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第1—2页
二、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第3—5页
三、资质证书复印件………………………………………………第6—9页关于上海基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5〕7-548号
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意信息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上海基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赛意信息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赛意信息公司2024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赛意信息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关于上海基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赛意信息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第1页共9页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材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赛意信息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上海基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如实反
映了上海基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第2页共9页关于上海基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0年度收购上海基甸信息科
技有限公司51%股权,2022年度收购上海基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49%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现将2024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上海基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甸公司)系经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由自然人徐红、毛炳泉、王桂喜投资设立,于2011年9月30日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浦东新区分局登记注册,总部位于上海市。基甸公司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10230583443267N 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 48979591.84 元。主要经营活动为计算机软、硬件(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通讯产品、电子产品、仪器仪表的开发、销售系统集成,通信技术、网络技术、信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口业务。
2020年12月1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基甸信息51%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收购基甸公司51.00%的股权,股权转让价款总计人民币81023722.07元。
2022年6月19日,本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基甸信息49%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赛意业财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意业财)以自有或自筹资金8600万元人民币收购基甸公司49%股权。收购完成后,本公司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基甸公司股权比例100%。
二、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本公司与基甸公司原股东上海以笏信息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以笏信息)及毛彦,基甸公司核心成员张青青、陆洋、毛彦、詹晓锋签订的《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基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及以笏信息、毛彦及张青青、陆洋、毛彦、詹晓锋关于
第3页共9页上海基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基甸公司原股东以笏信息及毛彦,基
甸公司核心成员张青青、陆洋、毛彦、詹晓锋承诺基甸公司2020年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1024.29万元,同时约定如果基甸公司2020年度实际净利润不低于承诺净利润的80%(即
819.43万元),则基甸公司及现有股东无需以任何形式对投资方进行补偿。
2022年子公司赛意业财与基甸公司原股东以笏信息签署《广州赛意业财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以笏信息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关于现金购买上海基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49%股权的协议》,基甸公司原股东以笏信息承诺:
(一)标的公司2022年、2023年、2024年对应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标的公司股东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3780000元、16536000元、19843200元。承诺期内各期净利润中通过单独分销软件许可、硬件设备、云租赁费或其他与主营业务无关之业
务所产生的净利润合计不超过10%,“单独软件分销许可”是指公司与同一客户仅签署软件分销协议或者仅签署软件分销及运维服务协议的情形,且上述软件不包括标的公司自营产品SuperModel 软件。
(二) 承诺期内各期 SuperModel 相关业务(SuperModel 相关业务是指标的公司自主研发并已获得软件著作权的“SuperModel 系统”软件及相关咨询、实施及运维等相关服务)
产生的收入以当期承诺净利润为基础,按照20%净利润率测算标的公司当期目标收入的占比分别不低于 10%、15%、20%(即三年承诺期内累计承诺 SuperModel 收入总额不低于:13780000元/20%×10%+16536000元/20%×15%+19843200元/20%×20%=39135200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90%后剔除银行承兑汇票的账面余
额后金额(以下简称“特定应收账款”)及主要财务指标应满足以下标准:2024年合并报表
中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特定应收账款金额不超过当期营业收入的45%且不超过期末净
资产的62.5%;当期主营业务收入及扣非净利润不低于上期,期末净资产不低于期初。同时,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特定应收账款应当在不晚于2026年12月31日之前至少收回90%。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基甸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634608.34元,超过承诺数791408.34元;2024年度通过单独分销软件许可、硬件设
备、云租赁费或其他与主营业务无关之业务所产生的净利润合计为0.00元,占2024年度净利润 0.00%,未超过业绩承诺比例 10%;2024 年度 SuperModel 相关业务收入 26358747.54
第4页 共9页元,超过承诺数 6515547.54 元2022 至 2024 年度累计 SuperModel 相关业务收入
48982337.13元,超过累计承诺SuperModel收入总额9847137.13元。基甸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特定应收账款金额为31649141.09元,占2024年度营业收入的39.50%,未超过承诺比例45%、占2024年末净资产的25.70%,未超过承诺比例62.5%。基甸公司2024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80117975.83元,超过2023年度主营业务收入3459283.30元,2024年度扣非净利润20634608.34元,超过2023年度扣非净利润3732288.44元,2024年期末净资产123166789.31元,超过2023年期末净资产21720528.84元。综上,基甸公司2024年业绩承诺达标。
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第5页共9页本复印件仅供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5〕7-548号报告后附之用,证
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合法执业资质,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第6页共9页本复印件仅供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5〕7-548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第7页共9页本复印件仅供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5〕7-548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魏标文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第8页共9页本复印件仅供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5〕7-548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林志宇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