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90证券简称:双一科技公告编号:2026-027
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于
2026年07月23日通过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的形式送达至各位董事。本次董事会于2026年07月28日上午10:00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王庆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提升凝聚力,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与员工利益紧密结合,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9票、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
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3、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本次回购股份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8元/股(含),该
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3)在本次回购期内,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
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同意9票、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4、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票将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在回购实施完成后适时制定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方案并履行相应审议程序。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转让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本次用于回购股
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
按照回购价格上限28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071428股至1785714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65348919股的比例为0.65%至1.0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在本次回购期内,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亦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9票、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表决结果:同意9票、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果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的回购期限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如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董事会授权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表决结果:同意9票、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授权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议案一股份回购事宜的顺利实施,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在
回购期内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如遇证券监管部门有新的要求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回购方案作出调整(但不包括对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资金总额下限及上限的调整,该等调整须重新提请董事会审议)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
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上述授权的有效期限自本
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7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