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687证券简称:赛意信息公告编号:2025-100
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成康先生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28日14:30
(六)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大良镇萃智路一号车创置业广场1栋公司研发总部20楼大会议室
(七)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八)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21日
(九)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于2025年11月1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相关议案的公告全文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证券代码:300687证券简称:赛意信息公告编号:2025-100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89人,代表股份数7263459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847%。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代理人共186人,代表股份数14983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69%。具体情况如下:
1、现场表决情况:
参加现场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数711362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178%。其中中小投资者及代理人0人,代表股份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6人,代表股份数14983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69%。其中中小投资者186人,代表股份数14983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69%。
(二)出席会议的人员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的陈丽君律师、祖岳灏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7204141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33%;
反对票5626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47%;弃权票30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证券代码:300687证券简称:赛意信息公告编号:2025-100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7204261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50%;
反对票5626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47%;弃权票2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陈丽君、祖岳灏
(三)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