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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特生物:2025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海兵)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4 00:00 查看全文

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2025年度工作中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积极出席公司2025年召开的相关会议,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谨慎行使公司和股东赋予的权利,有效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周海兵,1970年出生,武汉大学珞珈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湖北省首届医学领军人才、病毒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学术带头人、湖北省有机氟类药物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任全国卫生产业企业管理协会精准医疗分会理事、湖北省药学会常务理事、药物化学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等职。主要从事抗肿瘤抗病毒药物研究。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

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与股东会,本着勤勉务实与诚信负责的原则,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与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作出正确决策起到积极的作用。

本人认为2025年公司董事会的召集与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均投出同意票,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况。

是否连续2次未独立董本报告期参加现场出席董以通讯方式参委托出席董缺席董事出席股东亲自参加董事事姓名董事会次数事会次数加董事会次数事会次数会次数会次数会会议周海兵50500否2

(二)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薪酬与考核、提名、战略委员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积极参与公司相关的日常工作。本人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发表建议,发挥了专门委员应有的作用,具体如下:

委员会名称会议届次召开时间会议内容意见类型薪酬与考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审议《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同意委员会与考核委员会第一2025.4.15理人员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次会议

审议以下议案:同意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4.15

委员会第二次会议《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审议以下议案:同意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2025.8.22委员会第三次会议《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审议以下议案:同意

2025.10.17

委员会第四次会议《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

审议以下议案:同意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025.12.29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财务部负责人、公司审计部以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交流和研讨,了解了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以及公司定期财务状况。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进展等。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及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助力公司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并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五)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l、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于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对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制度等,

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治理情况。在年报编制、审计过程中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与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会计师充分沟通。出席公司业绩说明会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充分听取意见,切实保护中小股东权益。

3、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加深对

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的健全与实施情况、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重点与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外部审计机构等针对公司财务状况及规范运作等情

况进行充分沟通。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的联系,为公司的规范治理和良好发展献计献策,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公司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为我们履职创造有力的条件,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了以下问题:

(一)定期报告

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5月13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任期1年。中审众环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可以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三)选举独立董事

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6年2月5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施先旺、曾俊凯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聘任施先旺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及提名委员会成员。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5月13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的薪酬是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

情况制定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也符合行业及地区的发展水平,因此对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相关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高端原料药生产基地 I 期项目( API&CDMO)”予以结项,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端原料药研发中试项目”变更为“国家一类新药埃普奈明新增适应症研究项目”,实施主体由“汉瑞药业(荆门)有限公司”变更为“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该事项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有效地配置资源,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六)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未发生作为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未发生作为独立董事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未发生作为独立董事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经自查,本人仍然符合独立性的规定,本人的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变化。2026年度,本人仍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着认真、勤勉、尽责的态度,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的合理化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独立董事:周海兵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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