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86证券简称:智动力公告编号:2026-030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一)案号:(2026)粤03民终4003号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已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一审原告);
3、涉案的金额:人民币15001.35万元及逾期支付利息(以15001.35万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4年6月
12日起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因相关方尚未履行判决义务,对公司本期及期后损益或所有者权益的具体影响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二)案号:(2026)粤03民终3999号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已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一审被告);
3、涉案的金额:人民币10595.00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分别以305万元为基数自2022年7月27日起计、以3430万元为基数自2023年10月16日起计、以6860万元为基数自2024年5月17日起计,均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因相对方需要依据
前案判决向公司支付款项,公司拟主张债务抵销方式履行本案判决义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对公司本期及期后损益或所有者权益的具体影响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2026)粤03民终4003号”案件,对应一审案号为“(2024)粤0307民初36441号”
1、据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智动力”)
前期与周桂克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权收购协议》(下称“《股权收购协议》”)
中减值测试补偿约定及交易价款使用的特殊约定,结合标的公司广东阿特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阿特斯公司”)的股权减值情况和周桂克违反《股权收购协议》
关于交易价款使用的特殊约定情况,周桂克应向公司支付补偿款及违约金合计
15340.8399万元(暂计至起诉日)和所涉案件的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律师费。
2、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如下:
(1)周桂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智动力支付阿特斯减值现金补偿款15001.35万元及逾期支付利息(以15001.35万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4年6月12日起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2)驳回智动力其他的诉讼请求。
3、周桂克不服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粤0307民初
36441号”判决,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于 2024年 9月
2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2025年9月29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79)及2026年
1月26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
(二)“(2026)粤03民终3999号”案件,对应一审案号为“(2025)粤0307民初2644号”1、根据周桂克起诉状,2020年,周桂克与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权收购协议》,约定智动力收购周桂克持有的标的公司阿特斯49%的股权,交易对价为34300.00万元。智动力已向周桂克支付了股权转让款共计23705万元,尚有10595万元未支付。周桂克因此起诉要求智动力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及利息。2、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如下:
(1)智动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周桂克支付股权转让款10595万元;
(2)智动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周桂克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按照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分别以305万元为基数自2022年7月27日起计、以3430万元为基数自2023年10月16日起计、
以6860万元为基数自2024年5月17日起计,均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3)驳回周桂克其他的诉讼请求。
3、公司不服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粤0307民初2644号”判决,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于 2024 年 12月1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8)、2025年
9月29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79)及2026年1月26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一)(2026)粤03民终4003号案件
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6)粤
03民终4003号】,判决结果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791867.50元,由上诉人周桂克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二)(2026)粤03民终3999号案件
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6)粤
03民终3999号】,判决结果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上诉费599793.16元,由上诉人智动力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上述诉讼事项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其他未裁决的小额诉讼、仲裁涉及金额共计约4.27万元。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1、本次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公司将积极维权,依法维
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目前相关方尚未履行判决义务,且公司拟通过主张债务抵销方式履行判决义务,对公司本期及期后损益或所有者权益的具体影响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相应财务处理,具体影响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3、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执行进展,并根据后续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6)粤03民终
3999号】;
2、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6)粤03民终
4003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