证券代码:300679证券简称:电连技术公告编号:2026-036
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5月28日及2026年6月1日召开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根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作废部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1、2025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
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时,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2025年 4月 3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电连技术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5年4月3日至2025年4月1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25)。
3、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
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38)。
4、2025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5、2025年9月4日及2025年9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6、2026年5月28日、2026年6月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以及《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
1、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9名激励对象因主动辞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其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8455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
2、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
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已获授予的全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对其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800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
3、根据《激励计划》《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额度需与其所属子公司对应考核年度的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挂钩。公司2025年业绩考核指标已达标,鉴于子公司深圳市爱默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默斯”)2025年度业绩考核指
标未达标,爱默斯对应的子公司层面归属条件未成就,因此本激励计划中11名爱默斯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3300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将作废处理。
综上,本次共作废12555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事项不会影响《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核心骨干人员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作废及归属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的原因、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作废的原因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不会影响《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将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的人数、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
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