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公
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
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者被公司股票上
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时;
(六)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定期会议的提案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主席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并根据需要向公司员工征求意见。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监事会主席
1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
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四条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在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三日内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第五条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六条会议通知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主席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书面会
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
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经公司全体监事同意可豁免前述条款规定的临时会议的通知时限。
第七条会议通知的内容
2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
(二)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三)会议期限;
(四)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五)监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六)监事应当亲自出席会议的要求;
(七)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八)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八条会议召开方式监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经召集人(主持人)、提议人同意也可以通过视频、电话、传真、邮件或通讯表决等方式召开。监事会会议也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
非以现场方式召开的以视频显示在场的监事、在电话会议中发表意见的监事、规定期限内实际收到传真或邮件等有效表决票或者监事事后提交的曾参加会议的书面确认函等计算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
第九条会议的召开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
董事会秘书应当列席监事会会议。
第十条会议审议程序
3会议主持人应当提请与会监事对各项提案发表明确的意见。
会议主持人应当根据监事的提议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其他员工或者相关中介机构业务人员到会接受质询。
第十一条监事会决议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
监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监事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该监事重新选择
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
监事会形成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第十二条会议录音召开监事会会议可以视需要进行全程录音。
第十三条会议记录监事会主席指定的监事或其他人员应当对现场会议做好记录。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二)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四)会议出席情况;
(五)会议审议的提案、每位监事对有关事项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对提案的表
决意向;
(六)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说明具体的同意、反对、弃权票数);
(七)与会监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4对于通讯方式召开的监事会会议应当参照上述规定整理会议记录。
第十四条监事签字与会监事应当对会议记录进行签字确认。监事对会议记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签字时作出书面说明。
监事既不按前款规定进行签字确认又不对其不同意见作出书面说明的视为完全同意会议记录的内容。
第十五条决议的执行监事会及其成员应当督促有关人员落实监事会决议。监事会主席应当在以后的监事会会议上通报已经形成的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十六条会议档案的保存
监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会议录音资料(如有)、
表决票、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决议公告等由专人负责保管。
监事会会议资料的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
第十七条附则
本规则未尽事宜参照《董事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执行。
本规则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在本规则中“以上”包括本数。
本规则作为公司章程的附件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并开始实施。
5本规则由监事会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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