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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天伟业: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韩燕)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4 00:00 查看全文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澄天伟业”)

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秉持谨慎的态度和勤勉的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努力维护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保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2025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提出建设性建议。现就2025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在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拥有相关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经验。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韩燕女士,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注册会计师,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证明》。2007年6月至2013年3月担任中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深圳分所项目经理;2013年4月至2025年12月担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高级部门经理;2024年12月至今担任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12月至今担任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部门经理。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以来,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不在公司及其

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

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2、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不曾为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

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本人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5年度出席公司会议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共举行6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会会议。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会情况本年度应参加亲自出席委托缺席是否连续两次列席股东会次数董事会次数次数次数次数未亲自参加会议

6600否3

报告期内,对出席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无异议,除回避表决情形外,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2、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1)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2025年度共主持召开了

4次会议,对公司内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工作报告、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公司财务报表、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聘请年度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了

认真的审核;在年审期间,与审计机构积极沟通,了解公司年审工作开展情况。

(2)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2025年度共主持

召开了3次会议,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执行情况及薪酬发放方案、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方案及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进行了认真的审核。

(3)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2025年共参加了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增选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聘任程序和任职期限等进行审查,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年度审计期间,本人严格遵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对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做好公司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针对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与公司财务部门、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确定年报审计计划和审计程序,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按时保质完成年审工作;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的汇报,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三)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与意见,并结合自身专业能力与经验,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

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影响,切实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积极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最新法律法

规及相关制度规定,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及法人治理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和履职能力。

任职期间内,本人通过积极关注公司互动易平台和公司舆情信息等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同时通过积极与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定期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发挥独立董事在监督和中小投资者保护方面的重要作用。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

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本人时刻关注公司相关动态,通过现场交流、电话、微信、电子邮件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本人利用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其他时间,持续跟踪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重点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就公司经营管理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人员深入交流和探讨。

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核查职能。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本人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帖地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五)其他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5年度,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无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

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对于公司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在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前,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发表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本次和关联方共同投资有助于推动公司海外业务拓展,赋能公司产业生态发展,符合公司长期战略;交易遵循公平、公允原则,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三季度报告》,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及2025年各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前述报告均已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2025年度,本人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要求编制并披露了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9月11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独立性和客观性,并结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员工持股及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2025年度主持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执行情况及薪酬发放方案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领取的报酬与公司所披露的报酬相符。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议了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认为公司相关制度的制定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进一步完善了关键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于2025年制定并实施了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本人认为《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完善公司长效薪酬激励机制,调动员工积极性,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将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人数由2名调整为3名新增独立董事1名,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组织委员认真审核新增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及履职能力并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切实履行相关职责。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报告期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均坚持事先认真审核,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积极关注公司所处的行业概况和公司的运营情况。

2026年,本人将继续秉持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学习法律法规

和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协作,以忠实、勤勉、独立、公正为原则,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和独立判断作用,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具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持续提升,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韩燕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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