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注创造奇迹执着成就梦想
证券代码:300681证券简称:英搏尔公告编号:2026-059
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235号)
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为81715.97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8171597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171597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12477224.4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04682475.5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10月30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4年10月30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4]第 ZB11215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自动化车间建设项目71715.9771715.97
2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8752.28
合计81715.9780468.25
注1:2024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其中将补充流动
1专注创造奇迹执着成就梦想
资金的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调整为8752.28万元。
注2:上表各分项之和与合计数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2024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9081.34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述募投项目的先期投入和发行费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4]第 ZB11231 号《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
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实施进度的议案》,将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2026年10月25日。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募投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自动化车间建设项目,上述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26年8月26日,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募集资金承累计投入募集预计待支付利息收入扣除募集资金节余序项目名称诺投资金额资金金额款项手续费净额金额号
(A) (B) (C) (D) (E=A-B-C+D)新能源汽车动力总
1成自动化车间建设71715.9771755.890.0040.951.03
项目
注1:募集资金节余金额包括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注 2: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B)超过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A)的部分,系使用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投入项目的部分。
(二)本次结项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的主要原因
2专注创造奇迹执着成就梦想
本次结项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主要来源于存放期间产生的存款利息收入。
四、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合理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拟将本次结项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同时,在相关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转出后,公司将注销对应的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自动化车间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及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户(含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户)。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人、专户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相关审批决策程序及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5%,可以豁免履行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公司本次将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自动化车间建设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涉及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合
计1.03万元,未达到上述标准,因此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且无需保荐人发表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8日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