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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动力: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康立)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5 查看全文

智动力 --%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康立)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

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审慎审核各项议案,努力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现就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康立,女,197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注册会计师。华东师范大学世界经济专业博士。曾任美国西乔治亚大学访问学者、德国柏林财经学院访问学者、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讲师、维尼健康(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现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湖南昊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东赛托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会议七次,股东大会三次。本

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未发生过缺席董事会现象,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

1权的情形。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如下表:

独立是否连续两本报告期现场出席通讯方式委托出席缺席董出席股董次未亲自参应参加董董事会次参加董事董事会次事会次东大会事加董事会会事会次数数会次数数数次数姓议名康

72500否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1、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均出席了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各项定期报告、公司审计部工作总结及计划、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事项进行深入研究

讨论和审议,与各位委员达成一致意见后报送公司董事会,充分发挥了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审核与监督作用。

2、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出席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履行了自己的职责,开展了有关工作。

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三)

4411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人就公司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2023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本人就关于变更公

司会计估计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本人就关于公司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关于公司及

2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对2022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相关说明。

3.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本人就公司2023年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就关于2023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发表了专项说明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本人就关于补选独

立董事及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就关于公司拟续聘

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3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人就关于聘任

公司总经理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审议的以上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审议和表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审议关联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未发生需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事项。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会议、现场检查、审阅定期报告及其他董

事会议案、听取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度审计机构报告等方式,及时掌握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情况,以及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度审计机构的工作情况,并与年度审计机构保持良好沟通,做好对内部审计机构工作的指导,支持促进审计和内部控制的全面性和高效性。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前往公司位于东莞凤岗的生产基地进行了现场核查,重点考

察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日常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及证券部工作人员保持沟通,及时获取公司重大事项的情况。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确保决策的科学性

3和合理性。通过自己丰富的财务和会计知识,对公司的财务报告和财务状况进行

审查和分析,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核查与监督,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按要求出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的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努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科学决策提供了有力支持,促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公司经营层和相关工作人员在公司进行重大决策时及时与独立董事提前沟通,介绍公司战略、经营情况、相关事项的全面信息,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3年度半年度报告》和《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4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对本次续聘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公司于2023年12月24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2023年12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均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本人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3)218

号)的要求,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

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人在审计委员会2023

年第四次会议上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五)提名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及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公司提名罗文元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认为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罗文元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有关情况,未发现有《公司法》相关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本次董事会补选独立董事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人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5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吴雄仰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任期自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上述人员聘任总经理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被出具保留意见的情况及保留意见已消除的说明

(一)保留意见事项的情况

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信永中和就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向公司出具了《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XYZH/2023SZAA5B0102)(以下简称“《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为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按信永中和出具的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表述“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就收购子公司阿特斯形成的商誉人民币122415368.48元进行减值测试后,计提减值人民币122415368.48元。”信永中和认为其对该项减值测试,其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1号——审计会计估计(包括公允价值会计估计)和相关披露》的要求,实施必要审计程序后,未能取得有关公司该项会计估计合理性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信永中和认为其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保留意见提供了基础。

(二)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专项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信永中和出具的保留意见表示尊重,但不认可,公司董事会认为对商誉全额计提减值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信永中和于2023年4月27日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表示“实施必要审计程序后,未能取得有关公司该项会计估计合理性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信永中和并未明确说明其执行了审计程序后其对资产组可回收金额预测相关的哪项关键假设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未向公司说明其“无法确定与商誉相关的其他信息是否存在重大错报”的明确理由和依据。因此,公司董事会对信永中和审计报告中的保留意见的基础和依据均持保留态度。

(三)公司独立董事对保留意见相关的独立意见经过对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报告及信永中和出具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认真审阅,并对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的有关内容与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等进行

6交谈沟通,我们尊重信永中和对审计报告出具的保留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对

2022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相关说明。此外,我们已持续关注并监督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有力措施,以期公司能够妥善处理相关事项,有效化解风险,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保留意见已消除的说明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管理层高度重视2022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及的事项,积极采取措施解决、消除上述事项的影响。

公司管理层根据董事会授权,委托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广东阿特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特斯”)的含商誉资产组在2021年12月31日及2022年12月31日所表现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

进行评估,并分别出具卓信大华评报字(2023)第8147号、卓信大华评报字(2023)

第8148号资产评估报告。公司管理层在与资产评估师充分沟通的基础上认可评估机构的专业结论,并与信永中和进行充分沟通。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要求,已对2021年、2022年末商誉减值准备进行了追溯调整,并对2021年度、2022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更正。公司就收购子公司阿特斯形成的合并商誉人民币122415368.48元,分别于

2021年度、2022年度计提商誉减值损失金额37198584.22元、85216784.26元。同时信永中和出具了《关于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期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以及《关于对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后,对阿特斯的商誉减值准备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充分且恰当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及的商誉减值事项的影响已消除。

五、总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

7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

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审慎认真地完成独立董事各项职责,为公司的发展建言献策,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特此报告。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康立

2024年4月25日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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