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第1—2页
二、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第3—4页
三、资质证书复印件…………………………………………………第5—8页关于深圳市易美科软件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7-639号
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意信息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深圳市易美科软件有限公司2023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赛意信息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赛意信息公司2023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赛意信息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关于深圳市易美科软件有限公司2023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赛意信息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第1页共8页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材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赛意信息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深圳市易美科软件有限公司
2023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如实反
映了深圳市易美科软件有限公司2023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第2页共8页关于深圳市易美科软件有限公司
2023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2年度完成收购深圳市易美
科软件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现将2023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深圳市易美科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美科公司)系经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由自然人郭套山、李琼琼投资设立,于2009年3月30日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总部位于深圳市。易美科公司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300687564389U 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15306122.00元。主要经营活动为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和销售,企业管理咨询。
2022年本公司与易美科公司原股东李琼琼及易美科公司签署《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易美科软件有限公司关于以股权收购及增资方式取得深圳市易美科软件有限公司51%股权的协议》,本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6283.93万元以股权转让及增资的方式收购易美科公司51%股权。
二、业绩承诺情况根据本公司与易美科公司原股东李琼琼及易美科公司签署的《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易美科软件有限公司关于以股权收购及增资方式取得深圳市易美科软件有限公司51%股权的协议》,易美科公司原股东李琼琼承诺:
(一)标的公司经甲方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
2023年、2024年对应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标的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
不低于910万元、1183万元、1538万元。承诺期内各期净利润中通过分销非自研软件许可、非自研硬件设备、非自主软件的云租赁费或其他与主营业务无关之业务所产生的净利润
合计不超过10%(母公司赛意信息及其分子公司智能制造及工业互联网相关产品除外)。
截至2022年5月31日标的公司“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总额11574439.30元应
第3页共8页于2023年5月31日前收回不少于95%,即10995717.34元。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易美科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1989623.20元,超过承诺数159623.20元;2023年度通过分销非自研软件许可、非自
研硬件设备、非自主软件的云租赁费或其他与主营业务无关之业务所产生的净利润合计为0元,未超过业绩承诺约定的比例10%。截至2022年5月31日标的公司“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总额11574439.30元已于2023年5月31日前收回8111667.16元,低于承诺数2884050.18元。综上,易美科公司2023年业绩承诺未达标。
根据《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易美科软件有限公司关于以股权收购及增资方式取得深圳市易美科软件有限公司51%股权的协议》,易美科公司原股东李琼琼承诺截至2022年5月31日易美科公司“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总额11574439.30元应
于2023年5月31日前收回不少于95%,即10995717.34元。如易美科公司原股东未完成上述承诺,则易美科公司原股东向赛意信息的补偿方式如下补偿金额=应收账款总额-已收回应收账款金额。原股东同意按照协议约定补偿赛意信息3462772.14元。
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第4页共8页仅为关于深圳市易美科软件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后附之目的而提供文件
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业资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第5页共8页仅为关于深圳市易美科软件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后附之目的而提供文
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第6页共8页仅为关于深圳市易美科软件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后附之目的而提
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彭宗显是中国注册会计师,未经彭宗显本人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第7页共8页仅为关于深圳市易美科软件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后附之目的而提
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陈桂珊是中国注册会计师,未经陈桂珊本人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