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证券代码:300687证券简称:赛意信息
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11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企业战
略的发展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战略性投资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公司董事长为战略委员会固有委员,其他委员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即召集人),由公司董事长担任。战略
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证券代码:300687证券简称:赛意信息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规定履行职务。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委员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和合作开发等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对公司治理有关的制度制定、修订工作提出建议并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董事会决议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定期开展公司治理情况自查和督促整改推动公司结合实际情况不断创新治理机制;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战略委员会对本工作细则前
条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战略委员会会议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公司董事会。
第四章议事程序
第十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原则上应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
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如因情形紧急,经全体委员同意,会议的通知时间可予以缩短,但上述通知时间缩短不应影响委员对会议审议议案的知情权。
第十一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二条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投票表决。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证券代码:300687证券简称:赛意信息
第十三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四条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五条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六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提出的意见。出席会议的委员与记录人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确认。会议记录应当作为公司重要档案妥善保存。
第十七条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八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条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前述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