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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新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07-15 00:00 查看全文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朗新科技

股票代码:300682

信息披露义务人1:无锡朴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无锡市新吴区净慧东道118号201

信息披露义务人2:无锡群英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无锡市新吴区净慧东道118号202

信息披露义务人3:无锡杰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无锡市新吴区净慧东道118号227

信息披露义务人4:无锡易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无锡市新吴区净慧东道118号226

信息披露义务人5:无锡曦杰智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无锡市新吴区净慧东道118号225

信息披露义务人6:无锡富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无锡市新吴区净慧东道118号203

信息披露义务人7:无锡羲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无锡市新吴区净慧东道118号204

信息披露义务人8:无锡道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无锡市新吴区净慧东道118号205

信息披露义务人9:徐长军

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

股份权益变动性质:本次披露系9位信息披露义务人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持股数量不再合并计算所致,不涉及各自持股数的变动。

签署日期:2026年7月1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

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朗新科技”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及相关申报文件之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目录

第一节释义.................................................3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4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9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11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15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16

第七节备查文件..............................................17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8

附表...................................................22

2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报告书、本报告书指《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1、无锡

指无锡朴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朴华

信息披露义务人2、无锡

指无锡群英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群英

信息披露义务人3、无锡

指无锡杰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杰华

信息披露义务人4、无锡

指无锡易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易朴

信息披露义务人5、无锡

指无锡曦杰智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曦杰

信息披露义务人6、无锡

指无锡富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富赡

信息披露义务人7、无锡

指无锡羲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羲华

信息披露义务人8、无锡

指无锡道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道元信息披露义务人9指徐长军

无锡朴华、无锡群英、无锡杰华、无锡易朴、无锡曦杰、信息披露义务人指

无锡富赡、无锡羲华、无锡道元及徐长军的合称

信息披露义务人6无锡富赡、信息披露义务人7无锡羲华、朗新科技员工持股平台指信息披露义务人8无锡道元的合称

易视腾科技员工持股平信息披露义务人3无锡杰华、信息披露义务人4无锡易朴、指台信息披露义务人5无锡曦杰的合称

信息披露义务人3至8,即无锡杰华、无锡易朴、无锡曦杰、全体员工持股平台指

无锡富赡、无锡羲华、无锡道元的合称

公司、上市公司、朗新指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易视腾科技指易视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元、万元、亿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深交所、证券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3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无锡朴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注册地址无锡市新吴区净慧东道118号201执行事务合伙人徐长军

出资总额44864.9043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0586011166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经营期限2012年11月12日至无固定期限从事非证券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咨询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营范围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执行事务合伙人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姓名性别国籍长期居住地或地区的居留权徐长军男中国无锡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2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无锡群英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注册地址无锡市新吴区净慧东道118号202执行事务合伙人郑新标

出资总额45024.6766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00058688039C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经营期限2012年12月17日至无固定期限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经营范围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执行事务合伙人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姓名性别国籍长期居住地或地区的居留权郑新标男中国北京否

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3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无锡杰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注册地址无锡市新吴区净慧东道118号227执行事务合伙人杨苗仁

出资总额580.815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0618862470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经营期限2013年2月17日至无固定期限利用自有资产对外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经营范围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执行事务合伙人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姓名性别国籍长期居住地或地区的居留权杨苗仁男中国无锡否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4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无锡易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注册地址无锡市新吴区净慧东道118号226执行事务合伙人宋坚

出资总额564.435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00061886271G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经营期限2013年2月17日至无固定期限利用自有资产对外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经营范围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执行事务合伙人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姓名性别国籍长期居住地或地区的居留权宋坚男中国北京否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5基本情况

5企业名称无锡曦杰智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无锡市新吴区净慧东道118号225执行事务合伙人缑万斋

出资总额654.75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0006188628X8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经营期限2013年2月17日至无固定期限利用自有资产对外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经营范围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执行事务合伙人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姓名性别国籍长期居住地或地区的居留权缑万斋男中国北京否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6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无锡富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注册地址无锡市新吴区净慧东道118号203执行事务合伙人宋坚

出资总额335.33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00061884161B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经营期限2013年2月17日至无固定期限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经营范围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7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无锡羲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注册地址无锡市新吴区净慧东道118号204执行事务合伙人王光星

出资总额197.51万元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0006188417X3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经营期限2013年2月16日至无固定期限利用自有资产对外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经营范围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执行事务合伙人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姓名性别国籍长期居住地或地区的居留权王光星男中国无锡否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8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无锡道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注册地址无锡市新吴区净慧东道118号205执行事务合伙人郑德炳

出资总额143.21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00061884145M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经营期限2013年2月6日至无固定期限利用自有资产对外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经营范围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执行事务合伙人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姓名性别国籍长期居住地或地区的居留权郑德炳男中国无锡否

(九)信息披露义务人9基本情况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姓名性别国籍长期居住地或地区的居留权徐长军男中国无锡否

7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朗新科技于2017年8月1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控股股东为无锡朴华和无锡群英,实际控制人为徐长军和郑新标。

2013年4月2日,无锡朴华、无锡群英与3家朗新科技员工持股平台无锡

富赡、无锡羲华及无锡道元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约定无锡富赡、无锡羲华、无锡道元及无锡群英为无锡朴华的一致行动人。

2014年3月3日,徐长军和郑新标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确认自2003年5月朗新科技设立后,双方均共同控制朗新科技,并承诺将在需要作出有关朗新科技的任何重大经营决策时保持一致。

2019年朗新科技通过发行股份方式收购易视腾科技96%的股份。当时作为

公司交易对手方的易视腾科技股东,包括了3家易视腾科技员工持股平台无锡杰华、无锡易朴及无锡曦杰。2019年3月1日,无锡朴华、无锡群英与无锡杰华、无锡易朴及无锡曦杰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约定无锡杰华、无锡易朴及无锡曦杰在行使上市公司股东权利时和无锡朴华、无锡群英保持一致行动。

如下述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部分所述,2026年7月15日,相关方签署了《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协议》,终止了相应的《一致行动协议》,各方之间基于《一致行动协议》的一致行动关系相应终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8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郑新标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已办理完成相关退休手续,2025年底,朗新科技完成新一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工作,

郑新标未参与本次选聘,换届完成后,其已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因此,经郑新标和徐长军协商一致终止双方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并于

2026年7月15日签署《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协议》,终止双方于2014年3月3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此外,郑新标已不再担任无锡朴华的普通合伙人,转由徐长军担任无锡朴华的普通合伙人。

在退出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后,郑新标也已不再担任任何员工持股平台的普通合伙人,不再负责员工持股平台的日常管理。同时,徐长军仍作为公司董事长,后续将把更多精力投入公司管理中,因此也已不再担任任何员工持股平台的普通合伙人。经协商,全体员工持股平台亦不再和无锡朴华、无锡群英保持一致行动关系。为此,无锡朴华、无锡群英和无锡富赡、无锡羲华及无锡道元于2026年

7月15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协议》,终止五方于2013年4月2日签

署的《一致行动协议》;无锡朴华、无锡群英和无锡杰华、无锡易朴及无锡曦杰

于2026年7月15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协议》,终止五方于2019年3月1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

上述各方已确认就一致行动关系的履行和解除不存在任何争议、纠纷或潜在纠纷,亦不存在其他一致行动协议等利益安排。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2026年7月15日,在上述一致行动关系解除的同时,徐长军签署了关于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函,具体承诺如下:“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将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承诺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12个月

9内股份权益发生变动之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履行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10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不涉及股东各自持股数量的增减。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公司控股股东由无锡朴华、无锡群英变更为无锡朴华,无锡群英不再是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由徐长军、郑新标二人变更为徐长军一人,郑新标不再是实际控制人。

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总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无锡朴华12640266011.72

无锡群英382454203.55

徐长军382862073.55

无锡杰华307961262.86

无锡易朴288455192.68

无锡曦杰159838771.48

无锡富赡98233400.91

无锡羲华57860400.54

无锡道元41952600.39

合计29836444927.67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不涉及全体员工持股平台各自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数量或比例发生变化。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总持股情况变更为如下:

股东名称/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无锡朴华12640266011.72

徐长军382862073.55

合计16468886715.27%

11二、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前一交易日,信息披露义务人1无锡朴华持有公司股份

12640.2660万股,累计质押627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2%;信息披露义

务人3无锡杰华持有公司股份3079.6126万股,累计质押103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6%;信息披露义务人4无锡易朴持有公司股份2884.5519万股,累计质押104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7%;信息披露义务人5无锡曦杰持有公司股份1598.3877万股,累计质押62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8%;信息披露义务人9徐长军持有公司股份3828.6207万股,其中,2871.4655万股为高管锁定股,累计质押126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7%;除前述以外,无其他股份被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形。

三、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变更为无锡朴华、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徐长军,具体理由及分析如下:

1、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层面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股份总数为1078235821股,前十大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1无锡朴华12640266011.72%

2上海云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11609980010.77%

3 Yue Qi Capital Limited 53452348 4.96%

4上海云钜创业投资有限公司402010633.73%

5徐长军382862073.55%

6无锡群英382454203.55%

7无锡杰华307961262.86%

8无锡易朴288455192.68%

9罗惠玲237399532.20%

10无锡曦杰159838771.48%

12注:上海云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云鑫”)和上海云钜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云钜”)为同受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蚂蚁集团”)控制的主体。

如上表所示,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徐长军及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控制的无锡朴华合计持有上市公司15.27%的股份,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云鑫和上海云钜合计持有上市公司14.50%的股份,前十大股东中的其他股东单个持股比例均不足5%。

2026年7月15日,在上述一致行动关系解除的同时,徐长军签署了关于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函,具体承诺如下:“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将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2026年7月15日,上市公司函件咨询蚂蚁集团与相关持股主体(包括但不限于上海云鑫、上海云钜)及一致行动人当前是否有通过主动增持朗新科技股

份、接受委托、征集投票权、签订一致行动协议等方式谋求对朗新科技的控制权的计划,蚂蚁集团已回函确认不存在此种计划。

2、上市公司董事会层面

根据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包括3名独立董事、1名职工代表董事以及4名股东提名的非独立董事。上市公司现任第五届董事会系上市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5年12月9日选举产生,其中的3名非独立董事徐长军、彭知平和翁朝伟均由无锡朴华提名。

3、上市公司经营管理层面

徐长军系朗新科技创始人,一直担任上市公司的董事长。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前后,上市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不会发生变化,徐长军仍可通过其长期以来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以及董事长所产生的影响,持续对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施加重大影响。

综上所述,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公司控股股东由无锡朴华、无锡群英变更为无锡朴华,公司实际控制人由徐长军、郑新标变更为徐长军。

四、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自上市以来持续规范运作,已经建立了持续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

13公司已无需通过相关股东一致行动在经营决策、公司治理等方面继续发挥作用;

同时,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各员工持股平台在股东会上表决时不再和无锡朴华一致行动,更有利于各方充分发挥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

2、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相关股东违反所作承诺的情形。

3、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公司仍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人员独立、财务独立和资产完整。

14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朗新科技股份的情况。

15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6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及其声明和附表;

4、《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协议》;

5、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上述文件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备于公司证券业务部,供投资者查阅。

17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1:无锡朴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2:无锡群英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3:无锡杰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4:无锡易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5:无锡曦杰智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6:无锡富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7:无锡羲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8:无锡道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签署日期:2026年7月15日

18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9:徐长军(签署)

签署日期:2026年7月15日

19(本页无正文,为《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1:无锡朴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2:无锡群英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3:无锡杰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4:无锡易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5:无锡曦杰智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6:无锡富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7:无锡羲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20(本页无正文,为《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8:无锡道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9:徐长军(签署)

签署日期:2026年7月15日

21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无锡新吴区净慧东道118上市公司名称上市公司所在地限公司号股票简称朗新科技股票代码300682

1、无锡市新吴区净慧东

1、无锡朴华股权投资

道118号201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无锡市新吴区净慧东

2、无锡群英创业投资

道118号202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无锡市新吴区净慧东

3、无锡杰华投资合伙

道118号227企业(有限合伙)

4、无锡市新吴区净慧东

4、无锡易朴投资合伙

道118号226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5、无锡市新吴区净慧东

5、无锡曦杰智诚投资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

名称道118号225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无锡市新吴区净慧东

6、无锡富赡投资合伙

道118号203企业(有限合伙)

7、无锡市新吴区净慧东

7、无锡羲华投资合伙

道118号204企业(有限合伙)

8、无锡市新吴区净慧东

8、无锡道元投资合伙

道118号205企业(有限合伙)

9、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

9、徐长军

路***

增加□减少□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数量变化

化□22其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股东

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持股数不再合并计算,不涉及各自持股数量的

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是否为上市公司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是?否□

第一大股东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一致行动关系解除)

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总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无锡朴华12640266011.72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

无锡群英382454203.55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徐长军382862073.55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无锡杰华307961262.86比例

无锡易朴288455192.68

无锡曦杰159838771.48

无锡富赡98233400.91

无锡羲华57860400.54

23无锡道元41952600.39

合计29836444927.67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不涉及全体员工持股平台各自持有的

上市公司股份数量或比例发生变化。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总持股情况变更为如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下:

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

股东名称/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无锡朴华12640266011.72

徐长军382862073.55

合计16468886715.27%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

时间:2026年7月15日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

方式: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式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不适用源

是□否□不适用?

(2026年7月15日,徐长军签署了关于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函,具体承诺如下:“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将不以任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何方式减持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减持上市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公司股份的计划”。

持或减持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承诺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

12个月内股份权益发生变动之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

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履行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是□否□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

24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不适用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

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不适用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不适用是否已得到批准不适用

25(本页无正文,为《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1:无锡朴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2:无锡群英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3:无锡杰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4:无锡易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5:无锡曦杰智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6:无锡富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7:无锡羲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26(本页无正文,为《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8:无锡道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9:徐长军(签署)

签署日期:2026年7月15日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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