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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动力: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柯东洲-离任)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5 查看全文

智动力 --%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柯东洲)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

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审慎审核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自2019年02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自2023年08月28日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应职务。现将本人2023年度任职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总结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柯东洲男1987年生中国国籍深圳大学法律硕士中共党员无境外居留权。曾任深圳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坪山大队中队长、法制员广东如智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现任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会议二次,股东大会二次。本人

积极地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各次会议召开前积极查阅资料,充分了解会议议案的各项细节,为董事会的讨论和决策做好准备,并提出专业、合理的建议,会上认真审议每一项议案,充分发挥在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方面的

1优势,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股东的权益;审慎

行使表决权,严谨、独立、负责地对各项议案进行了投票。

本报告期现场出席通讯方式委托出席是否连续两独立董缺席董事出席股东应参加董董事会次参加董事董事会次次未亲自参事姓名会次数大会次数事会次数数会次数数加会议柯东洲20200否2

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其他所有议案投赞成票,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况。报告期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四届提名委员会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2200

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本人出席该委员会召开的委员会会议,并对提交董事会讨论的事项提出了专业意见和合理建议,在2023年任期内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报告期内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工作报告、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事项进行了核查和审议,积极了解公司经营情况、重大事项及内部审计部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等,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对其综合素质、任职资格等进行综合考评,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任职期间就公司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2023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本人就关于变更公

司会计估计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本人就关于公司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关于公司及

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对2022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相关说明。

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审议的以上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审议和表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未发生需本人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事项。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本人通过会议等方式与公司内部审计部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听

取内部审计部的工作报告及工作计划,积极了解内部审计部各季度的工作重点;

同时也就定期报告、财务状况等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探讨和交流,共同推动审计工作的全面、高效开展。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履职期间,充分利用了公司董事会、股东大

会及其他工作时间,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

公司灵活采用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除了参加公司董

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外,本人也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了解公司的经营动态。报告期内,需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事项,本人都进行了认真核查,并与与会董事进行了讨论。

(七)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履职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3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

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督促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地建立独立董事职责,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等,在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向我们详细讲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提交了详细的会议文件,使我们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和《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被出具保留意见的情况

(一)保留意见事项的情况

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信永中和就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向公司出具了《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XYZH/2023SZAA5B0102)(以下简称“《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为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按信永中和出具的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表述“截止2022年

12月31日,公司就收购子公司阿特斯形成的商誉人民币122415368.48元进行减值测试后,计提减值人民币122415368.48元。”信永中和认为其对该项减值测4试,其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1号——审计会计估计(包括公允价值会计估计)和相关披露》的要求,实施必要审计程序后,未能取得有关公司该项会计估计合理性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信永中和认为其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保留意见提供了基础。

(二)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专项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信永中和出具的保留意见表示尊重,但不认可,公司董事会认为对商誉全额计提减值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信永中和于2023年4月27日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表示“实施必要审计程序后,未能取得有关公司该项会计估计合理性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信永中和并未明确说明其执行了审计程序后其对资产组可回收金额预测相关的哪项关键假设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未向公司说明其“无法确定与商誉相关的其他信息是否存在重大错报”的明确理由和依据。因此,公司董事会对信永中和审计报告中的保留意见的基础和依据均持保留态度。

(三)公司独立董事对保留意见相关的独立意见经过对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报告及信永中和出具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认真审阅,并对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的有关内容与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等进行交谈沟通,我们尊重信永中和对审计报告出具的保留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对

2022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相关说明。此外,我们已持续关注并监督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有力措施,以期公司能够妥善处理相关事项,有效化解风险,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公司董事会对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预期消除影响的可能性及时间

公司尊重信永中和出具的保留意见,后续将促进审计机构对商誉减值测试展开进一步的审计程序,直至审计机构对商誉减值出具修正意见,消除事项,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本人对此事项高度关注,持续监督并积极履行职责。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

5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

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人已于2023年08月28日离任。在此,谨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与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柯东洲

2024年4月25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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