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
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4年度主要工作
(一)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依法履行职责情况
1、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列席了2024年历次董事会现场会议,对董事会执
行股东会的决议、履行诚信义务进行了监督。
2、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经营管
理层勤勉尽责,认真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经营中未发现违规操作行为。
3、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开展各项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6次会议:
1、2024年4月23日通过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四届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出席会议监事3名。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监事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发放方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2024年7月10日通过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出席会议监事3名。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2024年8月21日通过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出席会议监事3名。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2024年10月24日通过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出席会议监事3名。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5、2024年11月19日通过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出席会议监事3名。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5、2024年12月5日通过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五届
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出席会议监事3名。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从维护公司利益和中小投资者权益角度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的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情况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通过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依法经营。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合理,其程序合法有效,为进一步规范运作,公司持续完善了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均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忠于职守、开拓进取。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股东、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
2024年年度财务工作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其审计意见是客观公正的。
(三)检查公司重大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2024年度,公司无重大的资产收购和出售行为。
(四)检查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经核查,公司2024年度未发生关联交易。
(五)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2024年度,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的情况。
(六)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对股东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
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股东会的有关决议,未发生有损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登记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八)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法律规定,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
(九)对定期报告的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定期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相应报告期内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