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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意信息: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5 查看全文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作为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意信息”或“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出具的《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注册会计师等

人员交谈,查阅了董事会会议记录、内部审计报告、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从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赛意

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州翼上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武汉荆楚赛意信息科技有限

公司、广东赛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赛意创新研究院(厦门)有限公司、广州赛

意业财科技有限公司、赛意(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山东赛意信息科技有限

1公司、上海赛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思诺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赛一置业有限公司、广州赛捷数智咨询有限公司、广东赛意信息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广州瀚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易美科软件有限公司、深圳

市鑫南华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景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景同信息科技有限公

司、上海景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海基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景同信息

科技有限公司、成都景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1、公司治理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为核心的完

善的法人治理架构。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公司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关联董事能够主动对相关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能在董事会审议重大决策事项时发表独立意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之间权责明确,按照《公司章程》和各自议事规则履行职责,以保证公司规范运作,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2、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

公司从公司治理、财务管理等各方面对子公司实施了有效的管理与控制。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管理人员委派,对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批等。各子公司执行与公司一致的会计制度。公司依据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要求控股子公司报送重大事项材料。报告期内,各控股子公司及时向公司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等,未发生违规事项。

3、关联交易

公司建立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关联方界定、关联交易内容、关联交

2易审议披露程序等进行了明确规定,保证了公司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合理性、公允性。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发生前的审查决策程序以及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制度等内部控制措施均得到有效执行。

4、对外担保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公司发生对外担保行为时的担保对象、审批权

限和决策程序等作了详细规定,并明确规定:公司对外担保应当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或者经股东大会批准。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5、募集资金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公司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以内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户集中管理,专项用于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告的特定用途。

6、重大投资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资产处置的程序及审批权限公司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决策管理等进行了严格规定。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进行,确保了公司投资决策的科学性。

7、财务管理

公司建立了《财务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财务部门能够有效地对公司财务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了正常的资金周转,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证资金安全。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报告均如实反映了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盈利情况和现金流量情况。

8、信息披露

公司建立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重大信

3息内部报告制度》等,对信息披露机构和人员、信息披露文件、事务管理、披露

程序、内部报告、保密措施、档案管理、责任追究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始终保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有效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

9、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或者衍生品交易时,应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未将审批权限授予董事个人或者经营管理层行使;进行委托理财时,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保障投资资金安全。

10、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财务资助的权限范围、审议程序,采取了充分、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董事会审议财务资助相关事项时,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对该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等发表意见。

11、购买或出售资产

公司对购买或出售资产时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做了规定。公司购买或出售资产时,关注购买方或者交易对方的资信状况和财务状况,交易价格是否公允、合理,购买或者出售是否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审慎评估购买或者出售对公司财务状况和长远发展的影响。

12、资金往来

公司制定了《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专项制度》,对资金占用的定义和防止资金占用的措施等做了规定。当公司发生大额资金往来,或在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时,要严格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明确结算期限,不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人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注公司是否存在被关联人

4或者潜在关联人挪用资金等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必要时提请公司董事会采取相应措施并披露。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和披露大额资金和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未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人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未发现挪用资金等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风险、投资风险、财务会计报告风险等内部控制风险。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相关规章制度,结合自身的经营模式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按照孰低原则应用以下指标:

重要程度项目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潜在错报≥利润总额利润总额的3%≤潜在潜在错报<利润总额利润总额

的5%错报<利润总额的5%的3%

资产总额的0.5%≤潜

潜在错报≥资产总额潜在错报<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在错报<资产总额的

的1%的0.5%

1%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公司对已

经公布的财务报表进行重大更正;*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

5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

时间内未加以改正。

重要缺陷包括:*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

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

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

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执行。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包括:*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媒体负面新闻频现,涉及面广且负面影响一直未能消除;*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内控系统失效,给公司造成按上述定量标准认定的重大损失;*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造成经营活动难以正常进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重要缺陷包括:*公司因管理失误发生依据上述定量标准认定的重要财产损失,控制活动未能防范该失误;*损失或影响虽然未达到该重要性水平但从性质上看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6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三、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四、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23年度,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完善,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执行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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