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
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所”)成立于2011年1月24日,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朱建弟、杨志国先生。
截至2024年末,立信所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立信所2024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4年度立信所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54亿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8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后该议案于2024年9月4日经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该事项。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所对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企业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对公
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或鉴证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
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经评估公司认为,立信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其履职过程保持了独立性,认真履职、勤勉尽责,很好地完成了2024年度审计工作。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立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
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年8月16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11月20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
及项目经理进行沟通,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和年度审计计划,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领域、预审初步发现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立信所关于公司初步预审情况、年度审计计划等的汇报,并对年度审计计划提出建议。
(三)2025年4月18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以
线上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
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完整、清晰、及时。
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