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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意信息:独立董事江奇述职报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5 查看全文

独立董事江奇述职报告

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江奇述职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作为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在2023年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了解公司的运作情况,积极出席相关的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维护公司的利益,维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和职能。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江奇,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现任广州辰长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合伙人,2022年3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

报告期内,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本人任职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

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0次,并对49项议案进行审议;共召开股东大会2次。本人按时出席董事会10次,未列席股东大会。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出席会议,认真阅读会议材料并发表意见,必要时与公司管理层就议案的详细情况进行预沟通、要求补充资料、提出意见建议等。

本人在深入了解议案详情的基础上,对出席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均投赞成票,独立董事江奇述职报告董事会各项议案均符合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发表独立意见事项如下:

1、2023年1月16日,本人对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设立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2、2023年1月18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设立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3年4月14日,本人对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

续聘审计机构事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4、2023年4月26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对

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续聘审计机构事项、《2023年度高管薪酬方案》、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3年6月2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本人对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

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3年8月28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本人对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

就、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作废

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3年9月24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本人对全资子

公司收购思诺博100%股权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江奇述职报告8、2023年10月16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本人对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3年11月10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本人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3年12月11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本人对向

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2023年度共组织召开六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审议调整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审议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审议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

2、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2023年度积极参与审计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公司定期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议案,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

1、2023年度,本人为了认真做好独立董事日常工作,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

书、证券事务代表、内部审计部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适时到公司现场,听取管理层关于战略规划、经营管理、合规内控等方面的工作汇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

2、本人密切关注和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2023年,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共披露文件163份,保证投资者能有效获得公独立董事江奇述职报告司经营情况和战略规划,做到了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同时,本人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中介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针对中小股东普遍关心的问题与公司做深入交流,督促公司予以及时回复。

(五)培训和学习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已经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在认真做好独立董事日常工作的同时,及时学习掌握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最新规定,及时更新知识储备,同时,本人积极参加监管部门、公司、保荐机构组织的相关培训。本人在履职过程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加强对公司及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2023年度,本人参加了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深圳证券交易所第132期、第134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后续培训)。

三、2023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进行重点关注。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设立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认真阅读了关于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会议材料,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编制并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重点关注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确保相应报告期的财务数据能够向投资者充分展示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状况。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董事江奇述职报告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认真审议,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务实专业,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较好地履行了

双方约定的职责与义务,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四)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时,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尚在存续期的股权激励计划有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报告期内,公司召开多次董事会审议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作废及归属部分限

制性股票等议案。本人在上述议案审议前充分阅读议案材料,认为上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工作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4、未对董事会议案及公司其它相关事项提出异议。

五、总体评价

2023年度,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始终坚持独立、谨慎、勤勉、忠

实的原则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董事会独立董事江奇述职报告及所任职专业委员会审议的重要事项等进行充分了解,积极与管理层交换意见,结合自身专业和经历为公司提出合理的意见与建议,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2024年度,我将继续秉持独立公正的原则,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及

时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最新规定,并密切关注公司经营情况,监督公司内部运行合法合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效果。

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江奇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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