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80证券简称:隆盛科技公告编号:2026-024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董事会同意公司作废该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85.065万股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此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1、2023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意见与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已于2023年9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3年9月27日至2023年10月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同时,公司于2023年10月9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3年10月16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1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3年10月19日作为首次授予日,授予109名激励对象249.9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1.4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4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股票来源内容进行修订。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决定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完成后,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1.48元调整为11.28元。同时,确定2024年8月19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18名激励对象25.1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意见与报告。
6、2024年9月5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股票来源内容进行修订。
7、2024年11月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意见与报告。
8、2025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2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同时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意见与报告。
9、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同意公司作废该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85.065万股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意见与报告。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
考核不达标根据《激励计划》“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之“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的相关规定: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业绩考核
目标如下:
业绩考核指标归属期
营业收入增长率(A) 净利润增长率(B)
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以2022年业绩为基数,2025年以2022年业绩为基数,2025年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营业收入增长率为180%净利润增长率为300%
注:上述指标均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所载公司合并报表数据为准,其中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在当年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实际为 a,净利润增长率实际为 b。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与公司层面归属比例的关系如下表所示: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a≥A且b≥B 100%a≥A,b<B或b≥B,a<A 50%a<A且b<B 0
(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内部绩效考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
3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
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考核结果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不合格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100%100%60%0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综上所述,根据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5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5年度相关财务数据未达到《激励计划》规定的相应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85.06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为72.99万股,预留授予
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12.075万股,由公司作废。
三、本次作废对公司的影响本次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管理团队的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全体股东创造价值回报。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经审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因《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作废该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85.065万股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作废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作废的相关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隆盛科技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
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独立董事第七次专门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废2023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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