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90证券简称:双一科技公告编号:2025-047
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3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庆华先生拟在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1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扣除回购专户股份后的总股本165348919股的0.6653%)。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之一王庆海先生在前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21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扣除回购专户股份后的总股本165348919股的0.1270%)。
2025年12月5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庆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之一王
庆海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庆华先生和王庆海先生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份减持情况
减持均价减持数量减持股份占公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元/股)(股)司总股本比例
2025年9月8日至
王庆华集中竞价36.67409100000.5504%
2025年12月4日
王庆海集中竞价2025年9月9日37.80100000.0060%
合计---9200000.5564%
2、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股东名称股份性质占总股本比例占总股本比股数(股)股数(股)
(%)例(%)
合计持有股份6155466337.2271%6064466336.6768%
其中:无限售条件
王庆华153886669.3068%144786668.7564%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4616599727.9204%4616599727.9204%
郑秀莉合计持有股份23612641.4280%23612641.4280%其中:无限售条件
23612641.4280%23612641.4280%
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0000%
合计持有股份24000001.4515%24000001.4515%
其中:无限售条件
王雪梅24000001.4515%24000001.4515%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0000%
合计持有股份24000001.4515%24000001.4515%
其中:无限售条件
王雪菲24000001.4515%24000001.4515%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0000%
合计持有股份8625690.5217%8525690.5156%
其中:无限售条件
王庆海2156420.1304%2056420.1244%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6469270.3912%6469270.3912%
合计持有股份14233100.8608%14233100.8608%
其中:无限售条件
姚建美3558280.2152%3558280.2152%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10674820.6456%10674820.6456%
合计持有股份7100180642.9406%7008180642.3842%
其中:无限售条件
合计2312140013.9834%2220140013.4270%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4788040628.9572%4788040628.9572%
注1:公司总股本以165348919股计算,具体以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数据为准。
注2:上表合计数值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1、王庆华先生和王庆海先生本次减持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王庆华先生和王庆海先生本次减持情况与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庆华先生和王庆海先生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王庆华先生、王庆海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