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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动力: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08-04 查看全文

智动力 --%

证券代码:300686证券简称:智动力公告编号:2025-059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8月4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8月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4日

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凤岗镇官井头村小布二路10号东莞智动力电子科

技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智动力”)第四届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加维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1.具体出席情况如下表所示: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人数6出席现场

所持有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89286138会议的情况

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比例34.7599%通过网络投票参与会议的股东人数65通过网络投票

所持有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934496参与会议的情况

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比例0.7531%中小股东及代理人出席人数66中小股东

所持有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949496出席会议情况

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比例0.7590%

注:1.中小股东为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指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内3759000股股份后的股份数量。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以现场

结合通讯的方式出现或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262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10%;反对17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83%;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286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300%;反对17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02%;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262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10%;反对17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83%;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286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300%;反对17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02%;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327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85%;反对10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07%;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351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634%;反对10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68%;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262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10%;反对17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83%;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286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300%;反对17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02%;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8%。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2059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9%;

反对10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7%;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348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480%;反对10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68%;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52%。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12046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5%;

反对10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7%;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335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13%;反对10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68%;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1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通过。

7.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7.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2039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7%;

反对12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9%;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328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454%;反对12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94%;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5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通过。

7.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2039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7%;

反对12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9%;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328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454%;反对12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94%;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5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通过。

7.03《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1994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8%;

反对17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8%;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283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146%;反对17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02%;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52%。

7.0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2042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1%;

反对12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9%;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331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608%;反对12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94%;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8%。

7.05《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2027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4%;

反对6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弃权1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316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839%;反对6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60%;弃权1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02%。

7.06《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2027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4%;

反对6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弃权1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316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839%;反对6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60%;弃权1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02%。

7.07《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2027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4%;

反对6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弃权1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316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839%;反对6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60%;弃权1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02%。

7.08《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1982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5%;

反对10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7%;弃权1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271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530%;反对10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68%;弃权1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02%。

7.09《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2014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0%;

反对7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弃权1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303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172%;反对7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27%;弃权1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02%。7.10《关于修订<股东会网络投票细则>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911872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4%;

反对17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8%;弃权1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61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888%;反对17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02%;弃权1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5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10%。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1959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0%;

反对12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9%;弃权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248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351%;反对12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94%;弃权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5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吴雄仰先生、吴盈盈女士为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9.01《关于选举吴雄仰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9084546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5743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7555%。

表决结果:当选。

9.02《关于选举吴盈盈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9084545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5743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7552%。

表决结果:当选。

10.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罗文元先生、余克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01《关于选举罗文元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9084546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5743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7554%。

表决结果:当选。

10.02《关于选举余克定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9084545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5743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7552%。

表决结果:当选。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的罗晓丹律师、王健伟律师(下称“信达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信达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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