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苏文金)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
公司制度的规定,在2023年度工作中,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相关职责,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及相关会议材料,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3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95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教授,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长期从事生命科学的教学与科研工作。曾在厦门大学生物学系任教;2009年-2017年,任集美大学校长,2017年3月退休;2021年8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亲自
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在会议上,本人积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交流讨论,及时了解公司发展规划和日常经营情况,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
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年度,本人列席与年审会计师沟通会议,听取年审会计师汇报审计工作及关键审计事项等。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对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023年2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补选公司非
独立董事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年4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2022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关联交易、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时对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3、2023年7月3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3年9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3年9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及与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亲自到公司总部进行研发、生产等环节实地考察和现场工作,了
解新产品研发储备情况及生产环节的质量控制等,并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的时间,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同时通过电话、邮件及微信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本人与公司年审会计师及内部审计进行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交流,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积极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积极参加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三季度报告》。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度,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4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对该事项发
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顺利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023年度任期内,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亦未发生提
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提名董事
经审阅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及相关资料,本人认为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符合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提名、任职资格、审议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
(四)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公司实施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核心团队对实现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首次授予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相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023年4月,调整公司独立董事薪酬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是参考目前整体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
除上述事项外,2023年度,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各自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苏文金
2024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