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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德生物: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12-25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685证券简称:艾德生物公告编号:2025-069

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25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12月2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4、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18日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海沧区鼎山路39号公司1楼会议室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阮力先生

由于公司董事长LI-MOU ZHENG先生因公外出不能主持本次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阮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7、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18人,代表股份1530207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10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091036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85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2人,代表股份439170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24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7人,代表股份653191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95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

214020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70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2人,代表股份439170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248%。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股东逐项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605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399%;反对113825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386%;弃权3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5%。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9036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5235%;反对113825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7.4261%;弃权3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4%。

2、《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6194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491%;反对113684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294%;弃权3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5%。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9178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5452%;反对113684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045%;弃权3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4%。

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6282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549%;反对113576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223%;弃权3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8%。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9266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5586%;反对113576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7.3879%;弃权3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4%。

4、《关于修订〈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6154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465%;反对113704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307%;弃权3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8%。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9138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5390%;反对113704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7.4075%;弃权3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4%。

5、《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6146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460%;反对113677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289%;弃权383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1%。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39130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5379%;反对113677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7.4034%;弃权383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7%。

6、《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5312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915%;反对114495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824%;弃权399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1%。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8296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4102%;反对114495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7.5286%;弃权399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2%。

7、《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6172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477%;反对113677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289%;弃权3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4%。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9156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5418%;反对113677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7.4034%;弃权3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8%。

8、《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6214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504%;反对113637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263%;弃权3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3%。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9198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5482%;反对113637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7.3973%;弃权3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5%。

9、《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1737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64%;反对806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70%;弃权4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5%。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4720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032%;反对806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47%;弃权4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2%。

10、《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6280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548%;反对113569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218%;弃权3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4%。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9264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5583%;反对113569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7.3869%;弃权3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8%。

11、《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1881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58%;反对786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38%;弃权4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4%。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4864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252%;反对786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36%;弃权4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指派江志君律师、梁玥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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