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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动力: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21 00:00 查看全文

智动力 --%

证券代码:300686证券简称:智动力公告编号:2026-025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21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05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21日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05月21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凤岗镇官井头村小布二路10号东莞智动力电子科

技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智动力”)第五届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雄仰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具体出席情况如下表所示: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人数4

出席现场

所持有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48071483会议的情况

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比例18.8286%通过网络投票参与会议的股东人数56通过网络投票

所持有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2052266参与会议的情况

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比例0.8038%中小股东及代理人出席人数58中小股东

所持有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2168763出席会议情况

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比例0.8495%

注:1.中小股东为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指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内5313000股股份后的股份数量。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0436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03%;

反对1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弃权7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887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085%;反对1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5%;弃权7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380%。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0383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97%;

反对6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9%;弃权7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834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641%;反对6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79%;弃权7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380%。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0383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97%;

反对6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9%;弃权7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834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641%;反对6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79%;弃权7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380%。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00374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79%;

反对6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9%;弃权7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825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226%;反对6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79%;弃权7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79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通过。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0307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45%;

反对6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9%;弃权8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758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137%;反对6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79%;弃权8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884%。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508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570%;反对6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79%;弃权8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758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137%;反对6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79%;弃权8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884%。

关联股东吴加维先生为董事吴雄仰先生、董事吴盈盈女士的亲属,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47879986股不计入该议案的有效表决权总数。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0343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17%;

反对6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9%;弃权8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794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797%;反对6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79%;弃权8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22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通过。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6-2028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0343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17%;

反对6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9%;弃权8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794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797%;反对6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79%;弃权8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22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通过。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0343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17%;

反对6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9%;弃权8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794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797%;反对6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79%;弃权8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225%。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本次股东会经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的罗晓丹律师、童匆聪律师(下称“信达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信达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

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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