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
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110号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月14日晚间,你公司披露公告称子公司北京数智云科
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智云科)拟与阿里巴巴达摩院(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摩院)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数智云科将进一步深化布局共性技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的搭建。3月16日,你公司在“互动易”上回复称,数智云科将与达摩院共同集合优势资源,打造对标 ChatGPT 的中国本土化大模型。3 月
20日晚间,你公司披露公告称数智云科与北京微芯感知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芯感知)签订合作协议,拟委托微芯感知建设知识产权可信存证平台,有关合作协议无需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时,你公司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你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1蓝创文化传媒(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减持公司股
份不超过50213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0%。3月16日、
17日、20日,你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
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30%,达到异常波动标准。
我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请你公司核实并说明以下事项:
1.你公司披露与达摩院、微芯感知的合作事项时均提及,
数智云科“目前已深度服务数字人企业100余家”。
(1)请说明你公司及数智云科主营业务、经营范围、具
体业务模式,明确说明你公司及数智云科等控股子公司自身是否拥有与人工智能及大模型相关的核心技术,披露数智云科成立时间及成立至今的主要财务数据,并按照细分产品类型列示数智云科的营业收入构成。
(2)请说明数智云科向有关“数字人企业”提供服务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内容、服务对象、服务量、销售价格等),说明你公司有关表述是否真实、准确。
2.请补充说明截至目前数智云科与达摩院签署战略合
作协议的如下情况:
(1)请说明战略合作各方权利义务、交易价格、定价依
据、结算方式、协议签署时间、生效条件及时间、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合同主要条款。
(2)请说明战略合作的原因及可行性论证情况,包括但
不限于你公司技术储备、人员配备、相应资质、资金来源,并分析行业竞争情况、平均盈利水平及其与公司现有业务盈利水平的对比情况。
2(3)请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详细介绍服务平台的功能、应用场景、使用方法、技术原理、大模型应用于该平台的具体方式。
(4)请结合法规政策、履约能力、相关技术成熟度、平台落地可行性、市场需求状况等充分提示相关业务可能存
在的困难、不确定性,并予以充分风险提示。
(5)请结合对(1)至(4)的回复,说明你公司互动易回复中有关表述是否准确。
3.你公司在3月20日晚间披露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中称,你公司董事会确认,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
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
请补充说明数智云科与达摩院、微芯感知合作事项的具体筹划过程,有关合作事项的最新进展情况及进展发生的具体时间节点,你公司在信息保密方面采取的具体措施,核实是否存在内幕信息泄漏情形,并向我部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4.请你公司自查并说明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近1个月买卖
你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情形,并补充披露上述股东未来6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5.请说明你公司近期接待机构和个人投资者的情况以
及接受媒体采访的情况,是否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原则的情形。
6.请你公司结合对上述问题的回复情况,说明你公司是
3否存在蹭热点、炒概念情形,是否存在利用信息披露和互动
易影响股票交易、拉抬股价配合股东减持情形。
7.你公司认为应予以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3月2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
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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