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姚立杰)
本人担任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第五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与中小股东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姚立杰,女,中国国籍,1981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2009年至今任教于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现为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2月至今任职朗新科技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主要股东的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并本着勤勉
务实与诚信负责原则,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与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作出正确决策起到积极的作用。
1本人认为2025年公司董事会的召集与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
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未提出异议,对历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独立董事本报告期亲自出席委托出席缺席董事是否连续2出席股东
姓名应参加董董事会次董事会次会次数次未亲自(大)会次事会次数数数参加董事数会会议姚立杰6600否3
(二)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
会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2025年,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1、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未有缺席会议情况,共参与了3次提名委员会会议,任职期间严格遵守《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针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人选从严开展任职资格、背景履历及工作经验的审慎核查,确保相关人选具备岗位胜任能力。
2、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未有缺席会议的情况,共参与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按规定审阅了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审工作的执行情况与工作计划、聘任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
师事务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等事项,详细了解、指导及监督了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情况,严格审查了内控制度的建设与执行情况。本人与审计机构以及内部审计部门进行了充分沟通,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在实际操作中给予了建设性意见。
3、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报告期内未有缺席会议情况,共参与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进行了评估与考核,
商讨、审议了前述人员年度薪酬、考核方案,切实履行了相关职责。
2(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有关2025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利润分配方案、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暨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本人出席了会议并对上述重大事项深入了解、进行讨论,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了专业意见,对各项议案无异议。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内部审计部门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财务、业务、工作衔接状况等进行多次沟通,认真关注公司财务报表编制,与外部审计师讨论审计策略、计划制定以及流程优化等,跟进内部审计进展,听取内部控制有效性及潜在风险点的报告,审阅公司财务报表,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监督会计师对财务报表独立审计,以确保最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公司年度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累计现场履职超过15日,深入公司进行现场调研,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各重大事项进行独立客观的判断与决策。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及不定期实地考察等形式,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审计情况、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及董事会各决议的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现场了解、核查及监督。此外,本人时刻关注外部环境与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心公众传媒与网络上对公司的相关报道,掌握公司舆情动态。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联系,积极支持本人工作,提前发送会议资料、解答相关事项询问、安排公司现场调研等,为本人的履职提供了完备工作条件,保障了本人职权的有效行使。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5年度,本人按时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股东(大)会,用专业
知识分析研究公司经营管理事项,为公司科学决策提供了建议,切实履行了保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职责。此外,本人积极参加深交所、证监局及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培训学习,加强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及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规定的认识与理解,进一步提升了履职能力。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且审慎地行使了
3表决权,并不断提高自身保护公司与投资者权益的意识。
三、报告期重点关注事项报告期,本人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范运作》等规定,对公司重大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提出专业指导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与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等事宜进行了事前审议,认为: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公允价格与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符合公开、公平、公正交易原则,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与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
的预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实际情况,将遵照相关协议执行,遵循公平合理的市场化原则。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公司及相关方未发生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本人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与评估了内外部审计工作
与内部控制情况,公司已严格按《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公司定期报告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
(五)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8月,本人对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毕马威华振是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且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公司续聘毕马威华振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度,本人针对财务总监的任职人选从严开展了任职资格、背景履历
4及工作经验的审慎核查,确保相关人选具备岗位胜任能力。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本人对第四届补选董事候选人的专业背景、公司治理理念等进行
了全面考察研判,同时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选举等人事决策提供了专业支撑。在履职过程中,本人积极关注公司治理多元化建设,助力公司持续完善治理结构、提升治理规范化水平。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报告期内,本人对高级管理人员按董事会批准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与绩效考核方案》进行绩效考核,并结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职责、工作胜任情况及相关行业薪酬水平,拟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的薪酬与考核方案》。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
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项。
四、总体评价与建议
2025年度,本人未有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2025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在今后工作中,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本着诚信与勤勉的工作精神,加强同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与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建议,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规范运作。
独立董事:姚立杰
2026年3月27日
5(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章页)签名(姚立杰):
2026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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