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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动力: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罗文元)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9 00:00 查看全文

智动力 --%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罗文元)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罗文元,男,1982年生,中国国籍,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广东君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广东如智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广东商拓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公司独立董事。

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5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会议十一次,股东大会三次。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2025年度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1本报告期现场出席通讯方式委托出席缺席董是否连续两

独立董事出席股东应参加董董事会次参加董事董事会次事会次次未亲自参姓名大会次数事会次数数会次数数数加会议罗文元117400否3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在会议召开前认真查阅资料、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审议,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讨论,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年度,本人在第四届董事会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在第五届董事会任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未有缺席或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上述会议的情况。本人认真审议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对上述议案均投出赞成票。

各专门委员会应出席及实际出席情况如下表: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773311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1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并就审议事项积极发表客观、合理的意见与建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审计部门进行了充分地沟通,听取会计师和内审人员的审计计划、工作报告和意见建议,了解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状况,关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案,并结合在法律法规、风险识别、防范措施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忠

2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增强公司法律意识、提高风险管理水平、深化内控体系建设。本人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编制及年度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会议、实地考察、会谈交流等多种方式,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了解公司实际经营、关注资金管理使用、审视公司治理结构等事项,并就制度修订与完善、风险管控和合规治理等方面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

另外,本人关注适时更新的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动态及其影响,了解产业生态、经营情况等方面的信息,并结合自身在法律领域的经验,与公司共同探讨和分享,充分发挥独立监督和专业指导作用。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日。

(六)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履职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等方式,积极与广大投资者、中小股东

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非常重视与本人的沟通,积极配合本人履职工作。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及时解答和反馈本人所提出的咨询和关注的问题,以方便本人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和整体运行情况,为本人独立、客观地作出决策提供帮助和支持,尊重并采纳本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不存在妨碍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年度半年度报告》和《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公司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

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5年6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8月4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2025年6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吴雄仰先生、吴盈盈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罗文元先生、余克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刘月燕女士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8月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聘任吴雄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张国书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方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以上,公司完成了新一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本人对上述人员的相关任职材料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相关人员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具备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42025年10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聘任吴耀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吴耀华先生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充分了解其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认为其具备与岗位职责相匹配的专业能力,同意聘任吴耀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基于谨慎性原则,本人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后经公司2025年5月12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水平以公司规模为基础,参照同行业企业水平拟定,符合公司薪酬体系及实际发展要求。

(七)股权激励事项2025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经认真审核,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机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拟定、审议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事项已于2025年8月4日经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5年9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和预留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经认真审核,本人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调整及授予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在公司2025年第

5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的履行独立职责,出席公司各项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和文件、关注公司日常经营和合规治理,充分发挥客观、独立、专业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要求,忠实履

行独立董事义务,不断提高履职能力,继续秉承客观、公正原则,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合规经营和持续发展献计献策,为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作出积极贡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罗文元

2026年4月28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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