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80证券简称:隆盛科技公告编号:2025-052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10月21日,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
10月17日以书面通知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八名,实际出席董事八名。会议由董事长倪铭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本次符合
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101名,归属48.6600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16名,归属6.0375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董事倪铭先生、魏迎春先生、彭俊先生、虞琦先生作为激励对象,倪茂生先生与倪铭先生为一致行动人在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律师、独
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意见与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首次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离职以及预留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授予尚未归属的3.1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239732.71万元,较2022年增长108.7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2436.28万元,剔除有关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数值较2022年增长208.07%,部分达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
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50%。因此,101名激励对象对应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拟归属的合计48.66万股及16名激励对象对应的预留授
予的第一个归属期拟归属的6.0375万股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综上,本次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57.7975万股。
公司董事倪铭先生、魏迎春先生、彭俊先生、虞琦先生作为激励对象,倪茂生先生与倪铭先生为一致行动人在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弃权0票,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意见与报告。
3、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进行调整,由11.28元/股调整为 11.08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董事倪铭先生、魏迎春先生、彭俊先生、虞琦先生作为激励对象,倪茂生先
2生与倪铭先生为一致行动人在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弃权0票,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意见与报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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