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晓)
本人担任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与中小股东的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李晓,女,中国国籍,1990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毕业于香港理工大学会计金融学院。现担任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全球并购重组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曾获美国会计学会国际会计分会博士生奖学金,并荣获中央财经大学青年英才、鸿基世业优秀学术论文奖等多项教学科研奖项及荣誉称号。现任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朗新科技监事,现任朗新科技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主要股东的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会议,并本着勤勉务实与诚信负责原则,
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与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以谨慎态度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作出正确决策起到积极作用。本人认为2025年公司董事会的召集与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未提出异议,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独立董事本报告期亲自出席委托出席缺席董事是否连续2出席股东
姓名应参加董董事会次董事会次会次数次未亲自(大)会次事会次数数数参加董事数会会议李晓1100否0
(二)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
会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2025年,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未有缺席会议的情况,共参与2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外部审计师就《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计划(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审计计划)》进行了沟通讨论。详细了解、指导及监督了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情况,严格审查了内控制度的建设与执行情况。本人与审计机构及内部审计部门进行了充分沟通,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在实际操作中给予了建设性意见。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本人自2025年12月担任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之日起,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的重大事项从严履行把关义务,有效维护了公司与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在本人任职期间内,与内部审计部门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财务、业务、工作衔接状况等进行多次沟通,认真关注公司财务报表编制,与外部审计师讨论审计策略、计划制定以及流程优化等,跟进内部审计进展,听取内部控制有效性及潜在风险点的报告,审阅公司财务报表,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监督会计师对财务报表独立审计,以确保最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公司年度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五)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深入公司进行现场调研,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各重大事项进行独立客观的判断与决策。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不定期实地考察等形式,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审计情况、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以及董事会各决议的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现场了解、核查及监督。此外,本人时刻关注外部环境与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心公众传媒与网络上对公司的相关报道,掌握公司舆情动态。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联系,积极支持本人工作,提前发送会议资料、解答相关事项询问、安排公司现场调研等,为本人的履职提供了完备工作条件,保障了本人职权的有效行使。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5年度,本人按时出席了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用专业知识分析研究
公司经营管理事项,为公司科学决策提供了建议,切实履行了保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职责。此外,本人积极参加深交所、证监局及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培训学习,加强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及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规定的认识与理解,进一步提升了履职能力。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且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并不断提高自身保护公司与投资者权益的意识。
三、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报告期,本人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范运作》等规定,对公司重大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提出专业指导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度,在本人任期内,本人对公司2025年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相关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公允价格与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符合公开、公平、公正交易原则,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与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公司及相关方未发生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在本人任期内,本人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与评估
了内外部审计工作与内部控制情况。
(五)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在本人任期内,公司未发生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
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度,本人针对财务总监的任职人选从严开展了任职资格、背景履历
及工作经验的审慎核查,确保相关人选具备岗位胜任能力。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度,在本人任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原因作出会计
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本人对第五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专业背景、公司治理理念
等进行了全面考察研判。在履职过程中,本人积极关注公司治理的多元化建设,助力公司持续完善治理结构、提升治理规范化水平。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
2025年度,在本人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以及
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
四、总体评价与建议
2025年度,本人未有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2025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在今后工作中,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本着诚信与勤勉的工作精神,加强同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与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建议,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规范运作。
独立董事:李晓
2026年3月27日(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章页)签名(李晓):
2026年3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