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80证券简称:隆盛科技公告编号:2025-045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5日(周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上午
9:15-9:25,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珠江路99号本公司A407会议室。
4、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的主持人:董事长倪铭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公司截至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25694478股。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3人,代表股份953145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31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691705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647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5人,代表股份261439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1.583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5人,代表股份261439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83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5人,代表股份
261439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838%。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变更注册资本、调整组织架构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53024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3%;反对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弃权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1318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37%;反对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2%;弃权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1%。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逐项审议《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52749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5%;反
2对3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8%;弃权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1043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85%;反对3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97%;弃权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7%。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52749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5%;反对3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8%;弃权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1043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85%;反对3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97%;弃权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7%。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52749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5%;反对3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8%;弃权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7%。
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1043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85%;反对3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97%;弃权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04《关于修订<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52749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5%;反对3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8%;弃权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1043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85%;反对3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97%;弃权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05《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52749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5%;反对3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8%;弃权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1043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85%;反对3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97%;弃权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7%。
4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06《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52575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2%;反对3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8%;弃权2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0869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20%;反对3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97%;弃权2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07《关于修订<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52749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5%;反对3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8%;弃权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1043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85%;反对3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97%;弃权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08《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52460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1%;反
5对3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8%;弃权3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0754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80%;反对3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97%;弃权3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09《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52948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3%;反对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弃权1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1242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46%;反对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2%;弃权1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李攀峰律师、彭佳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6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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