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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光电: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3-06-07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691证券简称:联合光电公告编号:2023-036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3年5月16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以截至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总股本268215223股为基数(不含回购股份),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合计26821522.30元(含税)。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若公司前述总股数由于期权激励对象自主行权、股份回购等情形而发生变化,公司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仍将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将依据变化后的总股数进行确定,具体的分配金额总额将在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披露,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本年度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事项相关公告于2023年5月1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

2、公司近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完成办理897000股不能解

除限售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且由于目前仍处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自主行权期间,截至2023年6月6日,公司总股本为267471316股。根据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设定的“若公司前述总股数由于期权激励对象自主行权、股份回购等情形而发生变化,公司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仍将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将依据变化后的总股数进行确定”的原则,公司将以截至2023年6月6日的总股本267471316股为基数进行权益分派,维持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分红总金额26747131.60元(含税)。

3、公司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时间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6747131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1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

0.1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1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1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6月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

于2023年6月1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的现金红利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对应的现金分红由公司收回,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3、本公告披露日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数据发生变化将仍按

照“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将依据变化后的总股数进行确定”的原则进行利润分配。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限售性股票的

授予价格将进行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及时披露。

2、公司近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完成办理897000股不解除

限售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且由于目前仍处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自主行权期间,截至2023年6月6日,公司总股本为267471316股。根据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设定的“若公司前述总股数由于期权激励对象自主行权、股份回购等情形而

2发生变化,公司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仍将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将依据变化后的总股数进行确定”的原则,公司将以截至2023年6月6日的总股本267471316股为基数进行权益分派,维持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分红总金额26747131.60元(含税)。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益围路10号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梁绮丽、任欢顺

咨询电话:0760-86138999-88901

传真电话:0760-86138111

八、备查文件

1、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特此公告。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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