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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天伟业: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景在军)

公告原文类别 2023-07-07 查看全文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澄天伟业

股票代码:300689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景在军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 XXX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XXX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徐士强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 XXX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XXX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冯士珍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 XXX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XXX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23年7月7日

-1-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

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目录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7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8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情况…………………………………10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11

第七节备查文件………………………………………………………………12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4

-3-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特别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

本报告、本报告书指益变动报告书

澄天伟业、上市公司、公司指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景在军、徐士强、冯士珍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上市以来至2023年7月6本次权益变动指日期间所持公司股份比例累计减少的权益变动行为

深交所/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元指人民币元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景在军的基本情况

1、姓名:景在军

2、性别:男

3、国籍:中国

4、身份证号码:3302221970********

5、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 XXX

6、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XXX

7、是否有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无

(二)徐士强的基本情况

1、姓名:徐士强

2、性别:男

3、国籍:中国

4、身份证号码:3302221947********

5、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 XXX

6、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XXX

7、是否有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无

(三)冯士珍的基本情况

1、姓名:冯士珍

2、性别:女

3、国籍:中国

4、身份证号码:3302221948********

5、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 XXX

6、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XXX

7、是否有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无

-5-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景在军为澄天伟业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副总经理,系冯士珍、徐士强之女婿;冯士珍系徐士强之配偶。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景在军与冯士珍、徐士强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披露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景在军先生在公司担任董事、副总经理,其履职过程中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最近3年未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况。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景在军先生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如下:

在其他单位担任在其他单位是否任职人员姓名其他单位名称的职务领取报酬津贴

法定代表人、执景在军上海澄裕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否

行董事、经理景在军上海诚天智能卡有限公司总经理是

法定代表人、执景在军慈溪市新华印刷厂否行董事

澄天伟业(宁波)芯片技术有限执行董事经理景在军否公司法定代表人

-6-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主要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需求主动减持公司股份导致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减少。

二、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因个人资金需求,景在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徐士强先生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者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

计不超过22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955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减持计划仍在实施过程中;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在未来12个月内根据自身资金需求情况以及证券市场

整体状况等因素,决定是否进一步减持其在上市公司持有的股份,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自公司首发上市以来,景在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减持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景在军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99%,累计减少5.00%。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1、股东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注1注2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股东名称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景在军60559958.91%64943085.62%

徐士强14618132.15%15818321.37%

冯士珍6328080.93%00%

合计持有股份815061611.99%80761406.99%注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00%17783841.54%

有限售条件股份815061611.99%62977565.45%

注1:公司股票于2017年8月9日以总股本为68000000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为股东首发上市时持有的公司股数。

注2:公司于2021年7月14日完成2020年年度的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股本7股,分红后公司总股本增至115600000股,“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为股

东截至2023年7月6日的持股股数。

注3:公司于2020年8月10日披露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32),景在军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解除限售可上市流通。

2、本次权益变动具体交易情况

变动数量成交均价占公司总股股东名称变动方式变动日期

(股)(元)本的比例注5

景在军大宗交易2020年12月22日164775注436.100.24%

2021年7月23日-

徐士强集中竞价-51665022.84-0.45%

2021年12月17日

2021年7月23日-

冯士珍集中竞价-51000022.92-0.44%

2021年7月29日

-8-2021年9月22日-

景在军集中竞价-124730021.01-1.08%

2021年12月30日

2022年10月14日-

景在军集中竞价-147000019.03-1.27%

2023年3月24日

2022年11月22日-

徐士强集中竞价-22500018.00-0.19%

2022年12月2日

冯士珍集中竞价2023年3月24日-56577421.51-0.49%

徐士强大宗交易2023年7月6日-16160020.88-0.14%

景在军大宗交易2023年7月6日-136370020.88-1.18%

注4:景在军先生于2020年12月22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其通过宿迁澄天企业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增持公司股份164775股,占剔除上市公司回购专户股份数后总股本(67576000股)比例为0.24%。

注5:在2021年7月23日至2023年7月6日股东股份变动期间,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已于2021年7月5日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且经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此时“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公司总股本115600000股计算。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景在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6494308股,占公司总股本5.62%;其中6297756股为限售股,系高管锁定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徐士强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1581832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份,其中865000股处于股份质押状态,待解除质押手续后方可流通。

-9-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因自身资金需求,景在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于2023年2月6日至2023年7月6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

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630074股,占公司总股本2.28%,具体情况如下:

减持数量成交均价占公司总股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日期

(股)(元)本的比例

2023年2月6日10000021.270.09%

2023年2月7日14000021.110.12%

景在军集中竞价2023年2月8日3000021.120.03%

2023年3月23日17000021.560.15%

2023年3月24日9900021.480.09%

冯士珍集中竞价2023年3月24日56577421.510.49%

徐士强大宗交易2023年7月6日16160020.880.14%

景在军大宗交易2023年7月6日136370020.881.18%

合计2630074-2.28%

-10-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

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声明: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1-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三)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查阅地点

上述备查文件置备于澄天伟业证券法务部,供投资者查阅。

-12-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景在军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徐士强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冯士珍

日期:2023年7月7日

-13-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深圳市股票简称澄天伟业股票代码300689信息披露义务人名信息披露义务人

景在军、徐士强、冯士珍 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 XXX称住所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增加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

量变化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是信息披露义务人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是□否□是否为上市公司是□否□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信息披露义务人

否对境内、境外其是否拥有境内、

是□否□是□否□

他上市公司持股5%外两个以上上市以上公司的控制权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权益变动方式(可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多选)

继承□赠与□

其他□持股比例

名称持股种类持股数量(股)

披露前拥有权益的(总股本68000000)

股份数量及占上市 景在军 普通股(A股) 6055995 8.91%

公司已发行股份比 徐士强 普通股(A股) 1461813 2.15%

例 冯士珍 普通股(A股) 632808 0.93%

合计815061611.99%持股比例

名称持股种类持股数量(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总股本115600000)信息披露义务人拥 景在军 普通股(A股) 6494308 5.62%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徐士强 普通股(A股) 1581832 1.37%

及变动比例 冯士珍 普通股(A股) 0 0%

合计80761406.99%在上市公司中拥有

变动时间:公司首发上市以来至2023年7月6日权益的股份变动的

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时间及方式是否已充分披露资不适用金来源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已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明确的在未来12个月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计划。具体详见本章第否拟于未来12个

二节“二、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涉及的信息披露月内继续增持义务人减持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是□否□

6个月是否在二级

具体详见本章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情况”涉及的信息披露市场买卖该上市公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情况。

司股票

-1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不适用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不适用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是否不适用需取得批准是否已得到审批不适用-15-(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景在军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徐士强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冯士珍

日期:2023年7月7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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