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80证券简称:隆盛科技公告编号:2026-027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9日(周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上午
9:15-9:25,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珠江路99号本公司A407会议室。
4、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的主持人:董事长倪铭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19人,代表股份82751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576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710059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85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8人,代表股份117451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91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1人,代表股份13635016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6.026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1889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5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8人,代表股份
117451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914%。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本
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63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62%;反对9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5%;弃权2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160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272%;反对9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70%;弃权2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7%。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63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62%;反对9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5%;弃权2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160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272%;反对9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70%;弃权2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7%。
2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63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56%;反对9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1%;弃权2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155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236%;反对9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07%;弃权2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59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79%;反对14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27%;弃权1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760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339%;反对14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80%;弃权1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1%。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5、《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837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20%;反对14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17%;弃权2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同意134668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664%;反对14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56%;弃权2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7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关联股东倪铭先生、倪茂生先生、魏迎春先生、彭俊先生、虞琦先生对本议案已回避表决。
6、《关于确认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297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01%;反对14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04%;弃权2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708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957%;反对14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12%;弃权2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关联股东倪铭先生、倪茂生先生对本议案已回避表决。
7、《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62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21%;反对9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4%;弃权2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126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023%;反对9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46%;弃权2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8、《关于公司2026年度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4总表决情况:
同意8262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93%;反对10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2%;弃权2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103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854%;反对10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15%;弃权2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9、《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58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10%;反对14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5%;弃权2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703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921%;反对14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48%;弃权2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0、逐项审议《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58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59%;反对14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56%;弃权2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661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613%;反对14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56%;弃权2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1%。
5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孙矜如律师、彭佳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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