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规定,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现任独立董事刘志勇先生、姜久春
先生、齐娥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刘志勇先生、姜久春先生、齐娥女士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
相关自查文件等内容,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1日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2024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本人刘志勇,于2024年9月起任职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任职时间为2024年9月4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本人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保持独立性。
2024年度,本人独立性自查情况如下:
序号自查事项自查结果
在公司或者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
1是□否
女、主要社会关系;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公
2是□否
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
3是□否
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
4是□否
配偶、父母、子女;
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
5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是□否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为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
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
6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是□否
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
7是□否员;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
8是□否
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经自查,本人在2024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形。
报告人(签字):刘志勇2025年4月21日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4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本人姜久春,于2021年9月起任职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任职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本人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保持独立性。
2024年度,本人独立性自查情况如下:
序号自查事项自查结果
在公司或者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
1是□否
女、主要社会关系;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公
2是□否
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
3是□否
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
4是□否
配偶、父母、子女;
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
5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是□否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为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
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
6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是□否
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
7是□否员;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
8是□否
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经自查,本人在2024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形。
报告人(签字):姜久春2025年4月21日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4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本人齐娥,于2021年9月起任职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任职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
12月31日。
本人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保持独立性。
2024年度,本人独立性自查情况如下:
序号自查事项自查结果
在公司或者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
1是□否
女、主要社会关系;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公
2是□否
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
3是□否
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
4是□否
配偶、父母、子女;
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
5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是□否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为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
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
6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是□否
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
7是□否员;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
8是□否
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经自查,本人在2024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形。
报告人(签字):齐娥2025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