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90证券简称:双一科技公告编号:2026-033
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通过票据(包括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和背书转让,下同)的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7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315号文核准,本公司
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资金申
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734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2.12元,募集资金总额55696.08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8264.00万元。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经公司2015年10月12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前述监管机构的规定以及《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分别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德城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市学院路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德城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德城
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于2017年8月28日和华泰联合证券分别与上述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子公司双一科技盐城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大丰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于2017年12月26日与公司、华泰联合证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大丰支行签订
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情况
(一)公司募投项目情况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主体项目情况
1机舱罩及大型非金属模具产业化项目双一科技、盐城双一已结项
2复合材料应用研发中心项目双一科技实施中
3年产十万件车辆用复合材料制品项目双一科技已结项
4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项目名称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号复合材料应用研发
1双一科技501812318
中心项目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支出原则上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
为了加快票据的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根据实际需要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先行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为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确保银行承兑汇票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
拟定相关操作流程,具体如下:
1、项目经办部门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提交付款申请单据,按照公司规定
的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审批程序进行审核,财务部根据审批通过的付款申请单据,使用自有资金方式进行款项支付;
2、财务部汇总收集相关付款凭据,并建立以自有资金等支付募投项目款项
的明细台账和汇总表,对付款凭据等资料进行保存归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相应募投项目;
3、财务部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所
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通知保荐机构。同时公司财务部须建立明细台账,定期汇总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并报送保荐代表人;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
询等方式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置换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将有利于提高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年8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8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款项,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通过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整体使用效率,且公司已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制定了
具体操作流程,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意见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票据支
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