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682证券简称:朗新科技公告编号:2026-021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的时间为2026年4月20日下午15:00-16:00召开;网络投票具体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为2026年4月20日上午9:15-9:25,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6年4月20日9:15-15: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无锡市新吴区净慧东道118号朗新科技产业园公司
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彭知平主持会议。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人员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6人,共计代表公司股份20326898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8.852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361人,代表公司股份33739652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1.2915%。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及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计367
1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合计持有公司54066551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0.1435%。
其中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
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股东”)356人,代表公司股份805656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7.4720%。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副董事长彭知平主持,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391471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92%;反对1411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12%;弃权10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90472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153%;反对1411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26%;弃权10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1%。
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391574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11%;反对1411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12%;弃权9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9057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281%;反对1411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26%;弃权9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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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0.1193%。
3、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391454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88%;反对1422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31%;弃权9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7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9045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132%;反对1422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54%;弃权9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4%。
4、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391564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09%;反对1409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06%;弃权9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7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9056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269%;反对1409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92%;弃权9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9%。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394754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99%;反对1121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75%;弃权6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9375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229%;反对1121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26%;弃权68100股(其中,因
3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45%。
6、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07705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684%;反对1428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95%;弃权10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7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9035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003%;反对1428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28%;弃权10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9%。
无锡朴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群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徐长军、无锡杰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易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曦杰智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富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羲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道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7、审议通过《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2026年度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06954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374%;反对1497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82%;弃权10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7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89600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071%;反对1497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93%;弃权10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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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朴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群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徐长军、无锡杰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易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曦杰智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富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羲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道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8、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90494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181%;反对1410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507%;弃权10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7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90494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181%;反对1410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07%;弃权10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2%。
无锡朴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群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徐长军、无锡杰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易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曦杰智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富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羲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道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9、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391484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94%;反对1411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12%;弃权10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7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9048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170%;反对1411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26%;弃权10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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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的0.1305%。
10、审议通过《关于制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390520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16%;反对1514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01%;弃权9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8952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974%;反对1514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98%;弃权9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五、备查文件
1、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
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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