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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德生物: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王恩华)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16 查看全文

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王恩华)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3年度,作为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参加董事会会议,对重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现将2023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95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教授,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现任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病理科二级教授/主任医师,2021年8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召开7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本人均按时参加了上述会议。

会议召开前,在公司证券部的配合下本人及时获取了会议审议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经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积极召集并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补选非独立董事及补选独立董事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提出合理建议。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三季度报告》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核。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3次会议,履职期内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对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考核及薪酬支付、调整独立董事薪酬、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核。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2022年经营情况、2023年经营计划以及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等进行了讨论。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对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023年2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补选公司非

独立董事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年4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2022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关联交易、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时对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3、2023年7月3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3年9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3年9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及与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实地调研等形式,对公司生产经营、新产品线的研发布局及 PD-L1抗体试剂推广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现场的核查和监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本人积极与公司2022年度审计注册会计师、内部审计部门进行沟通,听取年审会计师介绍审计机构、审计团队、审计方案、时间安排及关键审计事项等,就重要科目的主要审计程序及关键审计事项(收入确认)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并督促管理层积极配合年审会计师工作,确保年审工作顺利进行。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2023年度,本人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2023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

2、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4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三)提名董事

2023年度,公司完成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补选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补选。公司董事会补选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董事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以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拟定、审议流程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023年4月1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本次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及未来发展需要,有利于调动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强化独立董事勤勉履职。本次调整独立董事薪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以上是本人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有效配合和支持。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在今后工作中,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恩华

2024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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