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84证券简称:中石科技公告编号:2025-040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25年6月13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
披露网站上披露。本次会议以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网络投票时间:
2025年6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6月3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2025年6月3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2025年6月30日下午14:30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东环中路3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长吴晓宁先生因工作安排无法主持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由副董事长 HAN WU(吴憾)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公司总股本299509223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92人,代表公司股份12932454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1788%,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29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7人,代表公司股份12829234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8342%,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0825%。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85人,代表公司股份103220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446%,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66%。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87人,代表公司
股份23829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7956%,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02%。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合并计算,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90827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30%;反对167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99%;弃权7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1%。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同意2141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513%;反对167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475%;弃权7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012%。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90734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58%;反对167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99%;弃权8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7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3%。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同意2131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4610%;反对167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475%;弃权8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915%。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90778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92%;反对167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99%;弃权7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3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9%。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同意2136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457%;反对167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475%;弃权7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068%。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76201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23%;反对174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63%;弃权7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4%。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同意2130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897%;反对174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161%;弃权7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42%。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陈钰先生、陈曲先生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总数为1451574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76201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23%;反对174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63%;弃权7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4%。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同意2130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897%;反对174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161%;弃权7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42%。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陈钰先生、陈曲先生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总数为1451574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76201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23%;反对169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29%;弃权8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4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8%。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同意2130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897%;反对169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315%;弃权8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89%。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陈钰先生、陈曲先生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总数为1451574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上述议案中,第1、2、3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薛天天律师、娄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发表如
下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
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事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