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89证券简称:澄天伟业公告编号:2023-012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说明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227.17万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875.20万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87.52万元,母公司净利润减去法定盈余公积后,2022年度实现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687.68万元。
为了回报投资者,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未来持续健康发展,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56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0元(含税),拟分配现金红利合计346.80万元(含税)。本次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说明(一)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日常经营和长期发展资金的需要拟定的2022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2年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相关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