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彬)
各位股东:
本人李彬作为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
2025年度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为公司经营
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效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李彬,山东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担任会计学系系主任以及SSCI期刊《Economics & Politics》副主编等职位。研究领域包括公司并购与财务治理、供应链金融与绿色金融、金融科技与公司财务等。2020年11月任公司独立董事,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经自查,本人满足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任职的专门委员会,秉持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
5各项议案的讨论,为会议正确、科学地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本人出席
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共召开6次会议,本人应出席董事会会议6次,实际出席6次,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6次,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在董事会会议中,本人遵循勤勉尽责、独立自主的原则,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与各位董事积极交流意见,并对董事会召开程序、决策过程进行了监督。
2025年度本人任期内,本人出席了公司股东大会2次,认真听
取了股东及股东代表的意见。
(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2025年度,本人按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细则》等相关制度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共召集2次审计委员会、参与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2025年度,共主持召开了2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续聘审计机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事项进行审议,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并掌握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交流,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本人参加1次会议,就
2025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进行了审核与提议,切实
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2025年,公司共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独立董5事工作制度》,与其他独立董事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机制,
讨论并审议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等
议案以及核查2024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
计、咨询或者核查;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及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就公司财务、相关业务状况进行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审计关注重点、报表主要指标等事项进行了沟通和交流,对于在审计过程中可能的关注事项进行细致询问,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提交高质量的审计报告,确保审计结果公正客观;听取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汇报,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有效性。
(六)独立董事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等各项会议,听取
公司董事、管理层及工作人员对相关事项的介绍,为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结合实地走访、现场调研、电话、邮件、网络通讯、会谈等多种方式与公司保持密切联系,多方了解公司日常经营和规范运作的情况,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及进展情况,本人积极参与讨论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主动分享政策解读、宏观分析和市场案例,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能。
2025年度,本人在履职过程中,公司十分重视并积极配合、支持
本人的工作,确保履行相应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信息,为有效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提供了足够的知情权与良好的协助。
(七)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5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
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文件,督促公司按照最新监管法规要求修订公司章程与上市公司治理制度,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本人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对上会诚信状况、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本人认为上会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5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合职责分工和经营规
模等实际情况,并参考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确定,符合公司经股东会、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薪酬方案及公司相关薪酬制度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本年度履职期间一直勤勉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业绩说明会,主动关注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财务运作状况,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6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客观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及管理的全面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建言献策,监督并促进公司治理的进一步提升,更好地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彬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九日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