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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德生物: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14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685证券简称:艾德生物公告编号:2025-031

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5月14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4日9:15-15:00。

4、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7日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海沧区鼎山路39号公司1楼会议室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罗捷敏先生

由于公司董事长LI-MOU ZHENG先生因公外出不能主持本次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罗捷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7、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6人,代表股份1531476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62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117931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41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7人,代表股份413545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21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5人,代表股份654460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50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

240915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29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7人,代表股份413545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21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股东逐项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1423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36%;

反对98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10%;弃权

2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154%。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4407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639%;反对98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5000%;弃权2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1%。

2、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1230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09%;

反对99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29%;弃权

24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62%。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44214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344%;反对99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5278%;弃权24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8%。

3、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1228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08%;

反对99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19%;弃权

2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72%。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4212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341%;反对99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5255%;弃权2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3%。

4、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1395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17%;

反对98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10%;弃权

2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72%。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4379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596%;反对98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5000%;弃权2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3%。

5、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1365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98%;

反对98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36%;弃权

2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7%。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4349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551%;反对98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5060%;弃权2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0%。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1452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54%;

反对976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73%;弃权

2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72%。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4436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683%;反对976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4914%;弃权2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3%。

7、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1598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50%;

反对961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78%;弃权

2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72%。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4582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906%;反对961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4691%;弃权2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3%。

8、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6074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8939%;反对185126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881%;弃权

275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80%。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9058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6710%;反对185126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8.2869%;弃权275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1%。

9、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1414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30%;

反对97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79%;弃权

292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91%。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4398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625%;反对97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4928%;弃权292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指派江志君律师、梁玥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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