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91证券简称:联合光电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草案)(修订稿)交易类型交易对方名称
王锦平、殷海明、殷锦华、赖成勇、廖公仆、石建宁、
深圳市创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勤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祝志勇、易雪峰、赵志坤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六年二月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上市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报告书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人在本次交
易中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人同意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
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本人同意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自愿锁定股份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本报告书所述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股东会批准、深交所
审核、中国证监会注册及其他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审批机关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请全体股东及其他公众投资者认真阅读有关本次交易的全部信息披露文件,做出谨慎的投资决策。上市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提请股东及其他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在评价本次交易事项时,除本报告书内容以及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认真考虑本报告书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2-1-1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交易对方声明
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王锦平、殷海明、殷锦华、赖成勇、廖公仆、石建宁、深圳创益、深圳勤益、祝志勇、易雪峰、赵志坤做出如下承诺与声明:
本人/本企业承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向上市公司及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提供和披露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人/本企业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本人/本企业承诺,如本次交易因本人/本企业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本企业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如本人/本企业未
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人/本企业同意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在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
申请锁定;如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本企业
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本人/本企业同意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本企业承诺自愿锁定股份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企业愿意就此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1-2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声明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及经办人员同意在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证券
服务机构所出具文件的相关内容,确认为本次交易出具的申请文件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本报告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1-3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目录
上市公司声明................................................1
交易对方声明................................................2
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声明.........................................3
目录....................................................4
释义....................................................9
一、一般术语................................................9
二、专业术语...............................................11
重大事项提示...............................................13
一、本次交易方案简要介绍.........................................13
二、募集配套资金情况简要介绍.......................................16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17
四、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19
五、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20
六、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交易报
告书披露之日起至交易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21
七、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21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证券业务资格......................................25
重大风险提示...............................................27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27
二、交易标的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影响的风险.................................29
三、上市公司业绩下滑风险.........................................31
第一节本次交易概况............................................32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32
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35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65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66
五、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78
六、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79
2-1-4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第二节上市公司基本情况..........................................93
一、公司基本情况简介...........................................93
二、公司设立及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93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的控制权变动情况...................................102
四、公司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103
五、公司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和主要财务指标.............................103
六、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概况......................................104
七、上市公司合规经营情况........................................105
八、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诚信情况...............................107
第三节交易对方基本情况.........................................108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108
二、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对方.......................................166
三、其他事项说明............................................166
第四节交易标的基本情况.........................................169
一、基本信息..............................................169
二、历史沿革..............................................169
三、标的公司的产权控制关系.......................................204
四、标的公司下属公司情况........................................205
五、标的公司主要资产权属、对外担保及主要负债、或有负债情况.......210
六、标的公司合法合规情况........................................213
七、标的公司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213
八、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数据........................................230
九、标的公司主要资产情况........................................231
十、涉及的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240
十一、涉及许可他人使用自己所有的资产,或者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资产
的情况.................................................240
十二、债权债务转移情况.........................................240
十三、主要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241
第五节发行股份情况...........................................252
2-1-5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252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263
第六节交易标的评估情况.........................................278
一、标的资产的评估情况.........................................278
二、资产基础法评估情况.........................................283
三、收益法评估情况...........................................293
四、重要下属企业的评估情况.......................................310
五、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标的评估合理性及定价公允性分析.......................317
六、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有关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和交
易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投票情况......................................322
第七节本次交易主要合同.........................................323
一、《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主要内容....................................................323
二、《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表决权委托与一致行动协议》主要内
容...................................................327
三、《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主要内容................................................329
四、《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业绩补偿协议》
主要内容................................................331五、《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335六、《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业绩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337
七、《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致行动协议》...........................339
第八节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341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341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及第十
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情形........................................344
三、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345
四、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情形...................345
2-1-6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五、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及《监管指引第1号》的相关规定...................................348
六、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349
七、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及第四十八条的规定...349
八、本次交易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349九、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要求...................................351十、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
情形..................................................352
十一、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意见....................................352
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353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与分析...................353
二、标的公司的行业特点.........................................359
三、标的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及行业地位...................................380
四、标的公司财务状况分析........................................386
五、标的公司盈利能力分析........................................402
六、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的整合管控安排..................................420
七、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及未来发展前景分析...............423
八、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当期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的影响428
第十节财务会计信息...........................................430
一、标的公司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430
二、上市公司备考财务报表........................................434
第十一节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438
一、同业竞争情况............................................438
二、关联交易情况............................................438
第十二节风险因素............................................444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444
二、与标的资产相关的风险........................................446
2-1-7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三、其他风险..............................................448
第十三节其他重要事项..........................................450
一、报告期内,标的资产的股东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对标的资产的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450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
联人占用,或为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450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负债结构的影响..................................450
四、上市公司最近12个月重大资产购买或出售情况.............................450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影响的说明................................451
六、本次交易后的利润分配政策......................................451
七、相关各方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455
八、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前股价波动情况的说明................................459
九、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459
十、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交易的原则性
意见..................................................459
十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交易
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459
第十四节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关于本次交易的意见..............................461
一、独立董事意见............................................461
二、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462
三、律师结论性意见...........................................464
第十五节本次交易的相关中介机构.....................................466
一、独立财务顾问............................................466
二、律师事务所.............................................466
三、会计师事务所............................................466
四、资产评估机构............................................466
第十六节声明与承诺...........................................467
第十七节备查资料............................................475
一、备查资料存放地点..........................................475
二、备查资料目录............................................475
2-1-8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一、一般术语《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草案、本草案指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购买东莞市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指
长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100.00%的股份,同时募集配套资金联合光电/公司/本公
/指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司上市公司
长益光电、标的公司指东莞市长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长益有限指东莞市长益光电有限公司,系标的公司前身王锦平、殷海明、殷锦华、赖成勇、廖公仆、石建宁、深圳市
交易对方指创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勤益企业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祝志勇、易雪峰、赵志坤
各方/交易各方指上市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
双方/交易双方指上市公司、交易对方
深圳创益指深圳市创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勤益指深圳市勤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江西长益指江西省长益光电有限公司,系标的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山长益指中山长益光电有限公司,系标的公司控股子公司舜宇光学/舜宇光学
指 舜宇光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02382.HK)及其关联方科技
大立光 指 大立光电股份有限公司(3008.TW)
玉晶光 指 玉晶光电股份有限公司(3406.TW)
瑞声科技 指 瑞声科技控股有限公司(02018.HK)新旭光学指东莞新旭光学有限公司睿联技术指深圳市睿联技术有限公司
萤石网络 指 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688475.SH)
TP-Link 普联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深圳市联洲国际技术有限公指司,均为 TP-Link集团公司华来科技 指 天津华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74118.NQ)华橙网络指杭州华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公司章程指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股东会指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指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指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监事会
2-1-9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表决权委托方指王锦平、殷海明、深圳创益、深圳勤益
王锦平、殷海明、深圳创益、深圳勤益、祝志勇、易雪峰、赵业绩承诺方指志坤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指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4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定价基准日过渡期指自评估基准日至标的资产交割日的期间
国投证券、独立财务指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顾问
会计师、立信会计
师、审计机构、备考指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机构
信达律师、法律顾问指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宇威国际、评估机构指同致诚宇威国际资产评估(深圳)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证券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所
TSR 指 Techno Systems Research Co. Ltd,一家市场调研机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购买资产指《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产协议之补充协议指补充协议(一)》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产协议之补充协议指补充协议(二)》
(二)》《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业绩《业绩补偿协议》指补偿协议》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26《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格式准则号》指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7《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监管指引第号》指股票异常交易监管》
《上市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发行注册管理办指《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法》
审计基准日、评估基指2025年8月31日准日
报告期指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1-8月报告期末指2025年8月31日
元、万元、亿元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2-1-10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二、专业术语
指镜头光学像方主点到像方焦点的距离,镜头焦距的长短影焦距指响观测距离、视场角大小等;焦距越长,可观测的距离越远,视场角相对越小
图像元素(Picture Element)的简称,是数字图像中最基本的单像素指位
用于控制镜头进光量的装置,光圈大小通常用 F 值表示,F 值光圈指越小,光圈越大,进光量越大,画面越明亮,且呈平方反比关系,如 F1.0镜头的通光量和成像面照度为 F2.0镜头的 4倍即红外双滤光片切换器,它在红外摄像机中扮演着关键角色。
ICR切换器 指 其核心功能是根据环境光线的变化自动切换滤光片,以优化图像质量。
一种用于阻挡、限制或控制杂散光路的精密部件。它的核心工挡光件指作原理是利用不反光、高吸收的材料,来吸收和阻挡非预期方向的光线。
在光学镜头中保持两透镜之间镜面间隔的光学零件,通常为隔圈指铝合金制矩形截面薄圆环状,其核心功能是确保两个或多个相邻的零部件之间保持一个预设的、精确的轴向距离
为了使光学镜片达到所需的光学、物理、化学性能,在其表镀膜指面镀上不同用途的薄膜,使其达到一定的光谱特性和其他性能
星光级镜头是一种专用于微光环境监控的设备,可在星光、月星光级镜头指光等微弱光线环境下捕捉彩色图像,无需依赖红外或白光补光设备
球面镜片是指镜片内外两面均为球面,或一面为球面、另一面球面镜片指为平面的光学元件
面型由高阶多项式矢量方程计算得到的镜片,其中复杂面型非球面镜片指还可能涉及多个矢量方程的组合,非球面镜片能够良好地矫正像差、畸变,提升清晰度,同时也有利于减小镜头尺寸鱼眼镜头 指 一种焦距为 16mm或更短的并且视角接近或等于 180°的镜头
虚拟现实技术(英文名称:Virtual Reality)囊括计算机、电
子信息、仿真技术,其基本实现方式是以计算机技术为主,利用并综合三维图形技术、多媒体技术、仿真技术、显示技
VR 指 术、伺服技术等多种高科技的最新发展成果,借助计算机等设备产生一个逼真的三维视觉、触觉、嗅觉等多种感官体验
的虚拟世界,从而使处于虚拟世界中的人产生一种身临其境的感觉
增强现实(Augmented Reality)技术是借助光电显示技术、
AR 交互技术、多种传感器技术和计算机图形与多媒体技术将计指
算机生成的虚拟环境与用户周围的现实环境融为一体,使用户从感官效果上确信虚拟环境是其周围真实环境的组成部分
物联网(Internet of Things),物联网是指通过信息传感设备,IoT 按约定的协议,将任何物体与网络相连接,物体通过信息传指播媒介进行信息交换和通信,以实现智能化识别、定位、跟踪、监管等功能
人工智能(AI)+物联网(IoT),AIoT 融合 AI 技术和 IoTAIoT 指 技术,通过物联网产生、收集来自不同维度的、海量的数据存储于云端、边缘端,再通过大数据分析,以及更高形式的
2-1-11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人工智能,实现万物数据化、万物智联化高级驾驶辅助系统(Advanced Driver Assistance System),利ADAS 用车上的各种传感器,在汽车行驶过程中随时感应周围的环指境,收集数据,进行静态、动态物体的辨识、侦测与追踪,实现自动驾驶
注:本报告书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为四舍五入导致。
2-1-12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使用的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报告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交易方案简要介绍
(一)交易方案概况交易形式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联合光电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长益光电11名股东持有的长益光电
交易方案简介100.00%股份。交易完成后,联合光电将持有长益光电100.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
交易价格
(不含募集配套26000.00万元资金金额)名称东莞市长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光学镜头及光学精密零部件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交易 所属行业 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标的符合板块定位√是?否?不适用
其他属于上市公司的同行业或上下游√是?否
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是?否
构成关联交易√是□否
交易性质构成《重组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是√否
构成重组上市□是√否
本次交易有无业绩补偿承诺√有□无
本次交易有无减值补偿承诺√有□无
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王锦平、殷海明、深圳创益、深圳勤益已与龚俊强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致行动协议》,自王锦平、殷海明、深圳创益、深圳勤益其它需特别说明的事项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同意无条件与龚俊强在对上市公司的一切日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
务决策上应保持一致行动。王锦平、殷海明与龚俊强方的一致行动期限为60个月。深圳创益、深圳勤益与龚俊强的一致行动期限为36个月。
2-1-13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二)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单位:万元本次拟交
标的公司评估或估评估或估增值率/其他基准日易的权益交易价格名称值方法值结果溢价率说明比例
2025年8
长益光电31收益法29200.0019.64%100.00%26000.00无月日
(三)发行股份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以发行股份形式向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本次发行价格。发行的股份数量应为整数并精确至个位,按上述公式计算得出的发行股份总数量按照向下取整精确至股。
按照上述计算方法,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为16069215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5.64%(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具体如下:
占发行后上市公司总
序号交易对方交易金额(万元)发行股份数量(股)股本的比例(未考虑募集配套资金)
1王锦平8490.8552477451.84%
2殷海明5827.3536015741.26%
3殷锦华1917.7311852450.42%
4廖公仆1654.5110225640.36%
5赖成勇1654.5110225640.36%
6石建宁1631.3710082630.35%
7深圳勤益1560.009641530.34%
8深圳创益1560.009641530.34%
9祝志勇1398.528643530.30%
10易雪峰186.571153060.04%
11赵志坤118.59732950.03%
合计26000.00160692155.64%
本次发行的最终股份发行数量以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深交所审核同意后由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的发行数量为准。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作相应调整,股份发行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
2-1-14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具体情况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种类每股面值1.00元
(A股)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416.1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定价基准日202564发行价格2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告之日(年月价的80%
日)16069215股,占发行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64%(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
发行数量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数量将根据发行价格的调整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是否设置发
行价格调整□是□否方案
本次重组交易对方王锦平、殷海明承诺:一、本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
公司发行的新增股份(下称“新增股份”),自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即新增股份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完成登记至本人名下之日)起60个月内不得
以任何形式转让;如发生业绩补偿协议约定的股份补偿事宜,则应按该协议约定进行回购或转让。二、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本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
上市公司发行的新增股份若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所衍生取
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安排。三、若本承诺函出具后至本次交易实
施完成前,若相关股份锁定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根据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进行调整。四、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
市公司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和规则办理。五、本人承诺将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次重组交易对方深圳创益、深圳勤益承诺:一、本企业在本次交易中取得
的上市公司发行的新增股份(下称“新增股份”),自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即新增股份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完成登记至本企业名下之日)起36个锁定期安排
月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如发生业绩补偿协议约定的股份补偿事宜,则应按该协议约定进行回购或转让。二、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本企业通过本次
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发行的新增股份若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
因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安排。三、若本承诺函出具后至
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前,若相关股份锁定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根据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进行调整。四、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在本次
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和规则办理。五、本企业
承诺将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若本企业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次重组交易对方祝志勇、易雪峰、赵志坤承诺:一、本人在本次交易中取
得的上市公司发行的新增股份(下称“新增股份”),自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即新增股份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完成登记至本人名下之日)起至完成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业绩补偿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且未触发减值补偿之日(以审计机构专项审核意见、减值测试报告结果为准,如完成,则完成之日为专项审核意见及减值测试报告出具之日)
2-1-15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或者《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业绩补偿协议》
项下其利润补偿义务、减值补偿义务(如有)履行完毕之日(以孰晚为准)
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如发生业绩补偿协议约定的股份补偿事宜,则应按该协议约定进行回购或转让。二、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本人通过本次交易取
得的上市公司发行的新增股份若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所衍
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安排。三、若本承诺函出具后至本次交
易实施完成前,若相关股份锁定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根据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进行调整。四、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
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和规则办理。五、本人承诺将切实履
行上述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次重组交易对方殷锦华、赖成勇、廖公仆、石建宁承诺:一、本人在本次
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发行的新增股份(下称“新增股份”),自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即新增股份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完成登记至本人名下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如发生业绩补偿协议约定的股份补偿事宜,则应按该协议约定进行回购或转让。二、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本人通
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发行的新增股份若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
本等原因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安排。三、若本承诺函出
具后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前,若相关股份锁定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根据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进行调整。四、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本
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和规则办理。五、本人
承诺将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募集配套资金情况简要介绍
(一)募集配套资金安排
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20000.00万元,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金额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
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使用金额占全部募拟使用募集资项目名称集配套资金金额的
金金额(万元)比例募集配套资金
泛安防及智能产品光学镜头建设项目18300.0091.50%用途
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1700.008.50%
合计20000.00100.00%
(二)配套募集资金股票发行情况
股票种类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 1.00元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配套资金的发行期首日价的80%。
2-1-16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0.00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发行数量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
是否设置发
行价格调整□是□否方案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由于上市公司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原因增加的,亦应遵守上述约定。若上述股锁定期安排
份锁定期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监管部门监管意见不相符,上市公司将作相应调整。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其相关股份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上市公司是一家集光成像、光显示、光感知为核心技术的光学系统解决方案
制造企业,经过多年技术沉淀与持续创新,拥有光学防抖、超精密光学非球面、自由曲面、光波导等核心光学器件的核心技术,其中黑光真彩成像、快速聚焦技术是世界首创,产品广泛应用于视频监控、新型显示、智能驾驶等领域。
长益光电致力于光学镜头及光学精密零部件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长益光电目前的主要产品包括手机镜头、泛安防镜头等,客户包括舜宇光学、新旭光学、TP-Link、睿联技术、萤石网络、华来科技、华橙网络等行业知名企业。
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同属光学镜头行业,双方在产业、市场、技术、管理等方面具备明显的协同效应。本次交易有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加工制造能力和成本管控能力,助力上市公司提高市场占有率、提升持续盈利能力,符合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而上市公司在研发设计、客户资源方面能够赋能标的公司精进发展,同时本次交易的配套募集资金项目将推升标的公司业务规模和发展质量。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可在客户及供应商资源方面进行互补及合作,共享研发技术能力、销售网络和上市公司品牌效应,满足客户多元化需求,取得新的利润增长点,进而提高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1-17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总股本为269048766股。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拟发行股份为16069215股,若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总股本预计为285117981股。本次交易完成后,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以上,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深交所的上市条件。
假定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后序号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龚俊强4774734917.754774734916.75
2邱盛平165442566.15165442565.80
3王锦平--52477451.84
4殷海明--36015741.26
5殷锦华--11852450.42
6赖成勇--10225640.36
7廖公仆--10225640.36
8石建宁--10082630.35
9深圳创益--9641530.34
10深圳勤益--9641530.34
11祝志勇--8643530.30
12易雪峰--1153060.04
13赵志坤--732950.03
14其他股东20475716176.1020475716171.81
上市公司总股本269048766100.00285117981100.00
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王锦平、殷海明、深圳创益、深圳勤益已与龚俊强签署
了附条件生效的《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致行动协议》,自王锦平、殷海明、深圳创益、深圳勤益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同意无条件与龚俊强在对上市公司的一切日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务决策上应保持一致行动。王锦平、殷海明与龚俊强方的一致行动期限为60个月。深圳创益、深圳勤益与龚俊强的一致行动期限为36个月。本次交易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会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结构发生变化。
2-1-18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8月31日/2025年1-8月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
项目交易后交易后交易前变动率交易前变动率(备考数)(备考数)
资产总额304323.05373257.0722.65%301532.79364674.2520.94%
负债总额146263.14186633.6727.60%140741.68177107.0825.84%
所有者权益158059.92186623.4018.07%160791.11187567.1716.65%
营业收入122020.20158325.0829.75%188016.52234492.8524.72%
利润总额-3422.04-975.0671.51%4497.504408.36-1.98%
归属于母公司所-3053.55-552.1281.92%3856.294205.939.07%有者的净利润
资产负债率48.06%50.00%1.94%46.68%48.57%1.89%基本每股收益(元/-0.11-0.020.090.140.150.01股)
注:资产负债率、基本每股收益变动率=交易后数据-交易前数据;其余指标的变动率=(交易后数据-交易前数据)/交易前数据。
根据备考财务数据,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指标与交易前相比有一定幅度的增加,本次交易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和抗风险能力,符合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
1、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龚俊强、邱盛平出具确认函,原则上同意本次交易。
2、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4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的预案及相关议案。
3、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4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的预案及相关议案。
4、本次交易已经交易对方内部决策机构审议通过,交易对方同意本次交易。
5、交易双方已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补充协议。
2-1-19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6、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5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7、上市公司召开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8、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6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
1、本次交易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
2、各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核准或备案(如适用)。
本次交易方案在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备案、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前,不得实施。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备案、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以及最终取得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此外,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王锦平、殷海明、祝志勇担任标的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六十条第二款“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因此,为保证标的资产的顺利交割,长益光电将由股份公司变更为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中已明确约定,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长益光电应完成由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工商变
更登记手续,交易对方应在审议变更事项相关的标的公司股东会上对相关议案投赞成票,因此标的公司变更为有限公司不存在不确定性。
五、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龚俊强、邱盛平已原则性同意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交易事项:“本次交易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增强上市公司
2-1-20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持续经营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人原则性同意本次交易。”六、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交易报告书披露之日起至交易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龚俊强、邱盛平出具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2、在上市公司首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决议公告之日起至本次交易
实施完毕的期间(下称“本次交易期间”)内,如本人在本次交易期间有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届时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股份包括本人目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及本次交易期
间因上市公司分红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所衍生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3、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2、在上市公司首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决议公告之日起至本次交易
实施完毕的期间(下称“本次交易期间”)内,如本人在本次交易期间有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届时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股份包括本人目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及本次交易期
间因上市公司分红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所衍生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3、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过程中上市公司将采取以下安排和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已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
2-1-21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切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本报告书披露后,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完整、准确地披露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二)严格履行上市公司审议及表决程序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的议案已经公司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本次交易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交易涉及的董事会、股东会等决策程序,公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度中的规定严格执行。
(三)确保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平、公允
上市公司已聘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审计、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审
计、评估,确保标的资产定价公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对本次交易涉及的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审核意见。
此外,上市公司所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等中介机构,已对本次交易出具专业意见,确保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不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四)网络投票安排
上市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为参加股东会的股东提供便利,在表决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会中,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充分保障中小股东行使投票权的权益。
(五)锁定期安排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应遵守《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份锁定的要求,本次交易锁定期相关安排详见本报告书“第一节本次交易概况”之“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之“(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具体情况”。
2-1-22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六)本次交易摊薄上市公司每股收益及填补回报安排
1、本次交易对公司即期每股收益的影响
根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上市公司备考财务报表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前后,在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上市公司净利润及每股收益如下:
单位:万元、元/股
2025年1-8月/2025年8月31日2024年度/2024年12月31日
项目交易后交易后交易前交易前(备考数)(备考数)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053.55-552.123856.294205.9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3607.15-1214.872820.533139.59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0.11-0.020.140.15
扣非后归母基本每股收益-0.13-0.040.100.11
根据备考财务数据,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指标与交易前相比有一定幅度的增加,上市公司每股收益将有所提升,本次交易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和抗风险能力,符合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2、上市公司应对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将纳入上市公司合并范围,预计交易完成后将提升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水平。
但由于本次交易亦涉及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故上市公司的总股本也将随之增加;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若上市公司发展战略目标未达预期,亦或是标的公司经营效益不及预期,则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即期回报指标仍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为进一步降低公司即期回报可能被摊薄的风险,公司拟采取多种应对措施,具体如下:
1、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经营效率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日常经营管理运作规范,具备完善、高效的股东会、董事会和管理层的运行机制,设置了与公司经营相适应的、独立高效的组织机构,并制定了相应的岗位职责,各职能部门之间职责明确、相互协同。公司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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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合理、运行有效,股东会、董事会和管理层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衡、运作良好,形成了一套合理、完整、有效的公司治理与经营管理框架。
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守资本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2、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交易方案包括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到账后,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募集配套资金的使用有效管理。董事会也将持续对所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进行必要监督,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3、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原则、分配形式、分配条件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要求,并在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广大中小股东
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与发展规划,持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回报机制,更好地维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合法权益。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重组摊薄即
期回报填补措施相关事宜作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相关事宜作出
如下承诺:
“一、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二、本人承诺将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本承诺,
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的,本人将在上市公司股东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上市公司或其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三、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本次交易完成前,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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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该等新规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四、本承诺函自出具之日起生效,至以下情形发生时终止(以较早为准):
1)本人不再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2)本次交易终止。”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相关事宜作出如
下承诺:
“一、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二、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本人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本人承诺将积极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如上市公司未来制定、修改股权激励方案,本人承诺将积极促使拟公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本人承诺将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本承诺,
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的,本人将在上市公司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七、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本次交易完成前,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八、本承诺函自出具之日起生效,至以下情形发生时终止(以较早为准):
1)本人不再作为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本次交易终止。”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证券业务资格
本公司聘请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国投证券
2-1-25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依法设立,具备财务顾问业务资格及保荐承销业务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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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评价本公司此次交易时,除本报告书的其他内容及与本报告书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方案尚需获得相应批准和核准,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交易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
2、各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核准或备案(如适用)。
上述批准或核准均为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由于本次交易方案须满足多项前提条件,因此在实施过程中将受到多方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本次交易被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尽管上市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在
协商确定本次交易方案的过程中,遵循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减少内幕信息传播的原则,但仍不排除上市公司存在因股价异常波动或相关主体存在因股票交易行为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而暂停、中止或取消本次交易的风险;
2、在本次交易的推进过程中,市场环境可能会发生变化,交易各方可能需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监管机构的审核要求完善交易方案。如因方案无法及时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授权、审批和备案程序,或本次交易各方无法就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意见,则本次交易存在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若本次交易因上述某种原因或其他原因被暂停、中止或取消,而上市公司计划重新启动重组,则面临交易定价及其他交易条件可能需重新调整的风险,提请
2-1-27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投资者注意。
(三)摊薄上市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将纳入上市公司合并范围,预计交易完成后将提升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水平。
但由于本次交易亦涉及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故上市公司的总股本也将随之增加;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若上市公司发展战略目标未达预期,亦或是标的公司经营效益不及预期,则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即期回报指标仍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四)收购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将推动与标的公司的资源整合,提高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为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带来良好的回报。但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在人员、财务、业务、资产、机构等方面均存在一定的差异,仍不排除本次交易完成后双方难以实现高效整合目标的风险,从而对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造成影响。
(五)标的资产评估及减值风险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为2025年8月31日,根据宇威国际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宇威评报字[2025]第082号),标的公司100%股权的评估值为29200.00万元,比截至2025年8月31日经审计的标的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增值4793.65万元,增值率19.64%。
尽管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勤勉尽责地履行了职责,但仍可能出现因未来实际情况与评估假设不一致,特别是政策法规、经济形势、市场环境等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影响本次评估的相关假设及限定条件,可能导致拟购买资产的评估值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风险。
根据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签署的《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业绩补偿协议》,在业绩承诺期最后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上市公司指定并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并据此业绩承诺方需向上市公司另行支付减值测试应补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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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
根据公司与补偿义务人签署的交易协议,长益光电股东王锦平、殷海明、深圳创益、深圳勤益、祝志勇、易雪峰、赵志坤作为补偿义务人,对标的公司未来业绩进行了承诺。
相关业绩承诺是业绩补偿义务人综合考虑行业发展前景、业务发展规划等因
素所做出的,但是业绩承诺期内宏观经济、市场环境等外部因素的变化均可能给标的公司的经营管理造成不利影响。如果标的公司经营情况未达预期,可能导致业绩承诺无法实现。因此,本次交易存在承诺期内标的公司实际实现业绩达不到承诺业绩的可能性,从而导致补偿义务人业绩承诺无法实现,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七)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实施或募集资金低于预期的风险
作为整体方案的一部分,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上述配套募集资金事项能否取得证监会的注册尚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若股价波动或市场环境变化,可能存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足乃至募集失败的风险。
二、交易标的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影响的风险
(一)经营业绩大幅下滑的风险
标的公司的终端客户为手机厂商及安防监控厂商,财务指标与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竞争格局、下游企业客户发展情况等外部因素及标的公司市场开
拓、运营策略等内部因素密切相关。过去几年,受国际贸易摩擦、宏观经济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公司所处行业存在供需波动情况,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较大。
根据 TSR研究报告,2021年至 2024年,全球手机镜头销量先降后升,存在一定的波动情况。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9.29%、14.20%和
20.7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5979.60万元、
107.19万元和2469.59万元,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经营业绩受手机等消费电子下游
市场波动影响较大。若未来再次发生可能导致消费电子等下游市场领域的需求受到抑制的事件,标的公司将面临经营业绩大幅下滑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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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标的公司所处的光学镜头行业属于高度市场化行业,标的公司产品面向的智能手机、安防监控、智能家居、汽车等下游新兴产业快速发展,行业内现有竞争对手通过不断提升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抢占现有市场份额。同时,良好的市场机遇也吸引了更多企业布局相关技术进入这一市场,进一步加剧了行业内竞争。
如果标的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能紧跟市场发展趋势、有效整合资源、满足
新兴应用领域不断提升的性能需求,则可能因市场竞争的加剧面临市场份额减少、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三)单一大客户依赖风险
2023年、2024年及2025年1-8月,标的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额占营业
收入的比例均超过70%;其中,公司对第一大客户舜宇光学的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均超过 40%。根据 TSR 数据显示,2022 年至 2024 年,舜宇光学的手机镜头出货量连续三年位居全球第一,标的公司的客户集中度较高具备一定合理性。鉴于镜头行业的现有市场格局和公司现有产品结构,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标的公司仍不可避免存在客户集中度较高和单一大客户依赖的风险。
虽然标的公司自成立以来与主要客户保持稳定合作关系,公司产品质量受到主要客户的持续认可,但未来若下游市场发展不及预期或公司与舜宇光学合作关系发生不利变化,包括公司的主要产品由于产品质量、供应稳定性、技术迭代等方面难以满足舜宇光学的要求、市场竞争加剧导致供应份额减少等情况发生则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超产能生产的风险
报告期内,长益光电及其子公司江西长益存在实际产量较批复产能超过30%的情形。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项目正在进行扩产环评手续。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未因前述事项受到行政处罚,并且针对上述情形,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已取得属地环保部门出具的专项证明。具体详见“第四节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七、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之“(七)安全生产和环保情况”之“2、环境保护”。标的公司报告期内虽未因上述事项受到行政处罚,但未来是否会受到处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特向投资者提示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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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标的公司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风险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存在未为部分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社保未缴纳人数分别为369人、639人、867人,公积金未缴纳人数分别为838人、1315人、1708人。若未来相关主管部门要求标的公司补缴,或对标的公司进行处罚,可能导致业绩承诺无法达成的风险。
(六)人才储备不足风险
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对技术要求较高,需要长期的技术经验沉淀,研发人员及核心技术积累是公司生存和发展的根本,研发团队对于核心技术研发、产品设计开发、产品品质控制等具有重要作用。若公司未能在研发人员职业发展、薪酬福利、工作环境等方面提供具有竞争力的工作条件并建立良好的激励机制,可能导致研发人员大规模离职,或出现私自泄露公司核心技术的情况,将对公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七)研发风险
光学镜头行业是由光学设计、精密制造以及现代信息技术结合而成的创新型行业,融合了几何光学、色度学、热力学、精密机械技术和电子技术等多学科专业技术,光学镜头生产工艺以及精密加工等技术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产品质量,是行业内企业的核心竞争点。如未来标的公司因研发投入不足、技术方向偏差、未准确把握市场需求等因素而失去目前在光学镜头行业内拥有的技术优势,亦不排除国内外竞争对手率先在上述领域取得重大突破,推出更先进、更具竞争力的技术和产品,或出现其他替代产品和技术,从而使标的公司的产品和技术失去竞争优势。
三、上市公司业绩下滑风险
上市公司2022年、2023年、2024年和2025年1-8月营业收入分别为15.05
亿元、16.47亿元、18.80亿元和12.20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为4179.16万元、5313.02万元、2820.53万元和-3607.15万元,经营业绩存在波动情况。若未来收购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及研发投入的成果转化不达预期、可能对上市公司的销售收入和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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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1、安防镜头需求保持增长
安防镜头可以分为专业安防镜头和消费类泛安防镜头。专业安防镜头主要应用于公共安全、智慧城市、交通监控、工业制造等领域,消费类泛安防镜头主要应用于家庭安防、民用机器人、VR等领域。安全监控作为重要国家战略,得益于政策的长期支持,而且仍然较低的人均安防设备数量以及安防地区发展的不均衡共同为国内市场提供了充足市场,专业安防镜头市场仍具有巨大成长空间,根据 TSR的数据,2025 年至 2028 年,专业安防镜头的年销售量将保持 6%-7%的增长率。
智能家居作为消费类泛安防的核心应用场景之一,在 AIoT技术的深度赋能下,已进入规模化高速增长阶段。随着 IoT 基础设施的完善、AI 算法能力的快速迭代以及大数据分析技术的突破,当前智能家居系统在设备协同响应、多品牌生态互联、全场景交互体验等维度取得显著升级,行业渗透率持续提升。值得关注的是,安全需求始终是智能家居消费市场的首要驱动力,消费类泛安防产品(如智能门锁、监控摄像头、传感器等)凭借实时预警、远程布防等核心功能,成为推动行业发展的关键支柱。根据 TSR的数据,预计 2025 年-2028年,消费类泛安防镜头的增长率将保持 10%左右,从 2024 年的 250000K 颗销量增长至 2028年的 385000K颗。
目前,标的公司的安防镜头主要为消费类泛安防镜头,客户包括 TP-Link、睿联技术、萤石网络、华来科技、华橙网络等,上市公司的安防产品以专业安防镜头为主,本次收购有利于丰富上市公司的产品矩阵,实现强强联合。
2、全球手机镜头销量基本保持平稳,头部厂商市场份额集中
根据 TSR的统计数据,2021年全球手机销量达到 17.2亿台,此后两年呈现下滑趋势,2024年-2028年间,全球手机销量将基本保持在14亿台左右,与之对应,2024年,手机镜头的年度销量达到 4421900K颗,预计 2024年-202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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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镜头的年销量将稳定在 4500000K 颗左右。从摄像头供应商来看,2024 年舜宇光学、大立光、瑞声科技在手机镜头市场出货量排名前三,合计占市场份额的65%,前五名手机镜头供应商的市占率接近80%,且呈现持续增长的态势,这表明手机镜头市场份额越来越集中于头部企业,行业竞争日趋激烈,这对手机镜头供应商的成本控制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标的公司致力于手机镜头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已有十多年历史,积累了舜宇光学等大客户资源,在成本管控、供应链整合、自动化生产等方面有独特优势,收购完成后有利于降低上市公司的生产成本,提升上市公司手机镜头领域的市场份额。
3、国家和地方政策鼓励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近年来,国务院、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兼并重组的政策,为资本市场创造了良好条件。2024年2月5日,证监会召开支持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座谈会,指出我国经济正处于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上市公司要切实用好并购重组工具,抓住机遇注入优质资产、出清低效产能,实施兼并整合,通过自身的高质量发展提升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获得感,并提出多措并举活跃并购重组市场。2024年9月,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的意见》,明确支持上市公司围绕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布局,引导更多资源要素向新质生产力方向聚集。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1、巩固上市公司在光学镜头领域的市场地位,增强市场竞争力
在泛安防镜头和手机镜头领域,市场竞争力的核心逻辑已逐步转向规模效应驱动下的成本控制与技术整合优势。例如,TSR报告显示,2024 年安防镜头前三大厂商(宇瞳光学、舜宇光学、联合光电)已占据国内市场65%以上的份额,这体现了行业资源向具有规模优势的龙头企业倾斜的趋势。在此背景下,公司的并购战略具有显著的行业重塑意义,产业链整合有利于公司在高度集中的市场中增加发展机会,增强公司光学镜头主业的市场竞争力。
2、丰富产品矩阵
按镜头是否可以变焦进行分类,安防监控镜头分为高清变焦镜头与定焦镜头。
通常来说,变焦镜头对技术参数、性能指标及定制化生产要求更高,考验厂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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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设计能力,一般使用玻璃材质的镜片,成本更高;定焦镜头主要满足日常监控需求,多采用塑料镜片或者玻塑混合镜片,更考验厂商的规模化、标准化的制造能力。定焦镜头的应用领域、覆盖范围、使用群体更加广泛,市场规模高于变焦镜头。
上市公司的安防监控产品主要为专业安防镜头,以高清高倍率的变焦镜头为主,经过多年技术沉淀,公司在20倍及以上高清变焦安防镜头的全球市场占有率已连续多年全球领先,主要应用于视频监控、新型显示、智能驾驶等场景。标的公司在安防镜头领域的主要产品为定焦镜头,主要客户为消费类泛安防客户,标的公司在定焦镜头的标准化、批量化生产制造上具备核心竞争力,同时能够实现稳定的产品良率。因此,上市公司收购标的公司,能够丰富上市公司在安防监控领域的产品矩阵,标的公司被收购后同样可以利用上市公司平台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和客户资源,增强研发能力,延伸产业链条,提高在泛安防领域的综合竞争力,达到双赢的效果。
3、降低生产成本,提升运营质量
标的公司的核心管理团队来源于光学行业,长期深耕光学镜头产品的供应链管理与生产制造,在手机镜头和泛安防镜头的标准化、批量化生产制造上具备良好的成本管控能力,并且在供应链整合、自动化生产等方面也有独特优势,得益于此,标的公司在市场激烈的情况下能保持与行业龙头厂商的长期稳定合作并取得一定规模的市场份额。本次收购标的公司,契合上市公司持续深化“工作精益、关注质量、强化目标、重点落实”的经营方针,收购完成后,能有效提高上市公司在标准化、批量化生产制造方面的加工制造效率,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成本管控能力和运营质量。
4、提高盈利能力,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
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聚焦光学镜头行业再次加码主业发展,也是公司致力于成为全球领先的光学镜头制造商之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之一。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资产质量优良,具备持续盈利能力。本次交易将进一步提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权益和利润水平,提升上市公司整体价值,增厚为股东创造的长期投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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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本次交易包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交易对方持有的长益光电100.00%股份,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王锦平、殷海明、殷锦华、赖成勇、廖公
仆、石建宁、深圳创益、深圳勤益、祝志勇、易雪峰、赵志坤合计持有的长益光
电100.00%股份,股份支付对价金额为26000.00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长益光电100.00%股份。
1、标的资产和交易对方
联合光电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长益光电11名股东持有的长益光电
100.00%股份。交易完成后,联合光电将持有长益光电100.00%股份。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王锦平、殷海明、殷锦华、赖成勇、廖
公仆、石建宁、深圳创益、深圳勤益、祝志勇、易雪峰、赵志坤。
2、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宇威国际出具的标的资产评估报告,以2025年8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长益光电100%股份采用收益法得出的评估结果为29200.00万元。参考该评估值,经各方协商一致后,长益光电100.00%股份交易作价确定为26000.00万元。
公司以发行股份购买标的资产,支付本次交易对价的金额26000.00万元。
3、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拟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交易的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发行,发行对象为王锦平、殷海明、殷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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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赖成勇、廖公仆、石建宁、深圳创益、深圳勤益、祝志勇、易雪峰、赵志坤。
5、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本次交易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4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以及120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均价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交易均价类型交易均价(元/股)交易均价的80%(元/股)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17.4513.96
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21.3017.04
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20.8716.69
为充分保障中小股东利益,经各方协商一致,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为
16.18元/股,不低于公司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股票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数量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派发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配股率,A为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的有效的发行价格。
本次交易的最终发行价格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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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6、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以发行股份形式向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本次发行价格。发行的股份数量应为整数并精确至个位,按上述公式计算得出的发行股份总数量按照向下取整精确至股。
按照上述计算方法,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为16069215股,具体如下:
占发行后上市公司总
序号交易对方交易金额(万元)发行股份数量(股)股本的比例(未考虑募集配套资金)
1王锦平8490.8552477451.84%
2殷海明5827.3536015741.26%
3殷锦华1917.7311852450.42%
4廖公仆1654.5110225640.36%
5赖成勇1654.5110225640.36%
6石建宁1631.3710082630.35%
7深圳勤益1560.009641530.34%
8深圳创益1560.009641530.34%
9祝志勇1398.528643530.30%
10易雪峰186.571153060.04%
11赵志坤118.59732950.03%
合计26000.00160692155.64%
注:交易对方取得新增股份数量按照向下取整精确至整数股,且交易对方放弃对不足一股部分对应现金的支付主张。
本次发行的最终股份发行数量以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深交所审核同意后由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的发行数量为准。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作相应调整,股份发行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
7、锁定期安排本次重组交易对方王锦平、殷海明承诺:“一、本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发行的新增股份(下称“新增股份”),自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即新
2-1-37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增股份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完成登记至本人名下之日)起60个月内不得以任何
形式转让;如发生业绩补偿协议约定的股份补偿事宜,则应按该协议约定进行回购或转让。二、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本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发行的
新增股份若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安排。三、若本承诺函出具后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前,若相关股份锁
定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根据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进行调整。四、上述锁
定期届满后,本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和规则办理。五、本人承诺将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次重组交易对方深圳创益、深圳勤益承诺:“一、本企业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发行的新增股份(下称“新增股份”),自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即新增股份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完成登记至本企业名下之日)起36个月内不
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如发生业绩补偿协议约定的股份补偿事宜,则应按该协议约定进行回购或转让。二、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
公司发行的新增股份若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安排。三、若本承诺函出具后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前,若相
关股份锁定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根据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进行调整。
四、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转让和交易
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和规则办理。五、本企业承诺将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若本企业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次重组交易对方祝志勇、易雪峰、赵志坤承诺:“一、本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发行的新增股份(下称“新增股份”),自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即新增股份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完成登记至本人名下之日)起至完成《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业绩补偿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且未触发减值补偿之日(以审计机构专项审核意见、减值测试报告结果为准,
2-1-38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如完成,则完成之日为专项审核意见及减值测试报告出具之日)或者《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业绩补偿协议》项下其利润补偿义
务、减值补偿义务(如有)履行完毕之日(以孰晚为准)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
如发生业绩补偿协议约定的股份补偿事宜,则应按该协议约定进行回购或转让。
二、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本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发行的新增股份若
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安排。三、若本承诺函出具后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前,若相关股份锁定的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根据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进行调整。四、上述锁定期届满后,
本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和规则办理。五、本
人承诺将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次重组交易对方殷锦华、赖成勇、廖公仆、石建宁承诺:“一、本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发行的新增股份(下称“新增股份”),自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即新增股份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完成登记至本人名下之日)起12
个月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如发生业绩补偿协议约定的股份补偿事宜,则应按该协议约定进行回购或转让。二、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本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
的上市公司发行的新增股份若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安排。三、若本承诺函出具后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前,若相关股份锁定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根据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进行调整。四、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转让和交
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和规则办理。五、本人承诺将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8、标的资产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自标的资产的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为过渡期。标的资产对应的过渡期内的收益归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后的股东(即上市公司)享有,过渡期内的亏损由业绩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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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股东按照其交割前在标的公司的持股比例在资产交割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补足。
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的约定,标的资产对应的过渡期内的收益归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后的股东(即上市公司)享有,过渡期内的亏损由业绩承诺股东在资产交割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补足。
根据《评估报告》,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系以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估值方法作为最终评估方法。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规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对以收益现值法、假设开发法等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估值方法作为主要评估方法的,拟购买资产在过渡期间(自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等相关期间的收益应当归上市公司所有,亏损应当由交易对方补足。具体收益及亏损金额应按收购资产比例计算。”据此,标的公司过渡期内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过渡期内亏损由业绩承诺股东补足,该过渡期损益的安排符合《上市类第1号》1-6的有关规定。
9、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上市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完成后股份比例共享。
10、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为了更好地应对资本市场表现变化等市场因素、行业因素造成公司股价波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引入发行价格调整机制,具体内容如下:
(1)调价对象
调整对象为上市公司向本次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本次交易的交易对价不因此进行调整。
(2)调价机制生效条件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调价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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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可调价期间自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会决议公告日起至本次发行股份获得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之日止。
(4)调价触发条件
可调价期间内出现下述情形的,上市公司董事会有权在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后召开董事会以审议是否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股份发行价格
进行一次调整:
1)向下调整
创业板指数(399006.SZ)或申万光学光电子行业指数(代码:801084.SW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20个交易日较本次发行股份定价基
准日前一交易日的收盘指数跌幅超过20%,且上市公司股价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20个交易日较本次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前一交易日的收
盘价格跌幅超过20%。
2)向上调整
创业板指数(399006.SZ)或申万光学光电子行业指数(代码:801084.SW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20个交易日较本次发行股份定价基
准日前一交易日的收盘指数涨幅超过20%,且上市公司股价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20个交易日较本次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前一交易日的收
盘价格涨幅超过20%。
(5)调价基准日
可调价期间内,满足前述任一“调价触发条件”后的20个交易日内,若上市公司董事会决定对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调价基准日为首次满足该项调价触发条件的次一交易日(“调价基准日”)。
(6)调价机制
在可调价期间内,上市公司可且仅可对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则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应调整为不低于调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上
2-1-41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市公司股份交易均价的80%,并由双方协商一致后书面确定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若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不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则后续不可再对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7)发行数量调整
发行价格调整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价不变,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数量应做相应调整。
11、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1)业绩承诺
本次交易涉及的业绩承诺方、补偿义务人为王锦平、殷海明、深圳创益、深
圳勤益、祝志勇、易雪峰、赵志坤,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间为2025年度、2026年度和2027年度。
根据业绩承诺方承诺,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2025年度、2026年度、2027年度承诺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3100.00万元、2900.00万元、3200.00万元,三年累积不低于9200.00万元。
标的公司于业绩承诺期内实际净利润按照如下原则计算:
1、标的公司的实际净利润数以甲方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标的公司合
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准,且相关净利润应剔除本次交易配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业绩承诺期内对应年度内对标的公司损益的相关影响。标的公司实际净利润数按照标的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与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孰低原则确定。前述非经常性损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确定。
2、标的公司的财务报表编制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的治理要求。
3、除非因法律法规规定,上市公司、标的公司改变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否则,业绩承诺期内不得改变标的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变更外,如确有必要,上市公司变更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标的公司使用的会
2-1-42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将与上市公司同步变更,但业绩考核专项审核意见所使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不做变更。
4、若上市公司为标的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或向标的公司投入资金(包括但不限于以出资、提供借款方式),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根据所投入的资金计算所节约的利息费用并在计算实际净利润时予以扣除。
5、本次交易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拟由标的公司
子公司实施,双方进一步确认并同意,募投项目将另行独立核算,在上述业绩承诺期内产生的损益不纳入上述承诺净利润计算范围,标的公司在上述业绩承诺期内的实现净利润应剔除募投项目所产生的损益影响。
(2)业绩补偿安排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累积实现的净利润金额未能达到累积承诺净利润
金额的80%,则业绩承诺方应就累积差额部分(如有)在业绩承诺期满后一次性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累积实现的净利润金额达到累积承诺净利润金额的80%(含本数),则不触发本条所述的补偿义务。
如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数额未达到累积承诺净利润数
额的80%,则业绩承诺股东补偿计算公式如下:
业绩承诺期应补偿金额=(业绩承诺期内累积承诺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本次交易拟购买标的公司交易作价。
上述公式中的“本次交易拟购买标的公司交易作价”指标的公司100%股份
对应的交易作价。若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为负,按0取值。
应当补偿股份数量=当期补偿金额÷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经计算得出的各业绩承诺方应补偿股份数量,应精确至个位数,如果计算结果存在小数的,应向上进位取整数。
业绩承诺方中的各方应按照其于标的公司股权过户至上市公司前各自持有
的标的公司股权数占业绩承诺方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数的比例为依据,相应承担其股份补偿义务(如有),即业绩承诺方中的各方应补偿金额=业绩承诺期
2-1-43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应补偿金额×该方的补偿比例。
就上述补偿义务及责任,业绩承诺方中各主体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业绩承诺方中的各方的应补偿股份数=业绩承诺方中的各方应补偿金额÷发行股份的每股发行价格。
除《业绩承诺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业绩承诺方履行业绩补偿义务的方式为股份补偿,不涉及现金补偿。
(3)减值补偿安排
在业绩承诺期届满时,上市公司将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相应的减值测试审核报告(以下简称“减值测试审核报告”)。减值测试以标的公司100%股份作为评估对象,与本次收益法评估的范围一致。
如果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期内已补偿金额,则业绩承诺方应另行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业绩承诺方另行补偿金额=标的资产减值额-业绩承诺期已补偿金额。
业绩承诺股东应按照下列补偿计算公式对上市公司进行另行补偿:
减值测试应补偿股份数量=(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期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
业绩承诺方中的各方应按照其于标的公司股权过户至上市公司前各自持有
的标的公司股权数占业绩承诺方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数的比例为依据,相应承担其另行股份补偿义务(如有),即业绩承诺方中的各方应另行补偿金额=业绩承诺期应另行补偿金额×该方的补偿比例。各方进一步确认,就上述补偿义务及责任,业绩承诺方中各主体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业绩承诺方中的各方的应另行补偿股份数=业绩承诺方中的各方应补偿金
额÷甲方向乙方发行股份的每股发行价格。经计算得出的应补偿股份数量,应精确至个位数,如果计算结果存在小数的,应向上进位取整数。
标的公司期末减值额为标的公司本次交易作价减去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
末的评估值并扣除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因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利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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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以及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影响及募投项目产生的损益影响。
12、超额业绩奖励
业绩承诺期届满后,如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每一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均不低于当年承诺业绩的70%;(2)
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三年累积净利润高于《评估报告》载明的业绩承诺期累积预测净利润,则超额部分(即三年累积实现净利润超出累积预测净利润的部分)的50%将用于对业绩承诺方进行奖励。
超额业绩奖励的计算公式为:业绩奖励总金额=(2025年度、2026年度、
2027年度累积实际净利润-2025年度、2026年度、2027年度累积预测净利润)
×50.00%。业绩奖励总金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价的20%。
上述超额业绩奖励于业绩承诺期满且标的公司减值测试产生的补偿义务(如有)已完成后统一结算。
(1)设置业绩奖励的原因、依据、合理性
本次业绩奖励是以标的公司实现超额业绩为前提,奖励金额是在完成预测业绩的基础上对超额净利润的分配约定。业绩承诺方承担业绩补偿责任,相应设置超额业绩奖励条款,符合风险收益对等原则。业绩承诺方系标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管理层和员工持股平台,超额业绩奖励条款可以有效激励上述人员,保持标的公司的公司管理层和核心员工团队的稳定性,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创造超预期的业绩。同时,上市公司也获得了标的公司带来的超额回报。
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规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中,对标的资产交易对方、管理层或核心技术人员设置业绩奖励安排时,应基于标的资产实际盈利数大于预测数的超额部分,奖励总额不应超过其超额业绩部分的100%,且不超过其交易作价的20%。
本次交易中,业绩奖励总额不超过标的公司超额业绩部分的100%,且不超过交易作价的20%。本次交易中业绩奖励的设置是交易各方在《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等规定的基础上,基于公平交易的原则,由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
2-1-45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因此,本次交易设置的超额业绩奖励方案充分考虑了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对标的公司管理层和核心员工的激励效果、超额业绩贡献、经营情况等多项因素,经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基于自愿、公平交易的原则协商一致后达成,具有合理性。
(2)相关会计处理及对上市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本次交易业绩奖励对象为业绩承诺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对业绩承诺及补偿涉及的会计处理为企业合并中的或有对价,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中的金融工具,应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化产生的利得和损失应按该准则规定计入当期损益。
上述业绩奖励是以标的公司实现超额业绩为前提,奖励金额是在完成既定承诺金额的基础上对超额净利润的分配约定,奖励业绩承诺方的同时,上市公司也获得了标的公司带来的超额回报。超额业绩奖励整体对上市公司未来经营、财务状况不会造成不利影响。
(二)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股份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公司总股本的30%。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2、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发行。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票。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合计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投资者。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同意文
2-1-46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件后,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确定。
3、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的方式,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定价基准日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均价的80%。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经深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报报价情况,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4、发行规模及发行数量
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20000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股份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按照以下方式确定: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
资金总额÷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票发行价格。按前述公式计算的交易对方取得的股份数量不足一股的尾数舍去取整。发行股份数量最终以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5、锁定期安排
公司本次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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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由于上市公司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原因增加的,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若上述股份锁定期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监管部门监管意见不相符,上市公司将作相应调整。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其相关股份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
6、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标的公司项目建设、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
序号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万元)占比
1泛安防及智能产品光学镜头建设项目18300.0091.50%
2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1700.008.50%
合计20000.00100.0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的成功实施为前提,但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与否不影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的实施。在配套募集资金到位前,上市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情况以自筹的资金择机先行用于上述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如上市公司未能成功实施募集配套资金或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小于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需求量,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资金缺口。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并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资金投入顺序、金额及具体方式等事项进行适当调整。
7、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上市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完成后股份比例共享。
(三)本次交易的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
1、本次交易方案调整的具体情况
第一次交易方案调整情况对比如下:
2025年12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5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同意减少1名交易对方。
2-1-48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第一次交易方案调整情况对比如下:
调整前调整后
股东姓名/序号
名称股份数股份数持股比例(%)持股比例(%)(万股)(万股)
1王锦平1254.2231.36%1306.2932.66%
2殷海明844.4521.11%896.5222.41%
3殷锦华295.047.38%295.047.38%
4廖公仆254.546.36%254.546.36%
5赖成勇254.546.36%254.546.36%
6石建宁250.986.27%250.986.27%
7深圳勤益240.006.00%240.006.00%
8深圳创益240.006.00%240.006.00%
9祝志勇215.165.38%215.165.38%
10李雪高104.132.60%--
11易雪峰28.700.72%28.700.72%
12赵志坤18.250.46%18.250.46%
合计4000.00100.00%4000.0000100.00%
第二次交易方案调整情况对比如下:
2026年2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6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且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同意调整锁定期安排、股份补偿、超额业绩奖励、过渡期损益安排等条款。
第二次交易方案调整情况对比如下:
调整条款调整前调整后
交易对方中王锦平、殷海明取得本次发行股份交易对方中王锦平、殷海明取得本次
购买资产所涉及发行的新股,自股份发行结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发行的新之日起60个月内不得转让。深圳勤益、深圳创股,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60个月内益取得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发行的新不得转让。深圳勤益、深圳创益取得股,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发行的发行股份购祝志勇、易雪峰、赵志坤、殷锦华、廖公仆、新股,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买资产之锁赖成勇、石建宁取得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内不得转让。祝志勇、易雪峰、赵志定期安排涉及发行的新股,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坤、殷锦华、廖公仆、赖成勇、石建月内不得转让。如发生业绩补偿协议约定的股宁取得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份补偿事宜,则业绩承诺股东应按该协议约定发行的新股,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进行回购或转让。12个月内不得转让。如发生业绩补偿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前,若相关股份锁定的法协议约定的股份补偿事宜,则业绩承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诺股东应按该协议约定进行回购或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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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条款调整前调整后
发生变化,则交易各方将根据监管部门的最新让。
监管意见对锁定期安排予以调整。同时,祝志勇、易雪峰、赵志坤承诺,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其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由于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的新增股份(下称“新增股份”),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自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即新增股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约定。份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完成登记至本人名下之日)起至完成《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业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且未触发减值补偿之日
(以审计机构专项审核意见、减值测试报告结果为准,如完成,则完成之日为专项审核意见及减值测试报告出具之日)或者《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业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项下其利润
补偿义务、减值补偿义务(如有)履
行完毕之日(以孰晚为准)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如发生业绩补偿协议约
定的股份补偿事宜,则应按该协议约定进行回购或转让。
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前,若相关股份锁定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
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交易各方将根据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对锁定期安排予以调整。
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股份由于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
原因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约定。
业绩承诺方因业绩承诺及减值测试而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补偿股份合计不超过甲方于本次交易中向乙方发行的业绩承诺方因业绩承诺及减值测试而应向公司股份及其在业绩承诺期间内对应获得
支付的全部补偿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于本次交的甲方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股份补偿上
易中向其发行的股份及其在业绩承诺期间内对本的股份数(如有)。
限
应获得的公司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为免疑义,除《业绩承诺协议》及其的股份数(如有)。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业绩承诺方履行《业绩承诺协议》及其补充协议项下的业绩补偿义务的方式为股份补偿,不涉及现金补偿。
业绩承诺期届满后,如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业绩承诺期届满后,如标的公司在业内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每一年实现的归属绩承诺期内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均不低于当年承诺业每一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超额业绩奖绩的70%(2025年度、2026年度、2027年度承净利润均不低于当年承诺业绩的70%;励
诺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3100.00万元、(2)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三2900.00万元、3200.00万元);(2)实现年累积净利润高于《评估报告》载明
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三年累积净利润高于的业绩承诺期累积预测净利润,则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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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条款调整前调整后
业绩承诺期累积承诺净利润(即9200万元),额部分(即三年累积实现净利润超出则超额部分(即三年累积实现净利润超出9200累积预测净利润的部分)的50%将用万元的部分)的50%将用于对业绩承诺方进行奖于对业绩承诺方进行奖励。
励。超额业绩奖励的计算公式为:业绩奖超额业绩奖励的计算公式为:业绩奖励总金额=励总金额=(2025年度、2026年度、(2025年度、2026年度、2027年度累积实际2027年度累积实际净利润-2025年净利润-2025年度、2026年度、2027年度累度、2026年度、2027年度累积预测净积承诺净利润)×50.00%。业绩奖励总金额不利润)×50.00%。业绩奖励总金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价的20%。超过本次交易总价的20%。
上述超额业绩奖励于业绩承诺期满且标的公司上述超额业绩奖励于业绩承诺期满且
减值测试产生的补偿义务(如有)已完成后统标的公司减值测试产生的补偿义务一结算。(如有)已完成后统一结算。
标的资产对应的过渡期内的收益归公司享有,过渡期内的亏损由业绩承诺方(王锦平、殷海明、深圳勤益、深标的资产对应的过渡期内的收益归公司享有,圳创益、祝志勇、易雪峰、赵志坤)过渡期内的亏损由业绩承诺方(王锦平、殷海过渡期损益以现金方式向公司补足。
明、深圳勤益、深圳创益、祝志勇、易雪峰、安排各业绩承诺方应承担的亏损补足金额赵志坤)按照其交割前在标的公司的持股比例=过渡期间亏损额*(各业绩承诺方本以现金方式向公司补足次交易交割前所持有的标的公司的股
份数÷各业绩承诺股东本次交易前所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的股份数)
除上述调整外,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次交易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此外,本次交易中王锦平、殷海明、深圳勤益、深圳创益拟将本次交易所取得的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龚俊强先生,本次调整为本次交易后,王锦平、殷海明、深圳勤益、深圳创益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龚俊强先生保持一致行动关系。
2、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股东会作出重大资产重组的决议后,上市公司拟对交易对象、交易标的、交易价格等作出变更,构成对原交易方案重大调整的,应当在董事会表决通过后重新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及时公告相关文件。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5号》提出适用意见如下:
“(一)拟对交易对象进行变更的,原则上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但是有以下两种情况的,可以视为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1、拟减少交易对象的,如交易各方同意将该交易对象及其持有的标的资产份额剔除出重组方案,且剔除相关标的资产后按照下述有关交易标的变更的规定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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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调整的;2、拟调整交易对象所持标的资产份额的,如交易各方同意交易对象之间转让标的资产份额,且转让份额不超过交易作价百分之二十的;
(二)拟对标的资产进行变更的,原则上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但
是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视为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1、拟增加或减少的交易标的的交易作价、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占原标的资产相应指
标总量的比例均不超过百分之二十;2、变更标的资产对交易标的的生产经营不
构成实质性影响,包括不影响标的资产及业务完整性等;
(三)新增或调增配套募集资金,应当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证券交易所并购重组委员会会议可以提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审议意见,但要求申请人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
第一次交易方案减少1名交易对方,并因其他交易对方受让退出股份导致其
所持标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前述方案调整未新增交易对方,未对标的资产范围进行变更,未新增配套募集资金,涉及交易对方之间调整的标的公司股份比例合计为2.60%,未达到20.00%。
第二次交易方案的调整不涉及标的资产、交易对方、交易对价的变化,亦不涉及新增或调增配套募集资金。
综上,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5号》的规定,上述交易方案调整均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四)标的资产各年承诺净利润低于预测净利润的原因及合理性,本次交易
中业绩补偿承诺触发条件、补偿方式设置的合理性,并进一步结合业绩承诺总体覆盖率情况等,披露有关交易安排是否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1、标的资产各年承诺净利润低于预测净利润的原因及合理性
根据宇威国际出具的《评估报告》及交易双方签署的《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业绩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业绩承诺与收益法评估预测的净利润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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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2025年
项目1-8月9-12月2026年2027年合计(历史数据)(预测数据)
评估预测净利润2469.591127.532984.403340.879922.39
业绩承诺净利润3100.002900.003200.009200.00
业绩承诺净利润与评估预测净利润差异很小。2025年1-8月经审计的标的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为2469.59万元,已经达到承诺利润的
79.66%,导致当年差异率较高,2026年和2027年业绩承诺净利润和业绩评估净利润基本一致。形成差异原因如下:
1、本次交易价格为26000.00万元,低于收益法评估值29200.00万元,
因此业绩承诺净利润在协商中有所下调。2、业绩承诺净利润的设定系在与标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业绩对赌承诺方充分协商后确定,符合评估报告的预测趋势,也反映了基于标的公司经营现状、行业前景及发展规划所作出的合理预期。该等安排符合商业逻辑及市场化原则,具有合理性。3、预测净利润存在不确定性,基于谨慎性适当下调业绩承诺补偿金额更有利于标的公司经营团队为做好主营业务作长期准备和努力,维持充分的长期市场开发投入并坚定长期战略目标,避免对标的公司发展后劲产生不利影响。通过将标的公司的短期业绩目标和长期发展战略进行科学结合和平衡,更好地保护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次交易中业绩补偿承诺触发条件、补偿方式设置的合理性
(1)本次交易中业绩补偿承诺触发条件、补偿方式
本次交易涉及的业绩承诺方、补偿义务人为王锦平、殷海明、深圳创益、深
圳勤益、祝志勇、易雪峰、赵志坤,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间为2025年度、2026年度和2027年度。
根据业绩承诺方承诺,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2025年度、2026年度、2027年度承诺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3100.00万元、2900.00万元、3200.00万元,三年累积不低于9200.00万元。
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累积实现的净利润金额未能达到累积承诺净利润
金额的80%,则业绩承诺方应就累积差额部分(如有)在业绩承诺期满后一次性
2-1-53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累积实现的净利润金额达到累积承诺净利润金额的80%(含本数),则不触发本条所述的补偿义务。
如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数额未达到累积承诺净利润数
额的80%,则业绩承诺股东补偿计算公式如下:
业绩承诺期应补偿金额=(业绩承诺期内累积承诺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本次交易拟购买标的公司交易作价。
上述公式中的“本次交易拟购买标的公司交易作价”指标的公司100%股份
对应的交易作价。若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为负,按0取值。
应当补偿股份数量=当期补偿金额÷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经计算得出的各业绩承诺方应补偿股份数量,应精确至个位数,如果计算结果存在小数的,应向上进位取整数。
业绩承诺方中的各方应按照其于标的公司股权过户至上市公司前各自持有
的标的公司股权数占业绩承诺方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数的比例为依据,相应承担其股份补偿义务(如有),即业绩承诺方中的各方应补偿金额=业绩承诺期应补偿金额×该方的补偿比例。
就上述补偿义务及责任,业绩承诺方中各主体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业绩承诺方中的各方的应补偿股份数=业绩承诺方中的各方应补偿金额÷发行股份的每股发行价格。
除《业绩承诺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业绩承诺方履行业绩补偿义务的方式为股份补偿,不涉及现金补偿。
(2)本次交易中业绩补偿承诺触发条件、补偿方式设置的合理性
1)业绩补偿承诺触发条件、补偿方式设置符合相关规定,系市场化协商结
果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采取收益现值法、假设开发法等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方法对拟购买资产进行评估或者估值并作为
定价参考依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3年内的年度报告中
2-1-54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单独披露相关资产的实际盈利数与利润预测数的差异情况,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意见;交易对方应当与上市公司就相关资产实际盈利数不足利润预测数的情况签订明确可行的补偿协议。”“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之外的特定对象购买资产且未导致控制权发生变更的,不适用本条前二款规定,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可以根据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是否采取业绩补偿和每股收益填补措施及相关具体安排。”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不属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且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根据上述规定,上市公司可以与交易对方自主协商是否进行业绩补偿,以及业绩补偿的方式和相关具体安排。
为充分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经交易各方商业谈判,本次交易中业绩承诺方愿意承担业绩补偿责任。本次交易业绩补偿方式系交易各方商业谈判的结果,该业绩补偿方式有助于交易的顺利实施,并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2)业绩补偿承诺触发条件设置的合理性
累积业绩承诺的核心是考察标的资产的长期价值实现能力。80%的阈值允许标的资产业绩存在小幅波动,有利于标的公司经营团队为做好主营业务作长期准备和努力,维持充分的长期市场开发投入并坚定长期战略目标,符合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协同长远发展的战略目的。
经查询市场案例,并购重组市场中存在较多案例将业绩补偿触发条件约定为净利润等指标且比例低于100%,相关安排符合市场惯例,具体案例情况如下:
序号上市公司交易方式业绩补偿触发比例设置情况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的累计实现净利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禾信仪器润低于承诺净利润总和的90%(即
1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688622)13500.00万元),业绩承诺人应支付相暨关联交易应的补偿。
本次交易的承诺期间分别为2025年度、
2026年度、2027年度和2028年度,如2025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年度、2028年度科凯电子实际净利润低于思林杰
2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当年度承诺净利润,或2026年度、2027
(688115)暨关联交易年度科凯电子实际净利润低于当年度承
诺净利润的90%(不含本数),则补偿方触发当期业绩承诺补偿义务。
宁波精达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在业绩承诺期满后,如标的公司业绩承诺
3
(603088)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期内的累计实现净利润低于承诺净利润
2-1-55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序号上市公司交易方式业绩补偿触发比例设置情况
暨关联交易总和的90%,业绩承诺方应支付业绩承诺补偿。
各方同意,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如:(1)目标公司2024年度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小于2024年度业绩
承诺净利润数额的80%(不含80%);或
华达科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2)目标公司2025年度实现的实际净利
4
(603358)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润数小于2025年度业绩承诺净利润数额
的85%(不含85%)时,交易对方作为补偿义务人应按照其在《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签署日各自对标的公司的相对持股比例在当年度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业绩承诺期第一年实际业绩未达承诺业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华亚智能绩85%,或者两年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
5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003043)业绩未达累计承诺业绩的,交易对方应承暨关联交易担补偿责任。
综上,业绩承诺期满后累计实现净利润低于承诺金额80%进行补偿设置具备合理性,符合市场惯例。
3)业绩补偿的承诺补偿方式设置的合理性
根据《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业绩补偿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除《业绩承诺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业绩承诺方履行业绩补偿义务的方式为股份补偿,不涉及现金补偿。
本次交易涉及的业绩承诺方、补偿义务人为王锦平、殷海明、深圳创益、深
圳勤益、祝志勇、易雪峰、赵志坤,覆盖了标的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份的核心管理人员以及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份的核心骨干人员,上述股东合计持有标的公司73.62%股份,覆盖率较高。
股份对价的解锁期限与承诺业绩实现进度相匹配。业绩承诺方通过本次交易所获得股份的限售安排,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一节本次交易概况”之“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之“(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具体情况”。
综上,本次交易业绩补偿的承诺补偿方式设置具有合理性。
2-1-56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3、并进一步结合业绩承诺总体覆盖率情况等,披露有关交易安排是否有利
于保障上市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1)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总体覆盖率情况
本次交易涉及的业绩承诺方、补偿义务人为王锦平、殷海明、深圳创益、深
圳勤益、祝志勇、易雪峰、赵志坤,上述股东合计持有标的公司73.62%股份。
基于交易各方市场化的一致协商,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方均为标的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管理团队和深圳创益、深圳勤益两个员工持股平台,公司外部股东未参与业绩承诺。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覆盖率为73.62%(业绩补偿覆盖率=业绩承诺方补偿上限金额/本次交易作价),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本次交易价格低于评估值
根据宇威国际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25年8月31日,长益光电100%股份的评估值为29200.00万元,在参考上述资产评估结果的基础上,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为26000.00万元。
本次交易价格为26000.00万元,低于收益法评估值29200.00万元,且评估增值率较低为19.64%,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3)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
长益光电致力于光学镜头及光学精密零部件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长益光电目前的主要产品包括手机镜头、泛安防镜头等,客户包括舜宇光学、新旭光学、TP-Link、睿联技术、萤石网络、华来科技、华橙网络等知名企业。本次交易完成后,长益光电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双方优势互补,将共享研发技术能力、销售体系和上市公司品牌效应,充分发挥协同效应,取得新的利润增长点,进而提高上市公司的业务规模、市场地位和持续经营能力。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4)相关议案得到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
关于本次交易,上市公司严格履行相关法定程序。本次交易包括业绩补偿在
2-1-57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内的相关方案已经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4次临时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5
次临时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6次临时会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股东会在审议《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相关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及业绩补偿协议的议案》等与业绩补偿相关的议案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此外,上市公司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五)结合各业绩承诺方的股份锁定期安排、履约能力,对业绩承诺方履行
业绩补偿义务拟采取的保障措施等,披露若发生业绩承诺未完成或减值测试需补偿的情况,业绩承诺方履行业绩补偿的可实现性
1、结合各业绩承诺方的股份锁定期安排、履约能力,对业绩承诺方履行业
绩补偿义务拟采取的保障措施等
本次交易方案已经设置较为充分的履约保障措施,能够较好地保护上市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具体如下:
(1)业绩承诺方的股份锁定期安排
本次交易对价为发行股份,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覆盖率为73.62%,股份对价的解锁期限与承诺业绩实现进度相匹配。业绩承诺方通过本次交易所获得股份的限售安排,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一节本次交易概况”之“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之“(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具体情况”。
(2)业绩承诺方的履约能力
根据业绩承诺方提供的《个人信用报告》或《企业征信报告》,并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公开信息,业绩承诺方信用记录良好,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况,不存在大额到期债务未清偿的情况,未涉及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具备良好的履约信用能力。
(3)交易对方保证对价股份将优先用于履行业绩补偿承诺,不通过质押股份等方式逃废补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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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承诺方在“关于保障业绩补偿义务实现的承诺”中承诺:“一、本人/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将优先用于履行本次交易的《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业绩补偿协议》(以下简称“《业绩补偿协议》”)项下的业绩补偿承诺,不通过质押股份等方式逃废补偿义务。
若本人/本企业未来质押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时,将书面告知质权人根据《业绩补偿协议》该等股份具有潜在业绩承诺补偿义务情况,并在质押协议中就相关股份用于支付业绩补偿事项等与质权人作出明确约定。二、若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本企业愿意根据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进行调整。三、本人
/本企业承诺将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若本人/本企业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业绩承诺方承担连带责任
就《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业绩补偿协议》中
业绩补偿义务及责任,业绩承诺方中各主体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5)保持核心管理团队稳定及竞业禁止为保持标的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上市公司与相关方在《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中明确约定了保持核心管理团队稳定
及竞业禁止条款,具体如下:
殷海明接受上市公司的委派担标的公司总经理职务及接受上市公司授权负
责标的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非经上市公司书面同意,殷海明在标的公司任职自标的公司股权过户之日起不得少于5年,且上市公司有权根据标的公司经营情况调整交易对方在标的公司的任职。
交割之日起5年内,业绩承诺方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不得直接或间接通过投资、联营、合伙、承包、参股等任何方式从事与标的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业务;
不得在与标的公司存在相同或者类似业务的公司任职或者提供任何形式的服务;
不得侵占标的公司的客户资源。违反前述承诺的所获得的收益归标的公司所有,并需赔偿标的公司的全部损失。
业绩承诺方保证,标的公司核心人员应当与标的公司签署劳动合同、保密协
2-1-59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议、竞业限制协议,并承诺在标的公司的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经上市公司同意离职的除外),自交割之日起起算。
2、披露若发生业绩承诺未完成或减值测试需补偿的情况,业绩承诺方履行
业绩补偿的可实现性
本次交易对价为发行股份,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覆盖率为73.62%。因此,当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际业绩完成情况高于承诺业绩的26.38%,且业绩承诺期期末减值额不高于业绩承诺期内已补偿金额,业绩承诺方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能够足额覆盖业绩补偿金额。
2025年1-8月,标的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578.74万元,
占承诺三年累计净利润的28.0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为2469.59万元,占承诺三年累计净利润的26.84%。因此,在标的公司未来经营不亏损的情况下,业绩承诺方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能够足额覆盖业绩补偿金额。
综上,业绩承诺方履行业绩补偿具有可实现性。
(六)超额业绩奖励条件设置的合理性,业绩奖励对象的身份、在标的资产
的任职情况;在业绩承诺与预测净利润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下,超额业绩奖励的计算方式是否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以下简称《上市类第
1号》)中“设置业绩奖励安排时,应基于标的资产实际盈利数大于预测数的超额部分”的规定;结合上述情况,披露本次交易业绩奖励安排是否符合《上市类
第1号》1-2的有关规定
1、超额业绩奖励条件设置的合理性,业绩奖励对象的身份、在标的资产的
任职情况
本次业绩奖励是以标的公司实现超额业绩为前提,奖励金额是在完成承诺业绩的基础上对超额净利润的分配约定。业绩承诺方承担业绩补偿责任,相应设置超额业绩奖励条款,符合风险收益对等原则。业绩承诺方系标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管理层和员工持股平台,超额业绩奖励条款可以有效激励上述人员,保持标的公司的公司管理层和核心员工团队的稳定性,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创造超预期的业绩。同时,上市公司也获得了标的公司带来的超额回报。
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规定,上市公司重
2-1-60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大资产重组方案中,对标的资产交易对方、管理层或核心技术人员设置业绩奖励安排时,应基于标的资产实际盈利数大于预测数的超额部分,奖励总额不应超过其超额业绩部分的100%,且不超过其交易作价的20%。
本次交易中,业绩奖励总额不超过标的公司超额业绩部分的100%,且不超过交易作价的20%。本次交易中业绩奖励的设置是交易各方在《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等规定的基础上,基于公平交易的原则,由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
本次交易设置的超额业绩奖励方案充分考虑了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对标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管理层和核心员工的激励效果、超额业绩贡
献、经营情况等多项因素,经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基于自愿、公平交易的原则协商一致后达成,具有合理性。
本次交易业绩奖励对象为业绩承诺方,业绩奖励对象的身份、在标的资产的任职情况如下:
序号名称/姓名业绩奖励对象的身份在标的资产的任职情况
1王锦平标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2殷海明标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总经理
员工持股平台,主要覆盖核
3深圳勤益标的公司股东、员工持股平台
心员工
员工持股平台,主要覆盖核
4深圳创益标的公司股东、员工持股平台
心员工
5祝志勇标的公司股东、员工董事、副总经理
6易雪峰标的公司股东、员工江西长益副总经理
7赵志坤标的公司股东、员工副总经理、管理中心总监
2、在业绩承诺与预测净利润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下,超额业绩奖励的计算方式是否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以下简称《上市类第1号》)中“设置业绩奖励安排时,应基于标的资产实际盈利数大于预测数的超额部分”的规定
就超额业绩奖励的计算方式,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股东于2026年2月10日签署了《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业绩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对其进行了修改,并经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6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超额业绩奖励的计算公式为:业绩奖励总金额=(2025年度、2026年度、
2-1-61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2027年度累积实际净利润-2025年度、2026年度、2027年度累积预测净利润)
×50.00%。业绩奖励总金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价的20%。
上述调整后的超额业绩奖励的计算方式符合《上市类第1号》的规定。
3、结合上述情况,披露本次交易业绩奖励安排是否符合《上市类第1号》
1-2的有关规定
本次交易业绩奖励安排符合《上市类第1号》1-2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本次交易业绩奖励
序号《上市类第1号》1-2“四、业绩奖励”的相关规定安排的符合情况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中,对标的资产交易对方、管理层或核心技术人员设置业绩奖励安排时,应基于标的资产实
1符合
际盈利数大于预测数的超额部分,奖励总额不应超过其超额业绩部分的100%,且不超过其交易作价的20%。
上市公司应在重组报告书中充分披露设置业绩奖励的原因、
2符合
依据及合理性,相关会计处理及对上市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
上市公司应在重组报告书中明确业绩奖励对象的范围、确定
3方式。交易对方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符合
制的关联人的,不得对上述对象做出奖励安排。
4涉及国有资产的,应同时符合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规定。不适用
五、业绩补偿、奖励相关会计政策并购重组中交易双方有业
绩承诺、业绩奖励等安排的,如标的资产业绩承诺、业绩奖励期适用的收入准则等会计准则发生变更,交易双方应当充
5分考虑标的资产业绩承诺、业绩奖励期适用不同会计准则的符合影响,就标的资产业绩承诺、业绩奖励的计算基础以及调整方式做出明确约定,并对争议解决作出明确安排。上述安排应当在重组报告书中或是以其他规定方式予以披露。
(1)业绩奖励总额
业绩承诺期届满后,如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每一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均不低于当年承诺业绩的70%;(2)
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三年累积净利润高于《评估报告》载明的业绩承诺期累积预测净利润,则超额部分(即三年累积实现净利润超出累积预测净利润的部分)的50%将用于对业绩承诺方进行奖励。
超额业绩奖励的计算公式为:业绩奖励总金额=(2025年度、2026年度、
2027年度累积实际净利润-2025年度、2026年度、2027年度累积预测净利润)
×50.00%。业绩奖励总金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价的20%。
本次交易中的《业绩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对本次业绩奖励的安排不超过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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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额业绩部分的100%,且不超过交易作价的20%,符合《上市类第1号》中对业绩奖励总额要求的相关规定。
(2)业绩奖励的原因、依据及合理性,相关会计处理及对上市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
1)业绩奖励的原因、依据及合理性
本次业绩奖励是以标的公司实现超额业绩为前提,奖励金额是在完成承诺业绩的基础上对超额净利润的分配约定。业绩承诺方承担业绩补偿责任,相应设置超额业绩奖励条款,符合风险收益对等原则。业绩承诺方系标的公司管理层和员工持股平台,超额业绩奖励条款可以有效激励上述人员,保持标的公司的公司管理层和核心员工团队的稳定性,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创造超预期的业绩。同时,上市公司也获得了标的公司带来的超额回报。
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规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中,对标的资产交易对方、管理层或核心技术人员设置业绩奖励安排时,应基于标的资产实际盈利数大于预测数的超额部分,奖励总额不应超过其超额业绩部分的100%,且不超过其交易作价的20%。
本次交易中,业绩奖励总额不超过标的公司超额业绩部分的100%,且不超过交易作价的20%。本次交易中业绩奖励的设置是交易各方在《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等规定的基础上,基于公平交易的原则,由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
因此,本次交易设置的超额业绩奖励方案充分考虑了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对标的公司管理层和核心员工的激励效果、超额业绩贡献、经营情况等多项因素,经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基于自愿、公平交易的原则协商一致后达成,具有合理性。
2)相关会计处理及对上市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本次交易业绩奖励对象为业绩承诺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对业绩承诺及补偿涉及的会计处理为企业合并中的或有对价,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中的金融工具,应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化产生的利得和损失应按该准则规定计入当期损益。
2-1-63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上述业绩奖励是以标的公司实现超额业绩为前提,奖励金额是在完成既定承诺金额的基础上对超额净利润的分配约定,奖励业绩承诺方的同时,上市公司也获得了标的公司带来的超额回报。超额业绩奖励整体对上市公司未来经营、财务状况不会造成不利影响。
(3)业绩奖励对象的范围、确定方式业绩奖励对象的范围、确定方式参见“第一节/二/(六)/3/(2)业绩奖励的原因、依据及合理性,相关会计处理及对上市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
《重组报告书》中已明确了业绩奖励对象的范围、确定方式,本次交易业绩奖励对象系标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管理层和员工持股平台,具体包括王锦平、殷海明、深圳勤益企、深圳创益、祝志勇、易雪峰、赵志坤,不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关于业绩奖励对象的相关规定。
(4)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不属于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不适用《上市类第1号》中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的相关规定。
(5)业绩补偿、奖励相关会计政策
《业绩补偿协议》已对业绩奖励的会计政策、争议解决作出约定,重组报告书亦进行了相应的披露。符合《上市类第1号》中的相关规定。
综上,本次交易业绩奖励安排符合《上市类第1号》1-2的有关规定。
(七)王锦平等4名交易对方承诺将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全部股
份的表决权委托给龚俊强行使,同时与龚俊强达成一致行动关系的原因、合理性,相关安排是否存在合法合规风险,如是,补充披露应对措施及其有效性为了促进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的深度融合,实现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及其主要人员深度绑定,确保标的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同时,为了进一步巩固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王锦平等4名交易对方与龚俊强达成一致行动关系。
2025年5月30日,龚俊强(甲方)与王锦平、殷海明、深圳创益、深圳勤
2-1-64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益(乙方)签署了《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表决权委托与一致行动协议》,约定表决权委托方不可撤销地承诺将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全部股份
的表决权委托给龚俊强行使。同时,表决权委托方与龚俊强达成一致行动关系,在处理有关上市公司经营发展及所有重大事宜决策需由上市公司股东会作出决
议事项时,根据龚俊强意见采取一致行动。
2026年2月10日,龚俊强(甲方)与王锦平、殷海明、深圳创益、深圳勤益(乙方)签署了《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致行动协议》,约定《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表决权委托与一致行动协议》自动终止并自始无效,对双方均不再具有约束力。并约定自王锦平、殷海明、深圳创益、深圳勤益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同意无条件与龚俊强在对上市公司的一切日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务决策上应保持一致行动。
综上,王锦平等4名交易对方与龚俊强达成一致行动关系,具有合理性,相关安排不存在合法合规风险。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
(一)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标的公司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以及交易金额情况,相关指标测算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上市公司标的公司本次交易对价选取指标指标占比
资产总额301532.7959742.4626000.0059742.4619.81%
资产净额160791.1122497.6826000.0026000.0016.17%
营业收入188016.5246476.32/46476.3224.72%
因此本次交易未达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王锦平、殷海明、深圳创益、深圳勤益已与龚俊强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致行动协议》,自王锦平、殷海明、深圳创益、深圳勤
2-1-65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益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同意无条件与龚俊强在对上市公司的一切日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务决策上应保持一致行动。交易对方中王锦平、殷海明、深圳创益、深圳勤益为上市公司的潜在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2022年6月7日,龚俊强先生、邱盛平先生重新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书》
保持一致行动关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龚俊强、邱盛平。自2022年6月7日以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直为龚俊强、邱盛平,最近36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情况。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上市公司是一家集光成像、光显示、光感知为核心技术的光学系统解决方案
制造企业,经过多年技术沉淀与持续创新,拥有光学防抖、超精密光学非球面、自由曲面、光波导等核心光学器件的核心技术,其中黑光真彩成像、快速聚焦技术是世界首创,产品广泛应用于视频监控、新型显示、智能驾驶等领域。
长益光电致力于光学镜头及光学精密零部件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长益光电目前的主要产品包括手机镜头、泛安防镜头等,客户包括舜宇光学、新旭光学、TP-Link、睿联技术、萤石网络、华来科技、华橙网络等行业知名企业。
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同属光学镜头行业,双方在产业、市场、技术、管理等方面具备明显的协同效应。本次交易有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加工制造能力和成本管控能力,助力上市公司提高市场占有率、提升持续盈利能力,符合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而上市公司在研发设计、客户资源方面能够赋能标的公司精进发展,同时本次交易的配套募集资金项目将推升标的公司业务规模和发展质量,本次交易具有明显的协同效应。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总股本为269048766股。本次发行股份购
2-1-66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买资产的拟发行股份为16069215股,若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总股本预计为285117981股。本次交易完成后,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以上,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深交所的上市条件。
假定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后序号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龚俊强4774734917.754774734916.75
2邱盛平165442566.15165442565.80
3王锦平--52477451.84
4殷海明--36015741.26
5殷锦华--11852450.42
6赖成勇--10225640.36
7廖公仆--10225640.36
8石建宁--10082630.35
9深圳创益--9641530.34
10深圳勤益--9641530.34
11祝志勇--8643530.30
12易雪峰--1153060.04
13赵志坤--732950.03
14其他股东20475716176.1020475716171.81
上市公司总股本269048766100.00285117981100.00
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王锦平、殷海明、深圳创益、深圳勤益已与龚俊强签署
了附条件生效的《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致行动协议》,自王锦平、殷海明、深圳创益、深圳勤益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同意无条件与龚俊强在对上市公司的一切日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务决策上应保持一致行动。王锦平、殷海明与龚俊强方的一致行动期限为60个月。深圳创益、深圳勤益与龚俊强的一致行动期限为36个月。本次交易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会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结构发生变化。
2-1-67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1、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依据及合规性,结
合其一致行动安排、股份质押情况、财务状况和清偿能力,分析是否存在影响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的情形;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本次交易前已持有
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安排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74条的有关规定
(1)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依据及合规性,结合其一致行动安排、股份质押情况、财务状况和清偿能力,分析是否存在影响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的情形
1)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依据及合规性
本次交易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龚俊强、邱盛平。2022年6月7日,龚俊强、邱盛平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书》保持一致行动关系。龚俊强持有公司4774734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7.75%;邱盛平持有公司1654425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15%;二者合计持有公司6429160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3.90%。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龚俊强、邱盛平。
《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超过百
分之五十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低于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13.1条规定:“(六)控股股东: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超过50%的股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
例虽然未超过50%,但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七)实际控制人: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
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八)控制: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
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
2-1-68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1、为上市公司持股超过50%的控股股东;2、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
决权超过30%;3、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
以上成员选任;4、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5、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根据上述规定,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龚俊强持有公司4774734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7.75%;邱盛平持有公司1654425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6.15%;二者合计持有公司6429160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3.90%。报告期内,龚俊强、邱盛平可以对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且龚俊强担任公司董事长、邱盛平担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二人全面参与并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龚俊强、邱盛平认定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依据充分,具有合规性,具体原因如下:
*龚俊强、邱盛平在股东会层面形成对公司的共同控制
报告期初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龚俊强、邱盛平均亲自出席股东会并参与审议事项的表决,股东会审议议案的结果均与龚俊强、邱盛平的表决结果一致(回避情形除外)。报告期初至今股东会的召开情况具体如下:
龚俊强、邱盛平表决审议与实际控制人表决结序号会议届次召开日期情况结果果是否一致
2022年年度股东2023年5月
1同意通过是
大会16日
2023年第一次临2023年11
2同意通过是
时股东大会月8日
2024年第一次临2024年3月
3同意通过是
时股东大会15日
2024年第二次临2024年4月
4同意通过是
时股东大会2日
2023年年度股东2024年5月
5同意通过是
大会17日
2024年第三次临2024年9月
6同意通过是
时股东大会18日
2024年年度股东2025年5月
7同意通过是
大会12日
2025年第一次临2025年11
8同意通过是
时股东大会月11日
2025年第二次临2025年12
9同意通过是
时股东会月17日
报告期初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龚俊强、邱盛平均出席了公司历次股东会,参
2-1-69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与了相关事项的审议表决,股东会表决结果与龚俊强、邱盛平一致(回避表决事项除外)。
因此,报告期内龚俊强、邱盛平对公司股东会决议具有实质性影响,能够通过持股在股东会层面形成对公司的共同控制。
*龚俊强、邱盛平在董事会层面形成对公司的共同控制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但法律、行政法规、深交所或者本章程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报告期初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龚俊强、邱盛平亲自出席董事会并参与审议事项的表决,董事会审议议案的结果均与龚俊强、邱盛平的表决结果一致(回避情形除外)。报告期初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公司历次董事会的召开情况如下:
龚俊强、邱盛平表决审议与实际控制人表决序号会议届次召开日期情况结果结果是否一致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2023年4月
1同意通过是
次会议21日
第三届董事会第132023年7月
2同意通过是
次临时会议7日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2023年8月
3同意通过是
次会议25日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2023年10
4同意通过是
次会议月20日
第三届董事会第142023年11
5同意通过是
次临时会议月17日
第三届董事会第152023年12
6同意通过是
次临时会议月5日
第三届董事会第162024年2月
7同意通过是
次临时会议27日
第四届董事会第12024年3月
8同意通过是
次临时会议15日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2024年4月
9同意通过是
次会议24日
第四届董事会第22024年8月
10同意通过是
次临时会议11日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2024年8月
11同意通过是
次会议27日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2024年10
12同意通过是
次会议月23日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2025年4月
13同意通过是
次会议17日
第四届董事会第32025年5月
14同意通过是
次临时会议23日
2-1-70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龚俊强、邱盛平表决审议与实际控制人表决序号会议届次召开日期情况结果结果是否一致
第四届董事会第42025年5月
15同意通过是
次临时会议30日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2025年8月
16同意通过是
次会议27日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2025年10
17同意通过是
次会议月23日
第四届董事会第52025年12
18同意通过是
次临时会议月1日综上,龚俊强、邱盛平对公司董事会决议具有实质性影响,能够在公司董事会层面形成对公司的共同控制。
*龚俊强、邱盛平在经营管理层面形成对公司的共同控制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为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龚俊强、邱盛平自公司设立以来一直担任董事长、总经理等重要职务。龚俊强、邱盛平在决定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等在内的日常生产经营事项中,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结果施加了重大影响。
综上,龚俊强、邱盛平合计控制公司的股份数量高于其他股东,在股东会层面、董事会层面及经营管理层面形成对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并通过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及日常经营管理行使控制权,公司实际控制人认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认定依据充分、具有合规性。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总股本为269048766股。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拟发行股份为16069215股,若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总股本预计为285117981股。本次交易完成后,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以上,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深交所的上市条件。
假定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后序号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龚俊强4774734917.754774734916.75
2-1-71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2邱盛平165442566.15165442565.80
3王锦平--52477451.84
4殷海明--36015741.26
5殷锦华--11852450.42
6赖成勇--10225640.36
7廖公仆--10225640.36
8石建宁--10082630.35
9深圳创益--9641530.34
10深圳勤益--9641530.34
11祝志勇--8643530.30
12易雪峰--1153060.04
13赵志坤--732950.03
14其他股东20475716176.1020475716171.81
上市公司总股本269048766100.00285117981100.00
本次交易完成后,龚俊强新增一致行动人王锦平、殷海明、深圳创益、深圳勤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龚俊强、邱盛平,合计控制公司股份比例预计由23.90%提升至26.33%,本次交易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公司控制权,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关于一致行动安排
*关于龚俊强、邱盛平之间的一致行动安排
2022年6月7日,龚俊强先生、邱盛平先生签署了新的《一致行动协议书》,
主要内容如下:
双方同意,双方在对公司的一切日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务决策上应保持一致行动;在双方作为公司股东或作为公司董事行使权力、履行义务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的事项做出决策或予以执行中应保持一致行动。
为通过一致行动巩固对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在双方行使股东权利前三日,双方应召开预备会议对需要行使股东权利的事项进行充分协商以便双方在行使
股东权利时采取一致行动,如果经双方在预备会议上充分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则双方均同意无条件地以合计持股数超过双方持股总数二分之一以上(不含本数)股东的多数意见为准;如双方仍无法形成上述多数意见,以龚俊强
2-1-72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的意见为准保持一致行动,并按照龚俊强决定的意思表示行使股东权利。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情况下,双方中的一方或双方担任公司董事的,其在公司董事会提出议案或行使表决权前,应当充分协商以便双方在行使董事权利时采取一致行动,如果经双方充分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则双方同意无条件以龚俊强的意见为准保持一致行动,并按照龚俊强决定的意思表示行使董事权利。
《一致行动协议书》确定之一致行动关系不因协议的任何一方单方解除或撤销,《一致行动协议书》所述与一致行动关系相关的所有条款均为不可撤销条款。
综上,龚俊强、邱盛平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书》,就确保各方一致行动进行了明确约定,公司实际控制权保持稳定。
*关于本次交易的一致行动安排
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王锦平、殷海明、深圳创益、深圳勤益已与龚俊强签署
了附条件生效的《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致行动协议》,自王锦平、殷海明、深圳创益、深圳勤益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同意无条件与龚俊强在对上市公司的一切日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务决策上应保持一致行动。王锦平、殷海明与龚俊强方的一致行动期限为60个月。深圳创益、深圳勤益与龚俊强的一致行动期限为36个月。
本次交易完成后,龚俊强新增一致行动人王锦平、殷海明、深圳创益、深圳勤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龚俊强、邱盛平,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质押情况、财务状况和清偿能力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龚俊强、邱盛平累计质押所持公司股份数为29190000股,质押部分占总股本的10.85%,占其所持股份的比例为45.40%,对应的融资余额为17900.00万元,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占其所持股占公司总股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质押股份数量(股)份比例本比例
2-1-73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龚俊强4774734917.75%2569000053.80%9.55%
邱盛平165442566.15%350000021.16%1.30%
合计6429160523.90%2919000045.40%10.85%
*上市公司股价变动情况及平仓风险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龚俊强、邱盛平融资本金尚未结清的股权质押融资对应的预警线、平仓线情况如下:
序质押股份是否为补融资余额预警平仓平仓股价出质人质权人质押起始日质押到期日号数(股)充质押(万元)线线(元/股)中国银河证
1龚俊强券股份有限420000否2023/10/19
公司
2026/10/163000180%160%7.75
中国银河证
2龚俊强券股份有限5770000是2024/7/10
公司中国银河证
3龚俊强券股份有限380000否2023/11/27
公司
2026/11/263000180%160%7.74
中国银河证
4龚俊强券股份有限5820000是2024/7/10
公司中国银河证
5龚俊强券股份有限2900000否2025/12/92026/6/81900185%165%10.81
公司兴业银行股
6龚俊强份有限公司3000000否2020/6/92030/4/283000---
中山分行兴业银行股
7龚俊强份有限公司3700000否2022/1/242031/12/243000160%150%12.16
中山分行兴业银行股
8龚俊强份有限公司1700000否2025/3/282035/3/25
中山分行
2000--
兴业银行股
9龚俊强份有限公司500000是2025/12/302035/3/25
中山分行兴业银行股
10龚俊强份有限公司1500000否2025/12/152028/11/201000160%150%10.00
中山分行兴业银行股
11邱盛平份有限公司3500000否2024/7/252027/2/281000170%150%4.29
中山分行
上市公司2023年1月至2026年2月股票价格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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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数据来源于 choice
如上图所示,上市公司最近半年股票收盘价处于16.35元/股至21.05元/股之间。
由上可见,最近半年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最低价仍高于龚俊强、邱盛平股权质押交易设置的平仓线,因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票质押的平仓风险较低,不会对公司控制权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
A、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龚俊强、邱盛平累计质押所持公司股份数为29190000股,未质押部分股份数量为35101605股,以上市公司2026年1月30日股票收盘价17.17元/股计算,龚俊强、邱盛平持有的质押股份市值约为50119.23万元,未质押股份市值约为60269.46万元,所持股份市值合计约为110388.69万元。龚俊强、邱盛平所持股份市值足以覆盖股权质押融资金额,且龚俊强、邱盛平能够将未质押股权进行补仓或质押融资,以偿还置换前次已质押股权融资,保证偿债能力。
B、对外投资情况
除持有上市公司股权外,龚俊强、邱盛平持有多家企业股权,龚俊强、邱盛平主要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序号公司名称持股比例投资人(万元)
1广东鲲鹏智能机器设备有限公司3000.0069.97%龚俊强
2武汉北极新域技术有限公司5000.0050.00%龚俊强
2-1-75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注册资本序号公司名称持股比例投资人(万元)
3中山惟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142.8663.25%龚俊强中山市星辰阁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
4100.0094.48%龚俊强限合伙)
5中山金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0010.00%龚俊强
6广东锐盾科技有限公司1000.00100.00%龚俊强
7珠海横琴鹏起投资有限公司100.00100.00%龚俊强
8珠海横琴鲲游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0099.00%龚俊强
9中山惟勤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53.7134.96%邱盛平
C、个人信用情况
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等网站以及全国法院被执行人
信息查询系统、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系统,龚俊强、邱盛平不存在被列入失信黑名单、被执行人名单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龚俊强、邱盛平信用情况良好,不存在到期未清偿的大额债务,未发生过不良或违约类贷款情形。
综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龚俊强、邱盛平财务状况、信用状况良好,具备一定的债务清偿能力。
D、股权质押的平仓风险及其对控制权的影响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质押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较大的平仓风险,因质押股份被平仓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的风险较小。
4)分析是否存在影响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的情形综上,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依据充分,具有合规性。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龚俊强、邱盛平财务状况、信用状况良好,具备一定的债务清偿能力,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质押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较大的平仓风险,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的重大情形。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本次交易前已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锁
定期安排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74条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74条规定:“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在收购完成后18个月内不得转让。
2-1-76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收购人在被收购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18个月的限制,但应当遵守本办法第六章的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龚俊强新增一致行动人王锦平、殷海明、深圳创益、深圳勤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龚俊强、邱盛平,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龚俊强、邱盛平关于股份锁定期已作出承诺:“一、对于本人在本次交易前已经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完成后18个月内将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协议转让或其它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二、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因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而获取的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承诺。
三、若本人上述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将根
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一节本次交易概况”之“六、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之“(八)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中补充披露。
综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本次交易前已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安排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74条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及盈利能力的影响
根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8月31日/2025年1-8月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
项目交易后交易后交易前变动率交易前变动率(备考数)(备考数)
资产总额304323.05373257.0722.65%301532.79364674.2520.94%
负债总额146263.14186633.6727.60%140741.68177107.0825.84%
所有者权益158059.92186623.4018.07%160791.11187567.1716.65%
营业收入122020.20158325.0829.75%188016.52234492.8524.72%
利润总额-3422.04-975.0671.51%4497.504408.36-1.98%
归属于母公司所-3053.55-552.1281.92%3856.294205.939.07%有者的净利润
2-1-77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资产负债率48.06%50.00%1.94%46.68%48.57%1.89%基本每股收益(元/-0.11-0.020.090.140.150.01股)
注:资产负债率、基本每股收益变动率=交易后数据-交易前数据;其余指标的变动率=(交易后数据-交易前数据)/交易前数据。
根据备考财务数据,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指标与交易前相比有一定幅度的增加,本次交易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和抗风险能力,符合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
1、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龚俊强、邱盛平出具确认函,原则上同意本次交易。
2、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4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的预案及相关议案。
3、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4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的预案及相关议案。
4、本次交易已经交易对方内部决策机构审议通过,交易对方同意本次交易。
5、交易双方已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补充协议。
6、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5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7、上市公司召开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8、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6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
1、本次交易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
2、各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核准或备案
2-1-78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如适用)。
本次交易方案在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备案、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前,不得实施。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备案、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以及最终取得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此外,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王锦平、殷海明、祝志勇担任标的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六十条第二款“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因此,为保证标的资产的顺利交割,长益光电将由股份公司变更为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中已明确约定,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长益光电应完成由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工商变
更登记手续,交易对方应在审议变更事项相关的标的公司股东会上对相关议案投赞成票,因此标的公司变更为有限公司不存在不确定性。
六、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一)关于提供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序号承诺主体主要承诺内容
一、本公司承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
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提供和披露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公司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和披露的资料均
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上市公司三、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本公司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均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次交易的信
息披露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本公司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
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六、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就此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1-79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序号承诺主体主要承诺内容
一、本人承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向上市公司及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提供和披露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人保证向上市公司及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和披露
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非
四、本人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均真实、准确、完整,
控股股东、实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次交易的信
2际控制人以息披露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
外的全体董
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事、高级管理
五、本人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人员
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六、如本人在本次交易中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
提交锁定申请的,本人同意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
账户信息的,本人同意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自愿锁定股份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七、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就此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本人承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向上市公司及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提供和披露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人保证向上市公司及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和披露
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上市公司控
3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股股东、实际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控制人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本人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均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次交易的信
2-1-80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序号承诺主体主要承诺内容
息披露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本人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
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六、如本人在本次交易中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
提交锁定申请的,本人同意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
账户信息的,本人同意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自愿锁定股份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七、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就此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本公司保证向上市公司及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和披
露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三、本公司承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标的公司
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向上市公司及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提供和披露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本公司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
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五、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就此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本人保证向上市公司及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和披露
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标的公司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体董事、监三、本人承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事、高级管理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向上市公司及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人员中介机构提供和披露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本人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
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五、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就此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1-81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序号承诺主体主要承诺内容
一、本人/本企业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本人/本企业保证向上市公司及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
和披露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本人/本企业承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中国
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向上市公司及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提供和披露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本人/本企业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
6交易对方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五、本人/本企业承诺,如本次交易因本人/本企业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
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本企业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
如本人/本企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人/本企业同意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在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
人/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如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
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本人/本企业同意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本企业承诺自愿锁定股份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六、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企业愿意就此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关于守法、诚信情况的承诺序号承诺主体主要承诺内容
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1二、本公司最近三年未受到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上市公司
三、本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四、本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五、如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和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非一、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控股股东、实简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形,最近十二个月
2际控制人以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外的全体董二、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
事、高级管理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人员三、如本人违反上述保证和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上市公司控一、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股股东、实际简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形,最近十二个月
2-1-82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序号承诺主体主要承诺内容控制人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二、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三、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四、如本人违反上述保证和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下属企业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
4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况。标的公司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下属企业最近三年未受到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三、如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和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标的公司全
二、本人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
5体董事、监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事、高级管理
三、本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人员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况。
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二、本人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
6自然人交易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对方
三、本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况。
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及本企业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二、本企业及本企业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与证
7机构交易对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
方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本企业及本企业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
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况。
(三)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序号承诺主体主要承诺内容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或由本人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包括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企业,下同)以外的其他企业没有、将来也不会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导致或可能导致与上市公司主营上市公司业务直接或间接产生竞争且对上市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业务或活
1控股股动。
东、实际二、如果本人或由本人控制的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将来有从事
控制人与上市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之商业机会,本人或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无偿将该商业机会让给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
三、如上市公司进一步拓展其产品及业务范围,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
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将不与上市公司拓展的产品、业务相竞争。
2-1-83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序号承诺主体主要承诺内容
四、本人将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若因本人未履行该等承诺而给上市公
司造成损失和后果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本承诺函所载上述各项承诺在本人
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
(四)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序号承诺主体主要承诺内容一、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包括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企业,下同)外的其他企业将尽量减少并避免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保证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依法签署相关交易协议,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1控股股二、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将按照上市公司
东、实际
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平等行使股东权利并承担控制人
股东义务,不利用实际控制人的地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三、本人将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若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本承诺函所载上述各项承诺在本人作为上市公司关联方期间持续有效。
(五)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序号承诺主体主要承诺内容
一、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的人员、资产、业务、机构、财务独立。本次交易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财务等方面丧失独立性的潜在风险。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作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人将继续严格上市公司
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做到本人及本人控制的除
1控股股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东、实际
业务、机构、财务方面独立,不从事任何影响上市公司人员独立、资控制人
产独立完整、业务独立、机构独立、财务独立的行为,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和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性。
三、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关于本次交易期间股份减持计划的承诺序号承诺主体主要承诺内容
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二、在上市公司首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决议公告之
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的期间(下称“本次交易期间”)内,如本上市公司控
1人在本次交易期间有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届时将严格按照有关股股东、实际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股控制人份包括本人目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及本次交易期间因上市公司分
红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所衍生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三、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1-84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序号承诺主体主要承诺内容
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上市公司非二、在上市公司首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决议公告之
控股股东、实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的期间(下称“本次交易期间”)内,如本
2际控制人以人在本次交易期间有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届时将严格按照有关
外的全体董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股
事、高级管理份包括本人目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及本次交易期间因上市公司分
人员红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所衍生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三、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关于标的资产权属清晰完整的承诺序号承诺主体主要承诺内容
一、本人/本企业持有的长益光电股份(下称“标的资产”)对应的投
资价款已经全部足额支付完毕且不存在虚假或抽逃出资的情形,本人/本企业取得标的资产的资金来源于本人/本企业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该等资金来源合法;本人/本企业取得标的资产涉及的历次股权变更均符合适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且真实、有效,并履行了所需的全部审批及其他必要程序(或取得合法有效的豁免),不存在出资瑕疵、纠纷。
二、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本企业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权),不存在通过信托、委托持股方式代持或类似安排的情形,不存在任何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权和其他第三方权利,亦不存在被查封、冻结、托管等限制或禁止其
1交易转让的情形,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前,非经上市公司同意,本人/本
对方企业保证不在标的资产上设置质押等任何第三方权利。
三、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本企业拟转让的标的资产的权属清晰,不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等纠纷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该等标的资产的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四、本人/本企业承诺在标的资产权属变更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之前,
本人/本企业将审慎尽职地行使交易标的股东的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并承担股东责任。
五、本人/本企业承诺根据届时相关方签署的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约定及时进行本次交易有关的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
六、本人/本企业保证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如因上述内容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八)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序号承诺主体主要承诺内容一、本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发行的新增股份(下称“新增股份”),自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即新增股份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完成登记至本人名下之日)起60个月内不得以
交易对方任何形式转让;如发生业绩补偿协议约定的股份补偿事宜,则1(王锦平、殷海应按该协议约定进行回购或转让。明)二、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本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
发行的新增股份若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所衍
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安排。
三、若本承诺函出具后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前,若相关股份锁
2-1-85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序号承诺主体主要承诺内容
定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根据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进行调整。
四、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
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和规则办理。
五、本人承诺将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
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本企业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发行的新增股份(下称“新增股份”),自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即新增股份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完成登记至本企业名下之日)起36个月内不
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如发生业绩补偿协议约定的股份补偿事宜,则应按该协议约定进行回购或转让。
二、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
司发行的新增股份若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所
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安排。
交易对方2三、若本承诺函出具后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前,若相关股份锁(深圳创益、深圳定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勤益)
则本企业愿意根据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进行调整。
四、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
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和规则办理。
五、本企业承诺将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若本企业违反该等承诺
并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本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发行的新增股份(下称“新增股份”),自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即新增股份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完成登记至本人名下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以
任何形式转让;如发生业绩补偿协议约定的股份补偿事宜,则应按该协议约定进行回购或转让。
二、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本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
发行的新增股份若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所衍交易对方
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安排。
3(殷锦华、赖成三、若本承诺函出具后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前,若相关股份锁勇、廖公仆、石建
定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宁)
则本人愿意根据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进行调整。
四、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
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和规则办理。
五、本人承诺将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
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本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发行的新增股份(下称“新增股份”),自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即新增股份在证4祝志勇、易雪峰、券登记结算机构完成登记至本人名下之日)起至完成《中山联赵志坤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业绩补偿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且未触发减值补偿之日(以审计机构专项审核意见、减值测试报告结果为准,如完成,则完成之日为专项审
2-1-86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序号承诺主体主要承诺内容核意见及减值测试报告出具之日)或者《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业绩补偿协议》项下其利润补
偿义务、减值补偿义务(如有)履行完毕之日(以孰晚为准)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如发生业绩补偿协议约定的股份补偿事宜,则应按该协议约定进行回购或转让。
二、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本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
发行的新增股份若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所衍
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安排。
三、若本承诺函出具后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前,若相关股份锁
定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根据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进行调整。
四、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
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和规则办理。
五、本人承诺将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
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深圳勤益/深圳创益已出具《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承
诺深圳勤益/深圳创益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发行的新
增股份(下称“新增股份”),自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即新增股份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完成登记至深圳勤益/深圳创益名下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如发生业绩补偿
协议约定的股份补偿事宜,则应按该协议约定进行回购或转让。
二、在深圳勤益/深圳创益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内,本人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人持有的深圳勤益/深圳创益合伙份额或要求深圳勤益/深圳创益回购本人的合伙份额或从
5深圳勤益、深圳创深圳勤益/深圳创益退伙,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人通过深圳勤益
益全体合伙人/深圳创益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三、本人将遵守深圳创益在本次交易中的业绩承诺相关安排,
不会通过任何方式逃避,也不会协助其他第三方逃避深圳创益在本次交易中业绩补偿义务(如有)。
四、若本承诺函出具后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前,若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根据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进行调整。
五、本人承诺将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
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对于本人在本次交易前已经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
交易完成后18个月内将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协议转让或其它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6二、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因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而获龚俊强、邱盛平
取的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承诺。
三、若本人上述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2-1-87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九)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承诺序号承诺主体主要承诺内容
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
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或其他内幕交易行为;
二、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
查的情况,亦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
1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上市公司
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三、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
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四、如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和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
易的情形,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或其他内幕交易行为。
二、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或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三、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际控制人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四、本人承诺,将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在未经上市公司同意的情况下,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资料和信息,但有权机关要求披露或者向为完成本次交易而聘请的中介机构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的除外。
五、如本人违反上述保证和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
易的情形,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上市公司(非控股股卖相关证券或其他内幕交易行为。3东、实际控制人以外二、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
的)全体董事、高级管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
理人员情况,或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2-1-88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序号承诺主体主要承诺内容三、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四、本人承诺,将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在未经上市公司同意的情况下,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资料和信息,但有权机关要求披露或者向为完成本次交易而聘请的中介机构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的除外。
五、如本人违反上述保证和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
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或其他内幕交易行为。
二、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
查的情况,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
4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标的公司
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三、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
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四、如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和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
易的情形,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或其他内幕交易行为。
二、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或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5自然人交易对方三、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四、本人承诺,将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在未经上市公司同意的情况下,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资料和信息,但有权机关要求披露或者向为完成本次交易而聘请的中介机构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的除外。
五、如本人违反上述保证和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机构交易对方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本企业实际控制人、
2-1-89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序号承诺主体主要承诺内容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前述主体控制的机构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
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或其他内幕交易行为。
二、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本企业实际控制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前述主体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
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或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三、本企业、本企业实际控制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前述主体控制的机构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
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四、本企业承诺,将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的资料和信息
严格保密,在未经上市公司同意的情况下,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资料和信息,但有权机关要求披露或者向为完成本次交易而聘请的中介机构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的除外。
五、如本企业违反上述保证和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
易的情形,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或其他内幕交易行为。
二、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或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7标的公司全体董事、监三、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事、高级管理人员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四、本人承诺,将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在未经上市公司同意的情况下,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资料和信息,但有权机关要求披露或者向为完成本次交易而聘请的中介机构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的除外。
五、如本人违反上述保证和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十)关于保障业绩补偿义务实现的承诺序号承诺主体主要承诺内容
一、本人/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将优先1业绩承诺方用于履行本次交易的《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业绩补偿协议》(以下简称“《业绩补偿协
2-1-90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序号承诺主体主要承诺内容议》”)项下的业绩补偿承诺,不通过质押股份等方式逃废补偿义务。若本人/本企业未来质押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时,将书面告知质权人根据《业绩补偿协议》该等股份具有潜在业绩承诺补偿义务情况,并在质押协议中就相关股份用于支付业绩补偿事项等与质权人作出明确约定。
二、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发生变化,则本人/本企业愿意根据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进行调整。
三、本人/本企业承诺将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若本人/本企业违
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十一)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序号承诺主体主要承诺内容
一、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二、本人承诺将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
措施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的,本人将在上市公司股东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上市公
1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司或其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实际控制人三、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本次交易完成前,若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该等新规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四、本承诺函自出具之日起生效,至以下情形发生时终止(以较早为准):1)本人不再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2)本次交易终止。
一、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二、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本人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
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本人承诺将积极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如上市公司未来制定、修改股权激励方案,本人承诺将积极促使拟公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上市公司
2上市公司全体董事、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高级管理人员六、本人承诺将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
措施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的,本人将在上市公司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七、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本次交易完成前,若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八、本承诺函自出具之日起生效,至以下情形发生时终止(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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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承诺主体主要承诺内容较早为准):1)本人不再作为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本次交易终止。
(十二)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承诺函序号承诺主体主要承诺内容一、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财务记录上显示的所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建设项目、主要设备等,以下合称“资产”)为标的公司或标的公司下属子公司真实所有,权属清晰,不存在权属纠纷;
标的公司已向上市公司及其聘请的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完整披露受限资产情况;除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互相之间担保外,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二、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标的公司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
非经营性占用标的公司资金、资产的情形。
三、若因标的公司目前承租的厂房、宿舍及相关配套设施存
在权属纠纷(如有),或未办理合法的产权证书(如涉及)、未办理租赁备案等原因进而使得标的公司遭受损失的,本人承诺将与殷海明/王锦平连带地承担标的公司遭受的全部损失,确保上市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上述标的公司可
1标的公司控股股东、能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另行寻求租赁场所发生的支出、实际控制人搬迁费用、新租赁场所的租金高于原租赁场所租金的部分、
可能发生的违约金/补偿金、受影响的正常经营收益差额部分、行政部门给予的罚款等。
四、如标的公司及/或其下属子公司因任何社会保障、住房公
积金、环境保护、节能审查、劳动用工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不规范的情形(如有)而需要承担补缴、赔偿、或承担滞纳
金等任何形式的经济责任或义务,或受到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本人同意与殷海明/王锦平连带地承担前述全部的经济补偿、
赔偿、罚款及其他经济损失,确保上市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五、本公司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
六、本人保证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如因上述内容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1-92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第二节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简介名称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 Union Optech Co.Ltd.A股简称(代码) 联合光电(30069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2000778330115C
注册资本26904.88万元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址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益围路10号1-3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益围路10号1-3楼法定代表人龚俊强成立日期2005年8月18日
公司官网 http://www.union-optech.com
生产经营各类光电镜头产品,新型电子元器件制造、图形图像识别和处理系统制造、模具制造及上述产品的售后服务;Ⅱ类6822医用光学
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工业用房出租、商业营业用房出租、办公
楼出租;企业管理;物业管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第一、二类医疗
经营范围器械的生产、销售;消毒设备及消毒器具的研发、生产、加工、销售;
医疗器械生产;医疗器械技术的开发。(上述经营范围涉及: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医疗器械生产,消毒产品生产)(上述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二、公司设立及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一)股份公司设立情况
公司前身中山联合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8月18日,2015年2月13日,公司整体变更为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合光电有限设立时注册资本为60万美元,公司原股东作为发起人于2014年12月14日共同签署了发起人协议,以联合光电有限截至2014年10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的账面净资产205127179.18元为基础,按照3.418787:1的比例折为股份公司股份(其中,60000000元作为股份公司注册资本,其余
145127179.18元作为股本溢价计入资本公积)6000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
2-1-93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币1元。
2015年1月8日,广东省商务厅出具《关于合资企业中山联合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转制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粤商务资字【2015】23号),同意中山联合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改制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1月15日,广东省人民政府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粤股份证字【2012】0020号)。
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此次整体变更进
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大学评估【2014】GD0017号《评估报告书》,联合光电有限截至2014年10月31日的净资产评估价值为22972.32万元,较账面净资产增加2459.61万元,增值率为11.99%。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整体变更进行了审验,并于
2015年 1月 16日出具 XYZH/2013SZA2037-3号《验资报告》。
2015年2月13日,股份公司在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股份公司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方式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龚俊强货币944.2815.74
2深圳市南海成长创科投资合货币697.7411.63
伙企业(有限合伙)
3光博投资有限公司货币688.3211.47
4君联和盛(上海)股权投资货币680.4011.34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邱盛平货币646.2610.77
6中山市中联光投资管理合伙货币598.269.97企业(有限合伙)
7肖明志货币460.507.68
8俊佳科技有限公司货币371.166.19
9谢晋国货币349.085.82
10蔡宾货币348.725.81
11深圳市联合鸿发投资管理合货币215.283.59
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6000.00100.00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2017年7月21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304号”文批准,公
2-1-94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司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40万股,发行价格 15.96元/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圳上【2017】502号)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于2017年8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证券简称“联合光电”,证券代码为“300691”,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至8555万股。
该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东类别/名称持股数(万股)占发行后股本比例
龚俊强944.2811.04%
光博投资有限公司787.459.20%
深圳市南海成长创科投资697.748.16%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君联和盛(上海)股权投资基金680.407.95%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邱盛平646.267.55%
中山市中联光投资管理598.266.99%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肖明志460.505.38%首次公开发
俊佳科技有限公司371.164.34%行前已发行
股份谢晋国349.084.08%
蔡宾348.724.08%
嘉兴市兴和股权投资276.363.23%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联合鸿发投资管理215.282.52%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LIP-BU TAN 14.69 0.17%
MICHAEL E MARKS 14.69 0.17%
HING WONG 10.14 0.12%
小计6415.0074.99%
网下配售股份214.002.50%首次公开发
网上发行股份1926.0022.51%行股份
小计2140.0025.01%
合计8555.00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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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市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2018年2月,限制性股票授予
根据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17年12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实施2017年激励计划,公司向
30名激励对象授予首次部分的限制性股票1993500股。相关股份登记手续已于
2018年2月办理完成,公司总股本由85550000股增至87543500股。
2、2018年6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18年5月8日,公司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总股本87543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6股,上述股份转增手续已于2018年6月办理完成,公司总股本由
87543500股增至140069600股。
3、2019年1月,限制性股票授予
根据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18年11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实施2017年激励计划,公司向31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808000股。相关股份登记手续已于2019年1月办理完成,公司总股本由140069600股增至140877600股。
4、2019年6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19年5月10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总股本140877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上述股份转增手续已于2019年6月办理完成,公司总股本由
140877600股增至225404160股。
5、2019年11月,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公司于2019年8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9年8月28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作为激励对
2-1-96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象的资格和条件,公司回购注销2017年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39456股。相关回购注销手续已于2019年11月办理完成,公司总股本由225404160股减少至
225064704股。
6、2020年7月,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公司于2020年4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2017年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公司层面业绩未达标,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238336股。相关回购注销手续已于2020年7月14日办理完成,公司总股本由225064704股减少至
222826368股。
7、2020年7月,股票期权行权
公司于2020年2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可行权/可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由于
2017年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中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条件已成就,预留授予
股票期权的14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125760份。
前述股份于2020年7月24日以集中行权方式完成行权,公司总股本由
222826368股增加至222952128股。
8、2020年11月,限制性股票授予
公司于2020年11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0年激励计划,公司向53名激励对象授予首次部分180万股限制性股票。以上股份登记手续已于2020年11月办理完成,公司总股本由222952128股增至224752128股。
9、2021年3月,限制性股票授予
公司于2021年1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2-1-97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议案》。因实施2020年激励计划,公司向16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45万股限制性股票.相关股份登记授予已于2021年3月办理完成,公司总股本由224752128股增至225202128股。
10、2021年7月,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2017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对应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回购注销已授予但未解除限售的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512512股。相关回购注销手续已于2021年7月办理完成,公司总股本由225202128股变更为
224689616股。
11、2021年11月,限制性股票授予
公司于2021年9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2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2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
实施2021年激励计划,公司向54位激励对象授予首次部分限制性股票871000股。相关股份登记手续已于2021年11月登记完成,公司总股本由224689616股增至225560616股。
12、2021年 12月,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2020年6月29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1]26号文《关于同意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公司以12.11元/股的价格向龚俊强先生发行股票
39223781股,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47500.00万元(含本数)。
截至2021年12月14日止,本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474999987.91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7845142.24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67154845.67元,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XYZH/2021SZAA20355号验资报告。本次发行的股份已于 2021年 12月 30日上市,公司总股本由225560616股变更为264784397股。
2-1-98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13、2021年12月,股票期权行权
公司于2021年10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2020年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行权期限为2021年
12月24日至2022年12月23日。激励对象于2021年12月24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合计行权1007971份,公司总股本由264784397股变更为
265792368股。
14、2022年7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限制性股票授予
公司于2022年7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8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5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议案》。因实施2021年激励计划,公司向1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94000股。相关股份登记手续已于2022年7月登记完成,公司总股本增加94000股。
公司于2021年10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2022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2022年5月17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以及个人绩效考评未达标,公司回购注销已授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97920股。相关回购注销手续已于2022年7月办理完成,公司总股本减少97920股。
15、2022年9月,限制性股票归属
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中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的1296560股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9月30日归属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增加1296560股。
16、2022年度,股票期权行权
公司于2021年10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
2-1-99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2020年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行权期限为2021年
12月24日至2022年12月23日。激励对象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
23日期间行权524897份。
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
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2020年激励计划股
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行权期限为2022年5月
16日至2023年3月17日止。激励对象于2022年5月16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行权270774份。
2022年内,股权激励对象行权合计795671份,公司总股本增加795671股,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267880679股。
17、2023年6月,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5月16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层面业绩未达标以及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20年激励计划及2021年激励计划已授予但未解除限售的一
类限制性股票合计897000股。相关注销手续于2023年6月办理完成,公司总股本减少897000股。
18、2023年度,限制性股票归属
公司于2023年7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13次临时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8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部分成就及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165032股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8月30日归属上市流通。
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
2-1-100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属期归属条件部分成就及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1048884股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10月11日归属上市流通。
以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上市增加公司总股本合计1213916股。
19、2023年度,期权行权
2022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2020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行权期限为2022年5月16日至2023年3月17日止,激励对象于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17日期间行权13000份;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可行权,行权期限为2022年12月27日至2023年12月22日,激励对象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22日期间行权1061340份。
2023年内,股权激励对象行权合计1074340份,公司总股本增加1074340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269271935股。
20、2024年度,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11月8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公司层面业绩未完全达标以及有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回购注销74969股已授予但未解除限售的一类限制性股票。相关注销手续于2024年1月办理完成,公司总股本由269271935股减少至
269196966股。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
2-1-101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公司层面业绩未达标以及有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回购注销148200股已授予但未解除限售的一类限制性股票。相关注销手续于2024年7月办理完成,公司总股本由269196966股减少至269048766股。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的控制权变动情况
2022年6月7日,龚俊强先生、邱盛平先生重新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书》
保持一致行动关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龚俊强、邱盛平。自2022年6月7日以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直为龚俊强、邱盛平,最近36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情况。
公司于2017年8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自上市之日起至
2022年6月7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龚俊强、邱盛平、肖明志,三
人通过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书》形成一致行动关系。2022年6月7日,龚俊强、邱盛平、肖明志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终止协议》,经协商一致,各方决定终止三人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且龚俊强先生、邱盛平先生同意继续保持二人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同日,龚俊强先生、邱盛平先生重新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书》保持一致行动关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由龚俊强、邱盛平、肖明志变更为龚俊强、邱盛平。上市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签署的《重组报告书》相距前述2022年6月7日已超36个月。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上市公司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导致上市公司发生以下根本变化情形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和程序:(一)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
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一百以上;(二)购买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一百以上;(三)购买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
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一百以上;(四)为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占上市公司首次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前一个交易日的股份
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一百以上;(五)上市公司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虽未
2-1-102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达到第(一)至第(四)项标准,但可能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根本变化;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发生根本变化的其他情形。”本次交易不属于《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所规定的“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的情形,不会构成重组上市。
四、公司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最近三年,上市公司未发生《重组管理办法》认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五、公司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公司是一家集光成像、光显示、光感知为核心技术的光学系统解决方案制造企业,经过多年技术沉淀与持续创新,拥有光学防抖、超精密光学非球面、自由曲面、光波导等核心光学器件的核心技术,其中黑光真彩成像、快速聚焦技术是世界首创,产品广泛应用于视频监控、新型显示、智能驾驶等领域。最近三年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明显变化。
(二)主要财务指标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出具的
XYZH/2023SZAA2B0219 号标准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4]第
ZI10289号、信会师报字[2024]第 ZI10289 号标准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以及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的公司2025年1-8月审阅报表,最近三年一期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2024年2023年2022年
资产负债项目8月31日12月31日12月31日12月31日
资产总计304323.05301532.79261064.67253158.46
负债合计146263.14140741.6897148.2793039.04
所有者权益合计158059.92160791.11163916.40160119.42
归属于母公司所160814.85160690.97163909.41159932.69有者权益
收入利润项目2025年1-8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营业总收入122020.20188016.52164707.57150455.37
2-1-103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营业利润-3283.814691.047195.126846.39
利润总额-3422.044497.507200.236630.96
净利润-3524.443290.876400.675601.47
归属于母公司所-3053.553856.296429.275590.36有者的净利润
现金流量项目2025年1-8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5373.591567.2219286.4412938.57现金流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458.04-18176.56-6512.41-53642.28现金流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8003.4518092.68-7769.83-2831.49现金流量净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14033.041092.035042.66-43416.16物净增加额
2025年1-8月/20252024年度/20242023年度/20232022年度/2022
主要财务指标年8月31日年12月31日年12月31日年12月31日
资产负债率48.06%46.68%37.21%36.75%
毛利率26.39%23.62%23.07%23.84%基本每股收益(元/-0.110.140.240.21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1.91%2.39%3.96%3.62%收益率
六、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概况
(一)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龚俊强、邱盛平,龚俊强持有公司4774734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7.75%。邱盛平持有公司
1654425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15%。二者合计持有公司6429160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3.90%。
上市公司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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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1、龚俊强先生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公民身份号码为
41292119731114****,住所为河南省南召县****。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2、邱盛平先生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公民身份号码为
51060219710128****,住所为重庆市江北区****。担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七、上市公司合规经营情况
(一)行政处罚
根据《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国家税务总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于2024年3月28日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华睿视谱智能科
技有限公司出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武东新税一简罚[2024]660号),武汉华睿视谱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领购的7份非定额空白增值税普通发票,因保管不善,已丢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的规定,以及《湖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39项“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非定额发票,份数在200份以下的,处100元以上
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我局认定你单位上述违法行为的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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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程度为一般,对你单位该行为处以罚款100元。
武汉华睿视谱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因丢失发票被处罚的金额为100元,低于1万元,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国家税务总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认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违法程度为一般,且已经缴纳了罚款。故该等罚款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纪律处分、监管措施情况2025年3月24日,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向公司下发《关于对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5〕第30号)。
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认为上市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1、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披露大载重四足机器人计划于2024年量产的预测
性信息缺乏合理、谨慎、客观的前提依据,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2、信息披露不及时:公司在《2023年年度报告》中自愿披露大载重四足机
器人计划在2024年量产后,未及时披露该项业务的重大进展情况。
3、在非法定渠道发布应披露事项:公司在尚未于法定信息披露渠道披露已
终止大载重四足机器人业务的情况下,在互动易平台上回答投资者关于公司大载重四足机器人2024年量产情况时称,根据公司的市场定位及经营战略,公司暂无大载重四足机器人产品。
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提醒: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联合光电高度重视深交所在《监管函》中的问题和要求,并以此为契机,深刻汲取教训,现已严格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并持续优化执行。公司将在后续工作中切实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持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相关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全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2-1-106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情况外,上市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形。
八、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诚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最近三十
六个月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形,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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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长益光电100.00%股权的交易对方为王锦平、殷海明、殷
锦华、赖成勇、廖公仆、石建宁、深圳市创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勤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祝志勇、易雪峰、赵志坤,交易对方持有标的公司的股份情况如下表:
序号交易对方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王锦平1306.285032.66
2殷海明896.515022.41
3殷锦华295.03507.38
4赖成勇254.54006.36
5廖公仆254.54006.36
6石建宁250.98006.27
7深圳创益240.00006.00
8深圳勤益240.00006.00
9祝志勇215.15755.38
10易雪峰28.70250.72
11赵志坤18.24500.46
合计4000.0000100.00%
(一)自然人交易对方
1、王锦平
姓名王锦平曾用名无性别男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22230119720622****
住所及通讯地址广东东莞松山湖****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王锦平最近三年主要任职情况如下:
2-1-108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任职起始及终止是否持有股权,如是股权任职单位名称担任的职务日期情况
长益光电董事长2021年12月至今32.66%
除长益光电及其子公司外,王锦平控制和关联的其他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是否持有股权,如是公司名称成立时间主营业务担任的职务(万元)股权情况王锦平姐妹的配偶王吉林市江机工模2004年4月
9862.22模具制造-长军担任总经理、董具有限公司日
事长的企业
2、殷海明
姓名殷海明曾用名无性别男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51013119781008****
住所及通讯地址广东东莞松山湖****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殷海明最近三年主要任职情况如下:
是否持有股权,如是股权任职单位名称担任的职务任职起始及终止日期情况
长益光电董事、总经理2021年12月至今22.41%
除长益光电及其子公司外,殷海明不存在控制和关联的其他企业。
3、殷锦华
姓名殷锦华曾用名无性别男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44252719560727****
住所及通讯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殷锦华最近三年主要任职情况如下:
是否持有股权,如是股权任职单位名称担任的职务任职起始及终止日期情况东莞常平金华包装彩印有总经理2012年1月至今否限公司
2-1-109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是否持有股权,如是股权任职单位名称担任的职务任职起始及终止日期情况
2010年1月至2024年100.00%,该企业已于
廉江市瑞华纸品有限公司经理、执行董事12月2024年12月注销
除长益光电及其子公司外,殷锦华控制和关联的其他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担任的是否持有股权,如是公司名称成立时间主营业务(万元)职务股权情况
廉江市瑞华纸品2010年1月150.00经理、执100.00%,该企业已11印刷品装订有限公司日行董事于2024年12月注销东莞市美盛机电20171殷锦华配偶姐妹担年月
4100.00管道和设备安装-任执行董事、经理并工程有限公司日
持股50%的企业
东莞金华印刷有200198000.00殷锦华配偶担任董年月万生产销售毛织服
21-事长,子女担任总经限公司日香港元装、印刷纸品
理的企业东莞金华印刷有限东莞高德曼科技2023年7月
19200.00技术推广服务-公司持股100%的企有限公司日
业殷锦华子女担任董
东莞金意企业管2019年113400.00万物业管理、非居住-事长、经理,东莞市理有限公司月18日美元房地产租赁金敏企业管理有限
公司持股30%的企业
东莞市瑞华实业1999年111000.00生产销售毛织服-殷锦华配偶持股
有限公司月2日装、印刷纸品62.50%的企业
东莞市吉龙集团2003年7月10000.00物业投资、物业管-殷锦华子女配偶持
有限公司9日理股90%的企业
东莞市恒和基投2024年1月100.00殷锦华子女配偶持物业管理、投资-
资发展有限公司8日股95%的企业
202311东莞市恒和基投资东莞市领昇物业年100.00房地产租赁-发展有限公司持股
管理有限公司月13日30%的企业
20037东莞市吉龙集团有东莞市吉龙物业年月
9100.00物业管理-限公司持股95%的企管理有限公司日
业
19979东莞市吉龙集团有东莞市三利商业年月厨具卫具及日用
252000.00-限公司持股80%的企有限公司日杂品批发
业东莞市金敏企业2019年10殷锦华子女担任执
25200.00物业管理-行董事、经理并持股管理有限公司月日100%的企业
东莞常平金华包2012年1月1800.00万包装装潢印刷品殷锦华担任董事长、
19总经理装彩印有限公司日香港元印刷总经理的企业
金华实业有限公1987年8月280.00万美殷锦华持股50.00%物业管理司1日元的企业
东莞市吉鸿市场2015年1150.00市场管理服务、物殷锦华子女的配偶
管理有限公司月16日业租赁持股100.00%的企业东莞市三格正城2020年11市更新发展有限91000.00殷锦华子女的配偶城市更新
月日持股95%的企业公司
2-1-110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注册资本担任的是否持有股权,如是公司名称成立时间主营业务(万元)职务股权情况嘉富(东莞)农业2021年1月殷锦华子女的配偶
科技有限公司18500.00花卉种植-日持股95%的企业东莞市利成电子19991东莞市吉龙集团有年月
41700.00
加工、产销:家私,-限公司持股95%,已实业有限公司日电子零配件,纸箱于2025年5月注销殷锦华子女配偶的
东莞市浩繁科技2021年9月5000.00新材料技术研发-父亲持股95.00%的有限公司7日企业东莞市赢泰科技2021年9月
161000.00
殷锦华子女配偶的
新材料技术研发-
有限公司日父亲持股40%的企业殷锦华子女配偶的湖南中天纬地投2010年5月
261000.00对外投资-父亲担任副董事长资有限公司日
的企业河源市源龙东环2011殷锦华子女配偶的年8月高速公路投资管
高速公路投资管30100000.00-父亲担任董事的企日理理有限公司业殷锦华子女配偶的
东莞市吉龙源通2011年3月父亲持股50%的企
实业投资有限公151000.00实业投资-日业,已于2024年3月司注销
4、赖成勇
姓名赖成勇曾用名无性别男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5262219720703****
住所及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赖成勇最近三年主要任职情况如下:
任职单位名称担任的职务任职起始及终止日期是否持有股权,如是股权情况厦门市华岳昇信息科技
执行董事2014年4月至今34.00%有限公司有趣(厦门)旅游文化有
监事2014年3月至今33.00%限公司
除长益光电及其子公司外,赖成勇控制和关联的其他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是否持有股权,如是公司名称成立时间主营业务担任的职务(万元)股权情况厦门市华岳昇信2014年4月目前无实际
息科技有限公司8500.00执行董事34.00%日经营
2-1-111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注册资本是否持有股权,如是公司名称成立时间主营业务担任的职务(万元)股权情况有趣(厦门)旅游2014年3月500.00目前无实际12监事33.00%文化有限公司日经营
5、廖公仆
姓名廖公仆曾用名无性别男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6213019750602****
住所及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廖公仆最近三年主要任职情况如下:
是否持有股权,如是股权任职单位名称担任的职务任职起始及终止日期情况深圳市宜诚科技发展
执行董事、总经理2005年11月至今100.00%有限公司
除长益光电及其子公司外,廖公仆控制和关联的其他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是否持有股权,如公司名称成立时间主营业务担任的职务(万元)是股权情况高性能有色金
200511属及合金材料深圳市宜诚科技年执行董事、总
17100.00销售,进出口100.00%发展有限公司月日经理业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6、石建宁
姓名石建宁曾用名无性别男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13220119740903****
住所及通讯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石建宁最近三年主要任职情况如下:
2-1-112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是否持有股权,如是任职单位名称担任的职务任职起始及终止日期股权情况东莞市尚晴仪器有限公司顾问2025年3月至今无南阳市久隆光电有限公司顾问2021年4月至今无
长益光电生产经理、顾问2010年4月至2025年2月6.27%
除长益光电及其子公司外,石建宁控制和关联的其他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是否持有股权,如是公司名称成立时间主营业务担任的职务(万元)股权情况
东莞市尚晴仪器2010年6月300.00石建宁兄弟的配偶持万元影像测量仪顾问
有限公司24日股100%的企业
7、祝志勇
姓名祝志勇曾用名无性别男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6220319751103****
住所及通讯地址广东东莞松山湖****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祝志勇最近三年主要任职情况如下:
任职单位名称担任的职务任职起始及终止日期是否持有股权,如是股权情况长益光电董事、副总经理2021年12月至今5.38%
中山长益经理、董事2025年6月至今否
深圳创益执行事务合伙人2025年5月至今5.75%
除长益光电及其子公司外,祝志勇控制和关联的其他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是否持有股权,如是公司名称成立时间主营业务担任的职务(万元)股权情况
2020年12标的公司持执行事务合
深圳创益221440.005.75%月日股平台伙人
8、易雪峰
姓名易雪峰曾用名无性别男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51032119731105****
2-1-113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住所及通讯地址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易雪峰最近三年主要任职情况如下:
是否持有股权,如是股权任职单位名称担任的职务任职起始及终止日期情况江西省长益光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7月至今否
除长益光电及其子公司外,易雪峰控制和关联的其他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是否持有股权,如是公司名称成立时间主营业务担任的职务(万元)股权情况
2020年12
深圳创益221440.00标的公司持股
有限合伙人13.00%月日平台东莞市富瑞股权投2014年12以自有资金从
资企业(有限合伙)月81147.83有限合伙人17.25%日事投资活动
9、赵志坤
姓名赵志坤曾用名无性别男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41092319780928****
住所及通讯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赵志坤最近三年主要任职情况如下:
是否持有股权,如是股任职单位名称担任的职务任职起始及终止日期权情况
长益光电副总经理2021年12月至今0.46%
长益光电管理中心总监2010年4月至今0.46%
深圳勤益执行事务合伙人2025年5月至今10.48%
除长益光电及其子公司外,赵志坤控制和关联的其他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是否持有股权,如是公司名称成立时间主营业务担任的职务(万元)股权情况
2020年121440.00标的公司持执行事务合深圳勤益2210.48%月日股平台伙人
(二)非自然人交易对方
1、深圳创益
(1)基本情况
2-1-114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深圳创益成立于2020年12月22日,系标的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深圳创益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深圳市创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祝志勇
出资额1440.00万元
注册地址 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和联社区富泉新村北区 25 号佳和苑 1213A
办公地址 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和联社区富泉新村北区 25 号佳和苑 1213A成立日期2020年12月22日营业期限2020年12月22日至长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GJG6KX8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法经营范围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2)历史沿革
1)2020年12月,深圳创益成立
2020年12月22日,殷海明和王锦平签署了深圳市创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合伙协议明确王锦平的认缴出资额为2.85万元,殷海明认缴出资额为297.15万元,于2030年12月31日前缴足。
2020年12月22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设立。
创益设立时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殷海明297.1599.05
2王锦平2.850.95
合计300.00100.00
2)2021年10月25日,减资至250.47万元
2021年10月25日,深圳创益作出变更决定,决定公司认缴出资额由300
万元变更为250.47万元。其中合伙人殷海明出资额由297.15万变更为247.62万元。同日,合伙人王锦平、殷海明在合伙企业出资额确认书上签字确认并签署了合伙协议。
2021年10月25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此次变更。
2-1-115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本次减资完成后,深圳创益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殷海明247.6298.86
2王锦平2.851.14
合计250.47100.00
3)2021年11月22日,增资至1440.00万元
2021年11月,深圳创益作出变更决议,同意将出资额由250.47万元变更为
1440万元,并变更出资额及增加有限合伙人数量,增资价格为1元/财产份额。
同月,合伙人签署合伙协议。
2021年11月22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此次变更。
本次增资完成后,深圳创益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王锦平13.680.95
2殷海明247.6217.20
3易雪峰187.2013.00
4薛雷涛135.009.38
5吴秋艳120.008.33
6李俊105.007.29
7杨帆90.006.25
8康朋科24.001.66
9熊忠60.004.16
10张凤艳36.002.50
11郭小勇60.004.16
12龙美林21.001.46
13周欧18.001.25
14范广鑫18.001.25
15贺文18.001.25
16王小灿15.001.04
17徐坤12.000.83
18唐均12.000.83
19付伟庆12.000.83
20姚鹏12.000.83
2-1-116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21李雪伟12.000.83
22孟祥雨12.000.83
23沈天龙12.000.83
24林国阳12.000.83
25倪杨明12.000.83
26蒋科9.000.63
27李正兵9.000.63
28张丽9.000.63
29田钊9.000.63
30缪永全9.000.63
31马强9.000.63
32张廷举9.000.63
33陈继军3.000.21
34陈善武3.000.21
35曹玉锋9.000.63
36陈岳峰9.000.63
37毛劲松9.000.63
38彭渊鑫9.000.63
39陈祝华9.000.63
40彭兆基7.500.52
41付涛6.000.41
42李相兵6.000.41
43谢凯霞3.000.21
44吴晓茹6.000.41
45王红喜3.000.21
46阳晓仪3.000.21
47周志辉15.001.04
合计1440.00100.00
4)2022年5月31日,彭兆基向殷海明转让份额
2022年5月30日,深圳创益作出变更决议,同意彭兆基将其持有的0.52%
的财产份额以人民币7.50万元转让给殷海明。同日,双方签订了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书。
2-1-117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2022年5月31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上述变更事项。
本次股权转让后,深圳创益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王锦平13.680.95
2殷海明255.1217.72
3易雪峰187.2013.00
4薛雷涛135.009.38
5吴秋艳120.008.33
6李俊105.007.29
7杨帆90.006.25
8康朋科24.001.66
9熊忠60.004.16
10张凤艳36.002.50
11郭小勇60.004.16
12龙美林21.001.46
13周欧18.001.25
14范广鑫18.001.25
15贺文18.001.25
16王小灿15.001.04
17徐坤12.000.83
18唐均12.000.83
19付伟庆12.000.83
20姚鹏12.000.83
21李雪伟12.000.83
22孟祥雨12.000.83
23沈天龙12.000.83
24林国阳12.000.83
25倪杨明12.000.83
26蒋科9.000.63
27李正兵9.000.63
28张丽9.000.63
29田钊9.000.63
30缪永全9.000.63
2-1-118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31马强9.000.63
32张廷举9.000.63
33陈继军3.000.21
34陈善武3.000.21
35曹玉锋9.000.63
36陈岳峰9.000.63
37毛劲松9.000.63
38彭渊鑫9.000.63
39陈祝华9.000.63
40付涛6.000.41
41李相兵6.000.41
42谢凯霞3.000.21
43吴晓茹6.000.41
44王红喜3.000.21
45阳晓仪3.000.21
46周志辉15.001.04
合计1440100.00
5)2023年2月17日,孟祥雨、范广鑫、康朋科、马强向殷海明份额转让
2023年2月17日,深圳创益作出变更决定,同意孟祥雨、范广鑫、康朋科、马强分别将其持有的深圳创益的0.83%、1.25%、0.83%、0.63%财产份额,分别以12万元、18万元、12万元、9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殷海明。同日,上述转让方和受让方之间签订了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书。
2023年2月17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上述变更事项。
本次股权转让后,深圳创益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王锦平13.680.95
2殷海明306.1221.26
3易雪峰187.2013.00
4薛雷涛135.009.38
5吴秋艳120.008.33
6李俊105.007.29
2-1-119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7杨帆90.006.25
8康朋科12.000.83
9熊忠60.004.16
10张凤艳36.002.50
11郭小勇60.004.16
12龙美林21.001.46
13周欧18.001.25
14贺文18.001.25
15王小灿15.001.04
16徐坤12.000.83
17唐均12.000.83
18付伟庆12.000.83
19姚鹏12.000.83
20李雪伟12.000.83
21沈天龙12.000.83
22林国阳12.000.83
23倪杨明12.000.83
24蒋科9.000.63
25李正兵9.000.63
26张丽9.000.63
27田钊9.000.63
28缪永全9.000.63
29张廷举9.000.63
30陈继军3.000.21
31陈善武3.000.21
32曹玉锋9.000.63
33陈岳峰9.000.63
34毛劲松9.000.63
35彭渊鑫9.000.63
36陈祝华9.000.63
37付涛6.000.41
38李相兵6.000.41
39谢凯霞3.000.21
2-1-120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40吴晓茹6.000.41
41王红喜3.000.21
42阳晓仪3.000.21
43周志辉15.001.04
合计1440.00100.00
6)2023年6月21日,李雪伟、周欧、王红喜、缪永全向殷海明份额转让
2023年6月20日,深圳创益作出变更决定,同意李雪伟、周欧、王红喜、缪永全向将其分别持有的0.83%、1.25%、0.21%、0.63%深圳创益财产份额,分别以12万元、18万元、3万元、9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殷海明。同日,以上转让方分别与殷海明签订了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书。
2023年6月21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该变更。
本次股权转让后,深圳创益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王锦平13.680.95
2殷海明348.1224.18
3易雪峰187.2013.00
4薛雷涛135.009.38
5吴秋艳120.008.33
6李俊105.007.29
7杨帆90.006.25
8康朋科12.000.83
9熊忠60.004.16
10张凤艳36.002.50
11郭小勇60.004.16
12龙美林21.001.46
13贺文18.001.25
14王小灿15.001.04
15徐坤12.000.83
16唐均12.000.83
17付伟庆12.000.83
18姚鹏12.000.83
2-1-121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9沈天龙12.000.83
20林国阳12.000.83
21倪杨明12.000.83
22蒋科9.000.63
23李正兵9.000.63
24张丽9.000.63
25田钊9.000.63
26张廷举9.000.63
27陈继军3.000.21
28陈善武3.000.21
29曹玉锋9.000.63
30陈岳峰9.000.63
31毛劲松9.000.63
32彭渊鑫9.000.63
33陈祝华9.000.63
34付涛6.000.41
35李相兵6.000.41
36谢凯霞3.000.21
37吴晓茹6.000.41
38阳晓仪3.000.21
39周志辉15.001.04
合计1440.00100.00
7)2023年12月18日,李相兵、林国阳向殷海明份额转让
2023年12月18日,深圳创益作出变更决定,同意将李相兵0.41%的财产份
额和林国阳0.83%的财产份额分别以人民币6.00万元、12.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殷海明。同日,李相兵与林国阳分别与殷海明签订了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书。
2023年12月18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该变更。
本次股权转让后,深圳创益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王锦平13.680.95
2殷海明366.1225.42
2-1-122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3易雪峰187.2013.00
4薛雷涛135.009.38
5吴秋艳120.008.33
6李俊105.007.29
7杨帆90.006.25
8康朋科12.000.83
9熊忠60.004.16
10张凤艳36.002.50
11郭小勇60.004.16
12龙美林21.001.46
13贺文18.001.25
14王小灿15.001.04
15徐坤12.000.83
16唐均12.000.83
17付伟庆12.000.83
18姚鹏12.000.83
19沈天龙12.000.83
20倪杨明12.000.83
21蒋科9.000.63
22李正兵9.000.63
23张丽9.000.63
24田钊9.000.63
25张廷举9.000.63
26陈继军3.000.21
27陈善武3.000.21
28曹玉锋9.000.63
29陈岳峰9.000.63
30毛劲松9.000.63
31彭渊鑫9.000.63
32陈祝华9.000.63
33付涛6.000.41
34谢凯霞3.000.21
35吴晓茹6.000.41
2-1-123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36阳晓仪3.000.21
37周志辉15.001.04
合计1440.00100.00
8)2024年12月26日,彭渊鑫、付涛、李正兵、阳晓仪、曹玉锋、王小灿、康朋科、杨帆、殷海明向赵志坤份额转让
2024年12月,深圳创益作出变更决定,同意彭渊鑫将其持有的0.63%深圳
创益财产份额以9万元转让给殷海明;付涛将其持有的0.41%深圳创益财产份额
以6万元转让给殷海明;李正兵将其持有的0.63%深圳创益财产份额以9万元转
让给殷海明;阳晓仪将其持有的0.21%深圳创益财产份额以3万元转让给赵志坤;
曹玉锋将其持有的0.63%深圳创益财产份额以9万元转让给赵志坤;王小灿将其
持有的1.04%深圳创益财产份额以15万元转让给赵志坤;康朋科将其持有的
0.83%深圳创益财产份额以12万元转让给赵志坤;杨帆将其持有的6.25%深圳创
益财产份额以90万元转让给赵志坤;殷海明将其持有的24.38%深圳创益财产份
额以351万元转让给赵志坤。2024年12月22日,上述转让方与受让方分别签订了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书。
2024年12月26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该变更。
本次股权转让后,深圳创益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王锦平13.680.95
2殷海明39.122.71
3易雪峰187.2013.00
4薛雷涛135.009.38
5吴秋艳120.008.33
6李俊105.007.29
7熊忠60.004.16
8张凤艳36.002.50
9郭小勇60.004.16
10龙美林21.001.46
11贺文18.001.25
12徐坤12.000.83
2-1-124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3唐均12.000.83
14付伟庆12.000.83
15姚鹏12.000.83
16沈天龙12.000.83
17倪杨明12.000.83
18蒋科9.000.63
19张丽9.000.63
20田钊9.000.63
21张廷举9.000.63
22陈继军3.000.21
23陈善武3.000.21
24陈岳峰9.000.63
25毛劲松9.000.63
26陈祝华9.000.63
27谢凯霞3.000.21
28吴晓茹6.000.41
29周志辉15.001.04
30赵志坤480.0033.34
合计1440.00100.00
9)2025年1月3日,殷海明向贺文份额转让
2025年1月,深圳创益作出变更决议,同意殷海明将其持有的2.08%的财产
份额以人民币3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贺文。殷海明与贺文签订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书。
2025年1月3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该变更。
本次股权转让后,深圳创益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王锦平13.680.95
2殷海明9.120.63
3易雪峰187.2013.00
4薛雷涛135.009.38
5吴秋艳120.008.33
2-1-125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6李俊105.007.29
7熊忠60.004.16
8张凤艳36.002.50
9郭小勇60.004.16
10龙美林21.001.46
11贺文48.003.33
12徐坤12.000.83
13唐均12.000.83
14付伟庆12.000.83
15姚鹏12.000.83
16沈天龙12.000.83
17倪杨明12.000.83
18蒋科9.000.63
19张丽9.000.63
20田钊9.000.63
21张廷举9.000.63
22陈继军3.000.21
23陈善武3.000.21
24陈岳峰9.000.63
25毛劲松9.000.63
26陈祝华9.000.63
27谢凯霞3.000.21
28吴晓茹6.000.41
29周志辉15.001.04
30赵志坤480.0033.34
合计1440.00100.00
10)2025年2月25日,李俊向张明甫份额转让
2025年2月25日,深圳创益作出变更决定,同意李俊将其持有的7.29%的
财产份额以人民币105.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张明甫。同日,李俊和张明甫签订了财产份额协议转让书。
2025年2月25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该变更。
2-1-126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本次股权转让后,深圳创益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王锦平13.680.95
2殷海明9.120.63
3易雪峰187.2013.00
4薛雷涛135.009.38
5吴秋艳120.008.33
6熊忠60.004.16
7张凤艳36.002.50
8郭小勇60.004.16
9龙美林21.001.46
10贺文48.003.33
11徐坤12.000.83
12唐均12.000.83
13付伟庆12.000.83
14姚鹏12.000.83
15沈天龙12.000.83
16倪杨明12.000.83
17蒋科9.000.63
18张丽9.000.63
19田钊9.000.63
20张廷举9.000.63
21陈继军3.000.21
22陈善武3.000.21
23陈岳峰9.000.63
24毛劲松9.000.63
25陈祝华9.000.63
26谢凯霞3.000.21
27吴晓茹6.000.41
28周志辉15.001.04
29赵志坤480.0033.34
30张明甫105.007.29
合计1440.00100.00
11)2025年6月,财产份额转让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
2-1-127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2025年5月30日,深圳创益作出变更决定,同意王锦平将持有的0.95%的
财产份额以人民币13.6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祝志勇;同意殷海明将其占企业
0.63%的财产份额以人民币9.12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祝志勇;同意执行事务合伙人
由王锦平变更为祝志勇。
同日,各方分别签订了财产份额协议转让书。
2025年6月4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该变更。
本次股权转让后,深圳创益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祝志勇22.801.58
2易雪峰187.2013.00
3薛雷涛135.009.38
4吴秋艳120.008.33
5熊忠60.004.16
6张凤艳36.002.50
7郭小勇60.004.16
8龙美林21.001.46
9贺文48.003.33
10徐坤12.000.83
11唐均12.000.83
12付伟庆12.000.83
13姚鹏12.000.83
14沈天龙12.000.83
15倪杨明12.000.83
16蒋科9.000.63
17张丽9.000.63
18田钊9.000.63
19张廷举9.000.63
20陈继军3.000.21
21陈善武3.000.21
22陈岳峰9.000.63
23毛劲松9.000.63
24陈祝华9.000.63
2-1-128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25谢凯霞3.000.21
26吴晓茹6.000.41
27周志辉15.001.04
28赵志坤480.0033.34
29张明甫105.007.29
合计1440.00100.00
12)2025年10月,财产份额转让
2025年10月14日,深圳创益作出变更决定,同意熊忠将其持有的4.16%
的财产份额以人民币6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祝志勇。2025年10月14日,双方签订了财产份额协议转让书。
2025年10月14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该变更。
本次股权转让后,深圳创益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祝志勇82.805.75
2易雪峰187.2013.00
3薛雷涛135.009.38
4吴秋艳120.008.33
5张凤艳36.002.50
6郭小勇60.004.16
7龙美林21.001.46
8贺文48.003.33
9徐坤12.000.83
10唐均12.000.83
11付伟庆12.000.83
12姚鹏12.000.83
13沈天龙12.000.83
14倪杨明12.000.83
15蒋科9.000.63
16张丽9.000.63
17田钊9.000.63
18张廷举9.000.63
2-1-129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9陈继军3.000.21
20陈善武3.000.21
21陈岳峰9.000.63
22毛劲松9.000.63
23陈祝华9.000.63
24谢凯霞3.000.21
25吴晓茹6.000.41
26周志辉15.001.04
27赵志坤480.0033.34
28张明甫105.007.29
合计1440.00100.00
(3)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最近三年深圳创益注册资本均系1440.00万元,未发生变化。
(4)主要业务发展状况
2020年12月设立至今,深圳创益主要系标的公司持股平台。
(5)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及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1)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14413359.5114413424.31
负债总额0.000.00
所有者权益14413359.5114413424.31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
营业收入0.000.00
净利润-64.80-74.65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简要资产负债表
2-1-130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单位:元项目2024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13359.51
非流动资产14400000.00
总资产14413359.51
流动负债0.00
非流动负债0.00
总负债0.00
净资产14413359.51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简要利润表
单位:元项目2024年度
营业收入0.00
营业利润-64.80
利润总额-64.80
净利润-64.80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6)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深圳创益的产权控制关系如下:
祝志勇直接持有深圳创益5.75%的合伙份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7)控制的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直接持有长益光电6.00%股权外,深圳创益不存在
2-1-131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2、深圳勤益
(1)基本情况
深圳勤益成立于2020年12月22日,系标的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深圳勤益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深圳市勤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赵志坤
出资额1440.00万元
注册地址 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和联社区富泉新村北区 25 号佳和苑 1213A
办公地址 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和联社区富泉新村北区 25 号佳和苑 1213A成立日期2020年12月22日营业期限2020年12月22日至无固定期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GJFP206
企业管理咨询(不含人才中介服务);商务信息咨询,国内贸易,货经营范围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1)2020年12月22日,深圳勤益设立
2020年12月22日,殷海明和王锦平签署了深圳市深圳勤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合伙协议明确王锦平的认缴出资额为2.85万元,殷海明认缴出资额为297.15万元,于2030年12月31日前缴足。
2020年12月22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设立。
深圳勤益设立时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殷海明2.850.95
2王锦平297.1599.05
合计300.00100.00
2)2021年10月25日,减资至238.47万元
2021年10月25日,深圳勤益作出变更决定,决定公司认缴出资额由300
2-1-132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万元变更为238.47万元。其中合伙人王锦平出资额由297.15万元变更为235.62万元。
同日,合伙人王锦平、殷海明签署了合伙企业出资额确认书。
2021年10月25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此次变更。
本次减资完成后,深圳勤益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殷海明2.851.20
2王锦平235.6298.80
合计238.47100.00
3)2021年11月17日,增资至1440.00万元
2021年11月,深圳勤益作出变更决议,同意将出资额由238.47万元变更为
1440.00万元,并同意王锦平增资9.00万元、殷海明增资10.83万元并且增加有限合伙人数量。2021年10月20日,合伙人签署了合伙企业出资额确认书。
2021年11月17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此次变更。
本次增资完成后,深圳勤益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王锦平244.6216.99
2殷海明13.680.95
3陈瑞立240.0016.67
4赵志坤129.609.00
5何丽60.004.16
6柏忠诚60.004.16
7梁进富54.003.75
8王理想48.003.33
9吴生向48.003.33
10郑练林48.003.33
11张明甫54.003.75
12柯鹏45.003.12
13袁焱平45.003.12
14刘飞龙36.002.50
2-1-133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5刘小新27.001.87
16罗小华21.001.46
17王金玉21.001.46
18颜双连21.001.46
19陈莉21.001.46
20罗鹏程15.001.04
21罗仕亮15.001.04
22颜双梅15.001.04
23杨成芳12.000.83
24熊娟12.000.83
25袁文刚12.000.83
26祝娟12.000.83
27罗仁9.000.63
28朱丽丽9.000.63
29王昊12.000.83
30梁美香9.000.63
31龚建平9.000.63
32薛维序9.000.63
33李涛9.000.63
34颜俊雪9.000.63
35彭芳9.000.63
36邓秀华6.000.41
37吴仕3.000.21
38王军3.000.21
39罗玉清3.000.21
40殷世春3.000.21
41汤国3.000.21
42邓雄戈2.100.15
43李冬雪3.000.21
合计1440.00100.00
4)2023年6月27日,颜双连、郑练林向王锦平份额转让
2023年6月26日,深圳勤益作出变更决议,同意颜双连、郑练林分别将其
2-1-134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持有的1.46%、3.33%财产份额分别以人民币21.00万元、48.00万元转让给王锦平。同日,双方签订了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书。
2023年6月27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上述变更事项。
本次股权转让后,深圳勤益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王锦平313.6221.78
2殷海明13.680.95
3陈瑞立240.0016.67
4赵志坤129.609.00
5何丽60.004.16
6柏忠诚60.004.16
7梁进富54.003.75
8王理想48.003.33
9吴生向48.003.33
10张明甫54.003.75
11柯鹏45.003.12
12袁焱平45.003.12
13刘飞龙36.002.50
14刘小新27.001.87
15罗小华21.001.46
16王金玉21.001.46
17陈莉21.001.46
18罗鹏程15.001.04
19罗仕亮15.001.04
20颜双梅15.001.04
21杨成芳12.000.83
22熊娟12.000.83
23袁文刚12.000.83
24祝娟12.000.83
25罗仁9.000.63
26朱丽丽9.000.63
27王昊12.000.83
28梁美香9.000.63
2-1-135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29龚建平9.000.63
30薛维序9.000.63
31李涛9.000.63
32颜俊雪9.000.63
33彭芳9.000.63
34邓秀华6.000.41
35吴仕3.000.21
36王军3.000.21
37罗玉清3.000.21
38殷世春3.000.21
39汤国3.000.21
40邓雄戈2.100.15
41李冬雪3.000.21
合计1440.00100.00
5)2023年12月20日,袁文刚向王锦平份额转让
2023年12月20日,深圳勤益作出变更决议,袁文刚将其持有的0.83%的财
产份额以12.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王锦平。双方签订了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书。
2023年12月20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上述变更事项。
本次股权转让后,深圳勤益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王锦平325.6222.61
2殷海明13.680.95
3陈瑞立240.0016.67
4赵志坤129.609.00
5何丽60.004.16
6柏忠诚60.004.16
7梁进富54.003.75
8王理想48.003.33
9吴生向48.003.33
10张明甫54.003.75
11柯鹏45.003.12
2-1-136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2袁焱平45.003.12
13刘飞龙36.002.50
14刘小新27.001.87
15罗小华21.001.46
16王金玉21.001.46
17陈莉21.001.46
18罗鹏程15.001.04
19罗仕亮15.001.04
20颜双梅15.001.04
21杨成芳12.000.83
22熊娟12.000.83
23祝娟12.000.83
24罗仁9.000.63
25朱丽丽9.000.63
26王昊12.000.83
27梁美香9.000.63
28龚建平9.000.63
29薛维序9.000.63
30李涛9.000.63
31颜俊雪9.000.63
32彭芳9.000.63
33邓秀华6.000.41
34吴仕3.000.21
35王军3.000.21
36罗玉清3.000.21
37殷世春3.000.21
38汤国3.000.21
39邓雄戈2.100.15
40李冬雪3.000.21
合计1440.00100.00
6)2024年12月30日,颜俊雪向王锦平份额转让
2024年12月,深圳勤益作出变更决议,同意颜俊雪将其持有的0.63%的财
2-1-137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产份额以人民币9.00万元转让给王锦平。双方签订了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书。
2024年12月30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上述变更事项。
本次股权转让后,深圳勤益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王锦平334.6223.24
2殷海明13.680.95
3陈瑞立240.0016.67
4赵志坤129.609.00
5何丽60.004.16
6柏忠诚60.004.16
7梁进富54.003.75
8王理想48.003.33
9吴生向48.003.33
10张明甫54.003.75
11柯鹏45.003.12
12袁焱平45.003.12
13刘飞龙36.002.50
14刘小新27.001.87
15罗小华21.001.46
16王金玉21.001.46
17陈莉21.001.46
18罗鹏程15.001.04
19罗仕亮15.001.04
20颜双梅15.001.04
21杨成芳12.000.83
22熊娟12.000.83
23祝娟12.000.83
24罗仁9.000.63
25朱丽丽9.000.63
26王昊12.000.83
27梁美香9.000.63
28龚建平9.000.63
29薛维序9.000.63
2-1-138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30李涛9.000.63
31彭芳9.000.63
32邓秀华6.000.41
33吴仕3.000.21
34王军3.000.21
35罗玉清3.000.21
36殷世春3.000.21
37汤国3.000.21
38邓雄戈2.100.15
39李冬雪3.000.21
合计1440.00100.00
7)2025年1月3日,王锦平向叶斌、贺文份额转让
2024年12月30日,深圳勤益作出变更决定,同意王锦平将其持有的20.84%
的财产份额以300.00万元转让给叶斌,2.08%的财产份额以30.00万元转让给贺文。同日,王锦平与叶斌、贺文分别签署了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书。
2025年1月3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此次变更。
本次份额转让后,深圳勤益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王锦平4.620.32
2殷海明13.680.95
3陈瑞立240.0016.67
4赵志坤129.609.00
5何丽60.004.16
6柏忠诚60.004.16
7梁进富54.003.75
8王理想48.003.33
9吴生向48.003.33
10张明甫54.003.75
11柯鹏45.003.12
12袁焱平45.003.12
13刘飞龙36.002.50
2-1-139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4刘小新27.001.87
15罗小华21.001.46
16王金玉21.001.46
17陈莉21.001.46
18罗鹏程15.001.04
19罗仕亮15.001.04
20颜双梅15.001.04
21杨成芳12.000.83
22熊娟12.000.83
23祝娟12.000.83
24罗仁9.000.63
25朱丽丽9.000.63
26王昊12.000.83
27梁美香9.000.63
28龚建平9.000.63
29薛维序9.000.63
30李涛9.000.63
31彭芳9.000.63
32邓秀华6.000.41
33吴仕3.000.21
34王军3.000.21
35罗玉清3.000.21
36殷世春3.000.21
37汤国3.000.21
38邓雄戈2.100.15
39李冬雪3.000.21
40叶斌300.0020.84
41贺文30.002.08
合计1440.00100.00
8)2025年2月25日,王军向王锦平份额转让
2025年2月25日,深圳勤益作出变更决定,同意王军将其持有的0.21%的
财产份额以3.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王锦平。同日,双方签订了财产份额转让协
2-1-140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议书。
2025年2月25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此次变更。
本次份额转让后,深圳勤益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王锦平7.620.53
2殷海明13.680.95
3陈瑞立240.0016.67
4赵志坤129.609.00
5何丽60.004.16
6柏忠诚60.004.16
7梁进富54.003.75
8王理想48.003.33
9吴生向48.003.33
10张明甫54.003.75
11柯鹏45.003.12
12袁焱平45.003.12
13刘飞龙36.002.50
14刘小新27.001.87
15罗小华21.001.46
16王金玉21.001.46
17陈莉21.001.46
18罗鹏程15.001.04
19罗仕亮15.001.04
20颜双梅15.001.04
21杨成芳12.000.83
22熊娟12.000.83
23祝娟12.000.83
24罗仁9.000.63
25朱丽丽9.000.63
26王昊12.000.83
27梁美香9.000.63
28龚建平9.000.63
29薛维序9.000.63
2-1-141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30李涛9.000.63
31彭芳9.000.63
32邓秀华6.000.41
33吴仕3.000.21
34罗玉清3.000.21
35殷世春3.000.21
36汤国3.000.21
37邓雄戈2.100.15
38李冬雪3.000.21
39叶斌300.0020.84
40贺文30.002.08
合计1440.00100.00
9)2025年6月4日,殷海明、王锦平向赵志坤份额转让
2025年5月30日,深圳勤益作出变更决定,同意王锦平将其持有的0.53%
的财产份额以7.62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赵志坤;同意殷海明将其持有的0.95%的财
产份额以13.6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赵志坤;同意执行事务合伙人由王锦平变更为赵志坤。同日,转让各方分别签订了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书。
2025年6月4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此次变更。
本次份额转让后,深圳勤益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陈瑞立240.0016.67
2赵志坤150.9010.48
3何丽60.004.16
4柏忠诚60.004.16
5梁进富54.003.75
6王理想48.003.33
7吴生向48.003.33
8张明甫54.003.75
9柯鹏45.003.12
10袁焱平45.003.12
11刘飞龙36.002.50
2-1-142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2刘小新27.001.87
13罗小华21.001.46
14王金玉21.001.46
15陈莉21.001.46
16罗鹏程15.001.04
17罗仕亮15.001.04
18颜双梅15.001.04
19杨成芳12.000.83
20熊娟12.000.83
21祝娟12.000.83
22罗仁9.000.63
23朱丽丽9.000.63
24王昊12.000.83
25梁美香9.000.63
26龚建平9.000.63
27薛维序9.000.63
28李涛9.000.63
29彭芳9.000.63
30邓秀华6.000.41
31吴仕3.000.21
32罗玉清3.000.21
33殷世春3.000.21
34汤国3.000.21
35邓雄戈2.100.15
36李冬雪3.000.21
37叶斌300.0020.84
38贺文30.002.08
合计1440.00100.00
10)2025年11月13日,叶斌向祝志勇、何丽、罗鹏程份额转让
2025年11月12日,深圳勤益作出变更决定,同意叶斌将其持有的13.12%
的财产份额以189.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祝志勇;同意叶斌将其持有的5.63%的财
产份额以81.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何丽;同意叶斌将其持有的2.08%的财产份额
2-1-143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以3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罗鹏程。同日,转让各方分别签订了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书。
2025年11月13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此次变更。
本次份额转让后,深圳勤益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陈瑞立240.0016.67
2祝志勇189.0013.12
3赵志坤150.9010.48
4何丽141.009.79
5柏忠诚60.004.17
6张明甫54.003.75
7梁进富54.003.75
8吴生向48.003.33
9王理想48.003.33
10柯鹏45.003.12
11袁焱平45.003.12
12罗鹏程45.003.12
13刘飞龙36.002.5
14贺文30.002.08
15刘小新27.001.88
16罗小华21.001.46
17王金玉21.001.46
18陈莉21.001.46
19颜双梅15.001.04
20罗仕亮15.001.04
21王昊12.000.83
22祝娟12.000.83
23杨成芳12.000.83
24熊娟12.000.83
25朱丽丽9.000.62
26罗仁9.000.62
27李涛9.000.62
28彭芳9.000.62
2-1-144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29梁美香9.000.62
30薛维序9.000.62
31龚建平9.000.62
32邓秀华6.000.42
33汤国3.000.21
34李冬雪3.000.21
35吴仕3.000.21
36殷世春3.000.21
37罗玉清3.000.21
38邓雄戈2.100.15
合计1440.00100.00
(3)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最近三年,深圳勤益注册资本均系1440.00万元,未发生变化。
(4)主要业务发展状况
2020年12月设立至今,深圳勤益主要系标的公司持股平台。
(5)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及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1)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14408292.6814409663.08
负债总额0.000.00
所有者权益14408292.6814409663.08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
营业收入0.000.00
净利润-1370.40-1357.84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简要资产负债表
2-1-145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单位:元项目2024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8292.68
非流动资产14400000.00
总资产14408292.68
流动负债0.00
非流动负债0.00
总负债0.00
净资产14408292.68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简要利润表
单位:元项目2024年度
营业收入0.00
营业利润-1370.40
利润总额-1370.40
净利润-1370.40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6)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深圳勤益的产权控制关系如下:
赵志坤直接持有深圳勤益10.48%的合伙份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7)控制的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直接持有长益光电6.00%股权外,深圳勤益不存在
2-1-146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三)标的资产股东人数穿透计算长益光电的股东人数穿透计算后未超过200人。
(四)深圳创益、深圳勤益实缴出资的资金来源,实缴出资时点早于其作出
变更出资额及增加有限合伙人数量相关决议时点的原因和合理性,是否存在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
深圳创益、深圳勤益实缴出资的资金来源于其合伙人实缴资金。实缴出资时点早于其作出变更出资额及增加有限合伙人数量相关决议时点的主要原因如下:
为了在2021年9月30日标的公司股改基准日前实缴出资,深圳创益、深圳勤益已于2021年9月下旬完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认购及实缴工作,但后续办理工商变更时,由于合伙人数量较多,需要异地办理工商变更手续,且恰逢十一假期,导致出资额及增加有限合伙人数量相关工商变更晚于实缴出资时点,具有合理性。
深圳创益、深圳勤益的合伙人均已出具确认函,确认其通过深圳创益/深圳勤益间接持有的长益光电股权均为本人真实持有,不存在代持或其他特殊利益安排。
(五)深圳创益、深圳勤益的成立背景及合规性、合伙协议安排、合伙人的
确认方式、两个持股平台存在相同合伙人的具体情况及原因,各合伙人在标的资产的任职情况,是否存在非员工入伙的情况,对离职员工所持合伙份额的处理方式
1、深圳创益、深圳勤益的成立背景及合规性、合伙协议安排、合伙人的确
认方式
(1)成立背景及合规性
深圳创益、深圳勤益均成立于2020年12月22日,成立背景为标的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深圳创益、深圳勤均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报告期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
(2)合伙协议安排、合伙人的确认方式
2-1-147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主要条款主要内容
为标的公司吸引与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有效平衡标的公司的短目的
期目标与长期目标,促进标的公司的长远、有效、健康发展
(一)普通合伙人的入伙条件
1、用于有限合伙企业的出资必须为普通合伙人的自有资金;
2、对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风险有充分认知,愿意承担本有限合伙企业存续
期间的权利与义务;
3、具有相应的投资经验和良好的管理能力;
4、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5、为目标公司及其分子公司(以下合称“被投资公司”)的员工;
6、遵守被投资公司的规章制度,在职期间有良好的业绩表现。
(二)有限合伙人的入伙条件合伙人的入
l、 有限合伙人加入有限合伙企业必须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意;
伙条件与程
2、出资额为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资金;
序
3、对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风险有充分认知,愿意承担本有限合伙企业存续
期间的权利与义务;
4、为被投资公司的员工;
5、遵守所被投资公司的规章制度,在职期间有良好的业绩表现。
(三)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的入伙程序
1、普通合伙人自签署本有限合伙协议并完成工商登记手续后成为有限合伙
企业的合伙人;
2、有限合伙人在签署本有限合伙协议,并提供身份证明及相关资料并完成
工商登记手续后成为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一)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由普通合伙人担任执行
事务合伙人,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不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
合伙事务的
(二)执行合伙事务的普通合伙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执行
(三)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本着诚信和谨慎的原则对外代表合伙企业,管
理、经营合伙企业,由其一人独自决定合伙企业的各项事务
(一)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注册登记费、年检费、租赁费用等费用支出由全体合伙人按照出资额分摊;
(二)合伙企业的取得来源于目标公司的现金分红及目标公司上市后转让费用分担与其持有目标公司的股份所得。
利润分配方合伙企业取得的来源于目标公司的现金分红,在扣除合伙企业的正常费用式(含为合伙人代扣代缴的税费)及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后如有剩余,利润分配方案经执行事务合伙人书面同意后,按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所有合伙人。
(三)各方按照实际出资比例享有本企业的收益及分红。
在有限合伙企业的存续期内,经执行事务合伙人书面同意并经通知其他合入伙伙人,新合伙人可入伙本合伙企业
1、当然退伙
(1)合伙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i)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ii)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iii)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退伙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iv)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分别出现本合伙协议以上第十一条第(二)
款第7项和第(四)款第4项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的;
(v)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vi)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合伙人因上述当然退伙情形退伙的,需将所持出资额转让给执行事务
2-1-148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主要条款主要内容合伙人指定的被投资公司员工。
(3)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4)合伙人因上述当然退伙情形退伙的,如合伙人所持标的份额尚不具备
转让条件的,则合伙人应在条件具备的当日将标的份额转让予执行事务合伙人指定的被投资公司员工。“尚不具备转让条件”主要是指以下情况:
合伙人为目标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按照规定,其在任职期间每年间接转让的标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本人间接持有的标的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间接持有的标的股份,如该合伙人转让标
的份额违反了该规定,则被视为尚不具备转让条件。在上述其中情形中,“转让”是指合伙人与份额提供方签署关于标的份额的转让协议,关于份额转让的工商登记手续按照工商登记部门的规定处理。
(5)出现当然退伙时,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不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即有权
向当然退伙人发出退伙通知,退伙通知一经送达当然退伙人即生效,退伙自发生退伙事由之日起生效,其将不得享受合伙企业合伙人的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不享有投票权、分红权等任何权利及权益。
2、除名退伙
(1)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向其返还已出资金额:
(i)未履行部分出资义务或未按期缴纳其认缴的全部出资额;
(ii)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iii)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2)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对发生上述情形的合伙人予以退伙的,执行事
务合伙人应当书面通知该被除名合伙人,通知一经送达即行生效,退伙自发生退伙事由之日起即行生效,其将不得享受合伙企业合伙人的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不享有投票权、分红权等任何权利及权益。
2、两个持股平台存在相同合伙人的具体情况及原因,各合伙人在标的资产
的任职情况,是否存在非员工入伙的情况,对离职员工所持合伙份额的处理方式
(1)两个持股平台存在相同合伙人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深圳创益、深圳勤益存在相同合伙人,主要原因系在持股一个持股平台后,因看好标的公司未来发展,受让另外一个持股平台其他退出合伙人的财产份额,导致同时持股两个持股平台,具体的情况如下:
出资额出资比序号股东姓名主体变动时间及金额原因(万元)例(%)看好标的公司
2025年6月,受让22.80万元未来发展受让
深圳
82.85.75财产份额;2025年10月,受让财产份额,并变
创益
1祝志勇60万元财产份额更为执行事务
合伙人
深圳2025年11月,受让189.00万看好标的公司
18913.12
勤益元财产份额未来发展受让
2-1-149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出资额出资比序号股东姓名主体变动时间及金额原因(万元)例(%)财产份额看好标的公司
2024年12月,受让480.00万未来发展受让
深圳
48033.34元财产份额;2025年6月,受财产份额,并变
创益
让21.30万元财产份额更为执行事务
2赵志坤
合伙人看好标的公司
深圳2021年11月,增资129.60万
150.910.48未来发展认购
勤益元财产份额财产份额看好标的公司
深圳2025年2月,受让105.00万元
1057.29未来发展受让
创益财产份额;
财产份额
3张明甫
看好标的公司
深圳2021年11月,增资54.00万元
543.75未来发展认购
勤益财产份额财产份额
2021年11月,增资18.00万元看好标的公司
深圳
483.33财产份额;2025年1月,受让未来发展认购/
创益
30.00万元财产份额受让财产份额
4贺文
看好标的公司
深圳2025年1月,受让30.00万元
302.08未来发展受让
勤益财产份额财产份额
(2)各合伙人在标的资产的任职情况,是否存在非员工入伙的情况
1)深圳创益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深圳创益合伙人在标的资产任职情况如下:
是否与出资额出资比序号姓名标的公司任职情况服务年限薪酬水(万元)例(%)平匹配
1祝志勇82.805.75董事、副总经理16.20是
2易雪峰187.2013.00江西长益副总经理7.30是
3薛雷涛135.009.38研发部总监4.50是
4吴秋艳120.008.33离职--
5张凤艳36.002.50总经理助理兼行政经理7.60是
6郭小勇60.004.16研发部工程师8.00是
7龙美林21.001.46研发部工程师4.50是
8贺文48.003.33销售部总监4.90是
9徐坤12.000.83研发部工程师5.30是
10唐均12.000.83生产部工程师8.90是
11付伟庆12.000.83生产部工程师8.80是
2-1-150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是否与出资额出资比序号姓名标的公司任职情况服务年限薪酬水(万元)例(%)平匹配
12姚鹏12.000.83生产部副课长8.80是
13沈天龙12.000.83生产部工程师2.30是
14倪杨明12.000.83生产部工程师7.20是
15蒋科9.000.63生产部工程师13.00是
16张丽9.000.63研发部技术员7.90是
17田钊9.000.63生产部工程师4.10是
18张廷举9.000.63研发工程师5.20是
19陈继军3.000.21研发工程师7.00是
20陈善武3.000.21研发工程师7.00是
21陈岳峰9.000.63研发工程师6.50是
22毛劲松9.000.63管理部设备课长7.80是
23陈祝华9.000.63销售员7.30是
24谢凯霞3.000.21管理部副课长11.10是
25吴晓茹6.000.41管理部副课长9.90是
26周志辉15.001.04生产部经理4.00是
27赵志坤480.0033.34副总经理15.60是
28张明甫105.007.29生产部经理7.10是
合计1440.00100.00---
2)深圳勤益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深圳勤益合伙人在标的资产任职情况如下:
是否与出资额出资比序号姓名标的公司任职情况服务年限薪酬水(万元)例(%)平匹配
1陈瑞立240.0016.67财务总监5.11是
2祝志勇189.0013.12董事、副总经理16.20是
3赵志坤150.9010.48副总经理15.60是
4何丽141.009.79监事、管理部总助8.10是
5柏忠诚60.004.17生产部总监9.40是
6张明甫54.003.75生产部经理7.10是
7梁进富54.003.75管理部经理4.80是
8吴生向48.003.33研发部经理8.30是
9王理想48.003.33监事、生产部总监8.30是
2-1-151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是否与出资额出资比序号姓名标的公司任职情况服务年限薪酬水(万元)例(%)平匹配
10柯鹏45.003.12生产部经理2.40是
11袁焱平45.003.12生产部总监7.20是
12罗鹏程45.003.12生产部副经理16.20是
13刘飞龙36.002.50生产部副经理12.70是
14贺文30.002.08销售总监4.90是
15刘小新27.001.88生产部副经理8.00是
16罗小华21.001.46财务课长14.30是
17王金玉21.001.46生产部副经理15.10是
18陈莉21.001.46监事、品保副经理15.10是
19颜双梅15.001.04生产部课长13.11是
20罗仕亮15.001.04生产部副经理8.10是
21王昊12.000.83生产部课长12.10是
22祝娟12.000.83管理部课长7.80是
23杨成芳12.000.83生产部课长10.70是
24熊娟12.000.83销售部课长8.80是
25朱丽丽9.000.62品保部课长7.10是
26罗仁9.000.62生产部课长14.80是
27李涛9.000.62生产部课长7.20是
28彭芳9.000.62生产部课长7.40是
29梁美香9.000.62财务课长7.80是
30薛维序9.000.62研发经理8.00是
31龚建平9.000.62研发课长8.00是
32邓秀华6.000.42生产部副课长7.20是
33汤国3.000.21生产部系长12.70是
34李冬雪3.000.21财务工程师12.10是
35吴仕3.000.21研发工程师7.70是
36殷世春3.000.21管理部班长14.60是
37罗玉清3.000.21生产部系长16.20是
38邓雄戈2.100.15研发副课长6.50是
合计1440.00100.00---
(3)是否存在非员工入伙的情况,对离职员工所持合伙份额的处理方式
2-1-152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深圳创益有限合伙人吴秋艳为离职员工外,深圳创益、深圳勤益其他合伙人均为标的公司或其子公司员工。吴秋艳入伙时签订的《出资确认书》、合伙协议等相关文件中并未就其离职后的财产份额处置作出安
排或限制,离职可以保留其持有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所有权,一般由离职员工与标的公司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商议决定。因此吴秋艳离职后至今仍保留持有深圳创益的财产份额,具备合理性。
(六)详细列示深圳创益、深圳勤益历史上历次增资、减资、份额转让、变
更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背景、原因及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交易相关方及其任职情况、原持有份额,定价依据及公允性,资金来源、款项实际支付情况,是否构成股份支付,股份支付费用计提是否准确,申报文件中相关财务数据是否准确;
合伙人在相同或相近时间内同时发生对合伙企业的增资及减资,或同时受让及转让合伙份额的原因及合理性。
1、详细列示深圳创益、深圳勤益历史上历次增资、减资、份额转让、变更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背景、原因及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交易相关方及其任职情况、原持有份额,定价依据及公允性,资金来源、款项实际支付情况
2-1-153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1)深圳创益变动财产变动价格变动后财产款项实际时间入股形式合伙人姓名标的公司任职情况份额(元/财产定价依据及公允性变动背景、原因资金来源份额(万元)支付情况(万元)份额)
殷海明董事、总经理297.151.00297.15设立阶段,按1元/持股平台设立-未实缴
2020年12月深圳创益设立财产份额设立,价格
王锦平董事长2.851.002.85公允持股平台设立-未实缴
设立阶段,按1元/为引入核心员工预留
2021年10月减少财产总额殷海明董事、总经理-49.531.00247.62财产份额减资,价格-未实缴
财产份额公允
王锦平董事长10.831.0013.68看好标的公司发展自有/自筹是
易雪峰江西长益副总经理187.201.00187.20看好标的公司发展自有/自筹是
薛雷涛研发部总监135.001.00135.00看好标的公司发展自有/自筹是
吴秋艳离职120.001.00120.00看好标的公司发展自有/自筹是
李俊销售部总监105.001.00105.00看好标的公司发展自有/自筹是
杨帆离职90.001.0090.00综合标的公司经营看好标的公司发展-是
2021年11月增资至1440万元康朋科研发部经理24.001.0024.00情况,协商按照标的看好标的公司发展自有/自筹是公司2.4亿元估值
熊忠研发部经理60.001.0060.00作价看好标的公司发展自有/自筹是总经理助理兼行政
张凤艳36.001.0036.00看好标的公司发展自有/自筹是经理
郭小勇研发部工程师60.001.0060.00看好标的公司发展自有/自筹是
龙美林研发部工程师21.001.0021.00看好标的公司发展自有/自筹是
周欧离职18.001.0018.00看好标的公司发展-是
范广鑫离职18.001.0018.00看好标的公司发展-是
2-1-154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变动财产变动价格变动后财产款项实际时间入股形式合伙人姓名标的公司任职情况份额(元/财产定价依据及公允性变动背景、原因资金来源份额(万元)支付情况(万元)份额)
贺文销售部总监18.001.0018.00看好标的公司发展自有/自筹是
王小灿研发部工程师15.001.0015.00看好标的公司发展自有/自筹是
徐坤研发部工程师12.001.0012.00看好标的公司发展自有/自筹是
唐均生产部工程师12.001.0012.00看好标的公司发展自有/自筹是
付伟庆生产部工程师12.001.0012.00看好标的公司发展自有/自筹是
姚鹏生产部副课长12.001.0012.00看好标的公司发展自有/自筹是
李雪伟离职12.001.0012.00看好标的公司发展-是
孟祥雨离职12.001.0012.00看好标的公司发展-是
沈天龙生产部工程师12.001.0012.00看好标的公司发展自有/自筹是
林国阳研发部副经理12.001.0012.00看好标的公司发展自有/自筹是
倪杨明生产部工程师12.001.0012.00看好标的公司发展自有/自筹是
蒋科生产部工程师9.001.009.00看好标的公司发展自有/自筹是
李正兵生产部工程师9.001.009.00看好标的公司发展自有/自筹是
张丽研发部技术员9.001.009.00看好标的公司发展自有/自筹是
田钊生产部工程师9.001.009.00看好标的公司发展自有/自筹是
缪永全离职9.001.009.00看好标的公司发展-是
马强离职9.001.009.00看好标的公司发展-是
张廷举研发工程师9.001.009.00看好标的公司发展自有/自筹是
2-1-155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变动财产变动价格变动后财产款项实际时间入股形式合伙人姓名标的公司任职情况份额(元/财产定价依据及公允性变动背景、原因资金来源份额(万元)支付情况(万元)份额)
陈继军研发工程师3.001.003.00看好标的公司发展自有/自筹是
陈善武研发工程师3.001.003.00看好标的公司发展自有/自筹是
曹玉锋研发工程师9.001.009.00看好标的公司发展自有/自筹是
陈岳峰研发工程师9.001.009.00看好标的公司发展自有/自筹是
毛劲松管理部设备课长9.001.009.00看好标的公司发展自有/自筹是
彭渊鑫离职9.001.009.00看好标的公司发展-是
陈祝华销售员9.001.009.00看好标的公司发展自有/自筹是
彭兆基离职7.501.007.50看好标的公司发展-是
付涛离职6.001.006.00看好标的公司发展-是
李相兵研发部工程师6.001.006.00看好标的公司发展自有/自筹是
谢凯霞管理部副课长3.001.003.00看好标的公司发展自有/自筹是
吴晓茹管理部副课长6.001.006.00看好标的公司发展自有/自筹是
王红喜生产部工程师3.001.003.00看好标的公司发展自有/自筹是
阳晓仪生产部工程师3.001.003.00看好标的公司发展自有/自筹是
周志辉生产部经理15.001.0015.00看好标的公司发展自有/自筹是
看好标的公司发展,殷海明董事、总经理7.501.00255.12综合标的公司情况、作为实际控制人受让自有/自筹是
2022年5月份额转让并参照前次变动价退出份额
格协商确定
彭兆基离职-7.501.00-离职-是
2-1-156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变动财产变动价格变动后财产款项实际时间入股形式合伙人姓名标的公司任职情况份额(元/财产定价依据及公允性变动背景、原因资金来源份额(万元)支付情况(万元)份额)
孟祥雨离职-12.001.00-离职-是
范广鑫离职-18.001.00-离职-是
康朋科研发部经理-12.001.0012.00综合标的公司情况、个人资金需求-是
2023年2月份额转让并参照前次变动价
马强离职-9.001.00-格协商确定离职-是
看好标的公司发展,殷海明董事、总经理51.001.00306.12作为实际控制人受让自有/自筹是退出份额
李雪伟离职-12.001.00-离职-是
周欧离职-18.001.00-离职-是
因离职退股,后来又王红喜生产部工程师-3.001.00-综合标的公司情况、-是
2023年6月份额转让并参照前次变动价入职
缪永全离职-9.001.00-格协商确定离职-是
看好标的公司发展,殷海明董事、总经理42.001.00348.12作为实际控制人受让自有/自筹是退出份额
李相兵研发部工程师-6.001.00-个人资金需求-是
林国阳研发部副经理-12.001.00-综合标的公司情况、个人资金需求-是
2023年12月份额转让并参照前次变动价
格协商确定看好标的公司发展,殷海明董事、总经理18.001.00366.12作为实际控制人受让自有/自筹是退出份额
彭渊鑫离职-9.001.00-离职-是
综合标的公司情况、
2024年12月份额转让付涛离职-6.001.00-并参照前次变动价离职-是
格协商确定因离职退股,后来又李正兵生产部工程师-9.001.00--是入职
2-1-157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变动财产变动价格变动后财产款项实际时间入股形式合伙人姓名标的公司任职情况份额(元/财产定价依据及公允性变动背景、原因资金来源份额(万元)支付情况(万元)份额)
鉴于彭渊鑫、付涛、李正兵,离职时间较早,前期已与殷海明殷海明董事、总经理24.001.0039.12协商好财产份额转让自有/自筹是事宜,因此殷海明先受让上述三人财产份额,再转让给赵志坤阳晓仪生产部工程师-3.001.00-个人资金需求-是
曹玉锋研发工程师-9.001.00-个人资金需求-是
王小灿研发部工程师-15.001.00-个人资金需求-是
综合标的公司情况、
份额转让康朋科研发部经理-12.001.00-并参照前次变动价个人资金需求-是格协商确定
杨帆离职-90.001.00-离职-是为绑定标的公司核心
殷海明董事、总经理-351.001.0039.12-是人员,转让给赵志坤赵志坤副总经理480.001.00480.00看好标的公司发展自有/自筹是为绑定标的公司核心
殷海明董事、总经理-30.001.009.12综合标的公司情况、-是
2025年1月份额转让并参照前次变动价人员,转让给贺文
贺文销售部总监30.001.0048.00格协商确定看好标的公司发展自有/自筹是
李俊销售部总监-105.001.00-综合标的公司情况、个人资金需求-是
2025年2月份额转让并参照前次变动价
张明甫生产部经理105.001.00105.00格协商确定看好标的公司发展自有/自筹是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
殷海明董事、总经理-9.121.00-综合标的公司情况、授予全部财产份额,-是份额转让;变更执
2025年6月并参照前次变动价并退出员工持股平台
行事务合伙人格协商确定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
王锦平董事长-13.681.00--是
授予全部财产份额,
2-1-158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变动财产变动价格变动后财产款项实际时间入股形式合伙人姓名标的公司任职情况份额(元/财产定价依据及公允性变动背景、原因资金来源份额(万元)支付情况(万元)份额)并退出员工持股平台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
退出员工持股平台,祝志勇为公司核心人
祝志勇董事、副总经理22.801.0022.80自有/自筹是员,看好标的公司发展,变更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熊忠研发部经理-60.001.00-综合标的公司情况、个人资金需求-是
2025年10月份额转让并参照前次变动价
祝志勇董事、副总经理60.001.0082.80格协商确定看好标的公司发展自有/自筹是
(2)深圳勤益变动财产份变动价格(元变动后财产款项实际支时间入股形式合伙人姓名标的公司任职情况定价依据及公允性变动背景、原因资金来源额(万元)/财产份额)份额(万元)付情况
殷海明董事、总经理2.851.002.85设立阶段,按1元/深圳勤益持股平台设立-未实缴财产份额设立,价格设立王锦平董事长297.151.00297.15公允持股平台设立-未实缴
2020年12月
设立阶段,按1元/减少财产为引入核心员工预留
王锦平董事长-61.531.00235.62财产份额减资,价格-未实缴总额财产份额公允
殷海明董事、总经理10.831.0013.68看好标的公司发展自有/自筹是
王锦平董事长9.001.00244.62综合标的公司经营看好标的公司发展自有/自筹是
增资至情况,协商按照标的
2021年11月陈瑞立财务总监240.001.00240.00看好标的公司发展自有/自筹是
1440万元公司2.4亿元估值
赵志坤副总经理129.601.00129.60作价看好标的公司发展自有/自筹是
何丽监事、管理部总助60.001.0060.00看好标的公司发展自有/自筹是
2-1-159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变动财产份变动价格(元变动后财产款项实际支时间入股形式合伙人姓名标的公司任职情况定价依据及公允性变动背景、原因资金来源额(万元)/财产份额)份额(万元)付情况
柏忠诚生产部总监60.001.0060.00看好标的公司发展自有/自筹是
梁进富管理部经理54.001.0054.00看好标的公司发展自有/自筹是
王理想监事、生产部总监48.001.0048.00看好标的公司发展自有/自筹是
吴生向研发部经理48.001.0048.00看好标的公司发展自有/自筹是
郑练林生产部经理48.001.0048.00看好标的公司发展自有/自筹是
张明甫生产部经理54.001.0054.00看好标的公司发展自有/自筹是
柯鹏生产部经理45.001.0045.00看好标的公司发展自有/自筹是
袁焱平生产部总监45.001.0045.00看好标的公司发展自有/自筹是
刘飞龙生产部副经理36.001.0036.00看好标的公司发展自有/自筹是
刘小新生产部副经理27.001.0027.00看好标的公司发展自有/自筹是
罗小华财务课长21.001.0021.00看好标的公司发展自有/自筹是
王金玉生产部副经理21.001.0021.00看好标的公司发展自有/自筹是
颜双连离职21.001.0021.00看好标的公司发展-是
陈莉监事、品保副经理21.001.0021.00看好标的公司发展自有/自筹是
罗鹏程生产部副经理15.001.0015.00看好标的公司发展自有/自筹是
罗仕亮生产部副经理15.001.0015.00看好标的公司发展自有/自筹是
颜双梅生产部课长15.001.0015.00看好标的公司发展自有/自筹是
杨成芳生产部课长12.001.0012.00看好标的公司发展自有/自筹是
熊娟销售部课长12.001.0012.00看好标的公司发展自有/自筹是
2-1-160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变动财产份变动价格(元变动后财产款项实际支时间入股形式合伙人姓名标的公司任职情况定价依据及公允性变动背景、原因资金来源额(万元)/财产份额)份额(万元)付情况
袁文刚生产部课长12.001.0012.00看好标的公司发展自有/自筹是
祝娟管理部课长12.001.0012.00看好标的公司发展自有/自筹是
罗仁生产部课长9.001.009.00看好标的公司发展自有/自筹是
朱丽丽品保部课长9.001.009.00看好标的公司发展自有/自筹是
王昊生产部课长12.001.0012.00看好标的公司发展自有/自筹是
梁美香财务课长9.001.009.00看好标的公司发展自有/自筹是
龚建平研发课长9.001.009.00看好标的公司发展自有/自筹是
薛维序研发经理9.001.009.00看好标的公司发展自有/自筹是
李涛生产部课长9.001.009.00看好标的公司发展自有/自筹是
颜俊雪离职9.001.009.00看好标的公司发展-是
彭芳生产部课长9.001.009.00看好标的公司发展自有/自筹是
邓秀华生产部副课长6.001.006.00看好标的公司发展自有/自筹是
吴仕研发工程师3.001.003.00看好标的公司发展自有/自筹是
王军研发工程师3.001.003.00看好标的公司发展自有/自筹是
罗玉清生产部系长3.001.003.00看好标的公司发展自有/自筹是
殷世春管理部班长3.001.003.00看好标的公司发展自有/自筹是
汤国生产部系长3.001.003.00看好标的公司发展自有/自筹是
邓雄戈研发副课长2.101.002.10看好标的公司发展自有/自筹是
李冬雪财务工程师3.001.003.00看好标的公司发展自有/自筹是
2-1-161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变动财产份变动价格(元变动后财产款项实际支时间入股形式合伙人姓名标的公司任职情况定价依据及公允性变动背景、原因资金来源额(万元)/财产份额)份额(万元)付情况
看好标的公司发展,作王锦平董事长69.001.00313.62为标的公司实际控制自有/自筹是
综合标的公司情况、人,受让退出份额
2023年6月份额转让并参照前次变动价
颜双连离职-21.001.00-格协商确定生病/个人资金需求-是
郑练林生产部经理-48.001.00-个人资金需求-是
看好标的公司发展,作王锦平董事长12.001.00325.62综合标的公司情况、为标的公司实际控制自有/自筹是
2023年12月份额转让并参照前次变动价人,受让退出份额
格协商确定
袁文刚生产部课长-12.001.00离职(后又入职公司)-是
看好标的公司发展,作王锦平董事长9.001.00334.62综合标的公司情况、为标的公司实际控制自有/自筹是
2024年12月份额转让并参照前次变动价人,受让退出份额
格协商确定
颜俊雪离职-9.001.00-离职-是
为绑定核心员工,转让王锦平董事长-330.001.004.62-是
综合标的公司情况、给叶斌、贺文
2025年1月份额转让叶斌离职300.001.00300.00并参照前次变动价看好标的公司发展自有/自筹是
格协商确定
贺文销售总监30.001.0030.00看好标的公司发展自有/自筹是
看好标的公司发展,作王锦平董事长3.001.007.62综合标的公司情况、为标的公司实际控制自有/自筹是
2025年2月份额转让并参照前次变动价人,受让退出份额
格协商确定
王军研发工程师-3.001.00-个人资金需求-是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
份额转让;退出员工持股平台,赵综合标的公司情况、执行事务志坤系标的公司核心
2025年6月赵志坤副总经理21.301.00150.90并参照前次变动价自有/自筹是
合伙人变人员,看好标的公司发格协商确定更展,变更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2-1-162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变动财产份变动价格(元变动后财产款项实际支时间入股形式合伙人姓名标的公司任职情况定价依据及公允性变动背景、原因资金来源额(万元)/财产份额)份额(万元)付情况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
殷海明董事、总经理-13.681.00-授予全部财产份额,并-是退出员工持股平台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
王锦平董事长-7.621.00-授予全部财产份额,并-是退出员工持股平台
叶斌离职-300.001.00-离职-是
祝志勇董事、副总经理189.001.00189.00综合标的公司情况、看好标的公司发展自有/自筹是
2025年11月份额转让并参照前次变动价
何丽监事、管理部总助81.001.00141.00格协商确定看好标的公司发展自有/自筹是
罗鹏程生产部副经理30.001.0045.00看好标的公司发展自有/自筹是综上,深圳创益、深圳勤益历史上历次增资、减资、份额转让、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情况真实、具有合理性。
2-1-163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2、是否构成股份支付,股份支付费用计提是否准确,申报文件中相关财务
数据是否准确
如上述列表所示,深圳创益和深圳勤益成立至报告期末相关股权变动定价均以标的公司2.4亿元的估值为基础,该定价系综合标的公司经营情况及各方协商确定,具有公允性,具体分析如下:
1)初始定价估值与外部股东基本一致
2020年12月,标的公司以2.54元/股的价格引入外部投资人股东殷锦华,考
虑到殷锦华在标的公司发展过程中给予过资金支持,经协商,其入股价格确定为
2.54元/股,稍低于深圳创益和深圳勤益两个平台股东之间转让的3元/股。
2)经营过程中受到行业景气度影响经营状况出现波动
自2022年开始,标的公司受宏观经济增速放缓以及全球智能手机市场需求疲软,叠加行业竞争激烈等因素影响导致经营出现亏损,直至2024年行业复苏开始实现小幅盈利。截至报告期末全球智能手机市场整体实现温和增长导致标的公司盈利水平渐有提升,但基于行业竞争充分标的公司盈利能力短期内无法预计可实现爆发性增长,故标的公司估值从2020年末至报告期末未重新进行调整,维持在2.4亿元估值水平。
3)股权转让估值与本次重组交易估值差异较小
根据联合光电于2025年12月2日披露的《重组报告书》,联合光电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长益光电11名股东持有的长益光电(标的公司)100.00%股份,交易价格为2.60亿元,该交易价格稍高于上述持股平台股权转让估值一方面系随着全球智能手机市场增长及标的公司对泛安防业务的开拓使得标的公司盈利水平逐渐增加;另一方面系该交易价格附带业绩补偿承诺和减值补偿承诺等条件。
4)市盈率与同行业公司比较情况
以2024年度盈利状况为基础,标的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市盈率对比如下:
公司名称每股价格(元/股)每股收益(元)市盈率
舜宇光学68.852.4627.99
宇瞳光学19.090.5634.09
2-1-164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力鼎光电17.810.4341.42
福光股份28.500.06475.00
平均值33.560.88144.62
标的公司3.000.02150.00
注:同行业上市公司每股价格为2024年12月31日收盘价如上表,以2024年度净利润为基数计算标的公司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水平。
综上所述,深圳创益、深圳勤益成立至报告期末历次份额转让定价公允,不涉及股份支付。
3、合伙人在相同或相近时间内同时发生对合伙企业的增资及减资,或同时
受让及转让合伙份额的原因及合理性
深圳创益、深圳勤益合伙人存在相同或相近时间内同时发生对合伙企业的增
资及减资,或同时受让及转让合伙份额的情形。主要原因系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平台执行事务合伙人在相同或相近时间受让或转让财产份额,主要情况如下:
1、为尽快搭建持股平台,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设立合伙平台及引入核心人员
短期内增资或减资;2、持股平台设立后,由于财产份额主要以公允价转让,合伙人提出退股意向后需撮合受让方,以及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授予财产份额需撮合核心人员认购意向,因此,存在单次撮合交易时间较长导致单次多人转让,或多次撮合时间相近导致短期频繁转让的情形。
具体情况参见“第三节/一/(六)/1、详细列示深圳创益、深圳勤益历史上历次增资、减资、份额转让、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背景、原因及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交易相关方及其任职情况、原持有份额,定价依据及公允性,资金来源、款项实际支付情况”。
(七)深圳创益、深圳勤益是否存在合伙份额代持情形,各合伙人出资比例
与其贡献、职位、服务年限、薪酬水平是否相匹配。
1、深圳创益、深圳勤益是否存在合伙份额代持情形
经核查深圳创益、深圳勤益合伙人历次出资前后6个月银行流水、出具的确
认函、访谈记录,深圳创益、深圳勤益不存在合伙份额代持情形,各合伙人的合伙份额均为其真实持有。
2-1-165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2、各合伙人出资比例与其贡献、职位、服务年限、薪酬水平是否相匹配
深圳创益、深圳勤益均成立于2020年12月22日,由标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设立,成立背景为标的公司员工持股平台。2021年11月,深圳创益、深圳勤益引入标的公司核心员工,相关人员出资金额,按照其贡献、职位、服务年限、资金情况、个人意愿综合确定。后续历次变更,主要受到合伙人根据个人意愿、是否看好公司发展、离职情况、个人资金需求及资金状况等因素影响,具有合理性。详见“第三节/一/(五)/2、两个持股平台存在相同合伙人的具体情况及原因,各合伙人在标的资产的任职情况,是否存在非员工入伙的情况,对离职员工所持合伙份额的处理方式”。
综上,各合伙人出资比例与其贡献、职位、服务年限、薪酬水平相匹配,并受到个人意愿、是否看好公司发展、离职情况、个人资金需求及资金状况等因素影响。
二、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对方上市公司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
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上述特定投资者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项下发行的股份。
如上述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上市公司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三、其他事项说明
(一)交易对方之间的关联关系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交易对方中的自然人王锦平、殷海明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为一致行动人。易雪峰持有深圳创益13.00%的财产份额,为深圳创益的有限合伙人。赵志坤持有深圳勤益10.48%的财产份额,为深圳勤益的执行
2-1-166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事务合伙人,赵志坤持有深圳创益33.34%的财产份额,为深圳创益的有限合伙人。祝志勇持有深圳创益5.75%的财产份额,为深圳创益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祝志勇持有深圳勤益13.12%的财产份额,为深圳勤益的有限合伙人。
除上述关联关系外,交易对方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二)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关联关系说明
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王锦平、殷海明、深圳创益、深圳勤益已与龚俊强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致行动协议》,自王锦平、殷海明、深圳创益、深圳勤益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同意无条件与龚俊强在对上市公司的一切日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务决策上应保持一致行动。王锦平、殷海明与龚俊强方的一致行动期限为60个月。深圳创益、深圳勤益与龚俊强的一致行动期限为36个月。
(三)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四)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合法合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况。
(五)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的诚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六)标的资产与其股东及各股东之间、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其利益相关方与本次交易各方或其利益相关方之间是否存在回购、承诺投资
收益、承诺上市等对赌协议或其他利益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标的公司、本次交易对方出具的
2-1-167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书面确认,标的资产与其股东及各股东之间、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利益相关方与本次交易各方或其利益相关方之间,不存在回购、承诺投资收益、承诺上市等对赌协议或其他利益安排。
2-1-168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第四节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本次交易标的为长益光电100.00%股份,长益光电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东莞市长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6905498412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池田东路18号1栋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池田东路18号1栋法定代表人殷海明
注册资本4000.00万元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成立日期2009年7月17日
一般项目:光学仪器制造;光学仪器销售;照相机及器材制造;照
经营范围相机及器材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二、历史沿革
(一)长益光电历史沿革情况
1、2009年7月,长益有限设立
2009年6月26日,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粤莞名称预核内字[2009]
第0900542323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意殷海明、石建宁投资5.00
万元人民币,在东莞设立的企业名称为“东莞市长益光电有限公司”。
2009年7月6日,广东诚安信会计师事务所东莞分所出具“粤诚莞验字[2009]
第09138号”《验资报告》,经其审验,截至2009年7月3日止,标的公司已
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5.00万元,均以货币出资。
2009年7月8日,殷海明、石建宁签署《东莞市长益光电有限公司章程》。
2009年7月17日,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注册号为“441900000598005”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同意长益有限设立。
长益有限设立时的出资结构如下:
2-1-169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殷海明2.550.00
2石建宁2.550.00
合计5.00100.00
长益有限成立时,为办理登记手续方便,以殷海明、石建宁作为显名股东登记,实际存在股权代持情形,长益有限实际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王锦平1.6733.33
2殷海明0.8316.67
3石建宁0.8316.67
4廖公仆0.8316.67
5赖成勇0.8316.67
合计5.00100.00
2、2017年10月,长益有限第一次增资
2017年10月20日,标的公司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由5.00
万元变更至1000.00万元,其中,殷海明出资人民币5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
50%;石建宁出资人民币5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50%。
同日,长益有限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增资制定的新公司章程。
2017年10月25日,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就上述事项核发《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完成后,长益有限工商登记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殷海明500.0050.00
2石建宁500.0050.00
合计1000.00100.00
本次增资系基于长益有限的经营发展需要,长益有限拟增加注册资本及引进三名核心员工祝志勇、李雪高、赵志坤持股,该次增资存在股权代持,长益有限的实际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王锦平280.0028.00
2殷海明140.0014.00
2-1-170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3廖公仆140.0014.00
4赖成勇140.0014.00
5石建宁140.0014.00
6祝志勇100.0010.00
7李雪高50.005.00
8赵志坤10.001.00
合计1000.00100.00
3、2020年12月,长益有限第二次增资
2020年11月18日,长益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将长益有限注册资本
由人民币1000.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3859.93万元,新增注册资本2859.93万元,均以货币方式增资。其中,由赖成勇以人民币509.080万元的价格认缴新增出资509.080万元,李雪高以人民币208.260万元的价格认缴新增出资208.260万元,
廖公仆以人民币509.080万元的价格认缴新增出资509.080万元,王锦平以人民币1055.095万元的价格认缴新增出资1055.095万元易雪峰以人民币57.405万
元的价格认缴新增出资57.405万元,赵志坤以人民币36.490万元的价格认缴新增出资36.490万元,祝志勇以人民币430.315万元的价格认缴新增出资430.315万元,殷海明以人民币52.245万元的价格认缴新增出资52.245万元,石建宁以人民币1.960万元的价格认缴新增出资1.960万元。
本次增资系长益有限实际股东,基于长益有限的经营发展需要而进行增资,同时被代持人以增资的方式还原其实际出资额,并且引进新股东易雪峰,本次增资价格为1元/出资额。
同日,标的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增资的章程修正案。
2020年12月9日,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上述变更事项。
本次增资完成后,标的公司工商登记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王锦平1055.09527.32
2殷海明552.24514.31
3廖公仆509.08013.19
2-1-171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4赖成勇509.08013.19
5石建宁501.96013.00
6祝志勇430.31511.15
7李雪高208.2605.4
8易雪峰57.4051.49
9赵志坤36.4900.95
合计3859.93100.00
被代持人通过增资的方式还原其实际出资额的主要原因系,本次增资前,标的公司股东除设立时实缴的5万元注册资本外,其余995.00万元注册资本均未实缴出资。因此,本次代持还原主要通过增资的方式实现代持还原,本次增资完成后的认缴出资额主要包括还原本次增资前认缴出资额及本次新增认缴出资额两部分,本次代持还原不涉及股权转让和资金支付,具体情况如下:
还原增资前认本次新增认缴
股东名称/本次增资后认缴出资比例
序号缴出资情况(万出资额(万元)
姓名出资额(万元)*(%)
元)**
1王锦平1055.10280.00775.1027.32
2殷海明552.245140.00412.2514.31
3廖公仆509.08140.00369.0813.19
4赖成勇509.08140.00369.0813.19
5石建宁501.96140.00361.9613.00
6祝志勇430.315100.00330.3211.15
7李雪高208.2650.00158.265.40
8易雪峰57.405-57.411.49
9赵志坤36.4910.0026.490.95
合计3859.931000.002859.93100.00
注:*=*+*。
本次增资完成后,标的公司工商登记出资情况与实际出资情况一致,长益有限股权代持已全部解除。
4、2020年12月,长益有限第三次增资
2020年12月1日,长益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将长益有限注册资本由
3859.93万元变更为445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590.07万元,以货币方式增资,
由殷锦华以1500.00万元认缴新增出资590.07万元。
2-1-172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鉴于殷锦华在公司发展过程中给予过公司资金支持,经协商,本次增资价格为2.54元/出资额。
同日,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增资的章程修正案。
2020年12月16日,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上述变更事项。
本次增资完成后,标的公司工商登记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王锦平1055.09523.71
2殷锦华590.07013.26
3殷海明552.24512.41
4廖公仆509.08011.44
5赖成勇509.08011.44
6石建宁501.96011.28
7祝志勇430.3159.67
8李雪高208.2604.68
9易雪峰57.4051.29
10赵志坤36.4900.82
合计4450.00100.00
5、2020年12月,长益有限第四次增资
2020年12月23日,长益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长益有限将注册资本由人
民币4450.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800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3550.00万元,均以货币方式增资,其中:由王锦平以人民币4360.035万元的价格认缴新增出资
1453.345万元,殷海明以人民币3409.965万元的价格认缴新增出资1136.655万元,深圳创益以人民币1440.000万元的价格认缴新增出资480.000万元,深圳勤益以人民币1440.000万元的价格认缴新增出资480.000万元。
本次增资为持股平台入股及实际控制人巩固控制权增资,增资价格为3.00元/出资额。
同日,长益有限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增资的章程修正案。
2020年12月28日,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上述变更事项。
本次增资完成后,长益有限出资结构如下:
2-1-173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王锦平2508.4431.3555
2殷海明1688.921.1112
3殷锦华590.077.3759
4廖公仆509.086.3635
5赖成勇509.086.3635
6石建宁501.966.2745
7深圳勤益480.006.0000
8深圳创益480.006.0000
9祝志勇430.3155.3789
10李雪高208.262.6032
11易雪峰57.4050.7176
12赵志坤36.490.4561
合计8000.00100.00
2021年1月26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2017年10月至
2020年12月王锦平、殷海明、殷锦华、廖公仆、赖成勇、石建宁、祝志勇、李雪高、易雪峰、赵志坤的增资事项出具“容诚验字[2021]518F0008号”《验资报告》,截至2020年12月23日止,公司已收到前述股东缴纳的新增实收资本7035万元,本次新增出资均为货币出资。截至2020年12月23日止,公司累计实收注册资本7040.00万元。
2021年11月19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2020年12月
深圳创益、深圳勤益增资事项出具“容诚验字[2021]518Z0112号”《验资报告》,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公司已收到深圳创益、深圳勤益的新增实收资本960.00万元,本次新增出资均为货币出资。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公司累计实收注册资本8000.00万元。
6、2021年12月,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5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审字[2021]518Z1135号”《审计报告》,截至 2021年 9月 30日,标的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为人民币195815100.00元,可供分配利润人民币28442565.45元。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华亚正信评报字【2021】第 B07-0002号”
2-1-174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资产评估报告》,截至2021年9月30日,标的公司的净资产评估值为人民币
33618.78万元。
2021年11月5日,标的公司召开股东会决议,确认上述审计、评估结果,
并同意按照以截至2021年9月30日经审计净资产值195815100.00元按1:0.4085
的比例折合为股份公司成立后的股本8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2021年11月,全体股东暨全体发起人签署《发起人协议》。
2021年11月22日,标的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股份公司设立的相关议案。
2021年11月22日,全体发起人签署《东莞市长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1年11月25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容诚审字[2021]518Z0115 号”《东莞市长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筹)》,截至
2021年11月22日,东莞市长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筹)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
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80000000.00元(捌仟万元整),出资方式为净资产。
2021年12月16日,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上述变更事项,核准标
的公司变更形式为股份公司。
本次整体变更完成后,标的公司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股份数(万股)持股比例(%)
1王锦平2508.4431.3555
2殷海明1688.921.1112
3殷锦华590.077.3759
4廖公仆509.086.3635
5赖成勇509.086.3635
6石建宁501.966.2745
7深圳勤益480.006.0000
8深圳创益480.006.0000
9祝志勇430.3155.3789
10李雪高208.262.6032
11易雪峰57.4050.7176
12赵志坤36.490.4561
2-1-175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股份数(万股)持股比例(%)
合计8000.00100.00
7、2025年8月,标的公司减资
2025年7月14日,标的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公司原有注
册资本由8000.00万元减少至4000.00万元,减资金额为4000.00万元,全体股东采用同比例减资的方法,每位股东减资比例为50%。因减少注册资本,长益光电股份总数同步减少至4000万股。
2025年7月15日,长益光电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刊登减资公告,
于2025年8月28日公告期届满。
2025年8月29日,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上述变更事项。
本次减资完成后,长益光电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股份数(万股)持股比例(%)
1王锦平1254.2231.36
2殷海明844.4521.11
3殷锦华295.047.38
4廖公仆254.546.36
5赖成勇254.546.36
6石建宁250.986.27
7深圳勤益240.006.00
8深圳创益240.006.00
9祝志勇215.165.38
10李雪高104.132.60
11易雪峰28.700.72
12赵志坤18.250.46
合计4000.00100.00
8、2025年10月,标的公司股份继承
2025年9月,标的公司股东李雪高去世,截至李雪高去世时,李雪高持有
标的公司104.13万股股份(对应标的公司股份比例2.6032%),系夫妻共同财产,前述股份的50%(对应股份数52.065万股)归刘亚丽所有,剩余50%股份(对应股份数52.065万股)为李雪高的遗产,李雪高的父母及女儿均已放弃继承权,
2-1-176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由李雪高配偶刘亚丽及儿子李禧轩共同继承,继承后,刘亚丽持有标的公司
1.9524%股份,李禧轩持有标的公司0.6508%股份,由于李禧轩尚未成年,其继
承的标的公司股份在其成年之前由其母亲暨法定监护人刘亚丽代为管理,前述事项经广东省东莞市东莞公证处公证并出具“(2025)粤莞东莞证字第30548号”《公证书》。李雪高的父母及女儿已出具《放弃继承权声明书》,该等声明书经广东省东莞市东莞公证处公证并出具“(2025)粤莞东莞证字第28859号”《公证书》。
本次股份继承完成后,长益光电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股份数(万股)持股比例(%)
1王锦平1254.2231.36
2殷海明844.4521.11
3殷锦华295.047.38
4廖公仆254.546.36
5赖成勇254.546.36
6石建宁250.986.27
7深圳勤益240.006.00
8深圳创益240.006.00
9祝志勇215.165.38
10刘亚丽104.132.60
11易雪峰28.700.72
12赵志坤18.250.46
合计4000.00100.00
9、2025年11月,标的公司第一次股份转让
2025年11月20日,经标的公司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刘亚丽将其持
有的标的公司0.6508%股份和代李禧轩管理的标的公司0.6508%股份转让给殷海明,同意刘亚丽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1.3106%股份转让给王锦平。同日,各方签署了转让协议。
本次股份转让参照标的公司2020年12月最后一次增资估值,转让价格为6元/股。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长益光电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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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股份数(万股)持股比例(%)
1王锦平1306.285032.66
2殷海明896.515022.41
3殷锦华295.03507.38
4廖公仆254.54006.36
5赖成勇254.54006.36
6石建宁250.98006.27
7深圳勤益240.00006.00
8深圳创益240.00006.00
9祝志勇215.15755.38
10易雪峰28.70250.72
11赵志坤18.24500.46
合计4000.00100.00
(二)结合股权代持及解除涉及的相关资金来源、资金流向等证据的充分性,说明股权代持及解除是否真实、有效,是否存在经济纠纷或法律风险
2020年12月,长益有限第二次增资前暨代持还原前,标的公司股东除设立
时实缴的5万元注册资本外,其余995.00万元注册资本均未实缴出资。因此,本次代持还原主要通过增资的方式实现代持还原,不涉及股权转让及股东之间支付股权转让款等事项。
经核查相关股东2020年实缴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的银行账户在出资前后6个
月左右的往来流水并经相关股东确认,相关股东2020年实缴出资的相关资金来源于标的公司偿还相关股东历史上提供的资金拆借的款项等,具体情况参见《重组报告书》“第四节/二/(三)股东出资及合法存续情况”,不存在向其他股东借款的情形。
标的公司全体股东均已确认并认可标的公司设立至今的股权变动(包括历史上的股权代持及解除等情况),并已出具承诺,其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权益,不存在通过信托、委托持股方式代持或类似安排的情形。
相关股东均认可标的公司历史上的股权代持及解除,该等股权代持及解除真实、有效,不存在经济纠纷或法律风险。
2-1-178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三)股东出资及合法存续情况
标的公司2020年12月增资时,王锦平、殷海明、廖公仆、赖成勇、石建宁、祝志勇、李雪高、赵志坤、易雪峰等9名股东的部分出资来源为标的公司对其的还款。相关还款的债权在标的公司发展中相关股东垫付标的公司员工工资和供应商采购款等累计形成,主要原因系,长益有限2009年成立后,注册资本仅为5万元,相关股东结合公司资金需求及个人资金实力,陆续以债权方式向公司提供资金支持。2020年12月,标的公司将借款偿还给相关股东,然后王锦平、殷海明、廖公仆、赖成勇、石建宁、祝志勇、李雪高、易雪峰、赵志坤再向标的公司实缴其出资。上述股东为标的公司提供资金支持的过程中,存在部分债权为现金支付的情况,且前述垫付资金因发生的时间较早,相关股东对标的公司的现金借款仅以开具的现金收据即作为入账凭证,相关债权形成的原始凭证存在不充分、不完整的情况。审慎考虑,标的公司相关股东通过补充货币资金消除上述瑕疵,股东的资金来源为标的公司分红及减资款。
2025年8月30日,长益光电召开股东大会,经全体股东表决通过,决议事
项如下:
基于谨慎性考虑,为保证长益光电注册资本充足,同意长益光电以下股东投入货币资金10629.9300万元人民币,具体如下:
序号姓名金额(万元)
1王锦平4915.1300
2殷海明3462.2100
3廖公仆509.0800
4赖成勇509.0800
5石建宁501.9600
6祝志勇430.3150
7李雪高208.2600
8易雪峰57.4050
9赵志坤36.4900
合计10629.9300
立信会计师于 2025年 12月 1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5]第 ZI50282号”
《专项复核报告》,确认:截至2025年8月31日止出具的前述验资报告的会计
2-1-179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师事务所已根据相关准则的要求对标的公司截至2025年8月31日止的注册资本
实收情况实施了必要的验证程序,没有相反的证据表明前述验资报告的格式和内容不符合相关准则的规定,且各出资方的出资义务已完全、充分的履行,长益光电实收资本已全部到位,不存在出资不实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的全部注册资本均已实缴。除上述情况以外,不存在其他出资瑕疵;不存在影响其合法存续、转让的情况。
1、股东为消除出资瑕疵需补充货币资金金额的具体测算过程,相关款项是
否支付到位,资金来源,结合前述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分析标的资产各股东是否已完全、充分履行出资义务,是否存在出资不实、出资不当等出资瑕疵或影响标的资产合法存续的风险,标的资产权属是否清晰,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办法》
第四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出资瑕疵事项对本次交易评估的影响
(1)股东为消除出资瑕疵需补充货币资金金额的具体测算过程,相关款项
是否支付到位,资金来源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存在一次分红、一次减资的情况,主要原因系标的公司股东为消除2020年12月股东出资由于历史上相关债权原始凭证存在不充分、
不完整的情况而导致的瑕疵,标的公司相关股东于2025年8月向标的公司合计支付10629.93万元(资金来源于标的公司分红与减资)该等款项计入标的公
司资本公积,需补充货币资金金额的具体测算过程如下:
1)关于标的公司瑕疵债权相关的出资情况
长益有限于2009年7月成立,注册资本较低仅为5万元;且2020年12月增资前实缴资本一直为5万元。根据标的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王锦平、殷海明、廖公仆、赖成勇、石建宁、祝志勇、李雪高、赵志坤、易雪峰等股东自2009年至2020年期间主要通过现金等方式为标的公司提供资金支持,因此形成对标的公司的相关债权。2020年12月,标的公司将借款偿还给王锦平、殷海明、廖公仆、赖成勇、石建宁、祝志勇、李雪高、易雪峰、赵志坤等人,其再实缴对标的公司的出资。
上述股东为标的公司提供资金支持的过程中,存在部分债权为现金支付的情况,且前述垫付资金因发生的时间较早,相关股东对标的公司的现金借款仅以开
2-1-180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具的现金收据即作为入账凭证,相关债权形成的原始凭证存在不充分、不完整的情况。
2020年12月,王锦平、殷海明等股东收到标的公司偿还的借款并用于出资,
与现金支付形成的债权相关的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对应需实缴的与现金借款相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持股比例金额关的金额
1王锦平2508.4431.36%5415.134915.13
2殷海明1688.9021.11%3962.213462.21
3殷锦华590.077.38%1500.00-
4廖公仆509.086.36%509.08509.08
5赖成勇509.086.36%509.08509.08
6石建宁501.966.27%501.96501.96
7深圳勤益480.006.00%1440.00-
8深圳创益480.006.00%1440.00-
9祝志勇430.325.38%430.32430.32
10李雪高208.262.60%208.26208.26
11易雪峰57.410.72%57.4157.41
12赵志坤36.490.46%36.4936.49
合计8000.00100.00%16009.9310629.93
2)2025年定向分红
2025年6月13日,标的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经标的公司股东表决权的100%通过,决议事项如下:
截至2025年5月31日,标的公司税后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余额为人民币7544.00万元,全体股东同意将前述税后未分配利润中的人民币7300.00万元,
以现金分红方式分配给以下股东,其余标的公司股东不参与本次分红,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分红金额(单位:元)
1王锦平36606370
2殷海明26050832
3廖公仆2337448
4赖成勇2337448
2-1-181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序号股东姓名分红金额(单位:元)
5石建宁2304756
6祝志勇1975797
7李雪高956229
8易雪峰263576
9赵志坤167544
合计73000000.00
3)2025年同比例减资
2025年7月14日,标的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公司原有注
册资本由8000.00万元减少至4000.00万元,减资金额为4000.00万元,全体股东采用同比例减资的方法,每位股东减资比例为50%。因减少注册资本,长益光电股份总数同步减少至4000万股。
长益光电于2025年7月15日公告减资事项,于2025年8月28日公告期届满。
2025年8月29日,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上述变更事项,减资完成后,长益光电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股份数(万股)持股比例(%)
1王锦平1254.2231.36
2殷海明844.4521.11
3殷锦华295.047.38
4廖公仆254.546.36
5赖成勇254.546.36
6石建宁250.986.27
7深圳勤益240.006.00
8深圳创益240.006.00
9祝志勇215.165.38
10李雪高104.132.60
11易雪峰28.700.72
12赵志坤18.250.46
合计4000.00100.00
4)相关款项是否支付到位,资金来源
2-1-182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股东为消除出资瑕疵需补充货币资金来源于2025年取得的分红及减资款。
相关分红和减资款均用于投入标的公司以消除2020年12月股东出资由于历史
上相关债权原始凭证存在不充分、不完整的情况而导致的瑕疵,及缴纳相关税费。
殷锦华、深圳创益、深圳勤益3名股东在标的公司出资到位,因此本次未向其分红;本次减资为同比例减资,上述3名股东取得减资款后,均全部赠与上述
9名股东用于消除2020年12月股东出资由于历史上相关债权原始凭证存在不充
分、不完整的情况而导致的瑕疵。
立信会计师于2025年12月1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5]第 ZI50282号”
《专项复核报告》,确认:截至2025年8月31日止出具的前述验资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已根据相关准则的要求对标的公司截至2025年8月31日止的注册
资本实收情况实施了必要的验证程序,没有相反的证据表明前述验资报告的格式和内容不符合相关准则的规定,且各出资方的出资义务已完全、充分的履行,长益光电实收资本已全部到位,不存在出资不实的情形。
2、结合前述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分析标的资产各股东是否已完全、充分履
行出资义务,是否存在出资不实、出资不当等出资瑕疵或影响标的资产合法存续的风险,标的资产权属是否清晰,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四条的有关规定
根据当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十八条规定: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标的公司在股改前的历次实缴出资,均为货币出资,相关股东已将货币足额存入长益有限银行账户。股改前,标的公司历次实缴的验资情况如下:
2009年7月6日,广东诚安信会计师事务所东莞分所出具“粤诚莞验字[2009]第09138号”《验资报告》,经其审验,截至2009年7月3日止,标的公司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5万元,均以货币出资。
2-1-183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2021年1月26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王锦平、殷海明、殷锦华、廖公仆、赖成勇、石建宁、祝志勇、李雪高、易雪峰、赵志坤于2020年 12 月的实缴出资情况进行验证并出具“容诚验字[2021]518F0008 号”号《验资报告》,截至2020年12月23日止,标的公司已收到前述股东缴纳的新增实收资本7035万元,本次新增出资均为货币出资。截至2020年12月23日止,标的公司累计实收注册资本7040万元。
2021年11月19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深圳创益、深
圳勤益实缴注册资本事项出具“容诚验字[2021]518Z0112 号”号《验资报告》,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公司已收到深圳创益、深圳勤益的新增实收资本960万元,本次新增出资均为货币出资。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公司累计实收注册资本8000万元。
2021年11月25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容诚审字[2021]518Z0115 号”《东莞市长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筹)》,截至
2021年11月22日,东莞市长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筹)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
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80000000.00元(捌仟万元整),出资方式为净资产。
鉴于标的公司2020年12月股东出资由于历史上相关债权原始凭证存在不充
分、不完整的情况而导致的瑕疵,标的公司相关股东于2025年8月向标的公司合计支付10629.93万元(资金来源于标的公司分红与减资)该等款项计入标
的公司资本公积,相关资金来源主要为标的公司分红、减资款。
具体情况参见本报告书“第四节/二/(三)/股东为消除出资瑕疵需补充货币资金金额的具体测算过程,相关款项是否支付到位,资金来源”。
立信会计师于2025年12月1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5]第 ZI50282号”
《专项复核报告》,确认:截至2025年8月31日止出具的前述验资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已根据相关准则的要求对标的公司截至2025年8月31日止的注册
资本实收情况实施了必要的验证程序,没有相反的证据表明前述验资报告的格式和内容不符合相关准则的规定,且各出资方的出资义务已完全、充分的履行,长益光电实收资本已全部到位,不存在出资不实的情形。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均已出具《承诺函》,承诺内容如下:
2-1-184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一、本人/本企业持有的长益光电股份(下称“标的资产”)对应的投资
价款已经全部足额支付完毕且不存在虚假或抽逃出资的情形,本人/本企业取得标的资产的资金来源于本人/本企业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该等资金来源合法;
本人/本企业取得标的资产涉及的历次股权变更均符合适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且真实、有效,并履行了所需的全部审批及其他必要程序(或取得合法有效的豁免),不存在出资瑕疵、纠纷。
二、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本企业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权),不存在通过信托、委托持股方式代持或类似安排的情形,不存在任何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权和其他第三方权利,亦不存在被查封、冻结、托管等限制或禁止其转让的情形,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前,非经上市公司同意,本人/本企业保证不在标的资产上设置质押等任何第三方权利。
三、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本企业拟转让的标的资产的权属清晰,
不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等纠纷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该等标的资产的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四、本人/本企业承诺在标的资产权属变更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之前,本人/
本企业将审慎尽职地行使交易标的股东的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并承担股东责任。
五、本人/本企业承诺根据届时相关方签署的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约定及时进行本次交易有关的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
六、本人/本企业保证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如因上述内容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综上,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各股东已完全、充分履行出资义务,不存在出资不实、出资不当等出资瑕疵或影响标的资产合法存续的风险,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四条的有关规定。
3、出资瑕疵事项对本次交易评估的影响本次评估基准日为2025年8月31日,出资瑕疵整改(2025年8月补充资金)已在评估基准日前完成,对评估结果无不利影响,具体表现如下:
2-1-185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1)资产基础法评估:调整已纳入整改后股东权益
资产基础法主要是对评估基准日资产负债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单独进行评估,评估以减资后的股权结构、注册资本(4000万元)及财务数据为基础进行评估,最终评估结论已反映减资后的企业价值,减资未导致评估值低估或高估。
(2)收益法评估:无负面影响出资瑕疵整改未影响标的公司核心经营能力(2025年1-8月营收36399.45万元、净利润2578.74万元,经营正常),收益法是立足于判断资产获利能力的角度,将被评估单位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以评价评估对象的价值,体现收益预测的思路。标的公司未来的的获利能力和核心优势未因出资瑕疵受影响,且本次评估是以减资后的股权结构、注册资本(4000万元)及财务数据为基础,不存在“评估依据过时”的问题,故对本次交易评估的合理性无负面影响。
(3)评估结论公允性:无瑕疵关联影响
最终评估结论基于“出资合规、经营稳定”的前提,出资瑕疵已消除,未导致评估结果失真,符合《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依据合规性”的要求。
(四)最近三年增减资及股权转让的原因、作价依据及合理性
最近三年,长益光电发生1次减资,1次股份转让,1次股份继承,不存在增资的情形,详见本节“二、历史沿革”之“(一)长益光电历史沿革情况”。
作价依据及是否支付时间事项原因和必要性资金来源合理性到位股东获得减资全体股东同款后,用于解决比例减资,减
20258出资相关债权标的公司年月减资至4000.00万元资价格为1元是
形成的原始凭/自有资金股,具有合证存在不充分、理性不完整的瑕疵
刘亚丽、李禧轩继承李
雪高持有的2.60%股股份继承价
2025年10因李雪高去世,月份,李禧轩成年之前由格为0元/股,--
股份继承其母亲暨法定监护人具有合理性刘亚丽代为管理
刘亚丽将其持有的和因李雪高去世,6元/股,本次
202511代李禧轩管理的合计其配偶子女继股份转让参年月2.60%自有资金是股份分别转让给承后退出本次照标的公司
王锦平、殷海明各交易,交易对方2020年12月
2-1-186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作价依据及是否支付时间事项原因和必要性资金来源合理性到位
1.30%之间转让标的最后一次增
资产资估值,具有合理性上述减资事宜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
(五)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作为并购标的的情况
长益光电最近三年内不存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情况,不存在作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的情况。
(六)最近三年曾进行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或估值情况
长益光电最近三年未发生过因股权交易、增资或改制进行评估或估值的情况。
(七)详细列示标的资产历次增资、减资、股权转让的具体情况、背景及原因,是否履行必要的内部审议和批准程序,定价依据及公允性,资金来源、款项实际支付情况、税收缴纳情况,标的资产管理层及员工持股平台增资入股是否构成股份支付,股份支付费用计提是否准确,申报文件中相关财务数据是否准确1、详细列示标的资产历次增资、减资、股权转让的具体情况、背景及原因,
是否履行必要的内部审议和批准程序,定价依据及公允性,资金来源、款项实际支付情况、税收缴纳情况
标的资产历次增资、减资、股权转让的具体情况、背景及原因,已履行的内部审议和批准程序,定价依据及公允性,资金来源、款项实际支付情况、税收缴纳情况如下:
2-1-187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股权变动所履变动出资定价依据及款项实际支税收缴纳时间股权变动情况股东股权变动背景及原因行的内部审议入股价格入股资金来源额(万元)公允性付情况情况和批准程序
标的公司设殷海明2.5王锦平、殷海明等5名殷海明、石建立,设立时的平价入股,具
2009.07股东计划共同创业,设宁签署了公司1元/出资额自有资金已实缴到位不涉及
注册资本为5石建宁2.5有公允性立标的公司章程万元
殷海明497.52017年增资时,未实缴;标的公基于标的公司的经营2017年10月标的公司原
第一次增资至司实际股东在2020年以标
发展需要,标的公司拟20日,标的公股东及核心
1000万,新增2020年代持还的公司偿还
2017.10增加注册资本及引进司召开股东会1元/出资额员工平价入不涉及
注册资本995石建宁497.5原后,以自有资的借款实缴三名新股东祝志勇、李审议通过本次股,具有公允万元金(标的公司偿到位雪高、赵志坤持股增资性还的历史借款)实缴到位
王锦平1055.095通过增资方式进行代持
赖成勇509.08
还原(各个老廖公仆509.08股东通过增
第二次增加注标的公司实际股东基
2020年11月资达到其真册资本至祝志勇430.315于标的公司的经营发以自有资金(标18日,标的公实持股比例),
3859.93万展需要而进行增资及的公司偿还的
2020.12李雪高208.26司召开股东会1元/出资额同时引入核已实缴到位不涉及元,新增注册为规范持股而还原为历史借款等)实审议通过本次心员工易雪
资本2859.93易雪峰57.405实际股权结构,并且引缴到位增资峰,具有一定万元进新股东易雪峰
殷海明52.245激励性质,相关股东平价
赵志坤36.49入股,具有合石建宁1.96理性
2-1-188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股权变动所履变动出资定价依据及款项实际支税收缴纳时间股权变动情况股东股权变动背景及原因行的内部审议入股价格入股资金来源额(万元)公允性付情况情况和批准程序参考标的公司净资产并
第三次增加注2020年12月1且考虑到殷
册资本至日,标的公司锦华历史上
2.54元/出
2020.124450万元,新殷锦华590.07引进外部股东殷锦华召开股东会审对标的公司自有资金已实缴到位不涉及
资额
增注册资本议通过本次增的资金支持,
590.07万元资经协商确定
入股价格,具有公允性
王锦平1453.345王锦平、殷海明以自有资金(标殷海明1136.655的公司偿还的标的公司通过深圳创2020年12月经协商确定深圳创益480历史借款等)实第四次增加注益、深圳勤益实施股权23日,标的公按照投后缴到位;深圳创
2020.12册资本至激励;王锦平、殷海明司召开股东会3元/出资额2.4亿元估已实缴到位不涉及
益、深圳勤益以
800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为巩审议通过本次值入股,具有自有资金(其合深圳勤益480固控制权,亦决定增资增资公允性伙人以自有、自筹资金出资)实缴到位
2021年11月
股改前后
22日,标的公
股改前后注册资司召开创立大
注册资本、本、持股整体变更为股会暨第一次股
2021.12全体股东持股情况///净资产折股已实缴到位情况未发
份公司东大会,审议未发生变生变化,并通过了股份化不涉及交公司设立的相税关议案
2-1-189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股权变动所履变动出资定价依据及款项实际支税收缴纳时间股权变动情况股东股权变动背景及原因行的内部审议入股价格入股资金来源额(万元)公允性付情况情况和批准程序
2025年7月14
相关股东获得减资款日,标的公司全体股东减资至4000减少注册后,用于解决出资相关减资款已支召开股东会并减资价格为同比例减
2025.8万元,全体股全体股东资本4000债权形成的原始凭证/不涉及付给全体股
作出决议,同1元/1股资,不涉东同比例减资万元存在不充分、不完整的东意全体股东同及交税瑕疵比例减资
李雪高-104.13股东李雪高去世,其继
2025.10继承刘亚丽78.0975承人继承取得标的公不涉及////不涉及
李禧轩26.0325司股份
刘亚丽-78.0975参考了本次/重组的估值
李禧轩-26.0325并综合本次/
王锦平、殷海
王锦平52.065经协商,刘亚丽及其子重组取得上已与税局明已各支付李禧轩(未成年)不参市公司股份沟通,金
第一次股份转2707380
2025.11与本次重组,由标的公不涉及6元/股锁定期、二级额核算确让元,各预留了司实际控制人受让相市场股价波定后将及
自有、自筹资金416520元用
殷海明52.065关股权动风险等因时缴纳于代缴税款素,经协商确定转让价格,具有公允性
注:标的公司成立至2020年12月期间曾经存在实际股权比例与工商登记股权比例不一致的代持情形,2020年12月后,标的公司股权代持已全部解除,股权代持及解除情况详见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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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标的资产管理层及员工持股平台增资入股是否构成股份支付,股份支付
费用计提是否准确,申报文件中相关财务数据是否准确如上述1题表格所示,标的公司股权变动中引入核心员工易雪峰具有一定激励性质,构成股份支付,其余股权变动为原股东增资或公允估值引入外部投资人,不涉及股份支付。针对易雪峰的股份支付情况如下:
2020年12月,标的公司进行第二次增资时以1元/出资额的价格引进新股
东易雪峰,该出资价格低于同期外部投资人殷锦华2.54元/出资额的价格,根据易雪峰以人民币57.405万元的价格认缴新增出资57.405万元计算,股份支付金额为(2.54元-1元)*57.405万股=88.52万元。标的公司已计提前述股份支付费用,申报文件中相关财务数据准确。
(八)2020年12月标的资产相同时点增资价格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2020年12月标的资产存在三次增资的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四节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二、历史沿革”之“(一)长益光电历史沿革情况”。
三次增资价格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如下:
时间事项/入股形式具体情况原因入股价格定价依据及合理性
股东及出资情况:王
锦平1055.095万
元、殷海明52.245通过增资方式进行万元、廖公仆代持还原(各个老
509.08万元、赖成经营发展需股东通过增资达到
长益有限第二次勇509.08万、石建要,同时通过其真实持股比例),
2020年12月增加注册资本至1元/注册资本
宁1.96万元、祝志增资方式进行同时引入新的股东
3859.93万元
勇430.315万元、李代持还原易雪峰,因此按照1雪高208.26万元、元/注册资本平价
易雪峰57.405万增资。
元、赵志坤36.49万元增资价格参考了当时长益光电的净资长益有限第三次经营发展需
股东及出资情况:殷2.54元/注册资产,以及历史上殷
2020年12月增加注册资本至要,引入外部
锦华590.07万元本锦华对标的公司提
4450万元股东殷锦华
供过资金支持,并经各方协商确定。
长益有限第四次股东及出资情况:王经营发展需深圳创益、深圳勤
2020年12月增加注册资本至锦平1453.345万要,设立员工3元/注册资本益是员工持股平
8000万元元、殷海明持股平台,实台,定价参考了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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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事项/入股形式具体情况原因入股价格定价依据及合理性
1136.655万元、深际控制人增资益光电当时的净资
圳勤益480万元、深巩固控制权产并经各方协商确圳创益480万元定。王锦平及殷海明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拟巩固控制权,按上述价格一起增资。
综上,上述三次增资价格虽然不同,但具有原因及合理性,价格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九)2025年8月标的资产减资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减资程序的合规性,是否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及通知债权人等外部程序,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税务合规性,减资价格的确认方式及公允性,减资款的实际支付情况,减资及支付减资款及对标的资产生产经营、流动性及本次交易评估的影响
1、减资的具体情况《公司法》第六十六规定,“……股东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应当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公司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股东出资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相应减少出资额或者股份,法律另有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另有约定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规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公告期45日,应当于公告期届满后申请变更登记。”标的公司2025年8月减资已履行下列内部决策程序及通知债权人等外部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1、2025年7月14日,标的公司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全体股东同
2-1-192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比例减资,标的公司注册资本8000万元减少至4000万元,股份总数减少至
4000万股,并审议通过了本次减资的标的公司章程修正案。该次股东会审议事
项已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2、2025年7月15日,长益光电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刊登减资公告。并就减资事宜通知了主要债权人。
3、2025年8月29日,标的公司出具《东莞市长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债务清偿及债务担保情况说明》,主要内容为:截至2025年8月29日,未有债权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债务担保(或者列明债务清偿情况);未有债权人办理债权登记手续;标的公司无对外经济担保事项;股东承诺对减资前的债权债务继续承担责任。
4、2025年8月29日,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上述变更事项。
综上,标的公司2025年8月减资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及通知债权人等外部程序,减资程序合法合规。
2、减资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未有债权人就该次减资事宜要求公司及其股东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提出诉讼或仲裁,标的公司本次减资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3、税务合规性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1号)的规定,个人因各种原因终止投资、联营、经营合作等行为,从被投资企业或合作项目、被投资企业的其他投资者以及合作项目的经营合作人取得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
其他名目收回的款项等,均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
他名目收回款项合计数-原实际出资额(投入额)及相关税费
2-1-193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个人由于撤资、减资等原因从被投资企业分回的资产,超过投资成本的部分应该全部确认为财产转让所得。
综上,标的公司对全体股东进行等比例减资,减资价格为1元/股,自然人股东从标的公司收回的金额与其持有的标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的数额相等,均小于等于其初始投资成本,不存在应税收入,故针对本次减资,相关股东不存在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未缴纳情形。
4、减资价格的确认方式及公允性
标的公司本次减资的原因系相关股东获得减资款后,用于解决出资相关债权形成的原始凭证存在不充分、不完整的瑕疵,标的公司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减资价格为1元/股,且全体股东同比例减资,具有合理性。
5、减资款的实际支付情况,减资及支付减资款及对标的资产生产经营、流
动性及本次交易评估的影响
减资款的实际支付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减资金额(万元)实际支付
1王锦平1254.22已支付
2殷海明844.45已支付
3殷锦华295.035已支付
4廖公仆254.54已支付
5赖成勇254.54已支付
6石建宁250.98已支付
7深圳勤益240已支付
8深圳创益240已支付
9祝志勇215.1575已支付
10李雪高104.13已支付
11易雪峰28.7025已支付
12赵志坤18.245已支付
合计4000.0000-
相关股东收到减资款后,用于解决出资相关债权形成的原始凭证存在不充分、不完整的瑕疵。其中殷锦华、深圳创益、深圳勤益3名股东在标的公司出资到位,上述3名股东取得减资款后,均全部赠与其他9名股东,用于解决出资相关债权
2-1-194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形成的原始凭证存在不充分、不完整的瑕疵。本次减资事项,实质上未导致标的公司货币资金减少,未对标的公司生产经营、流动性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减资已纳入标的资产本次评估(评估基准日2025年8月31日)的考量范围,对评估结果无重大不利影响:
评估基础合规:评估以减资后的股权结构、注册资本(4000万元)及财务
数据为基础,不存在“评估依据过时”的问题;
评估参数无调整:收益法核心参数、资产基础法中各项资产(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评估值,均基于减资后的经营状况测算,减资未改变标的资产的“核心获利能力”;
评估结论公允:最终评估结论已反映减资后的企业价值,减资未导致评估值低估或高估,对本次交易评估的合理性无负面影响。
(十)殷锦华等人为标的资产提供资金支持的原因、合理性及具体情况,包
括但不限于资金来源、支持形式、还款期限、利率、相关款项往来情况,是否存在借款合同、转账记录、财务账目等充分证据支持债权的真实性,与标的资产及其股东等相关方之间是否存在分红、转股等约定;对应原始凭证不充分、不完整
的债权的具体情况,包括债权形成时间、债权人、金额、形成原因、款项归还时间、归还金额及归还后用于向标的资产增资的金额;并结合上述情况说明提供资
金支持及后续增资相关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申报文件中相关财务数据是否准确,标的资产会计基础工作是否规范、会计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1、殷锦华为标的资产提供资金支持的原因、合理性及具体情况
殷锦华为标的公司提供资金支持的原因主要为标的公司2009年成立后,注册资本仅为5万元,无法满足标的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殷锦华个人根据自身资金实力,陆续以债权方式向标的公司提供资金支持以维持标的公司正常运营。
支持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是否签序号借款时间借款金额还款时间还款金额利率资金来源支持形式署合同
12017年2210.002017年-8%[注1]多年商业银行转账否
2-1-195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是否签序号借款时间借款金额还款时间还款金额利率资金来源支持形式署合同
22018年4090.002018年1000.00积累形成银行转账否
[注2]
32019年1100.002019年1450.00银行转账否
42020年-2020年4950.00银行转账否
合计7400.007400.00----
[注1]2020年之前双方未约定计息,2020年双方口头约定以2020年1月底至10月底的借款余额为基数,按年化8%的利率计息,合计支付利息金额为211.51万元。
[注2]2019年及以前成立主要受殷锦华控制和关联的其他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担任的是否持有股权,如是公司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万元)主营业务职务股权情况
廉江市瑞华纸品2010年1经理、执100.00%,该企业已
150.00印刷品装订
有限公司月11日行董事于2024年12月注销殷锦华配偶担任董
东莞金华印刷有2001年98000.00万香生产销售毛织服-事长,子女担任总经限公司月21日港元装、印刷纸品理的企业殷锦华子女担任董
东莞金意企业管2019年113400.00万美物业管理、非居住事长、经理,东莞市-理有限公司月18日元房地产租赁金敏企业管理有限
公司持股30%的企业东莞市瑞华实业1999年11生产销售毛织服殷锦华配偶持股
1000.00-
有限公司月2日装、印刷纸品62.50%的企业
东莞市吉龙集团2003年7物业投资、物业管殷锦华子女配偶持
10000.00-
有限公司月9日理股90%的企业东莞市吉龙集团有东莞市吉龙物业2003年7
100.00物业管理-限公司持股95%的企
管理有限公司月9日业东莞市吉龙集团有东莞市三利商业1997年9厨具卫具及日用
2000.00-限公司持股80%的企
有限公司月25日杂品批发业殷锦华子女担任执东莞市金敏企业2019年10
200.00物业管理-行董事、经理并持股
管理有限公司月25日
100%的企业
东莞常平金华包2012年11800.00万香包装装潢印刷品殷锦华担任董事长、总经理装彩印有限公司月19日港元印刷总经理的企业
金华实业有限公1987年8殷锦华持股50.00%
280.00万美元物业管理
司月1日的企业
东莞市吉鸿市场2015年11市场管理服务、物殷锦华子女的配偶
50.00
管理有限公司月16日业租赁持股100.00%的企业东莞市吉龙集团有
东莞市利成电子1999年1加工、产销:家私,
1700.00-限公司持股95%,已
实业有限公司月4日电子零配件,纸箱于2025年5月注销殷锦华子女配偶的湖南中天纬地投2010年5
1000.00对外投资-父亲担任副董事长
资有限公司月26日的企业河源市源龙东环殷锦华子女配偶的
2011年8高速公路投资管
高速公路投资管100000.00-父亲担任董事的企月30日理理有限公司业
2-1-196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担任的是否持有股权,如是公司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万元)主营业务职务股权情况殷锦华子女配偶的东莞市吉龙源通
2011年3父亲持股50%的企
实业投资有限公1000.00实业投资-
月15日业,已于2024年3司月注销
由上表所示,殷锦华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
殷锦华于2017年至2019年间陆续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标的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标的公司于2018年至2020年陆续归还对殷锦华的前述借款。针对前述相关借款,标的公司向殷锦华提供收据、借据等作为债权债务认定依据,同时银行转账记录备注“借款”“还款”等字样,双方虽未签署相关借款合同,但标的公司根据出具的收据、借据及银行转账记录等逐笔对殷锦华的债务进行了记账,财务账目清晰,双方债权债务真实。同时,殷锦华与标的资产及其股东等相关方之间不存在分红、转股等约定。
2、对应原始凭证不充分、不完整的债权的具体情况
王锦平、殷海明、廖公仆、赖成勇、石建宁、祝志勇、李雪高、赵志坤、易雪峰等9名股东结合个人资金实力在标的公司发展中根据其资金需求垫付标的
公司员工工资和供应商采购款,上述股东为标的公司提供资金支持的过程中,存在部分债权为现金支付的情况,且前述垫付资金因发生的时间较早,相关股东对标的公司的现金借款仅以开具的现金收据即作为入账凭证,导致相关债权形成的原始凭证存在不充分、不完整的情况。
上述相关股东债权明细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其中用于向债权形成款项归还序号债权人名称债权金额形成原因归还金额标的资产增时间时间资的金额
2009年62.202009年-
标的公司
2010年142.002010年191.20
发展中根
2011年314.00据其资金2011年104.00
需求垫付
1王锦平2012年150.002012年263.004915.13
的员工工
2013年220.00资和供应2013年190.00
商采购款
2014年735.002014年380.00
等支出
2015年1154.002015年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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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用于向债权形成款项归还序号债权人名称债权金额形成原因归还金额标的资产增时间时间资的金额
2016年1430.002016年810.00
2017年3524.002017年1515.00
2018年575.002018年1470.00
2019年195.382019年726.86
2020年9.002020年2710.52
王锦平小计-8510.58-8510.584915.13
2013年295.002013年-
2014年491.002014年-
2015年770.002015年-
2016年583.002016年-
2殷海明3462.21
2017年575.002017年-
2018年1250.002018年-
2019年579.002019年300.00
2020年-2020年4243.00
殷海明小计-4543.00-4543.003462.21
2018年410.002018年-
3廖公仆2019年90.002019年-500.00
2020年-2020年500.00
廖公仆小计-500.00-500.00500.00
2017年115.002017年-
2018年270.002018年-
4赖成勇500.00
2019年115.002019年-
2020年-2020年500.00
赖成勇小计-500.00-500.00500.00
2018年410.002018年-
5石建宁2019年90.002019年-500.00
2020年-2020年500.00
石建宁小计-500.00-500.00500.00
2017年155.002017年-
2018年250.002018年-
6祝志勇430.32
2019年155.002019年-
2020年-2020年5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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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用于向债权形成款项归还序号债权人名称债权金额形成原因归还金额标的资产增时间时间资的金额
祝志勇小计-560.00-560.00430.32
2018年270.002018年-
7李雪高2019年20.002019年-208.26
2020年-2020年290.00
李雪高小计-290.00-290.00208.26
2018年100.002018年-
8赵志坤2019年60.002019年-36.49
2020年-2020年160.00
赵志坤小计-160.00-160.0036.49
2018年70.002018年-
9易雪峰57.41
2020年-2020年70.00
易雪峰小计-70.00-70.0057.41
9名股东合计-15633.58--15633.5810609.82
3、说明提供资金支持及后续增资相关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的有关规定,申报文件中相关财务数据是否准确,标的资产会计基础工作是否规范、会计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1)提供资金支持的会计处理
王锦平、殷海明、殷锦华、廖公仆、赖成勇、石建宁、祝志勇、李雪高、赵
志坤、易雪峰等股东向标的公司提供资金支持系基于解决标的公司在正常生产
经营过程中的资金需求产生的借款,标的公司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进行核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金融负债,是指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负债:(一)向其他方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
合同义务;(二)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三)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合同,且企业根据该合同将交付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四)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
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合同,但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衍生工具合同除外。
2-1-199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上述股东向标的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时,如以现金形式借入标的公司,标的公司向其出具收据、借据等债权债务凭证;如以银行转账形式借入,银行回单用途通常备注“借款”等字样,前述现金或银行转账借入资金标的公司在还款时用途备注“还款”字样,便于明确及核算标的公司与前述股东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据此,标的公司针对前述股东的资金支持存在不能无条件地避免向相关股东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满足金融负债的定义,标的公司将相关股东的资金支持在“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2)后续增资相关的会计处理
2020年12月,标的公司一共进行了三次增资,具体如下:
1)第一次增资
2020年11月18日,标的公司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将标的公司注册资本
由人民币1000.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3859.93万元,新增注册资本2859.93万元,均以货币方式增资。其中,由赖成勇以人民币509.080万元的价格认缴新增出资509.080万元,李雪高以人民币208.260万元的价格认缴新增出资208.260万元,廖公仆以人民币509.080万元的价格认缴新增出资509.080万元,
王锦平以人民币1055.095万元的价格认缴新增出资1055.095万元易雪峰以
人民币57.405万元的价格认缴新增出资57.405万元,赵志坤以人民币36.490万元的价格认缴新增出资36.490万元,祝志勇以人民币430.315万元的价格认缴新增出资430.315万元,殷海明以人民币52.245万元的价格认缴新增出资
52.245万元,石建宁以人民币1.960万元的价格认缴新增出资1.960万元。
本次增资系标的公司实际股东,基于标的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而进行增资,同时被代持人以增资的方式还原其实际出资额,并且引进新股东易雪峰,本次增资价格为1元/出资额。
2)第二次增资
2020年12月1日,标的公司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将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由
3859.93万元变更为445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590.07万元,以货币方式增资,由殷锦华以1500.00万元认缴新增出资590.07万元。
鉴于殷锦华在公司发展过程中给予过公司资金支持,经协商,本次增资价格
2-1-200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为2.54元/出资额。
3)第三次增资
2020年12月23日,标的公司召开股东会,同意标的公司将注册资本由人
民币4450.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800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3550.00万元,均以货币方式增资,其中:由王锦平以人民币4360.035万元的价格认缴新增出资1453.345万元,殷海明以人民币3409.965万元的价格认缴新增出资
1136.655万元,深圳创益以人民币1440.000万元的价格认缴新增出资
480.000万元,深圳勤益以人民币1440.000万元的价格认缴新增出资480.000万元。
本次增资为持股平台入股及实际控制人巩固控制权增资,增资价格为3.00元/出资额。
上述增资过程的会计处理为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科目。增资款的主要来源为标的公司对相关股东前期向标的公司提供资金支持的还款等,增资过程经股东会审议,增资款存入标的公司时均备注“投资款”等字样,且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审验,并于 2021 年 1 月 26 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518F0008 号”的《验资报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企业发行的
金融工具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符合权益工具的定义,应当将该金融工具分类为权益工具:(一)该金融工具应当不包括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给其他方,或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二)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结算该金融工具。标的公司向相关股东偿还因自身经营资金需求向股东借入的款项后,该等股东作为资本性投入对标的公司进行增资,该增资款的投入履行了合法的审议程序和登记手续,标的公司不存在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给其股东的义务,且将来结算该投资款时亦须用或可用标的公司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符合权益工具的定义,标的公司后续增资相关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3)申报文件中相关财务数据是否准确,标的资产会计基础工作是否规范、会计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2-1-201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王锦平、殷海明、廖公仆、赖成勇、石建宁、祝志勇、李雪高、赵志坤、易
雪峰等9名股东向标的公司提供资金支持事项主要发生于2020年以前,截至
2020年底王锦平等9名股东与标的公司已就相关债务债权厘清,并完成增资款的投入。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系基于考虑到前述垫付资金因发生的时间较早,标的公司前期核算不规范,除收据、借据等入账凭证外,其余相关原始凭证难以核查,经审慎考虑,采取相关股东向标的公司补充货币资金的方式以消除因原始凭证缺失而导致无法有效印证的瑕疵。标的公司针对前述股东提供资金支持及后续增资相关业务因原始凭证缺失产生的瑕疵已通
过货币资金补足的方式进行消除,2020年以后标的公司与前述股东不存在相关债权债务往来,该事项未对申报文件中相关财务数据造成重大影响,不影响标的资产报告期内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性以及会计制度健全有效性。
(十一)结合《上市类第1号》1-6的有关规定,披露各交易对方持续持有标的资产权益的时间,其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安排是否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七条的有关规定
根据《上市类第1号》1-6号之“1-6过渡期损益安排及相关时点认定”之“二、持续拥有标的资产权益的起算时点”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特定对象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的,特定对象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的标的资产为公司股权时,“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自公司登记机关就特定对象持股办理完毕相关登记手续之日起算。特定对象足额缴纳出资晚于相关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的,自其足额缴纳出资之日起算。”标的公司于2021年12月以经审计的净资产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如上文所述,各交易对方已于股改审计基准日前办理取得长益有限股权的相关登记手续且已全部完成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的实缴,各交易对方系标的公司2021年12月股改的发起人并持有标的公司股份至本报告书签署日。2021年12月至2025年
8月标的公司减资期间,标的公司未发生股权变动,2025年11月,王锦平、殷
海明各受让取得52.0625万股股份,各交易对方持续持有标的资产股权权益的时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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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资产权益(万股)持续持有长益有限权益的时间
1254.222020.12
1王锦平王锦平已各支付2707380元,
52.0650各预留了416520元用于代缴
税款
1.252009.07
843.22020.12
2殷海明
殷海明已各支付2707380元,
52.0650预留了416520元用于代缴税
款
3殷锦华590.072020.12
4廖公仆509.082020.12
5赖成勇509.082020.12
500.712020.12
6石建宁
1.252009.07
7深圳勤益4802021.09
8深圳创益4802021.09
9祝志勇430.3152020.12
10易雪峰57.4052020.12
11赵志坤36.492020.12
合计4000.0000-
注:2025年8月,标的公司注册资本从8000万元减少至4000万元,标的公司全体股东同比例减资,除2025年11月王锦平、殷海明受让取得的股份外,其他上表所列示取得标的资产权益的时间系相关股东取得对应的长益有限股权的时间。
由上表可知,殷锦华、廖公仆、赖成勇、石建宁、祝志勇、易雪峰、赵志坤持有标的资产权益的时间均已超过12个月,其已承诺因本次交易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锁定期安排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除王锦平、殷海明2025年11月受让取得的股份外,王锦平、殷海明、深圳勤益、深圳创益持有的标的公司股份权益时间超过12个月。根据本次交易前期达成的相关安排,王锦平、殷海明已承诺因本次交易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六十个月内不得转让,深圳勤益、深圳创益已承诺因本次交易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锁定期安排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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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标的公司的产权控制关系
(一)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长益光电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交易对方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王锦平1306.2932.66
2殷海明896.5222.41
3殷锦华295.047.38
4廖公仆254.546.36
5赖成勇254.546.36
6石建宁250.986.27
7深圳勤益240.006.00
8深圳创益240.006.00
9祝志勇215.165.38
10易雪峰28.700.72
11赵志坤18.250.46
合计4000.00100.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长益光电的产权控制关系如下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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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王锦平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份比例为32.66%,殷海明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份比例为22.41%,二者合计共同控制标的公司55.07%的股份,根据王锦平、殷海明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王锦平、殷海明为标的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三)公司章程或相关投资协议中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长益光电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中不存在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内容或相关投资协议。
(四)高级管理人员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长益光电不存在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的高级管理人员安排。
(五)影响标的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不存在影响长益光电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四、标的公司下属公司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长益光电拥有2家子公司,无分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一)江西长益公司名称江西省长益光电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313MA36UMH26X注册地址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陶瓷产业基地办公地址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陶瓷产业基地法定代表人王锦平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实缴资本2000.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7年10月11日
一般项目:光学仪器制造,光学仪器销售,照相机及器材制造,照相机及器材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经营范围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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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历史沿革
(1)2017年10月,江西长益成立
2017年9月30日,萍乡市湘东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核发“(赣)内名预核字[2017]14067356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意殷海明、王锦平投资1000万元人民币,在萍乡设立的企业名称为“江西省长益光电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11日,殷海明、王锦平签署《江西省长益光电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规定江西长益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0万元。
2017年10月11日,萍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注册号为“360313210016422”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江西长益设立时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殷海明500.0050.00
2王锦平500.0050.00
合计1000.00100.00
(2)2018年5月,增资至10000万元
2018年5月21日,江西长益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由
1000.00万元变更至10000.00万元,其中,殷海明出资人民币5000.00万元,
占注册资本50%;王锦平出资人民币50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50%,在2028年5月21日前缴足。
2018年5月22日,萍乡市湘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就上述事项核发“(湘)登记内变字[2018]16723127号”《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本次增资完成后,江西长益工商登记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殷海明5000.0050
2王锦平5000.0050
合计10000.00100.00
(3)2020年6月,减资至200.00万元
2020年4月16日,江西长益通过江西安源工人报刊登了减资公告。
2020年6月1日,江西长益召开股东会,决定将注册资本从10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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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至200.00万元。
同日,江西长益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减资的章程修正案。
2020年6月3日,湘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就上述事项核发“(湘)登记内变字[2020]27251180号”《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并核发营业执照。
本次减资完成后,江西长益工商登记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殷海明100.0050.00
2王锦平100.0050.00
合计200.00100.00
(4)2020年6月,增资至2000.00万元
2020年6月4日,江西长益公司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由
人民币200.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200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1800.00万元,以货币方式增资,由长益有限认缴出资,在2030年6月3日前缴足。
同日,江西长益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增资的章程修正案。
2020年6月9日,湘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上述变更事项。本次增资完成后,江西长益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王锦平100.005.00
2殷海明100.005.00
3长益有限1800.0090.00
合计2000.00100.00
(5)2020年6月,股权转让
2020年6月10日,江西长益召开股东会,同意王锦平、殷海明分别将其持
有的江西长益100.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长益有限。
同日,江西长益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本次股权转让的章程修正案。王锦平、殷海明分别与长益有限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转让价格均为100.00万元。
2020年6月30日,湘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上述变更事项。
本次转让完成后,江西长益出资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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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股东名称/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长益有限2000.00100.00
合计2000.00100.00
2、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江西长益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长益光电2000.00100.00
合计2000.00100.00
3、出资及合法存续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江西长益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出资瑕疵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4、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江西长益主要从事手机镜头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5、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25年8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42023年12月31日/2023
项目/2025年1-8月年度年度
资产总额17604.1217732.0116661.75
负债总额13956.2611737.2211700.37
所有者权益3647.875994.794961.38
营业收入8944.4012941.917274.81
净利润1453.081033.41-1416.07
注: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审计。
6、最近三年股权转让、增减资及资产评估或估值情况
最近三年,江西长益不存在股权转让、增减资及资产评估或估值情况。
7、最近三年曾进行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或估值情况
江西长益最近三年未发生过因股权交易、增资或改制进行评估或估值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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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及合法合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江西长益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况。
(二)中山长益公司名称中山长益光电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2000MAEMNPU152注册地址中山市板芙镇板芙北路59号昊海共享中心四楼三区403室办公地址中山市板芙镇板芙北路59号昊海共享中心四楼三区403室法定代表人祝志勇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2025年6月11日
一般项目:光学仪器制造;光学仪器销售;照相机及器材制造;照
相机及器材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经营范围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历史沿革
(1)2025年6月,中山长益成立
2025年6月10日,长益光电签署《中山长益光电有限公司章程》,中山长
益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0万元。
2025年6月11日,广东省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山长益设立时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长益光电500.00100.00
合计500.00100.00
2、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中山长益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长益光电500.00100.00
2-1-209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合计500.00100.00
3、出资及合法存续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山长益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出资瑕疵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4、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中山长益主要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设立,尚未开展实际生产经营。
5、主要财务数据
中山长益主要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设立,尚未开展实际生产经营。
6、最近三年股权转让、增减资及资产评估或估值情况
中山长益于2025年6月11日设立,最近三年,中山长益不存在股权转让、增减资及资产评估或估值情况。
7、最近三年曾进行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或估值情况
中山长益最近三年未发生过因股权交易、增资或改制进行评估或估值的情况。
8、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及合法合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山长益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况。
五、标的公司主要资产权属、对外担保及主要负债、或有负债情况
(一)主要资产权属状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I50281号),截至2025年8月31日,长益光电主要资产情况如下:
2-1-210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单位:万元
2025.8.31
项目金额比例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2488.103.79%
应收票据927.811.41%
应收账款20495.4431.20%
应收款项融资1403.312.14%
预付款项370.110.56%
其他应收款132.130.20%
存货10663.1616.23%
其他流动资产130.180.20%
流动资产合计36610.2455.73%
非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16339.7424.87%
在建工程855.521.30%
使用权资产4761.977.25%
无形资产806.661.23%
长期待摊费用3046.554.64%
递延所得税资产3134.164.77%
其他非流动资产137.230.21%
非流动资产合计29081.8244.27%
资产总计65692.06100.00%
标的公司主要资产产权清晰。截至2025年8月31日,标的公司所有权或使用权受限的资产情况如下:
项目账面价值(元)受限原因
货币资金570032.41信用证保证金此外,公司存在一项专利权质押情况,具体如下:
序专利专利名称专利号质权人期限号类型中国建设银
1 一种光圈无热化5MP ZL202110832840.4
行股份有限
发明2024.1.23-2027.1.1玻塑混合镜头公司东莞市分行
2-1-211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二)对外担保状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长益光电除与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况。
(三)主要负债及或有负债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25年8月31日,长益光电主要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5.8.31
项目金额比例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7954.9119.27%
应付票据190.000.46%
应付账款20212.4348.96%
合同负债117.210.28%
应付职工薪酬1691.234.10%
应交税费1821.314.41%
其他应付款47.000.11%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804.241.95%
其他流动负债496.391.20%
流动负债合计33334.7380.74%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1700.004.12%
租赁负债4593.2611.13%
递延收益1657.724.02%
非流动负债合计7950.9719.26%
负债合计41285.70100.00%
截至2025年8月31日,长益光电流动负债为33334.73万元,占负债总额比例为80.74%,主要由应付账款和短期借款构成;非流动负债为7950.97万元,占负债总额比例为19.26%,主要由租赁负债构成。
截至2025年8月31日,长益光电预计负债余额为0.00万元,长益光电不存在其他或有负债事项。
2-1-212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四)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不涉及重大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六、标的公司合法合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况。
七、标的公司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一)主营业务
1、主营业务情况长益光电专注于光学镜头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秉持“客户至上、诚信共赢、感恩创新”的核心价值观以及“专业、灵活、同创、共享”的经营理念,致力于成为国际知名的光电产品方案解决商。
长益光电的主要产品包括手机镜头、安防镜头、车载镜头、工业镜头等,广泛应用于智能手机、门铃系统、智能家居、视频会议、智能汽车、智慧城市、玩
具视觉、AR/VR 等领域。长益光电在行业内深耕多年,凭借先进的技术和优质的产品,与舜宇光学、新旭光学、TP-Link、睿联技术、萤石网络、华来科技、华橙网络等众多知名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产品市场占有率逐步提升,经营效益良好,在光学镜头领域具有较强的竞争力。
长益光电高度重视产品研发和技术积累,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已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2项,实用新型专利127项。长益光电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2023名优高新技术产品企业,拥有广东省光学超精密树脂镜头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创新平台,是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基地。子公司江西长益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江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
2-1-213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2、主要产品情况
产品类别产品名称产品图例产品介绍产品应用采用先进的
光学设计,具广泛应用于备大广角、高各类智能手
高清广角手机解析力的特机,为用户手机镜头镜头点,能捕捉更提供高清、多画面细节,广阔的拍摄且体积小巧,体验适配性强拥有星光级主要用于门低照度成像
铃系统、智能力,即使在能家居、城光线极暗的星光级安防监市安防监环境下,也能控镜头控、交通监清晰捕捉画
控、厂区监面,同时具备控等安防领良好的防抖域泛安防及其性能他镜头可实现360
度全景拍摄,应用于各类画面拼接精汽车的全景准,能为驾驶影像系统,全景车载镜头员提供清晰、辅助驾驶员
无死角的车进行泊车、
周环境视野,行车观察等保障行车安操作全
(二)所属行业及主要产业政策
1、所属行业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为“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2、行业监管体制
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的主管部门为国家发改委和工信部。国家发改委主要负责综合性的产业政策研究拟定,统筹各个产业建设和生产力布局,组织引导产业投资方向,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工信部主要负责制订产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及产业政策,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组织实施与行业相关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研究,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
光学行业的自律性管理组织主要是中国光学学会、中国光学光电子行业协会
2-1-214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和中国光学工程学会等,每个自律组织是由光学行业各个细分领域参与科研、生产和教学的企事业单位组成。光学行业内企业依照其业务产品类型和技术发展路线的不同,自主选择参加不同的行业自律组织。
3、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序发布时间/实施名称发布机构主要内容号时间加快实体经济与数字经济深度《电子信息制造工业和信息化融合,推动生产方式和组织形
1业数字化转型实部、发改委、国2025年5月态变革,加快电子信息制造业施方案》家数据局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明确了众多公共场所必须安装
图像采集设备,同时也对设备《公共安全视频
220251安装的规范性、数据安全和个图像信息系统管国务院年月
人隐私保护提出了更高要求,理条例》
促进安防系统升级,提升高品质镜头的审查水平。
《关于2025年加大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补贴加力扩围实施大力度及覆盖范围,实施手机等
3规模设备更新和发改委、财政部2025年1月数码产品购新补贴,积极支持
消费品以旧换新家装消费品换新,积极促进智政策的通知》能家居消费等规划到2027年培育多个千亿工业和信息化部
级新市场,2030年实现产业生教育部、商务部、《关于加快推进态主导权。重点发展智慧生活、文化和旅游部、
4视听电子产业高车载视听、智能音视频采集等国家广播电视总2023年12月
质量发展的指导 八大系统,着力突破 CMOS 传局、国家知识产意见》感器、电动变焦镜头等核心元
权局、中央广播器件,培育专精特新企业,优电视总台化产业布局。
提出强化企业可靠性管理体系
建设、开展故障诊断与智能运工业和信息化
维技术攻关、推动 AI与工业互
部、教育部、科5《制造业可靠性2023联网融合应用、完善可靠性标技部、财政部、年6月提升实施意见》准及人才培育体系,并配套研国家市场监管总
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支持,局以全链条可靠性升级支撑制造强国战略
在保障运输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在封闭式快速公交系统等场景使用自动驾驶汽车从事城市《自动驾驶汽车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活动,
6运输安全服务指交通部2022年8月在交通状况简单、条件相对可南(试行)》控的场景使用自动驾驶汽车从
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活动,在点对点干线公路运输、具有相
对封闭道、4路等场景使用自
2-1-215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序发布时间/实施名称发布机构主要内容号时间动驾驶汽车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活动。
工信部、人力资
利用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围绕《关于推动轻工源社会保障部、
720226基础材料、零部件、软件、工业高质量发展的生态环境部、商年月
艺、元器件和产业技术基础,指导意见》务部、市场监管加快补齐轻工产业短板总局加快以新技术促进新装备新设备应用。制定制造业智能化领国家发改委、工域关键技术产业化实施方案。
8《加快培育新型信部、证监会等2021年3月加快发展超高清视频、虚拟现消费实施方案》28部门实等新型信息产品,推动
5G+4K/8K、VR/AR 技术产品
融合应用
发展数字经济重点产业,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包括虚拟现实和增强现实产国国民经济和社业,推动三维图形生成、动态会发展第十四个
920213环境建模、实时动作捕捉、快全国人大年月
五年规划和速渲染处理等技术创新,发展
2035年远景目虚拟现实整机、感知交互、内标纲要》容采集制作等设备和开发工具
软件、行业解决方案《新能源汽车产坚持整车和零部件并重,强化
10业发展规划国务院2020整车集成技术创新,推动电动年11月
(2021-2035化与网联化、智能化技术互融年)》协同发展要加快高端装备制造产业补短板,重点支持工业机器人、建筑、医疗等特种机器人、高端《关于扩大战略仪器仪表、轨道交通装备、高
性新兴产业投资国家发改委、科
11档五轴数控机床、节能异步牵培育壮大新增长技部、工信部、2020年9月
引电动机、高端医疗装备和制点增长极的指导财政部
药装备、航空航天装备、海洋意见》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等高端
装备生产,实施智能制造、智能建造试点示范
(三)主要服务的流程图
公司的主要生产环节包括成型、镀膜、组装,工艺流程图如下:
2-1-216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四)标的公司的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1)原材料采购
标的公司的主要原材料包括黑物类(镜筒、镜筒座、底座、隔圈等)、塑胶
原料、金属件及挡光片(ICR切换器、镜头盖、挡光片等)、玻璃镜片等,为规范采购行为,标的公司制定了完善的采购管理程序并严格执行。资源开发部负责供应商的开拓工作,新供应商需要先提供样品,由工程部门进行评估,样品评估合格后该厂商方能进入合格供应商名录。日常采购中,由生产部门提出采购申请,采购部门在合格供应商名录中进行评估询价,经总经理审批后下单。对于光学玻璃、镜片等主要原材料,标的公司与优质供应商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进行集中大规模采购以降低成本;对于一些辅助性、小批量的物料,根据实际需求灵活分散采购,保障生产所需物料的及时供应。
(2)外协加工
报告期内,出于产能利用的考虑,当订单较多时,标的公司会将部分镜片镀膜生产环节委托给具有相应加工能力的生产性企业加工,公司支付镀膜所需的材料费用及加工费。此外,标的公司也是采用委外加工的方式完成全部套环的清洗。
2、生产模式
标的公司分别在广东东莞和江西萍乡设有生产基地。公司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同时结合市场预测进行适量备货生产。标的公司通过销售、生产、品管和采购部门的紧密配合,根据客户订单的变化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对生产情
2-1-217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况进行调整。公司的生产部门负责安排生产任务,协调和督促生产计划的完成,同时对产品的生产过程、工艺要求和卫生规范等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质量控制部
门负责生产过程中的质量监督和管理,通过对生产各环节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质量严格控制,保证最终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3、销售模式
公司主要采用直销模式向下游客户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公司通过主动商务拜访、参加行业展会、参与技术开发招投标项目等方式进行产品展示、技术推广和客户开发。行业内知名客户一般会对公司进行合格供应商认证,并定期评估。
公司填写供应商基本信息表,向客户递交产品规格书、样品,经客户审核质量体系、生产环境、生产工艺、生产能力等,且样品测试合格后,进入其合格供应商目录。通过合格供应商认证后,公司一般会与大客户签订框架性协议,约定质量、交货、结算、物流、保密等条款。公司根据具体销售合同/订单交付产品或服务。
4、盈利和结算模式
标的公司由营销部门根据市场销售情况制定年度销售计划,生产部根据年度销售计划制定生产计划,财务部据此编制预算报表,决策部门根据市场定位及期望目标修改预算,最终形成年度经营计划。营销部门根据光学镜头市场的特点将上述产品销售给下游客户,以获取利润。标的公司定期与客户进行对账,双方通常采用银行转账或票据的方式进行结算。
(五)产销情况与主要客户
1、主要产品产能、产量及产能利用率情况
单位:万颗
项目2025年1-8月2024年2023年标准产能3764.125535.182256.66
生产数量3875.144353.782033.43泛安防及其
销售数量3401.624026.271959.49他镜头
产能利用率102.95%78.66%90.11%
产销率87.78%92.48%96.36%
标准产能35694.6550354.8942301.06手机镜头
生产数量30910.5448872.9423401.12
2-1-218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项目2025年1-8月2024年2023年销售数量31108.1647435.1421948.83
产能利用率86.60%97.06%55.32%
产销率100.64%97.06%93.79%
2、主要产品的销售情况
最近两年一期,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按业务类型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1-8月2024年度2023年度
项目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手机镜头20885.2458.67%29051.1164.50%11218.7957.42%
泛安防及其他14714.5841.33%15988.7035.50%8317.8442.58%镜头
合计35599.81100.00%45039.80100.00%19536.63100.00%
3、前五大客户情况
最近两年及一期,标的公司前五大客户及收入情况如下:
期间序号客户名称销售内容收入(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
1舜宇光学手机镜头等15533.3642.67%
2新旭光学手机镜头等5067.5013.92%
2025年 3 TP-Link 泛安防及其他镜头 3324.90 9.13%
1-8月4萤石网络泛安防及其他镜头1535.624.22%
5睿联技术泛安防及其他镜头916.612.52%
合计26377.9972.47%
1舜宇光学手机镜头等23308.3050.15%
2新旭光学手机镜头等5555.9211.95%
3 TP-Link 泛安防及其他镜头 4908.73 10.56%
2024年度
4睿联技术泛安防及其他镜头1965.564.23%
5萤石网络泛安防及其他镜头1024.522.20%
合计36763.0479.10%
1舜宇光学手机镜头等9157.1546.36%
2 TP-Link 泛安防及其他镜头 2946.60 14.92%
2023年度
3新旭光学手机镜头等1865.329.44%
4睿联技术泛安防及其他镜头1484.577.52%
2-1-219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期间序号客户名称销售内容收入(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东莞市迈
5视智能有泛安防及其他镜头354.671.80%
限公司
合计15808.3080.03%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存在向舜宇光学的销售金额达到当期销售收入50%的情况。标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其他主要关联方或持股5%以上的股东均未在上述客户中拥有权益。
4、主要产品销售价格变动情况
单位:元/颗
2025年1-8月2024年度2023年度
主营产品单价变动单价变动单价
手机镜头0.679.62%0.6119.82%0.51
泛安防及其他镜头4.338.93%3.97-6.45%4.24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手机镜头的平均单价呈上升趋势,主要系智能手机市场复苏、产品结构优化等因素所致,详见本报告书“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标的公司盈利能力分析”之“(四)毛利及毛利率分析”之“2、毛利率及变动情况”。标的公司泛安防及其他镜头的平均单价呈先降后升趋势,主要系2024年泛安防业务处于快速扩张阶段,为提高市场占有率,产品售价有所下降;2025年基于泛安防镜头的产能利用率已至高位,标的公司对客户进行了适当筛选,优先选择价格、付款条件具备优势的客户,且中高端镜头的销量占比有所提升,故产品售价较上一年度增长。
5、主要产品期初期末库存情况
单位:万颗
产品项目2025年1-8月2024年2023年期初存货1440.58806.741140.78手机镜头
期末存货2058.371440.58806.74
期初存货169.4544.7614.89泛安防及其他镜头
期末存货223.90169.454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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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采购情况与主要供应商
1、主要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材料及服务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1-8月2024年2023年
项目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金属件及挡光片类5800.9024.18%8693.3526.64%5173.9934.61%
黑物类4575.4519.07%7153.8921.92%3547.2623.73%
玻璃镜片类3923.9816.36%3886.9911.91%1909.0512.77%
塑胶原料3650.0615.22%5459.0016.73%1826.9212.22%
外协加工2919.3512.17%3751.9111.50%659.414.41%
合计20869.7487.00%28945.1488.69%13116.6387.74%
报告期内其采购价格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pcs、元/kg
2025年1-8月2024年2023年
项目采购单价变动采购单价变动采购单价
金属件及挡光片类0.051511.49%0.0462-13.80%0.0536
黑物类0.0719-1.11%0.0727-7.63%0.0787
玻璃镜片类0.53-3.48%0.5522.44%0.45
塑胶原料**********
2、主要能源采购情况
标的公司日常经营及生产所需能源主要包括电力、水等。电力由标的公司所在地的电力部门提供;标的公司用水均为自来水,自来水由标的公司所在地的自来水公司提供。
主要生产能源项目2025年1-8月2024年度2023年度
采购数量(万千瓦时)3519.035307.623191.42
电力平均采购单价(元)0.650.690.76
采购金额(万元)2288.223646.692430.70
采购数量(万吨)14.5124.4614.51
水平均采购单价(元)3.663.282.94
采购金额(万元)53.0480.2942.64
2-1-221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3、前五大供应商情况
最近两年,标的公司前五大供应商及采购额情况如下:
主要采购占当期采购总
期间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金额(万元)内容额比例
1舜宇光学塑胶圆粒3271.2413.64%
东莞市汇沐光黑物类、金属件
2电有限公司及及挡光片类、外3249.3313.55%
其关联方【注1】协加工
3陕西轩意光电金属件及挡光片2000.278.34%
2025科技有限公司
年1-8丹阳市协瑞光月
4电科技有限公玻璃镜片类1819.717.59%
司及其关联方
【注2】
5贝隆精密科技黑物类、金属件1493.026.22%
股份有限公司及挡光片类
合计11833.5749.33%
东莞市汇沐光黑物类、金属件
1电有限公司及及挡光片类、外5978.5318.32%
其关联方协加工
2舜宇光学塑胶圆粒4771.9214.62%
3贝隆精密科技黑物类、金属件2545.417.80%
2024股份有限公司及挡光片类
年度
4陕西轩意光电金属件及挡光片1956.435.99%
科技有限公司丹阳市协瑞光
5电科技有限公玻璃镜片类1824.945.59%
司及其关联方
合计17077.2452.32%
东莞市汇沐光黑物类、金属件
1电有限公司及及挡光片类、外3575.0423.91%
其关联方协加工
2舜宇光学塑胶圆粒1440.529.64%
3陕西轩意光电金属件及挡光片1205.738.07%
2023科技有限公司
年度
4贝隆精密科技黑物类、金属件1109.267.42%
股份有限公司及挡光片类丹阳市协瑞光
5电科技有限公玻璃镜片类723.024.84%
司
合计8053.5653.87%
注1:东莞市汇沐光电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包括东莞市汇沐光电有限公司、东莞市汇宇
光学有限公司、东莞市易讯佳光电有限公司,三者为同一控制下主体。
注2:丹阳市协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包括丹阳市协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丹
阳市旭跃光学科技有限公司,两者为同一控制下主体。
2-1-222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注3:以上采购金额披露口径为净额法调整前的实际采购金额。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向单个供应商的采购金额超过当期采购总额50%的情况。标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其他主要关联方或持股5%以上的股东均未在上述供应商中拥有权益。
(七)安全生产和环保情况
1、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规定:“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标的公司主要从事光学镜头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活动,主营业务不属于《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限定的业务范围,不属于高危行业,无须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以及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未因安全生产问题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处罚。
2、环境保护
标的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废水、废气及危险废物等,废水通过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处理厂,废气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大气环境,危险废物委托有资
质第三方单位合规处置,环保设施实际运行情况良好,环保投入、环保相关成本
费用与处理标的公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标的公司不属于重点排污单位,所属行业不属于重污染行业。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存在超环评批复产能生产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颗
序建设产品批复2023年2024年2025年1-8项目名称号主体类别产能产量产量月产量
手机83507006.2923742.7116648.54长益东莞市长益光电股份有限镜头1
光电公司(迁改扩建)项目安防35002033.434353.783875.14镜头
2江西年产5000万个手机摄像手机500016394.8425130.2214262.00
长益头生产线建设项目镜头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标的公司所属行业类别为“三十七、仪器仪表制造业40”之“83、光学仪器制造404”之“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 VOCs含量涂料 10 吨以
2-1-223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下的除外)”,需要办理环境影响报告表。而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第二条,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30%及以上的属于重大变更。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实际产量超环评批复产能的30%以上,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标的公司的环评工作正有序开展,预计将于2026年3月取得新的环评批复。
根据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常平分局出具的《关于对东莞市长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核实的情况说明》,2023年1月1日起至今长益光电在常平辖区内没有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违法行为,且并未受到环保行政处罚。
根据萍乡市湘东生态环境局2025年10月17日出具的《关于江西省长益光电有限公司的专项说明》,2018年至今,江西长益已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的有关措施,未发生环保事故,未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八)质量控制情况
标的公司已制定《质量手册》等详细的质量控制程序和制度,建立了完善的过程管理导向质量控制体系,对产品生产全过程实施严格的质量控制。同时,公司也会及时收取客户反馈,帮助公司不断改进服务质量,提高客户忠诚度。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与服务质量相关的诉讼或纠纷。
(九)主要资质和认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拥有的主要资质和认证情况如下:
序企业名称资质名称证书编号有效期发证部门号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
1 高新技术企 2023.12.28-20长益光电 GR202344004771
业26.12.28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江西省科学技术厅、江
2高新技术企2025.8.1-2028.江西长益【注】8.1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业
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3专精特新中-2024.1.6-2027.长益光电1.5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小企业
4专精特新中-2025.9.26-202江西长益
小企业8.9.25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5创新型中小-2023.9.5-2026.长益光电9.5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企业
6工程技术研2020.12.21-20长益光电-
究中心25.12.2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2-1-224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序企业名称资质名称证书编号有效期发证部门号
7科技型中小江西长益-2024.9.6至今江西省科学技术厅
企业
8 质量管理体 2023.7.22-202 北京泰瑞特认证有限责长益光电 04823Q40420R1M
系认证6.7.21任公司
9 环境管理体长益光电 04823E40141R0M 2023.5.18-202 北京泰瑞特认证有限责
系认证6.5.17任公司危害物质过
10 长益光电 程管理体系 27323SC10071ROM 2023.5.30-2026.5.29 中认认证有限公司
认证
IATF 16949汽车行业质
11 长益光电 0471301 2023.3.26-202 NQA Certification
量管理体系 6.3.25 Limited认证
SA8000:201
4社会责任
12 50 100 17984 2025.1.8-2028.长益光电 TüV ITALIA S.R.L.
管理体系认1.7证
13 质量管理体江西长益 SW24Q21341R2M 2024.8.13-202
系认证7.7.27上海赛威认证有限公司
14 环境管理体江西长益 SW25E20564R2M 2025.8.12-2028.8.12 上海赛威认证有限公司系认证
海关进出口
15 长益光电 货物收发货 44199639B6 2099年 12月31 常平海关日失效
人备案
注:江西省认定机构2025年认定报备的第一批1588家高新技术企业已于10月29日
进行备案公示,江西长益在名单中,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目前高企证书及编号尚未下发。
(十)核心技术与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1、核心技术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的核心技术如下:
2-1-225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主要产是否取得专利序核心技技术衡量技术先进性的生产技术所技术介绍及先进性的具体表征品中的与行业技术水平对比情况或其他技术保号术名称来源标准及关键指标处的阶段应用护措施全玻镜头的镜片在耐高低温方面
稳定、但是镜片可设计的变量少,自由度低,往往需要更多枚镜片才温漂控制水平:当前行业水平在能有出色成像效果,这导致着全玻 ±10um,标的公司在安防监控领域镜头成本高、体积也较大,产品竞玻塑混合镜头的温漂量可以控制玻 塑 混 争力低。玻塑混合镜头因高自由度 实 现 高 低 温 在±3un以内,处于行业领先水平。
合镜头从而更容易提高成像效果。标的公-40℃~+85℃的稳自主光学镜是,已形成50
1及温漂司在采用玻塑混合的基础上在耐定成像,温漂量可成本水平:当前同等规格和成像大批量生产
研发头产品余项专利
控 制 技 温湿度上经过巧妙选材、精确设计 以控制在 ±3un 以 效果的的光学镜头产品中,标的术及分析、结合实验论证,能实现高内、成本公司玻塑混合镜头相对于全玻镜低温-40℃~+85℃的稳定成像,温头在成本上能降低50%-60%,成漂量可以控制在±3un 以内,从而能 本控制处于行业领先水平。
既得玻塑混合之优势,又能解决温漂的行业痛点、实现无热化高性价
比、高解析力镜头成像效果。
超低照度技术通过高灵敏度传感大光圈镜头的重要器(如 CMOS)、大光圈镜头及 AI ISP
≤ 指标是 F#数值要小 在安防监控领域较大的光圈和较光 学 成 算法协同工作 。其中 F# 1.0 的大(如 F#≤1.0); 高的像素是光学镜头设计开发的像镜头光圈光学成像镜头意味着会有更
4K 解析力要求在 两个行业难点,当前行业一般水
的超低多的光线进入传感器,从而降低成自主光学镜是,已形成20
2 125lp/mm 下中心视 平光圈在F2.0~F1.6像素在2K水 大批量生产照 度 和 像噪点,实现低照度(如 0.0005Lux 研发 头产品 ≥ 余项专利场 MTF 0.65,0.7 平左右,目前公司已量产的多款
4K 成 像 黑光级)环境下的彩色成像。4K 光
视 场 MTF≥0.5 , 准 4K,光圈 F1.0 镜头处于行业技术学镜头通过3840×2160分辨率(829DOF≥15um 领先水平。
万像素)实现超高清成像,这对镜(@MTF=0.3)头的解析力和焦深的要求更高
超低反光学镜头往往有多枚镜片组成,光自主光学镜反射率、稳定高效、当前镜片镀膜的行业水准:可见是,已形成6
3小批量生产
射率及线常常会在镜片之间来回反射而研发片大角度入射的透过光波段的常规反射率可稳定控制项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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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产是否取得专利序核心技技术衡量技术先进性的生产技术所技术介绍及先进性的具体表征品中的与行业技术水平对比情况或其他技术保号术名称来源标准及关键指标处的阶段应用护措施
稳定可产生杂散光和“鬼影”,该技术可率、成本;在0.6%以内,超低反射率镀膜技靠的镀实现可见光波段平均反射率低于术可将反射率控制在0.2%以内。
膜方案0.1%,最大反射率低于0.2%的防反除此之外,超低反镀膜技术可见技术射膜层的设计和制造,对镜头杂散光的平均反射率、最大反射率、光抑制到非镀膜方案的25%以下,边缘位置的反射率偏差、透过率极大改善高端镜头的杂散光抑制等指标均达到领先水平;同时,效果。该技术能够实现更低的镜片效率更高、成本更低。
反射率,处于行业领先水平。
光学镜头产品作为机器的眼睛,通常需要置于设备之前,且设备结构件不可以阻挡光线顺利进入镜头,行内常因镀膜技术欠佳难以维持稳定可这意味着有更多的环境光(如紫外镜头产品的耐久性(如镜头产品靠的镀线)及腐蚀性气液体会直接或间接膜裂)。公司稳定可靠的镀膜优自主光学镜减少膜裂、增加产是,已形成5
4膜优化接触镜头表面,从而影响光学镜头化方案技术已经获得超9项专利大批量生产
研发片品稳定性、成本项专利
方案技的耐久性及稳定性。结合公司实验认证。相较行内同类产品,处于术室对比检测行内同类产品的镀膜领先水平。
稳定性,该技术可减少镜片膜裂风险、提升产品的耐久性及稳定性,镀膜牢固性相较同行提升50%。
该技术可实现任意定焦光学镜头的装配,公司通过数百款镜头的组高效率、装经验,改进并改良了如一体式、公司在自动化及高效率、高良率高良率
分体式、百压线、全自动线、多工自主光学镜组装效率、稳定度、装配技术方面已经获得超75项是,已形成40
5的自动大批量生产
位热熔、自动锁扣等方案和技术,研发头产品良率、成本专利认证。相较行内同类产品,余项专利化装配并增加了全站式智能显示管理系良率控制和成本控制能力领先。
技术统,这大大提升了镜头组装效率。
自动化组装线体像素组装精度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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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产是否取得专利序核心技技术衡量技术先进性的生产技术所技术介绍及先进性的具体表征品中的与行业技术水平对比情况或其他技术保号术名称来源标准及关键指标处的阶段应用护措施
达≤0.5um、组装定位精度≤5um、组
装角度精度≤±1°、UPH 可达 2000,
降低了组装损耗和成本,技术水平领先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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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核心技术广泛地应用于各产品线的新产品导入和量产过程中,对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形成有效支撑。
2、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标的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共有7人,报告期内未发生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学历职位主要工作经历及对标的公司贡献
拥有近30年光学行业从业经验,曾在镰仓光
1学、新旭光学担任主管,2009年参与创立长益王锦平本科董事长光电,曾参与多项镜头专利技术的研发工作,目前担任长益光电董事长。
拥有25年光学行业研发、生产经验,曾在信泰
2光学、舜宇光学担任技术工程师、生产课长等殷海明本科总经理职务,2009年参与创立长益光电,目前担任长益光电总经理,负责公司整体管理运营。
拥有近30年的白物成型技术及管理经验。曾经在奥林巴斯、舜宇光学等光学公司任职。于2009
3祝志勇大专副总经理年加入长益光电,成立了白物成型车间。于2022年兼任人事行政部,重新制定和完善了用人制度及薪资制度等。
拥有24年的镜头组装经验,曾在亚洲光学、舜
4赵志坤大专副总经理宇光学任职,2010年入职长益至今,负责长益
光电制造、技术及设备改造工作。
拥有超13年的开发、产品和管理经验。曾在玉晶光电、联合光电等多家光学公司任职。2021
5薛雷涛硕士研发总监年4月至今任长益光电研发总监,主导设计与
研发标的公司的数百款成像和非成像光学系统
设计与开发,不断改进与优化镜头的成像效果。
20年的镜片生产、工艺调试、MTF异常处理及
多年技术管理经验。曾在舜宇光学、旭业光电
6柏忠诚学士成型制造总监等多家光学公司任职。2016年6月至今任长益
光电成型部经理及制造中心总监,主导生产成本降低、生产异常处理、机种良率提升等工作。
拥有近15年的镀膜工艺开发、生产管理经验,曾在光驰科技、豪威光电、信利光电任职。熟
7周志辉学士镀膜部经理练掌握镀膜全流程技能,并作为核心人员参与
了多项国内外大厂(手机/安防/汽车)产品的镀膜开发及量产管理的项目。
为调动核心技术人员的技术创新积极性,标的公司已制定《研发中心管理制度》,将研发创新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一环,鼓励技术与管理创新。此外,标的公司还通过授予核心技术人员持股平台股权的方式对其进行了中长期激励,使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相结合,更好地保障核心研发团队的稳定性。
标的公司与核心技术人员签订了《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对核心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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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人员的竞业限制、保密义务等方面做出规定,切实保护标的公司核心技术。
3、研发人员情况
项目2025年8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研发人员数量199166130员工总数17181325847
研发人员占比11.58%12.53%15.35%
4、研发投入情况
报告期内,长益光电研发费用及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8月2024年2023年研发费用2627.533263.392395.55
营业收入36399.4546476.3219751.94
占比7.22%7.02%12.13%
八、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标的公司最近两年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主要财务数据列示如下:
(一)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8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计65692.0659742.4646627.51
负债总计41285.7037244.7824267.5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4406.3522497.6822359.92
所有者权益24406.3522497.6822359.92
(二)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8月2024年度2023年度
营业收入36399.4546476.3219751.94
营业利润2547.91-337.59-6857.36
利润总额2537.72-338.19-6863.96
净利润2578.74137.77-547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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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25年1-8月2024年度2023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578.74137.77-5476.5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2469.59107.19-5979.60
(三)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8月2024年度2023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606.913345.67-3722.4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78.64-6092.18-2846.0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14.052780.243553.5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614.2233.73-3014.87
九、标的公司主要资产情况
(一)土地及自有房产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长益光电及其子公司拥有的土地、自有房屋及建筑物如下:
序权利建筑面积他项
权利人 产权证号 坐落地 用途 m2 终止日期号 性质 ( ) 权利湘东区下
1赣(2021)湘东区不动出让/自2068年100000388埠镇大陂工业5946.52无产权第号建房月16日
村、木马村
2021湘东区下2赣()湘东区不动出让/自2068年100000389埠镇大陂工业140.96产权第号建房月16无日
村、木马村湘东区下
3赣(2021)湘东区不动出让/自2068年100000390埠镇大陂工业985.116无产权第号建房月日
村、木马村湘东区下
4赣(2021)湘东区不动出让/自2068年10江西长益
产权第0000391埠镇大陂工业2960.85号建房月16无日
村、木马村
5赣(2021湘东区下
)湘东区不动出让/自2068年10
产权第0000392埠镇大陂工业678.52无号建房月16日
村、木马村湘东区下
6赣(2021)湘东区不动出让/自9581.32068年10
产权第0000393埠镇大陂工业无号建房月16日
村、木马村
7赣(2021湘东区下
)湘东区不动出让/自2068年10
0000394埠镇大陂工业35.48无产权第号建房月16日
村、木马村
(二)租赁土地、房屋及建筑物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长益光电及其子公司租赁的主要房屋及建筑物情况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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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
序承租出租方租赁面积租赁期限用途不动产权证书号方
东莞金意粤(2020)东莞
1长益企业管理约37151平方米2022.08.01-2032.07.31工业不动产权第
光电有限公司0348400号
上述租赁房产系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所有人为东莞市常平镇白石岗股份经济联合社,该经济联合社取得了编号为“粤(2020)东莞不动产权第034840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根据前述不动产权证书记载,租赁房产所在的该宗土地为集体建设用地,用途为工业用途,面积为
8846.90平方米。
上述租赁房产已取得东莞市自然资源局核发的“地字第441900202000384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该许可证载明用地单位为东莞市常平镇白石岗股份经济联合社;已取得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发的编号为
“441900202101270401(常平镇)”、“441900202101270201(常平镇)”、
“441900202101270301(常平镇)”《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前述许可证载明建设单位为东莞市常平镇白石岗股份经济联合社、东莞金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已取得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发的“建备证字第441900202206270025(常平镇)号”、“建备证字第441900202206270029(常平镇)号”、“建备证字第441900202206270030(常平镇)号”《东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
根据东莞市常平镇白石岗村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说明,长益光电光学镜头研发生产项目1号厂房、2号宿舍、3号地下室的实际建设单位为东莞金意企业管理
有限公司,东莞金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前述房屋的所有权人,该房屋所有权不存在争议、纠纷;该地块在常平镇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该地块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用途为工业,预计未来五年不存在改变该用地类型及用途的计划。该地块不涉及已批准的城市更新项目,未纳入“三旧”改造标图建库范围内,不在常平镇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内;目前上述租赁房产及所用土地尚未申报城市更
新单元专项规划制定计划,预计未来五年内不会对上述租赁房屋及所用土地提出拆迁、更新改造的计划。
东莞金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殷灿祺出具《说明及确认函》,东莞市常平镇
2-1-232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白石岗股份经济联合社从未就上述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上述租赁房产的建设、
使用、收益及权属与东莞金意及殷灿祺发生纠纷或潜在纠纷;殷灿祺知悉并同意
东莞金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将上述租赁房产出租给标的公司使用,殷灿祺、东莞金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标的公司就上述房产租赁事宜不存在任何争议、纠纷。
就上述租赁房产事宜,王锦平、殷海明出具了承诺,若因标的公司目前承租的厂房、宿舍及相关配套设施存在权属纠纷(如有),或未办理合法的产权证书(如涉及)、未办理租赁备案等原因进而使得标的公司遭受损失的,本人承诺将与殷海明/王锦平连带地承担标的公司遭受的全部损失,确保上市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上述标的公司可能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另行寻求租赁场所发生的支出、搬迁费用、新租赁场所的租金高于原租赁场所租金的部分、可能发生
的违约金/补偿金、受影响的正常经营收益差额部分、行政部门给予的罚款等。
标的公司租赁该等房产以来,均稳定地持续使用,从未与出租方及土地权属人产生任何争议纠纷;标的公司经营所用的厂房不存在特别要求,标的公司周边可替代的厂房、办公楼较多,且标的公司子公司江西长益拥有自有厂房,即便后续标的公司无法继续租用,亦能够较快地找到替代的经营场地,该等租赁房产对标的公司未来经营稳定性造成的影响较小。
(三)专利权
1、长益光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长益光电拥有专利权具体情况如下:
专利他项序号专利名称专利号申请日取得方式类型权利
1 一种精密螺牙镜头的模具结构 ZL201610046401.X 发明 2016.01.22 原始取得 —
2 一种可耐高低温的高性价比玻 ZL202110832191.8 发明 2021.07.22 原始取得 —
塑混合鱼眼镜头
3 一种大光圈无热化 5MP玻塑混 ZL202110832840.4 发明 2021.07.22 原始取得 质押
合镜头
4 2.8mm大光圈无热化玻塑混合 ZL202211166945.1 发明 2022.09.23 原始取得 —
镜头
5 一种 6mm大光圈昼夜型无热化 ZL202211212547.9 发明 2022.09.29 原始取得 —
高清玻塑混合镜头
6 镜片自动加工系统及方法 ZL202411172381.1 发明 2024.08.26 原始取得 —
7 镜片清洗系统 ZL202411172380.7 发明 2024.08.26 原始取得 —
8 一种精密螺牙镜头的模具结构 ZL201620067479.5 实用 2016.01.22 原始取得 —
2-1-233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专利他项序号专利名称专利号申请日取得方式类型权利新型
9 镜片自动剪切治具 ZL201620064913.4 实用 2016.01.22 原始取得 —
新型
10 一种带有镜片定位的镀膜套环 ZL201620064720.9 实用 2016.01.22 原始取得 —
模具新型
11 实用光学镀膜机快速无尘进气系统 ZL201620064717.7 2016.01.22 原始取得 —
新型
12 一种模仁拔取辅助工具 ZL201620067368.4 实用 2016.01.22 原始取得 —
新型
13 一种光学镀膜防尘盖板 ZL201620067433.3 实用 2016.01.22 原始取得 —
新型
14 实用一种树脂镜片镀膜治具 ZL201620067413.6 2016.01.22 原始取得 —
新型
15 一种镜头隔圈组装治具 ZL201620064912.X 实用 2016.01.22 原始取得 —
新型
16 ZL201620067459.8 实用一种镜头组装专用周转盘 2016.01.22 原始取得 —
新型
17 一种多头手机镜头组装设备 ZL201620379248.8 实用 2016.04.28 原始取得 —
新型
18 实用一种镜片加工用夹具 ZL201720413923.9 2017.04.19 原始取得 —
新型
19 实用一种镜片离心清洗设备 ZL201720414338.0 2017.04.19 原始取得 —
新型
20 一种镜片夹具快速清洗设备 ZL201720414333.8 实用 2017.04.19 原始取得 —
新型
21 一种手机镜头 ZL201720414339.5 实用 2017.04.19 原始取得 —
新型
22 实用一种镜头组装用镜片套环 ZL201720413922.4 2017.04.19 原始取得 —
新型
23 一种镜头组装机 ZL201820700611.0 实用 2018.05.11 原始取得 —
新型
24 一种镜头镜片压入装置 ZL201820701113.8 实用 2018.05.11 原始取得 —
新型
25 一种测量非球面镜片面型的夹 ZL201820716862.8 实用 2018.05.15 原始取得 —
具新型
26 一种霍尔离子源的导磁导流结 ZL201820716861.3 实用 2018.05.15 原始取得 —
构新型
27 实用手机镜头组装机的打压机构 ZL201820965771.8 2018.06.22 原始取得 —
新型
28 实用一种拔料治具 ZL201920413235.1 2019.03.29 原始取得 —
新型
29 一种新型的镜片自动组装机 ZL201920413553.8 实用 2019.03.29 原始取得 —
新型
30 一种托盘的自动标号装置 ZL201920413233.2 实用 2019.03.29 原始取得 —
新型
31 实用一种镜片检测的固定治具 ZL201920413234.7 2019.03.29 原始取得 —
新型
2-1-234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专利他项序号专利名称专利号申请日取得方式类型权利
32 ZL201920444383.X 实用一种模具组装定位治具 2019.04.03 原始取得 —
新型
33 一种改良的手机镜头自动组装 ZL201920452969.0 实用 2019.04.04 原始取得 —
机新型
34 实用一种定焦镜头 ZL201921004602.9 2019.07.01 原始取得 —
新型
35 实用一种小型化定焦镜头 ZL201921004777.X 2019.07.01 原始取得 —
新型
36 一种小型无热化定焦镜头 ZL201921837836.1 实用 2019.10.30 原始取得 —
新型
37 ZL202021036898.5 实用一种监控镜头用防污装置 2020.06.09 原始取得 —
新型
38 一种光学镜头打磨用冲洗装置 ZL202021036897.0 实用 2020.06.09 原始取得 —
新型
39 实用一种方便安装的工业镜头 ZL202021252762.8 2020.07.01 原始取得 —
新型
40 实用一种光学镜片用钻孔装置 ZL202021311352.6 2020.07.07 原始取得 —
新型
41 一种五透镜的小型化无热化定 ZL202021308317.9 实用 2020.07.07 原始取得 —
焦镜头新型
42 一种六透镜的小型化无热化定 ZL202021309003.0 实用 2020.07.07 原始取得 —
焦镜头新型
43 一种光学镜头用防震装置 ZL202021311350.7 实用 2020.07.07 原始取得 —
新型
44 一种低照下实现全彩摄影的定 ZL202021747258.5 实用 2020.08.20 原始取得 —
焦镜头新型
45 一种五透镜的低畸变定焦镜头 ZL202022489941.X 实用 2020.11.02 原始取得 —
新型
46 一种定焦镜头 ZL202120238574.8 实用 2021.01.28 原始取得 —
新型
47 实用一种光学定焦镜头 ZL202120238580.3 2021.01.28 原始取得 —
新型
48 实用一种工业镜头用清洗装置 ZL202120926567.7 2021.04.30 原始取得 —
新型
49 一种应用于镜头自动组装机的 ZL202120926529.1 实用 2021.04.30 原始取得 —
分体式组装头新型
50 一种高效高精度的镜头自动组 ZL202120926550.1 实用 2021.04.30 原始取得 —
装机新型
51 一种陶瓷接线柱 ZL202121042731.4 实用 2021.05.17 原始取得 —
新型
52 一种大光圈无热化 8MP玻塑混 ZL202121960390.9 实用 2021.08.20 原始取得 —
合镜头新型
53 一种日夜两用高清玻塑混合定 ZL202123112791.1 实用 2021.12.10 原始取得 —
焦镜头新型
54 一种 6mm大光圈无热化玻塑混 ZL202123141892.1 实用 2021.12.14 原始取得 —
合镜头新型
55 一种超广角日夜两用玻塑混合 ZL202123298026.3 实用 2021.12.23 原始取得 —
镜头新型
2-1-235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专利他项序号专利名称专利号申请日取得方式类型权利
56 一种 8mm大光圈昼夜型无热化 ZL202123323845.9 实用 2021.12.27 原始取得 —
高清玻塑混合镜头新型
57 一种 6mm日夜两用高清玻塑混 ZL202123451224.9 实用 2021.12.31 原始取得 —
合定焦镜头新型
58 一种两头组装无热化镜头结构 ZL202220958149.0 实用 2022.04.24 原始取得 —
新型
59 一种夜视两用滤光片 ZL202221164378.1 实用 2022.05.13 原始取得 —
新型
60 一种特殊的离子源挡板 ZL202221184731.2 实用 2022.05.13 原始取得 —
新型
61 防雾镀膜镜片 ZL202222200279.0 实用 2022.08.19 原始取得 —
新型
62 镜片可调节镀膜盘 ZL202222255021.0 实用 2022.08.25 原始取得 —
新型
63 实用一种镜头组装治具 ZL202222282638.1 2022.08.29 原始取得 —
新型
64 2.8mm大光圈无热化玻塑混合 ZL202222549067.3 实用 2022.09.23 原始取得 —
镜头新型
65 实用日夜两用无热化超广角镜头 ZL202222549206.2 2022.09.23 原始取得 —
新型
66 一种 4mm大光圈昼夜型无热化 ZL202222603660.1 实用 2022.09.29 原始取得 —
高清玻塑混合镜头新型
67 一种 6mm大光圈昼夜型无热化 ZL202222618845.X 实用 2022.09.29 原始取得 —
高清玻塑混合镜头新型
68 一种日夜两用高清广角定焦镜 ZL202222663527.5 实用 2022.10.09 原始取得 —
头新型
69 一种昼夜型无热化玻塑混合鱼 ZL202222721327.0 实用 2022.10.14 原始取得 —
眼镜头新型
70 实用一种镜片托盘 ZL202222746700.8 2022.10.18 原始取得 —
新型
71 一种 4mm大光圈无热化高清全 ZL202222772457.7 实用 2022.10.20 原始取得 —
玻镜头新型
72 实用一种新型干燥无尘桌 ZL202320510003.4 2023.03.15 原始取得 —
新型
73 ZL202320558242.7 实用一种水晶膜镀膜装置 2023.03.20 原始取得 —
新型
74 一种高像素广角镜头 ZL202321629155.2 实用 2023.06.25 原始取得 —
新型
75 一种高像素广角镜头 ZL202321629216.5 实用 2023.06.25 原始取得 —
新型
76 一种微型镜头 ZL202321873285.0 实用 2023.07.14 原始取得 —
新型
77 实用应用于光学镜片的切割装置 ZL202321873216.X 2023.07.14 原始取得 —
新型
78 实用机械加工用多工位转送装置 ZL202322006406.8 2023.07.27 原始取得 —
新型
79 超声波清洗架 ZL202322060107.2 实用 2023.08.01 原始取得 —
新型
2-1-236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专利他项序号专利名称专利号申请日取得方式类型权利
80 光学镜片载具 ZL202322090024.8 实用 2023.08.04 原始取得 —
新型
81 一体式多工位热封头 ZL202322116766.3 实用 2023.08.07 原始取得 —
新型
82 实用窄边遮光纸组装吸嘴 ZL202322134665.9 2023.08.08 原始取得 —
新型
83 ZL202322718525.6 实用一种镜头结构 2023.10.10 受让取得 —
新型
84 实用玻塑混合扫描镜头 ZL202322718535.X 2023.10.10 原始取得 —
新型
85 一种汽车用 LOGO投影灯镜头 ZL202420074491.3 实用 2024.01.11 原始取得 —
结构新型
86 ZL202420119305.3 实用套装镜头包材 2024.01.17 原始取得 —
新型
87 蒸发镀膜挡板机构及镀膜机 ZL202420923668.2 实用 2024.04.29 原始取得 —
新型
88 实用一种广角大光圈玻塑混合镜头 ZL202421710663.8 2024.07.18 原始取得 —
新型
89 一种无热化日夜共焦安防镜头 ZL202421710693.9 实用 2024.07.18 原始取得 —
新型
90 实用一种大光圈高像素镜头 ZL202421710727.4 2024.07.18 原始取得 —
新型
91 一种 20mm大光圈无热化高清 ZL202421740107.5 实用 2024.07.22 原始取得 —
日夜两用内调焦全玻镜头新型
92 镜片筛选装置 ZL202421769385.3 实用 2024.07.24 原始取得 —
新型
93 自动锁扣装置 ZL202421778678.8 实用 2024.07.25 原始取得 —
新型
94 一种多边形高强度镜片结构及 ZL202421882159.6 实用 2024.08.05 原始取得 —
镜头新型
95 一种低畸变广角镜头 ZL202421906116.7 实用 2024.08.07 原始取得 —
新型
96 ZL202421938737.3 实用一种投影镜头检测治具 2024.08.09 原始取得 —
新型
97 一种汽车 LOGO投影灯镜头 ZL202421972501.1 实用 2024.08.14 原始取得 —
新型
98 一种大靶面高像素高解像力安 ZL202422035908.8 实用 2024.08.21 原始取得 —
防镜头新型
99 一种大光圈双远心镜头 ZL202422131426.2 实用 2024.08.30 原始取得 —
新型
100 一种投影镜头 ZL202421999719.6 实用 2024.08.16 原始取得 —
新型
101 实用一种大靶面、大景深镜头 ZL202420086735.X 2024.01.12 原始取得 —
新型
2、江西长益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江西长益拥有专利权具体情况如下:
2-1-237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专利取得他项序号专利名称专利号申请日类型方式权利
1 一种手机全景镜头 ZL201310526568.2 发明 2013.10.30 受让 —
授权
2 头戴式显示装置用、可提高用 ZL201711302146.1 发明 2016.04.29 受让 —
户体验的光学镜头系统授权
3 发明光学镜片离心清洗机 ZL201811090227.4 2018.09.18 原始 —
授权取得
4 发明 原始一种光学镜片离心清洗机 ZL201811090429.9 2018.09.18 —
授权取得
5 发明一种光学镜片离心清洗设备 ZL201811090230.6 2018.09.18 原始 —
授权取得
6 一种硫系玻璃非球面镜片的模 ZL201821539067.2 实用 2018.09.20 原始 —
压模具新型取得
7 一种手机镜头光固化设备 ZL201821565156.4 实用 2018.09.26 原始 —
新型取得
8 ZL201821654683.2 实用 2018.10.12 原始一种手机镜头的点胶机 —
新型取得
9 实用 原始一种手机镜头品质自动检测机 ZL201821759159.1 2018.10.29 —
新型取得
10 一种手机镜头品质自动检测机 ZL201821758717.2 实用 2018.10.29 原始 —
的分料机构新型取得
11 一种手机镜头品质自动检测机 ZL201821759160.4 实用 2018.10.29 原始 —
的检测机构新型取得
12 一种手机镜头品质自动检测机 ZL201821758723.8 实用 2018.10.29 原始 —
的摆料机构新型取得
13 一种镜头清洗用点胶盘 ZL201920725621.4 实用 2019.05.20 原始 —
新型取得
14 一种光学镜片模仁的固定治具 ZL201920725358.9 实用 2019.05.20 原始 —
新型取得
15 一种光学摄像头保护罩外表面 ZL202022962577.4 实用 2020.12.10 原始 —
硬化装置新型取得
16 一种摄像头的安装结构 ZL202022962567.0 实用 2020.12.10 原始 —
新型取得
17 实用 原始一种光学摄像头清洁装置 ZL202022962573.6 2020.12.10 —
新型取得
18 实用 原始一种自动翻转的光学摄像头 ZL202022962559.6 2020.12.10 —
新型取得
19 实用一种摄像头调试装置 ZL202022962608.6 2020.12.10 原始 —
新型取得
20 一种打压机用受台结构 ZL202120406517.6 实用 2021.02.24 原始 —
新型取得
21 一种镜片检测装置 ZL202222198054.6 实用 2022.08.19 原始 —
新型取得
22 实用 原始一种镜片模具清洗机 ZL202222246163.0 2022.08.25 —
新型取得
23 实用 原始一种挡光片机 ZL202222334828.3 2022.09.01 —
新型取得
24 实用 原始一种镜片安装机构 ZL202222510528.6 2022.09.22 —
新型取得
2-1-238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专利取得他项序号专利名称专利号申请日类型方式权利
25 实用一种镜片固定测厚装置 ZL202222585995.5 2022.09.29 原始 —
新型取得
26 实用 原始一种镜片清洗装置 ZL202222658858.X 2022.10.10 —
新型取得
27 一种便于安装的组合式光学镜 ZL202321524152.2 实用 2023.06.15 原始 —
头新型取得
28 一种防划伤光学镜头 ZL202321629471.X 实用 2023.06.26 原始 —
新型取得
29 一种防摔型光学镜头 ZL202321790659.2 实用 2023.07.10 原始 —
新型取得
30 实用一种可调节的光学镜头组件 ZL202321929443.X 2023.07.21 原始 —
新型取得
31 一种耐高温的光学镜头 ZL202322099355.8 实用 2023.08.07 原始 —
新型取得
32 ZL202322235455.9 实用一种装配型组合式光学镜头 2023.08.21 原始 —
新型取得
33 一种便于装配的光学镜头结构 ZL202420749458.6 实用 2024.04.12 原始 —
新型取得
34 一种镜片批量清洗机 ZL202420885535.0 实用 2024.04.26 原始 —
新型取得
35 实用一种带有防护组件的光学镜头 ZL202421005635.6 2024.05.10 原始 —
新型取得
36 实用 原始一种光学镜头固定结构 ZL202421175811.0 2024.05.28 —
新型取得
37 一种耐磨损的光学镜头 ZL202421454683.3 实用 2024.06.25 原始 —
新型取得
38 一种镜片耐磨性能检测设备 ZL202421313131.0 实用 2024.06.11 原始 —
新型取得
(四)软件著作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长益光电及其子公司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具体情况如下:
序所属取得他项软件全称登记号登记日期首次发表日期号公司方式权利
1 长益 手机镜头镀膜控 2019SR0736500 2019-07-17 2019-05-06 自主 -
光电制软件申请
2 长益 镜片光学性能分 2019SR0737718 2019-07-17 2019-03-05 自主 -
光电析系统申请
(五)商标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长益光电及其子公司的注册商标具体情况如下:
2-1-239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取得他项序号注册人商标图案注册号使用类别专用权期限方式权利
157428610352022.01.14-自主长益光电2032.01.13—申请
2长益光电5741746392022.01.21-自主2032.01.20—申请
3长益光电5663305192021.12.28-自主2031.12.27—申请
456630305352021.12.28-自主长益光电2031.12.27—申请
(六)域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长益光电及其子公司的域名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权利人域名网站备案/许可证号审核通过日期
1 长益光电 changyigd.com 粤 ICP备 17037948号-1 2017-04-06
十、涉及的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长益光电100.00%股份,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报批事项。
十一、涉及许可他人使用自己所有的资产,或者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资产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长益光电不存在许可他人使用自己所有的资产,或者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资产的情况。
十二、债权债务转移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长益光电100.00%股份,企业法人地位不发生变化,不涉及标的公司债权债务的转移。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的债权债务仍将由标的公司享有或承担。
2-1-240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十三、主要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一)主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1、收入确认
标的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或服务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标的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标的公司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交易价格是指标的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标的公司根据合同条款,结合其以往的习惯做法确定交易价格,并在确定交易价格时,考虑可变对价、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非现金对价、应付客户对价等因素的影响。
标的公司以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
转回的金额确定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标的公司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并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1)客户在标的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标的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2)客户能够控制标的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3)标的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标的公司在整个合同期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标的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标的公司考虑商品或服务的性质,采用产出法或投入法确定履约进度。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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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标的公司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标的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标的公司考虑下列迹象:
(1)标的公司就该商品或服务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或服务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2)标的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3)标的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4)标的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5)客户已接受该商品或服务等。
标的公司根据在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来判断从事交易时标的公司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标的公司在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前能够控制该商品或服务的,标的公司为主要责任人,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标的公司为代理人,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
标的公司各业务的具体收入确认方法如下:
(1)内销收入:以产品送达客户指定的交货地点,经客户签收入库并对账后,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2)外销收入:以产品发货完成出口报关手续,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2、存货
存货分类为:原材料、自制半成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委托加工物资等。
存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支出。存货发出时按加权平均法计价。存货采用永续盘存制。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均采用一次转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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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
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工具
(1)金融工具的分类
根据标的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标的公司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未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
*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标的公司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未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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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
*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对于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可以在初始确认时将其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该指定在单项投资的基础上作出,且相关投资从发行者的角度符合权益工具的定义。
除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
融资产外,标的公司将其余所有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如果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可以将本应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金融负债可在初始计量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该项指定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
*根据正式书面文件载明的企业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以公允价值为基础对金融负债组合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进行管理和业绩评价,并在企业内部以此为基础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该金融负债包含需单独分拆的嵌入衍生工具。
(2)金融工具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
收款、债权投资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不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以及决定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以合同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持有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收回或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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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包括应
收款项融资、其他债权投资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该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除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减值损失或利得和汇兑损益之外,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包括其
他权益工具投资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该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取得的股利计入当期损益。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衍
生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该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衍
生金融负债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该金融负债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付
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持有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终止
2-1-245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确认时,将支付的对价与该金融负债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资产终止确认和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终止确认金融资产:
*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
*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未保留对金融资产的控制。
与交易对手方修改或者重新议定合同而且构成实质性修改的,则终止确认原金融资产,同时按照修改后的条款确认一项新金融资产。发生金融资产转移时,如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则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上述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采用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公司将金融资产转移区分为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
*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的情形)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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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所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4)金融负债终止确认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若与债权人签定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
对现存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同时将修改条款后的金融负债确认为一项新金融负债。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时,终止确认的金融负债账面价值与支付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若回购部分金融负债的,在回购日按照继续确认部分与终止确认部分的相对公允价值,将该金融负债整体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分配给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5)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在估值时,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并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6)金融工具减值的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和财务担保合同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理。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和合
2-1-247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同资产,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范的交易形成的租赁应收款,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对于其他金融工具,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动情况。
标的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
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相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通常逾期超过30日,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金融工具于资产负债表日的信用风险较低,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并将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且不减少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款项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在单项基础上对该应收款项计提减值准备。
除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上述应收款项外,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余金融工具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确定预期信用损失。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长期应收款等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组合类
别及确定依据如下:
*应收票据确定组合的依据标的公司对于应收票据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基于应收票据的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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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合类别确定依据
应收票据-银行承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且根据预期信用损失测算,信用风险极兑汇票组合与其他组合的风险特征不同低,不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应收票据-商业承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且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兑汇票组合与其他组合的风险特征不同票据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
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应收账款确定组合的依据
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标的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标的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项目确定组合的依据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根据预期信用损失测算,信用风险极应收账款-合并范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往来低,不计提预期信用损失,除非关联方围内关联方组合无偿还能力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应收账款-账龄组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且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合与其他组合的风险特征不同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
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其他应收款确定组合的依据
标的公司依据其他应收款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损失。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其他应收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项目组合类别确定组合的依据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其他应收款-押金保证金组合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组合1其他应收款-备用金组合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
其他应收款-其他往来及垫付款项性质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款项组合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
2其他应收款-合并范围内关联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组合方组合
其他应收款账龄组合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如下:
项目第1阶段第2阶段第3阶段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并未显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发在报告日发生信用减阶段特著增加且公司判断12个月生显著增加但不存在表明值(存在发生减值的征的预期信用风险几乎为零发生信用损失的客观证据客观证据)
2-1-249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损失准
1年以内预期信用损失率为整个续存期的预期信用损整个续存期的预期信
备确认5%失用损失基础
*各类金融资产账龄组合的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账龄计提比例(%)
1年以内5.00
1-2年10.00
2-3年30.00
3-4年50.00
4-5年80.00
5年以上100.00
应收款项融资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款项融资,标的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项目确定组合的依据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应收款项融资-银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且与其根据预期信用损失测算,信用风险行承兑汇票组合他组合的风险特征不同极低,不计提预期信用损失标的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的,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
(二)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同行业的差异及对标的资产利润的影响
标的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系根据会计准则及行业特性确定,与同行业企业及同类资产之间不存在重大差异,不存在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差异对其利润产生影响的情形。
(三)财务报表编制基础和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
1、编制基础和持续经营标的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
2-1-250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编制。
标的公司不存在导致对报告期末起12个月内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
2、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具体情况及原因如下:
子公司名称变动原因纳入/移出合并范围时间东莞市长益精密技术有限公司新设2024年东莞市长益精密技术有限公司注销2025年中山长益光电有限公司新设2025年
(四)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的差异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五)行业特殊的会计处理政策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行业特殊的会计处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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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发行股份情况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拟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联合光电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长益光电11名股东持有的长益光电
100.00%股份。交易完成后,联合光电将持有长益光电100.00%股份。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王锦平、殷海明、殷锦华、赖成勇、廖
公仆、石建宁、深圳创益、深圳勤益、祝志勇、易雪峰、赵志坤。
(三)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本次交易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4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以及120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均价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交易均价类型交易均价(元/股)交易均价的80%(元/股)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17.4513.96
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21.3017.04
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20.8716.69
为充分保障中小股东利益,经各方协商一致,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为
16.18元/股,不低于公司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股票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数量将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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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派发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配股率,A为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的有效的发行价格。
本次交易的最终发行价格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四)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宇威国际出具的标的资产评估报告(宇威评报字[2025]第082号),以
2025年8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长益光电100%股份采用收益法得出的评估结
果为29200.00万元。参考该评估值,经各方协商一致后,长益光电100.00%股份交易作价确定为26000.00万元。
(五)发行股份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以发行股份形式向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本次发行价格。发行的股份数量应为整数并精确至个位,按上述公式计算得出的发行股份总数量按照向下取整精确至股。
按照上述计算方法,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为16069215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5.64%(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具体如下:
占发行后上市公司总
序号交易对方交易金额(万元)发行股份数量(股)股本的比例(未考虑募集配套资金)
1王锦平8490.8552477451.84%
2殷海明5827.3536015741.26%
3殷锦华1917.7311852450.42%
4廖公仆1654.511022564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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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发行后上市公司总
序号交易对方交易金额(万元)发行股份数量(股)股本的比例(未考虑募集配套资金)
5赖成勇1654.5110225640.36%
6石建宁1631.3710082630.35%
7深圳勤益1560.009641530.34%
8深圳创益1560.009641530.34%
9祝志勇1398.528643530.30%
10易雪峰186.571153060.04%
11赵志坤118.59732950.03%
合计26000.00160692155.64%
本次发行的最终股份发行数量以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深交所审核同意后由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的发行数量为准。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作相应调整,股份发行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
(六)锁定期安排
1、王锦平、殷海明
王锦平、殷海明已出具相关承诺:
“(1)本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发行的新增股份(下称“新增股份”),自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即新增股份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完成登记至本人名下之日)起60个月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如发生业绩补偿协议约定的
股份补偿事宜,则应按该协议约定进行回购或转让。
(2)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本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发行的新增
股份若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安排。
(3)若本承诺函出具后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前,若相关股份锁定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根据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进行调整。
(4)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转让和
2-1-254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和规则办理。
(5)本人承诺将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深圳创益、深圳勤益
深圳创益、深圳勤益已出具相关承诺:
“(1)本企业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发行的新增股份(下称“新增股份”),自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即新增股份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完成登记至本企业名下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如发生业绩补偿协议约
定的股份补偿事宜,则应按该协议约定进行回购或转让。
(2)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发行的新
增股份若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安排。
(3)若本承诺函出具后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前,若相关股份锁定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根据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进行调整。
(4)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转让
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和规则办理。
(5)本企业承诺将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若本企业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祝志勇、易雪峰、赵志坤
祝志勇、易雪峰、赵志坤已出具相关承诺:
“(1)本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发行的新增股份(下称“新增股份”),自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即新增股份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完成登记至本人名下之日)起至完成《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业绩补偿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且未触发减值补偿之日(以审计机构专项审核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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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减值测试报告结果为准,如完成,则完成之日为专项审核意见及减值测试报告出具之日)或者《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业绩补偿协议》项下其利润补偿义务、减值补偿义务(如有)履行完毕之日(以孰晚为准)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如发生业绩补偿协议约定的股份补偿事宜,则应按该协议约定进行回购或转让。
(2)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本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发行的新增
股份若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安排。
(3)若本承诺函出具后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前,若相关股份锁定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根据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进行调整。
(4)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转让和
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和规则办理。
(5)本人承诺将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殷锦华、赖成勇、廖公仆、石建宁
殷锦华、赖成勇、廖公仆、石建宁已出具相关承诺:
“(1)本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发行的新增股份(下称“新增股份”),自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即新增股份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完成登记至本人名下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如发生业绩补偿协议约定的股份补偿事宜,则应按该协议约定进行回购或转让。
(2)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本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发行的新增
股份若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安排。
(3)若本承诺函出具后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前,若相关股份锁定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根据变更后的法
2-1-256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进行调整。
(4)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转让和
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和规则办理。
(5)本人承诺将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标的资产过渡期间损益归属自标的资产的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为过渡期。标的资产对应的过渡期内的收益归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后的股东(即上市公司)享有,过渡期内的亏损由业绩承诺股东按照其交割前在标的公司的持股比例在资产交割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补足。
(八)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上市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完成后股份比例共享。
(九)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为了更好地应对资本市场表现变化等市场因素、行业因素造成公司股价波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引入发行价格调整机制,具体内容如下:
1、调价对象
调整对象为上市公司向本次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本次交易的交易对价不因此进行调整。
2、调价机制生效条件
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调价机制。
3、可调价期间
自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会决议公告日起至本次发行股份获得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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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调价触发条件
可调价期间内出现下述情形的,上市公司董事会有权在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后召开董事会以审议是否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股份发行价格
进行一次调整:
(1)向下调整
创业板指数(399006.SZ)或申万光学光电子行业指数(代码:801084.SW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20个交易日较本次发行股份定价基
准日前一交易日的收盘指数跌幅超过20%,且上市公司股价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20个交易日较本次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前一交易日的收
盘价格跌幅超过20%。
(2)向上调整
创业板指数(399006.SZ)或申万光学光电子行业指数(代码:801084.SW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20个交易日较本次发行股份定价基
准日前一交易日的收盘指数涨幅超过20%,且上市公司股价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20个交易日较本次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前一交易日的收
盘价格涨幅超过20%。
5、调价基准日
可调价期间内,满足前述任一“调价触发条件”后的20个交易日内,若上市公司董事会决定对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调价基准日为首次满足该项调价触发条件的次一交易日(“调价基准日”)。
6、调价机制
在可调价期间内,上市公司可且仅可对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则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应调整为不低于调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上
市公司股份交易均价的80%,并由双方协商一致后书面确定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若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不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则后续不可再对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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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发行数量调整
发行价格调整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价不变,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数量应做相应调整。
(十)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1、业绩承诺
本次交易涉及的业绩承诺方、补偿义务人为王锦平、殷海明、深圳创益、深
圳勤益、祝志勇、易雪峰、赵志坤,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间为2025年度、2026年度和2027年度。
根据业绩承诺方承诺,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2025年度、2026年度、2027年度承诺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3100.00万元、2900.00万元、3200.00万元,三年累积不低于9200.00万元。
标的公司于业绩承诺期内实际净利润按照如下原则计算:
1、标的公司的实际净利润数以甲方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标的公司合
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准,且相关净利润应剔除本次交易配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业绩承诺期内对应年度内对标的公司损益的相关影响。标的公司实际净利润数按照标的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与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孰低原则确定。前述非经常性损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确定。
2、标的公司的财务报表编制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的治理要求。
3、除非因法律法规规定,上市公司、标的公司改变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否则,业绩承诺期内不得改变标的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变更外,如确有必要,上市公司变更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标的公司使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将与上市公司同步变更,但业绩考核专项审核意见所使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不做变更。
4、若上市公司为标的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或向标的公司投入资金(包括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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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次交易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拟由标的公司
子公司实施,双方进一步确认并同意,募投项目将另行独立核算,在上述业绩承诺期内产生的损益不纳入上述承诺净利润计算范围,标的公司在上述业绩承诺期内的实现净利润应剔除募投项目所产生的损益影响。
2、业绩补偿安排
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累积实现的净利润金额未能达到累积承诺净利润
金额的80%,则业绩承诺方应就累积差额部分(如有)在业绩承诺期满后一次性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累积实现的净利润金额达到累积承诺净利润金额的80%(含本数),则不触发本条所述的补偿义务。
如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数额未达到累积承诺净利润数
额的80%,则业绩承诺股东补偿计算公式如下:
业绩承诺期应补偿金额=(业绩承诺期内累积承诺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本次交易拟购买标的公司交易作价。
上述公式中的“本次交易拟购买标的公司交易作价”指标的公司100%股份
对应的交易作价。若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为负,按0取值。
应当补偿股份数量=当期补偿金额÷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经计算得出的各业绩承诺方应补偿股份数量,应精确至个位数,如果计算结果存在小数的,应向上进位取整数。
业绩承诺方中的各方应按照其于标的公司股权过户至上市公司前各自持有
的标的公司股权数占业绩承诺方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数的比例为依据,相应承担其股份补偿义务(如有),即业绩承诺方中的各方应补偿金额=业绩承诺期应补偿金额×该方的补偿比例。
就上述补偿义务及责任,业绩承诺方中各主体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业绩承诺方中的各方的应补偿股份数=业绩承诺方中的各方应补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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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的每股发行价格。
除《业绩承诺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业绩承诺方履行业绩补偿义务的方式为股份补偿,不涉及现金补偿。
3、减值补偿安排
在业绩承诺期届满时,上市公司将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相应的减值测试审核报告(以下简称“减值测试审核报告”)。减值测试以标的公司100%股份作为评估对象,与本次收益法评估的范围一致。
如果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期内已补偿金额,则业绩承诺方应另行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业绩承诺方另行补偿金额=标的资产减值额-业绩承诺期已补偿金额。
业绩承诺股东应按照下列补偿计算公式对上市公司进行另行补偿:
减值测试应补偿股份数量=(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期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
业绩承诺方中的各方应按照其于标的公司股权过户至上市公司前各自持有
的标的公司股权数占业绩承诺方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数的比例为依据,相应承担其另行股份补偿义务(如有),即业绩承诺方中的各方应另行补偿金额=业绩承诺期应另行补偿金额×该方的补偿比例。各方进一步确认,就上述补偿义务及责任,业绩承诺方中各主体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业绩承诺方中的各方的应另行补偿股份数=业绩承诺方中的各方应补偿金
额÷甲方向乙方发行股份的每股发行价格。经计算得出的应补偿股份数量,应精确至个位数,如果计算结果存在小数的,应向上进位取整数。
标的公司期末减值额为标的公司本次交易作价减去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
末的评估值并扣除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因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利润分
配以及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影响及募投项目产生的损益影响。
(十一)超额业绩奖励
业绩承诺期届满后,如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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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均不低于2.2条款约定的当年承诺业绩的70%;(2)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三年累积净利润高于《评估报告》载明的业绩承诺期累积预测净利润,则超额部分(即三年累积实现净利润超出累积预测净利润的部分)的50%将用于对业绩承诺方进行奖励。
超额业绩奖励的计算公式为:业绩奖励总金额=(2025年度、2026年度、
2027年度累积实际净利润-2025年度、2026年度、2027年度累积预测净利润)
×50.00%。业绩奖励总金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价的20%。
上述超额业绩奖励于业绩承诺期满且标的公司减值测试产生的补偿义务(如有)已完成后统一结算。
(1)设置业绩奖励的原因、依据、合理性
本次业绩奖励是以标的公司实现超额业绩为前提,奖励金额是在完成预测业绩的基础上对超额净利润的分配约定。业绩承诺方承担业绩补偿责任,相应设置超额业绩奖励条款,符合风险收益对等原则。业绩承诺方系标的公司管理层和员工持股平台,超额业绩奖励条款可以有效激励上述人员,保持标的公司的公司管理层和核心员工团队的稳定性,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创造超预期的业绩。同时,上市公司也获得了标的公司带来的超额回报。
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规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中,对标的资产交易对方、管理层或核心技术人员设置业绩奖励安排时,应基于标的资产实际盈利数大于预测数的超额部分,奖励总额不应超过其超额业绩部分的100%,且不超过其交易作价的20%。
本次交易中,业绩奖励总额不超过标的公司超额业绩部分的100%,且不超过交易作价的20%。本次交易中业绩奖励的设置是交易各方在《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等规定的基础上,基于公平交易的原则,由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
因此,本次交易设置的超额业绩奖励方案充分考虑了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对标的公司管理层和核心员工的激励效果、超额业绩贡献、经营情况等多项因素,经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基于自愿、公平交易的原则协商一致后达成,具有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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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相关会计处理及对上市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本次交易业绩奖励对象为业绩承诺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对业绩承诺及补偿涉及的会计处理为企业合并中的或有对价,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中的金融工具,应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化产生的利得和损失应按该准则规定计入当期损益。
上述业绩奖励是以标的公司实现超额业绩为前提,奖励金额是在完成既定承诺金额的基础上对超额净利润的分配约定,奖励业绩承诺方的同时,上市公司也获得了标的公司带来的超额回报。超额业绩奖励整体对上市公司未来经营、财务状况不会造成不利影响。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发行。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票。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合计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投资者。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同意文件后,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确定。
(三)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的方式,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定价基准日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均价的80%。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经深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后,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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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报报价情况,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四)发行规模及发行数量
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20000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股份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按照以下方式确定: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
资金总额÷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票发行价格。按前述公式计算的交易对方取得的股份数量不足一股的尾数舍去取整。发行股份数量最终以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五)锁定期安排
公司本次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由于上市公司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原因增加的,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若上述股份锁定期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监管部门监管意见不相符,上市公司将作相应调整。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其相关股份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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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必要性
1、前次募集资金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3922.38万股,每股面值 l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2.1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7500.00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715.48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2月1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1SZAA20354 号)验证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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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6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46715.48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总额:28625.20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28625.2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002021年:3526.24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0.00%2022年:10846.11
2023年:3528.47
2024年:7886.73
2025年1-6月:2837.65
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资总额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项目达到预定可实际投资金额与使用状态日期募集前承诺募集后承诺募集前承诺募集后承诺序号承诺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金额实际投资金额募集后承诺投资(或截止日项目投资金额投资金额投资金额投资金额金额的差额完工程度)新型显示和智能
1新型显示和智能穿穿戴产品智造项39215.4839215.4821125.2039215.4839215.4821125.2018090.282026年12月31日
目[注1]戴产品智造项目
2偿还银行贷款偿还银行贷款7500.007500.007500.007500.007500.007500.00-不适用
合计46715.4846715.4828625.2046715.4846715.4828625.2018090.28
[注1]新型显示和智能穿戴产品智造项目: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13次临时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
8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根据公司当前在建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和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在不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情况下,公司现拟对在建的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新型显示和智能穿戴产品智造项目”进行重新论证并延期,将该项目的建设周期由30个月延长为48个月,即该募投项目建设完成时间(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1.5年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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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中的“新型显示和智能穿戴产品智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中的“新型显示和智能穿戴产品智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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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必要性
(1)募集配套资金用于项目建设,有利于增强标的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利于提升本次收购的整合效益
“泛安防及智能产品光学镜头建设项目”可以优化标的公司产能供给,对应用于泛安防及其他智能产品领域的光学镜头产品进行必要的产能扩充,以匹配日益增长的订单需求并进一步发挥生产规模效应。同时,募投项目的建设也可以促进整合双方的客户资源和技术优势,形成优势互补,进一步拓宽标的公司泛安防镜头的客户渠道,并基于标的公司多年的光学镜头销售经验,对接上市公司优质的客户资源,进一步实现双方业务的协同,提升本次收购的整合效益。
(2)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与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
务状况相匹配,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和综合竞争实力上市公司凭借二十年光学镜头行业的研发经验、生产能力、优质的客户资源
和品牌地位,赢得广大客户的认可与信任,与海康威视、大华股份、宇视科技、火乐智能、LG等国内知名的公司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为了适应行业发展趋势,公司也不断进行经营策略调整,优化产品线,并积极调整自身业务布局,寻找新的业绩增长点。
本次通过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支付标的公司项目建设、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一方面有利于降低上市公司的现金流压力,另一方面支持标的公司扩大产能、提升研发能力,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抗风险能力、推动标的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金额、用途与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
务状况相匹配,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和综合竞争实力。
(七)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标的公司项目建设、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
序号项目预计投资总金额拟使用募集资金(万元)占比
1泛安防及智能产品光学镜18300.0018300.0091.50%
头建设项目
2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1700.001700.008.50%
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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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项目预计投资总金额拟使用募集资金(万元)占比
合计20000.0020000.00100.0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的成功实施为前提,但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与否不影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的实施。在配套募集资金到位前,上市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情况以自筹的资金择机先行用于上述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如上市公司未能成功实施募集配套资金或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小于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需求量,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资金缺口。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并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资金投入顺序、金额及具体方式等事项进行适当调整。
1、泛安防及智能产品光学镜头建设项目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泛安防及智能产品光学镜头建设项目
实施主体:中山长益光电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地:中山市板芙镇
项目总投资:18300.00万元
本项目拟由标的公司实施,实施地址位于中山市板芙镇。标的公司拟通过本项目在租赁场地进行专业化装修改造,并购置注塑成型机、镀膜机、自动组装线等先进生产设备,建设泛安防及智能产品光学镜头智能化生产基地。
项目建成后,标的公司将新增应用于泛安防及其他智能领域的光学镜头产能,通过规模化生产深度释放成本优势,强化标的公司的产品竞争力。同时,项目配备的智能化生产设备与工艺可满足高端镜头产品的精密制造标准,推动高端产品产能占比提升,助力标的公司优化产品结构。
(2)项目投资测算
本项目投资总额为18300.00万元,包括场地投入费用2316.35万元,设备购置费用13698.25万元,基本预备费用801.85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483.55万元。具体投资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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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序号项目金额占总投资额的比例
1场地投入费用2316.3512.66%
2设备购置费用13698.2574.85%
3基本预备费用801.854.38%
4铺底流动资金1483.558.11%
项目总投资18300.00100.00%
(3)项目投资计划与资金使用进度
本项目建设共需资金18300.00万元,其中第一年拟投入2379.44万元,第二年拟投入15920.56万元。项目进度安排如下图所示:
T+1年 T+2年序号 实施步骤 T+3年 T+4年H1 H2 H1 H2
1工程设计√
2装修工程√√
3设备购置及安装√
4人员招募及培训√
5项目投产√
6产能利用率50%√
7产能利用率75%√
8项目达产√
注:T代表募集资金到账时点,T+1为项目建设第一年,H1和 H2为当年上半年、下半年,以此类推。
(4)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把握泛安防行业升级机遇,构建企业战略增长极当前,在安防需求突破传统形态、功能边界迅速扩张的行业背景下,中国凭借庞大的下游市场需求,已成为全球光学镜头最重要的消费市场之一,这直接推动了海康威视、大华股份等中国安防企业成长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行业龙头。为满足快速扩张的市场空间,国内涌现出一批具备自主研发能力的优秀光学供应商,此类企业通过持续投入研发创新与生产工艺升级,在分辨率提升、成像稳定性优化等关键技术指标上实现突破,其产品已广泛应用于全球主流安防系统,成为推动中国光学镜头产业跨越式发展的核心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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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层面,以 5G、人工智能、云计算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加速渗透,成为推动行业从传统安防向泛安防演进的核心动能。行业从单一的公共安全防护向多维智能场景延伸,产品功能由被动监控向主动预警、多领域协同演进,成为行业转型升级的核心方向。在此背景下,光学镜头作为泛安防产品的核心部件,需满足复杂场景下的高精度成像需求,镜头产品在高清像素、大光圈、光学防抖、透雾、红外夜视、超广角、高可靠性等技术水平方面的要求日益突出,对镜头制造厂商的光机电技术和软件方面的协同能力提出了更高的标准。
同时,针对复杂场景下的高精度成像需求,光学镜头行业通过创新性融合传统塑料与玻璃材料的特性,研发出玻塑混合镜片。该技术方案兼具玻璃镜片的高折射率与超低色散优势,和塑料镜片在复杂非球面设计中的工艺适应性,从而在保持高解析力的同时实现产品轻量化,并有效平衡生产成本与良率指标。目前,该技术已广泛应用于泛安防、消费电子及智能驾驶等领域。
当前标的公司业务发展迅速,为应对中高端市场需求,企业正持续加大核心技术储备力度,重点布局前沿技术研发体系,尤其在玻塑混合镜片技术路线领域深化攻关,以实现高精度成像与轻量化设计的协同突破。本项目拟建设光学镜头生产基地,并扩大中高端产品生产规模,聚焦泛安防行业对高清晰度、大光圈产品的升级需求。针对智能家居等碎片化长尾市场对成像质量与场景适配性的实际需求,标的公司计划通过本次重组与上市公司在高倍率镜头、非球面自由曲面工艺及多模态感知等领域积累的核心技术方面能实现技术协同,以高性能产品替换部分传统中低端镜头,覆盖泛安防等市场需求,抢占高端市场份额。
综上,本项目将深化标的公司高端技术布局,更高效匹配泛安防,以及新型显示、智能驾驶及人工智能等其他场景的升级需求,提升产品附加值,助力构建中高端市场技术壁垒,为标的公司业务战略升级注入动能。
*优化产能供给,匹配日益增长的订单需求当前泛安防行业已覆盖多领域细分场景,应用渗透持续深化,市场需求呈现爆发式增长态势。根据 TSR数据,2024年全球安防监控镜头市场规模已达 11.15亿美元,预计未来几年的年增长率达到10%以上。从场景渗透看,安防监控已从传统公共安全向家庭、商业、城市级应用全面延伸,而智能家居则通过门锁、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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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头、扫地机器人等设备深度嵌入生活场景。全球区域市场差异进一步释放需求潜力:美国别墅型住宅对 4K 摄像头、智能门锁需求旺盛,日本老龄化催生儿童/老人远程看护设备,东南亚及中东受益于低价产品普及,需求增速均超20%。
标的公司作为泛安防行业光学镜头产品的重要供应商之一,正深度受益于市场的快速增长。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泛安防产品的平均产能利用率维持在80%以上,持续处于较高水平。在下游需求强劲增长驱动下,订单增速预计将超出现有产能供给能力。受限于光学镜头精密制造的特性,产线设备投资成本高企,扩产进程仍需经历设备调试与工艺验证等技术爬坡周期。因此,标的公司亟需系统性启动生产基地建设工程,对现有产能进行科学合理的扩充。
本项目拟于中山建设光学镜头智能制造基地,标的公司通过购置注塑成型机、镀膜机、自动化组装产线等关键设备,对应用于泛安防及其他智能产品领域的光学镜头产品进行必要的产能扩充,以匹配日益增长的订单需求,并进一步发挥生产规模效应。
*深化“定焦+变焦”产品矩阵协同,强化光学镜头布局当前光学镜头设计和生产技术迭代的主要方向是提高成像质量、增加功能并
缩小体积、不断拓展新的应用领域,以促进各种新型光学镜头产品的发明和应用。
当前,定焦镜头凭借更高的性价比,其市场规模更大、应用场景更广泛。变焦镜头的大规模应用则受益于 5G、人工智能与云计算技术驱动的高清化、智能化及定制化需求升级。上述趋势对镜头制造商的产品矩阵协同能力与规模化生产成本管控提出更高的挑战。业内代表企业联合光电和长益光电,在变焦与定焦镜头领域的技术布局各具差异化优势。
联合光电的核心优势集中于专业安防镜头领域。公司以20倍及以上高清高倍率变焦镜头产品为主,全球市场占有率连续多年领先,主要服务于视频监控、新型显示及智能驾驶等高端场景。这一技术路线对研发设计能力、定制化生产能力及高端镜片材质应用能力提出较高要求,需要光学、机械、电子和软件等一系列技术相配合,体现了联合光电深耕高倍变焦镜头领域的技术沉淀。当前,联合光电正在不断强化生产环节的标准化和批量化,也在积极拓展泛安防行业产品布局,尤其是消费类的泛安防镜头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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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益光电则聚焦消费类的泛安防镜头与手机镜头,专注于定焦镜头的生产。
其通过搭建标准化、批量化的生产制造体系,实现产品良率的高度稳定与生产成本的有效控制。在供应链管理方面,长益光电依托多年积累的供应商资源整合经验,形成了采购成本更低、交付更及时的综合优势。同时,其客户群体覆盖 TP-Link、睿联技术、萤石网络、华来科技、华橙网络等知名泛安防行业头部企业,已形成稳定的优质客户资源。当前,长益光电的技术路线主要基于塑料/玻塑混合镜片,致力于满足安防场景对高性能光学器件的需求。
目前,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在泛安防行业的细分领域均具备一定竞争力,这一现状为双方在并购后的资源整合与协同创新奠定基础。本项目的实施将促进两家公司业务开展的多维度协同,通过高端变焦镜头技术与定焦镜头标准化制造能力的互补,可有效提升全场景光学器件的研发效率;深化泛安防市场布局,覆盖安防、智能家居等多元场景,持续提升市场份额与行业渗透率;通过引入自动化产线与提高供应链管理能力,优化公司批量化生产效率,降低制造成本;研发中心与专利资源融合,加速新材料、新工艺创新;高端客户与消费级客户交叉覆盖,增强全市场渗透能力。
项目建设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形成覆盖泛安防全场景的光学镜头生态,依托变焦镜头的全球领先地位巩固高端市场,同时通过低成本高良率制造能力,在泛安防市场形成高技术低成本的竞争优势,凭借高端价值与规模效应的双重优势,推动业务实现协同发展。
(5)项目备案及审批情况本项目已取得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507-442000-04-01-465664)。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已于2025年8月28日出具《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中山长益光电有限公司泛安防及智能终端光学镜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中(板)环建表(2025)0022号],对募投项目环评情况进行批复。
2、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长益光电100.00%股份,交易作价为26000.00万元。另因本次交易聘请中介机构产生的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交易税费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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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万元拟以本次配套资金支付。
(八)募集配套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内部控制制度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上市公司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募投项目,配合独立财务顾问等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九)募集配套资金失败的补救措施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如果募集配套资金出现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的情形,上市公司将采用自筹的方式解决本次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十)募集配套资金对盈利预测和估值结果的影响
在采取收益法估值时,预测现金流中不包含募集配套资金投入带来的损益。
本次募集资金配套项目对盈利预测和估值不造成影响。
(十一)募投项目效益测算的合理性
1、测算假设
本次募投项目通过测算模型预估每年的效益,相关核心假设及测算逻辑如下:
序号内容预测逻辑
本次募投项目产品单价结合产品定位及目标客户要求,基于标的公
1单位价格
司报告期销售单价并充分考虑未来行业变化情况进行预估。
本项目产品涉及的主要工序包括注塑、模压、镀膜、组装等,各工序产能应相对匹配。本项目设计产能按照上述工序中的瓶颈工序
2销售数量
“组装”的产能,并考虑现有相关基础配套支撑能力进行计算,按照产销率为90%估算,达产年销量约为5814.90万颗。
在单位成本预估方面,结合现阶段生产工艺选型、公司过往生产运营经验等因素进行预估。其中:
(1)原材料、直接人工成本结合公司过往生产管理经验及项目产品
3单位成本目标定位预估;
(2)制造费用包括折旧摊销和其他费用。其中,折旧摊销根据项目新增资产折旧摊销计算;其他制造费用参考公司过往生产管理经验及项目产品目标定位预估。
4期间费用期间费用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采用销售百分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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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内容预测逻辑测算。结合公司过往期间费用结构及本项目特征进行预估。
根据目标客户要求进行生产安排预估。本项目将建设启动时间节点设为 T,整体计算期为 10 年,其中建设期为 1.5 年,自 T+2 年下半
5项目实施进度年投产运营。根据项目投产进度安排,本项目假设产能爬坡期为2.5年,T+2 至 T+4 年产能利用率分别为 25%(T+2 年下半年投产,故全年产能利用率为50%的一半)、75%、100%。
2、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结果
本次募投项目收益测算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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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T+1年 T+2年 T+3年 T+4年 T+5年 T+6年 T+7年 T+8年 T+9年 T+10年
1主营业务收入-7476.6322429.8929906.5129906.5129906.5129906.5129906.5129906.5129906.51
2减:主营业务成本-6417.8718885.5624847.5924847.5924847.5924847.5924847.5924847.5924847.59
3减:税金及附加---145.89161.51161.51161.51161.51161.51161.51
4减:销售费用-74.77224.30299.07299.07299.07299.07299.07299.07299.07
5减:管理费用92.15112.15336.45448.60448.60448.60448.60448.60448.60448.60
6减:研发费用-149.53448.60598.13598.13598.13598.13598.13598.13598.13
7利润总额-92.15722.312534.983567.243551.623551.623551.623551.623551.623551.62
8减:所得税(25%)-180.58633.74891.81887.91887.91887.91887.91887.91887.91
9净利润-92.15541.731901.232675.432663.722663.722663.722663.722663.722663.72
10净利率7.25%8.48%8.95%8.91%8.91%8.91%8.91%8.91%8.91%
11毛利率14.16%15.80%16.92%16.92%16.92%16.92%16.92%16.92%16.92%
本次募投项目所得税后内部收益率为16.78%,投资回收期为6.8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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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结果合理性分析
(1)毛利率
本项目可比的上市公司近年毛利率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产品业务名称2025年1-6月20242023平均
宇瞳光学安防类24.19%23.08%20.17%22.48%
舜宇光学光学零件营运分部31.00%31.90%28.40%30.43%
联合光电光学镜头制造业未披露23.62%23.25%23.44%
福光股份非定制光学镜头13.04%19.64%11.51%14.73%
力鼎光电定焦镜头49.29%44.53%40.88%44.90%
本项目达产年毛利率测算值为16.92%。经参考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经营数据,安防类、消费类镜头产品的毛利率普遍处于20%以上的区间。综合考量本项目实施主体当前经营规模相对小于前述上市公司,在规模效应、供应链议价能力等方面存在一定差距,因此本项目毛利率测算值略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本项目设置的毛利率相较同业具有合理性与谨慎性。
(2)内部收益率及投资回收期经检索,部分同行业上市公司类似募投项目中税后内部收益率及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项目名称税后内部收益率税后静态回收期
1宇瞳光学精密光学镜头生产建设项目16.41%7.56
2弘景光电光学镜头及模组产能扩建项目19.84%6.05
3凤凰光学高端光学镜头智能制造项目13.78%8.36
4长益光电本项目16.78%6.83
本项目的内部收益率与投资回收期处于行业合理水平内,具有合理性和谨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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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一、标的资产的评估情况
(一)评估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聘请宇威国际对标的公司进行评估。根据宇威国际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宇威评报字[2025]第082号),宇威国际以2025年8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了评估,最终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在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标的公司账面价值评估方法评估值增值额增值率
资产基础法29036.764630.4118.97%
长益光电24406.35
收益法29200.004793.6519.64%
注:账面价值为标的公司评估基准日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评估作价中不包含募投项目带来的投资收益。本次募投项目由标的公司新设子公司中山长益光电有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地点位于中山市,与标的公司位于东莞、萍乡的生产基地分开运营,财务方面可进行单独核算,计算业绩承诺期内的实现净利润时剔除募投项目所产生的损益具备可行性。
(二)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
1、资产基础法评估增值的原因
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是:(1)标的公司的子公司江西长益
经营情况较好,导致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增值;(2)库存商品、发出商品评估值包括市场销售利润,导致流动资产中的存货评估增值;(3)标的公司部分专利、商标等无形资产没有在账面价值中体现,但评估时考虑了其价值,导致无形资产评估增值;(4)设备评估时所采用的设备经济寿命年限高于标的公司账面的会
计折旧年限,导致固定资产评估增值。
2、收益法评估增值的原因
收益法是立足于判断资产获利能力的角度,将被评估单位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以评价评估对象的价值,体现收益预测的思路。收益法的测算结果体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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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在账面价值中体现的被评估单位所拥有的人力资源、销售渠道、客户资源、管理团队和能力的价值。
(三)评估方法选取及说明
1、评估方法的类型
企业价值评估通常采用的评估方法有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资产基础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虽然没有直接利用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说明评
估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但它是从决定资产现行公平市场价值的基本依据——资产的预期获利能力的角度评价资产,能完整体现企业的整体价值,其评估结论具有较好的可靠性和说服力。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评估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2、评估方法的选取
本次评估选用的评估方法为: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评估方法选择理由如下:
未选用市场法评估的理由:标的公司主营光学镜头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在资本市场和产权交易市场均难以找到足够的与标的公司相同或相似的可比企业
交易案例,同时企业规模以及业务的具体情况难以找到匹配的可比公司,故不适用市场法评估。
选取收益法评估的理由:标的公司未来收益期和收益额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
币衡量;获得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也可以量化,故本次评估选用了收益法。
选取资产基础法评估的理由:标的公司评估基准日资产负债表内及表外各项
资产、负债可以被识别,并可以用适当的方法单独进行评估,故本次评估选用了资产基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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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同评估方法下评估结果的差异分析及最终确定的评估方法和结论
1、不同评估方法下评估结果的差异及原因
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为29036.76万元,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为29200.00万元,差异额为163.24万元,差异率为0.56%。
两种评估方法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系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的评估角度、路径不同。
资产基础法是从资产再取得途径考虑的,反映的是企业现有资产的重置价值。收益法是从企业的未来获利能力角度考虑的,反映了企业各项资产的综合获利能力。
2、最终确定的评估方法和结论
本次评估选用的评估方法为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
资产基础法是以企业在评估基准日客观存在的资产和负债为基础逐一进行
评估取值后得出的测算结果。标的公司属于镜头生产企业,有着十年以上的技术积累及销售渠道,有着较完备的研发队伍,资产基础法评估测算时,对企业生产经营起关键作用的人力资源、研发能力、企业拥有的品牌等因素的价值则无法体现,不能体现出标的公司日后的收益能力。相对于收益法而言,资产基础法的角度和途径是间接的,在进行企业价值评估时容易忽略各项资产汇集后的综合获利能力和综合价值效应。收益法是立足于判断资产获利能力的角度,将被评估单位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以评价评估对象的价值,体现收益预测的思路。收益法的测算结果体现了无法在资产基础法体现的标的公司所拥有的人力资源、销售渠
道、客户资源、管理团队和能力的价值,相比较而言,收益法的测算结果更为合理。
综上所述,收益法评估结果更能反映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因此本次评估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为最终结论。
(五)评估假设
1、基本假设
(1)公开市场假设公开市场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的市场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的市场条件下接
受何种影响的一种假定。公开市场是指充分发达与完善的市场条件,是指一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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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的买方和卖方的竞争性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买方和卖方的地位平等,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非强制性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公开市场假设以资产在市场上可以公开买卖为基础。
(2)企业持续经营假设企业持续经营假设是将企业整体资产作为评估对象而作出的评估假定。即企业作为经营主体,在所处的外部环境下,按照经营目标,持续经营下去。企业经营者负责并有能力担当责任;企业合法经营,并能够获取适当利润,以维持持续经营能力。
(3)资产按现有用途使用假设资产按现有用途使用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市场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的市场条件下的资产使用用途状态的一种假定。首先假定被评估范围内资产正处于使用转态,其次假定按目前和使用方式还将继续使用下去,没有考虑资产用途转换或者最佳利用条件。
(4)交易假设
假设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资产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2、一般假设
(1)假设评估基准日后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
势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2)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管理层是负责的、稳定的,且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3)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被评估单位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4)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相关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5)假设评估人员所依据的对比公司的财务报告、交易数据等均真实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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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具体假设
(1)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在现有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围、方式与目前方向保持一致;
(2)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和编写评估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保持一致;
(3)假设被评估单位相关的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评估基准日后不发生重大变化;
(4)假设被评估单位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法规;
(5)本次评估假设被评估单位于年度内均匀获得净现金流;
(6)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产品或服务保持目前的市场竞争态势;
(7)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研发能力和技术先进性保持目前的水平;
(8)假设被评估单位已签租约合法、有效;已签租约实际履行,不会改变和无故终止;已出租建筑物的经营状态不会发生重大改变;
(9)假设被评估单位同现有主要客户仍能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其合作模式不会发生重大改变;
(10)假设被评估单位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可正常延续,以后年度企业所
得税率为15%;
(11)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未对各种设备在评估基准日时的技术参数和性能做
技术检测,在假定委托人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和运行记录是真实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实地勘察作出的判断;
(12)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对评估对象的现场勘查仅限于评估对象的外观和使用状况,并未对结构等内在质量进行测试,故不能确定其有无内在缺陷。本次评估以评估对象内在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足以维持其正常使用为假设前提。
4、评估假设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本次评估结论在以上假设和限制条件下得出,当出现与上述评估假设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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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不一致的事项发生时,本次评估结论一般会失效。
(六)是否引用其他估值机构内容情况
本次评估未引用其他估值机构报告内容、特殊类别资产相关第三方专业鉴定等估值资料。
(七)评估特殊处理、对评估结论有重大影响事项本次评估不存在评估特殊处理或对评估结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八)评估基准日至重组报告书签署日的重要变化事项及其对评估或估值结果的影响评估基准日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未发生对评估或估值有重大不利影响的变化事项。
二、资产基础法评估情况
评估基准日为2025年8月31日,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各类资产及负债的评估过程如下:
(一)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为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账面价值为24733488.26元。
其中现金为32934.95元,银行存款为24130520.90元,其他货币资金为
570032.41元。
1、现金
现金为人民币,基准日账面价值为32934.95元。现金以经核实无误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评估值为32934.95元。
2、银行存款
银行存款包括人民币账户6个、美元账户1个,截至评估基准日账面价值为人民币24130520.90元。银行存款中的人民币以经核实无误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外币以经核实的外币账面价值乘以评估基准日的国家外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值。银行存款评估值为24130520.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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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货币资金
其他货币资金基准日账面价值为570032.41元,经核实确认为被评估单位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所存入的保证金。该笔资金为使用受限的货币资金,已在其申报的账面价值中予以客观反映。其他货币资金评估值为570032.41元。
综上,货币资金评估值合计为24733488.26元,评估无增减值。
(二)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主要为商业承兑汇票,账面价值为9278076.15元,对不带息票据以其票面金额确定评估值。应收票据的评估值为9278076.15元,评估无增减值。
(三)应收款项融资
应收款项融资主要为银行承兑汇票,账面价值为10662378.64元。应收款项融资的评估值为10662378.64元,评估无增减值。
(四)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152820190.50元,坏账准备为9581848.35元,账面价值为143238342.15元。应收账款评估值为143238342.15元,评估无增减值。
(五)预付账款
预付账款账面余额为3566880.26元,未计提坏账准备,账面价值为
3566880.26元。预付账款评估值为3566880.26元,评估无增减值。
(六)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为90264895.69元,坏账准备为399355.67元,账面价值为89865540.02元。其他应收款评估值为89865540.02元,评估无增减值。
(七)存货
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委托加工物资、自制半成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账面余额为89056473.72元,存货跌价准备为5676634.49元,账面价值为
83379839.23元。
1、原材料
原材料主要包括玻璃镜片、镜筒、隔圈、ICR切换器、片材等,账面余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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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97546.96元,跌价准备为2515639.66元,账面价值为26581907.30元。原
材料账面值由购买价和合理费用构成,对于周转相对较快,随用随购买的材料,账面值与基准日市场价值基本相符,则以实际数量乘以账面单价确定评估值。原材料评估值为26581907.30元,评估无增减值。
2、委托加工物资
委托加工物资主要为需经镀膜工艺二次加工的玻璃镜片(白片),账面余额为1627045.46元,未计提跌价准备,账面价值为1627045.46元,对于正常生产的委托加工物资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定评估价值。委托加工物资评估值为
1627045.46元,评估无增减值。
3、自制半成品
自制半成品主要为各种型号的镜片、镜头、研磨品等,账面余额为
13692840.09元,跌价准备为1702945.14元,账面价值为11989894.95元,对
仅领用了生产材料,尚未投入生产工序的在产品,其成本仅反映材料成本,其评估方法同原材料。自制半成品评估值为11989894.95元,评估无增减值。
4、库存商品
库存商品主要为各种型号用于手机、安防设备的镜头,账面余额为
14038972.64元,跌价准备为932511.63元,账面价值为13106461.01元。评估人员向标的公司了解了库存商品市场适销情况,将库存商品分为畅销产品(含以销定产产品)、正常销售产品、勉强销售产品和滞销产品四类。对于畅销产品和以销定产的产品,根据其不含税销售价格减去销售费用、全部税金(含营业税金及附加、所得税)确定评估值;对于正常销售产品,根据其不含税销售价格减去销售费用、全部税金和适当数额的税后净利润确定评估值;对于勉强销售产品,根据其不含税销售价格减去销售费用、全部税金和税后净利润确定评估值;对于滞销产品根据其可收回金额确定评估值。报废产品在待处理流动资产中按其残值确定评估值。跌价准备按零确定评估值。计算公式为:
库存商品评估值=数量×该产品基准日不含税单价×(1-税金及附加率-销售费用率-所得税费用率-净利润率×扣减率)
库存商品评估值为16269679.40元,增值3163218.39元,增值率为2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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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发出商品
发出商品主要为向客户发出的各种型号用于手机、安防设备的镜头,账面余额为30600068.57元,跌价准备为525538.06元,账面价值为30074530.51元。
对发出商品,参照库存商品的评估方法确定评估值,但不扣除销售费用、销售利润。
发出商品评估值为35012026.94元,增值4937496.43元,增值率为16.42%。
综上,存货评估值合计为91480554.05元,评估增值8100714.82元,增值率为9.72%,主要原因系存货中的产成品、发出商品评估值包括市场销售利润,而账面价值不包括。
(八)其他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账面价值为1009170.39元,以经核实无误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其他流动资产的评估值为1009170.39元,评估无增减值。
(九)长期股权投资
1、基本情况
长期股权投资为2项具有控制权的股权投资,在评估基准日的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被投资单位名称投资日期持股比例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净值
1江西省长益光电2020/07100.00%2000.00-2000.00
有限公司
2中山长益光电有2025/06100.00%3.00-3.00
限公司
合计2003.00-2003.00
2、评估方法
根据各项长期股权投资的具体情况,于同一评估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对被投资单位进行整体评估,并按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乘以实际持股比例确定评估值。在收益法中,以合并口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包含了子公司的市场价值。在确定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时,评估师没有考虑控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也未考虑股权流动性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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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评估结果
各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长期股权投序号被投资单位名称净资产账面价值净资产评估值持股比例资评估值
1江西省长益光电2000.005638.43100.00%5638.43
有限公司
2中山长益光电有3.001.02100.00%1.02
限公司
合计100.00%5639.45
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值为56394463.41元,评估增值36364463.41元,增值率为181.55%。增值主要原因为子公司江西省长益光电有限公司经营情况较好,导致评估增值。
(十)固定资产
评估范围内的固定资产包括机器设备、运输车辆及电子设备。根据标的公司提供的机器设备、运输车辆、电子设备评估申报明细表,该类资产于评估基准日之具体类型和账面价值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账面价值
项目数量(台/套/辆)原值净值
机器设备158717851.628995.20
运输车辆11292.8314.98
电子设备574940.45199.38
合计217219084.899209.56
1、设备概况
机器设备共1587台/套,设备主要购置于2015年-2025年8月间。主要包括组立机、注塑成型机、干燥机、模温机、机械手等,主要分布在各生产车间、仓库。至评估基准日,上述设备使用、维护、保养正常。
车辆共11辆,购置于2016年-2022年8月间。车辆类型为小汽车及托盘搬运车。车辆在设计许可的负荷下运行,日常维护保养正常,并经过年检合格,小汽车可以继续上路正常行驶。搬运车维护、保养正常状况良好可正常使用。
电子设备共计574台/套,购置于2013-2025年8月,包括网激光扫描测量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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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脑、空调、办公桌椅、家具等,分布在厂区及辅助单位内。至评估基准日,上述设备使用、维护、保养正常。
2、评估方法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和被评估设备的特点,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对可以搜集二手市场交易信息的设备采用市场法评估。
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的设备: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3、评估结果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各类设备评估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账面价值评估值增值情况设备类型原值净值原值净值增值额增值率
机器设备17851.628995.2016441.499453.07457.875.09%
运输车辆292.8314.98105.84105.6890.70605.34%
电子设备940.45199.38611.39214.3114.937.49%
合计19084.899209.5617158.729773.06563.496.12%
固定资产评估增值563.49万元,增值率6.12%,主要原因系设备评估时所采用的经济寿命年限高于企业账面的会计折旧年限。
(十一)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账面价值为8453560.12元。在建工程评估值为8453560.12元,评估无增减值。
(十二)使用权资产
使用权资产为标的公司租赁的房屋建筑物,按核实后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
使用权资产评估值为47619734.35元,无评估增值。
(十三)无形资产
1、评估范围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无形资产包括软件著作权、专利等技术类无形资产和商
标、外购软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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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评估方法
(1)技术类无形资产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技术类无形资产包括:软件著作权、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对于技术类无形资产,一般可采用市场法、成本法和收益法三种方法进行评估。本次评估的专利包含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而这些专利一般不满足替代原则的,现实中不可能在评估基准日再重新研发一项与被评估专利资产将效果相同或相近的专利资产。此外,由于专利保护法保护被评估专利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唯一性,因此从替代性及法律保护上是不存在重置概念的。故本次评估未采用成本法。市场法的适用前提条件是要有相同或相似的交易案例,且交易行为应该是公开公平的,经评估人员调查了解及有关行业内人士介绍,目前国内没有类似技术的转让案例,因此市场法也不适用本次评估。
由于本次评估的专利未来将要实施的企业是确定的,且未来的收益也是可预测的,因此本次评估采用销售收入分成法进行评估,即首先预测应用技术类无形资产生产的技术产品在技术资产剩余的经济年限内各年的销售收入;然后再乘以
委估技术占销售收入的分成率;再用适当的资金机会成本(即折现率)对每年的
分成收入进行折现,得出的现值之和即为委托评估技术类资产的评估值,其基本计算公式为:
n
P ? R i * K= i
i = 1 (1 + r )
其中:
P——专利技术评估值;
K——许可费率;
Ri——专利技术产生的销售收入;
i——收益期限;
r——折现率。
(2)商标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商标类无形资产共四项。对于商标专用权的评估,由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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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估商标仅用于标的公司所生产产品的标识,其商标对标的公司盈利能力贡献不大,本次评估对商标专用权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商标评估价值计算公式如下:
商标权评估值=商标形成成本+商标申请成本(或续展成本)+商标权维护成
本+利润+相关税费
(3)外购软件
本次纳入评估范围的外购软件主要为生产办公软件等,包括计算机系统及办公软件、金蝶 ERP财务软件、CAD设计和物流管理系统等,取得方式均为外购。
对于外购软件类无形资产,对于评估基准日市场上有销售且无升级版本的外购软件,按照同类软件评估基准日市场价格确认评估值;对于目前市场上有销售但版本已经升级的外购软件,以现行市场价格扣减软件升级费用确定评估值;对于已没有市场交易但仍可以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软件,参考企业原始购置成本并参照同类软件市场价格变化趋势确定贬值率,计算评估价值,公式如下:
评估价值=原始购置价格×(1—贬值率)
3、评估结果
按照上述评估方法,无形资产的评估值为11499860.00元,评估增值
11302349.12元,增资率为5722.39%。无形资产增值较大的原因主要系专利、商标等无形资产未资本化,没有在账面价值中体现。
(十四)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账面价值为30115823.95元。长期待摊费用的评估值为
30115823.95元,评估无增减值。
(十五)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价值为25510813.29元。递延所得税资产评估值为
25471500.93元,评估减值39312.36,减值率0.15%。
(十六)其他非流动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为1372300.00元。其他非流动资产评估值为
1372300.00元,评估无增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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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负债
1、短期借款
短期借款账面价值为人民币79549146.24元,主要为向银行借入的、一年以内未到期借款。短期借款的评估值为79549146.24元,评估无增减值。
2、应付票据
应付票据账面价值为1900000.00元。应付票据的评估值为1900000.00元,评估无增减值。
3、应付账款
应付账款账面价值为175107529.77元。应付账款的评估值为175107529.77元,评估无增减值。
4、合同负债
合同负债内容为收取的待履约合同货款,合同负债账面价值为1172081.95元。合同负债的评估值为1172081.95元,评估无增减值。
5、应付职工薪酬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应付职工薪酬为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包括按企业规定应支付给职工的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劳务工资,账面价值为10913395.61元。应付职工薪酬的评估值为10913395.61元,评估无增减值。
6、应交税费
应交税费为企业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账面价值为
17073511.23元。应交税费的评估值为17073511.23元,评估无增减值。
7、其他应付款
其他应付款账面价值为469996.02元。其他应付款的评估值为469996.02元,评估无增减值。
8、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账面价值为8042435.94元,为一年内到期的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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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和长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评估值为8042435.94元,评估无增减值。
9、其他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账面价值为4963904.93元。其他流动负债的评估值为
4963904.93元,评估无增减值。
10、长期借款
长期借款账面价值为17000000.00元。长期借款的评估值为17000000.00元,评估无增减值。
11、租赁负债
租赁负债账面价值为45932579.86元。租赁负债的评估值为45932579.86元,评估无增减值。
(十八)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母公司报表层面,长益光电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总资产账面价值为59112.91万元,评估价值为65249.22万元,增值额为6136.31万元,增值率为10.38%;
总负债账面价值为36212.46万元,评估价值为36212.46万元,无评估增减值;
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22900.45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29036.76万元,增值额为6136.31万元,增值率为26.80%。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汇总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项目
A B C=B-A D=C/A×100%
流动资产136573.3737383.44810.072.21
非流动资产222539.5427865.785326.2423.63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32003.005639.453636.45181.55
固定资产49209.569773.06563.496.12
在建工程5845.36845.36--
使用权资产64761.974761.97--
无形资产719.751149.991130.235722.39
长期待摊费用83011.5830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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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项目
A B C=B-A D=C/A×100%
递延所得税资产92551.082547.15-3.93-0.15
其他非流动资产10137.23137.23--
资产总计1159112.9165249.226136.3110.38
流动负债1229919.2029919.20--
非流动负债136293.266293.26--
负债总计1436212.4636212.46--
股东全部权益1522900.4529036.766136.3126.80
注:账面价值为标的公司评估基准日母公司报表各项目账面价值。
三、收益法评估情况
(一)概述
1、收益法的定义和原理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通过将被评估单位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收益法是从企业获利能力的角度衡量企业的价值,建立在经济学的预期效用理论基础上。
2、收益法的应用前提
(1)被评估单位的未来收益可以合理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
(2)被评估单位获得未来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可以合理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
(3)被评估单位的未来收益年限可以合理预测。
(二)收益模型的选取
本次收益法评估选用现金流量折现法中的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计算公式:
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付息负债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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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整体价值
企业整体价值是指净资产价值和付息负债价值之和。根据标的公司的资产配置和使用情况,企业整体价值的计算公式如下:
企业整体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
(1)经营性资产价值
经营性资产是指与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相关的,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所涉及的资产与负债。经营性资产价值的计算公式如下:
n
? Ri RP = + n+1
i=1 (1+ r)i r(1+ r)n
式中:P ──经营性资产价值;
i ──预测年度;
r ──折现率;
Ri ──第 i 年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n ──预测期年限;
Rn+1 ──预测期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终值)其中,企业自由现金流量计算公式如下: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净利润+税后利息支出+折旧及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变动额其中,折现率(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计算公式如下:
WACC R E D= e + Rd (1-T )D + E D + E
式中:Re ── 权益资本成本;
Rd ── 债务资本成本;
E/(D+E) ──权益资本占全部资本的比重;
D/(D+E) ──债务资本占全部资本的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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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 ──所得税率。
其中:权益资本成本 Re 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计算,计算式如下:
Re=Rf+β×MRP+Rs
式中:Re ──股权收益率;
Rf ──无风险收益率;
β──企业风险系数;
MRP ──市场风险溢价;
Rs ──公司特有风险调整系数 。
(2)溢余资产价值
溢余资产是指评估基准日超过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不涉及的资产。溢余资产单独分析和评估。
(3)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是指与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无关的,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不涉及的资产与负债。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单独分析和评估。
2、付息负债价值
付息负债是指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需要支付利息的负债。付息负债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三)收益期和预测期的确定
1、收益期的确定
标的公司致力于光学镜头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考虑其经营的稳定,预计未来能保持持续稳定的收入,故采用无限年期评估。
2、预测期的确定
在对标的公司收入、成本、费用、资本结构、风险水平等情况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宏观政策、行业周期及其他影响企业进入稳定期的因素,确定预测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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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2025年9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收益期为无限期。
(四)收益预测说明
1、营业收入
(1)历史情况
标的公司营业收入主要由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组成,其中主营业务收入为手机镜头、泛安防业务镜头等销售收入,2023年至2025年8月的销售量情况如下:
历史数据序号产品品种单位
2023年2024年2025年1-8月
1手机镜头万颗21948.8347435.1431108.16
2泛安防镜头万颗1959.494026.273401.62
3其他////
合计/23908.3151461.4134509.78
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历史数据序号项目
2023年2024年2025年1-8月
1手机镜头11218.7929051.1120885.24
2泛安防镜头8317.8415988.7014714.58
3其他215.321436.52799.64
合计19751.9446476.3236399.45
标的公司目前的主要产品为手机镜头,手机镜头年产量在3-5亿颗,预计未来将保持现有水平小幅度增长。泛安防业务是标的公司近年培育开拓的第二成长曲线,标的公司的安防镜头主要为定焦镜头,属于消费类电子产品,主要是应用于智能家居、工业机器人、家庭户外监控等领域。
(2)未来预测
根据历史生产销售情况、目前已经签订的框架协议、销售合同或订单、财务
计划、生产能力、结合企业及行业发展情况等,标的公司制定了未来5年的销售规划,并考虑一定的竞争因素,对未来的收入进行了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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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手机镜头业务,目前手机行业景气度开始回升,为保持经营持续稳定发展,标的公司首要任务是稳中求进,在手机镜头的成熟业务上的战略规划为优先承接高附加值订单,保持核心业务的合理利润水平,以支撑整体经营持续发展。标的公司结合行业情况及在手订单情况,预计未来的手机镜头年出货量将保持小幅度增长。
2)重点发展泛安防业务
基于长期战略规划,为优化产品结构、降低单一客户依赖性较大的潜在风险,标的公司目前正重点发展泛安防业务作为第二增长极并加快投入资源支持,目前标的公司泛安防业务已有 TP-Link、萤石网络、睿联技术、华来科技、华橙网络
等客户;2024年度标的公司泛安防业务收入的收入占比达到了约35%,成为了标的公司中长期的重要业绩支撑。根据标的公司的市场预测及战略规划,泛安防业务收入预计在2025年将依旧保持增长趋势,其业务结构将进一步优化,预计成为标的公司收入持续增长的重要支持点。标的公司未来会加大对泛安防业务的发展,增加产品竞争力。目前标的公司泛安防业务的收入基数相对较低,增长的成长空间较大,预计能保持较高的增长。
3)对于其他业务,主要是销售闲置材料、技术服务费、加工收入等偶发性费用,该部分收入占比不大,标的公司预计9-12月发生额约400万元左右,出于谨慎性考虑,预计未来保持1200万元左右的收入。
因此,标的公司未来年度营业收入预测如下表:
单位:万元未来数据预测序项目号2025年
9-12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月
1手机镜头11757.7032292.6332696.2833072.2933403.0133670.24
2泛安防镜头7056.2227213.5031295.5334425.0837179.0939038.04
3其他400.001200.001200.001200.001200.001200.00
合计19213.9260706.1365191.8168697.3771782.1073908.28
2、营业成本
(1)历史情况
标的公司营业成本主要为生产成本,本次评估在标的公司管理当局提供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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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费用预测的基础上,通过对历史营业成本明细项的分析,成本主要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标的公司历史各类产品的成本及毛利率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历史数据序号项目
2023年2024年2025年1-8月
手机镜头13115.8224280.4115969.08
毛利率-16.91%16.42%23.54%
泛安防镜头8236.3914365.5812235.92
毛利率0.98%10.15%16.84%
其他181.621452.89677.75
毛利率15.65%-1.14%15.24%
营业成本21533.8240098.8828882.75
综合毛利率-9.02%13.72%20.65%
(2)未来预测
主营业务成本未来预测情况如下:
1)对于手机镜头业务,目前手机行业景气度开始回升,为保持经营持续稳定发展,标的公司经营首要任务是稳中求进,在手机镜头的成熟业务上的战略规划为优先承接高附加值订单,保持核心业务的合理利润水平,以支撑整体经营持续发展,标的公司预计未来产品的毛利率会略有降低,主要原因:*预计未来销售单价回落导致毛利率降低;*考虑到目前标的公司部分员工未正常缴纳社保,本次评估出于谨慎性考虑,预计未来员工正常缴纳社保,导致成本增加毛利率降低。
2)对于泛安防业务的毛利率,考虑到目前标的公司部分员工未正常缴纳社保,本次评估出于谨慎性考虑,预计未来员工正常缴纳社保,导致成本增加毛利率降低。
3)对于其他业务,标的公司预计保持5%的毛利率水平。
综上,标的公司未来年度各类产品的营业成本预测如下表:
2-1-298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单位:万元未来数据预测序号项目2025年
9-12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月
手机镜头9208.2625922.8426246.8826548.7226814.2027028.72
1
毛利率21.68%19.73%19.73%19.73%19.73%19.73%
泛安防镜头5968.6023018.9126471.7529118.9331448.4433020.86
2
毛利率15.41%15.41%15.41%15.41%15.41%15.41%
其他380.001140.001140.001140.001140.001140.00
3
毛利率5.00%5.00%5.00%5.00%5.00%5.00%
营业成本15556.8750081.7653858.6356807.6459402.6561189.58
综合毛利率19.03%17.50%17.38%17.31%17.25%17.21%
3、税金及附加
标的公司的税金及附加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及印花税等。其中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缴增值税额的5%计缴;教育费附加按应缴增值税额的3%计缴;地方教育费附加按应缴增值税的2%计缴。印花税按0.03%计缴,本次评估对于税金及附加中的应交增值税,参考其占历史收入的比例进行预测。
单位:万元未来预测序号明细项2025年
9-12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月
1城建税42.15133.18143.02150.71157.48162.14
2教育费附加25.2979.9185.8190.4294.4997.28
3地方教育费附加16.8653.2757.2160.2862.9964.86
4印花税10.4333.2435.7237.6539.3640.53
5城镇土地使用税5.0410.0810.0810.0810.0810.08
6房产税8.1616.3216.3216.3216.3216.32
7环境保护税0.200.400.400.400.400.40
8车船税0.070.950.950.950.950.95
合计108.20327.34349.50366.82382.05392.56
4、销售费用
销售费用主要为销售人员的职工薪酬、社会保险、差旅费以及其他费用。本次评估对各类费用分别预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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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人员职工薪酬包括人员工资和根据人员工资计提的社保等。人员工资是标的公司营运过程中产生的销售部门人员的工资奖金,本次评估根据历史的人员工资水平,结合标的公司的人事发展策略通过预测未来年度的销售业务人员人数和人均月工资确定预测期的人员工资;历史年度因标的公司大部分员工未缴纳社
保和公积金,本次评估对于未来社保及公积金的预测,以标的公司的员工工资为基础,参照标的公司历史欠缴社保及公积金占工资的比例预测社保及公积金。
折旧费,遵循了标的公司执行的一贯会计政策,按照预测年度的实际固定资产规模,采用直线法计提。永续年度按年金确定资本性支出,同时确定当年的折旧费用。
其他销售费用,本次评估根据各项费用在历史年度中的支付水平,以标的公司发展规模和收入增长情况为基础,参考标的公司历史年度的费用发生额确定合理的增长比率预测未来年度中的相应费用。
单位:万元未来预测数据序费用明细项号2025年
9-12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月
1工资薪金150.00384.26391.94424.77433.27441.93
1福利费2.696.887.027.607.767.91
2社保费17.6445.1846.0949.9550.9551.96
3物料消耗3.5711.2712.1012.7513.3213.72
4工会经费0.080.200.210.220.230.23
5折旧费0.170.500.500.500.500.50
6办公费3.003.503.613.713.823.94
7水电费7.7423.7024.1724.6625.1525.65
8差旅费10.1031.9234.2836.1237.7438.86
9业务招待费14.5045.8149.1951.8454.1655.77
10广告宣传费28.0042.9744.2645.5946.9548.36
11租赁费5.5416.6317.3318.3018.3018.30
12样品费7.8724.8526.6928.1229.3830.25
合计250.89637.67657.37704.13721.53737.39
5、管理费用
管理费用中的工资是管理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本次评估根据历史的人员工
2-1-300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资水平,结合标的公司的人事发展策略通过预测未来年度的管理人员人数和人均月工资确定预测期的人员工资;历史年度因标的公司大部分员工未缴纳社保和公积金,本次评估对于未来社保及公积金的预测,以标的公司的员工工资为基础,参照标的公司历史欠缴社保及公积金占工资的比例预测社保及公积金。
折旧费,遵循了标的公司执行的一贯会计政策,按照预测年度的实际固定资产规模,采用直线法计提。永续年度按年金确定资本性支出,同时确定当年的折旧费用。
其他管理费用。主要是标的公司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办公费、业务招待费、差旅费等,根据其在历史年度中的支付水平,以标的公司发展规模和收入水平为基础,预测未来年度中的其他管理费用。
单位:万元未来预测数据序号费用明细项2025年
9-12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月
1工资薪金319.831009.251045.031065.931087.251125.55
2福利费20.1763.6465.9067.2168.5670.97
3社保费42.42133.86138.61141.38144.21149.29
4住房公积金0.401.261.311.331.361.41
5折旧费11.6328.0229.6325.2726.6226.56
6办公费8.4924.5825.3226.0826.8627.67
7水电费26.5881.3482.9784.6386.3288.04
8差旅费15.0035.1936.2537.3438.4639.61
9业务招待费8.5727.0729.0730.6432.0132.96
10汽车费用20.2530.9831.6032.2332.8733.53
11保险费4.004.084.164.244.334.42
12维修费2.593.183.243.313.383.44
1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0.6733.6734.8735.5636.2737.55
14租赁费16.8850.6452.7555.7055.7055.70
15无形资产摊销
2.106.306.305.844.915.13
16长期待摊费摊销
17咨询服务费5.006.006.186.376.566.75
18中介机构费28.0255.2756.9358.6360.3960.39
19工会经费2.704.004.024.054.07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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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预测数据序号费用明细项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
9-12月
20其他5.0011.0311.3611.7012.0512.42
21专利使用费1.002.002.062.122.192.25
合计551.291611.371667.551699.571734.371787.74
6、研发费用
研发费用中的工资是管理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本次评估根据历史的人员工资水平,结合标的公司的人事发展策略通过预测未来年度的研发人员人数和人均月工资确定预测期的人员工资;历史年度因标的公司大部分员工未缴纳社保和公积金,本次评估对于未来社保及公积金的预测,以标的公司的员工工资为基础,参照标的公司历史欠缴社保及公积金占工资的比例预测社保及公积金。
折旧费,遵循了标的公司执行的一贯会计政策,按照预测年度的实际固定资产规模,采用直线法计提。永续年度按年金确定资本性支出,同时确定当年的折旧费用。
其他研发费用。主要是标的公司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材料费等,根据其在历史年度中的支付水平,以标的公司发展规模和收入水平为基础,预测未来年度中的其他研发费用。
单位:万元未来预测数据序号费用明细项2025年
9-12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月
1工资薪金626.801956.552035.012115.822199.042263.89
2社保费89.24278.56289.73301.23313.08322.31
3福利费10.3732.3633.6635.0036.3737.45
4材料耗用694.022195.102360.572489.882603.672682.11
5水电费20.0460.5361.7462.9764.2365.52
6折旧费及长摊摊销26.6277.7762.8651.6159.1668.94
7厂房租赁费15.7347.1949.1551.9151.9151.91
8其他38.22120.75129.67136.65142.78147.01
合计1521.034768.805022.385245.065470.26563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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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中主要是银行存款所带来的利息收入、手续费和利息支出等。由于经营现金的货币时间价值已在评估值中体现,所以不再对利息收入进行预测;手续费与营业收入紧密相关,故评估时以预测年度的营业收入为基础,参考历史年度的手续费支付水平预测未来年度的手续费;利息支出与标的公司的借款本金和
利率密切相关,故估值时以预测年度的借款金额为基础,参考估值基准日同期贷款利率水平预测未来年度的利息支出。
单位:万元未来预测数据序号费用明细项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
9-12月
1借款利息支出95.05285.16285.16285.16285.16285.16
2手续费及其他3.059.6410.3510.9111.4011.74
合计98.10294.80295.51296.07296.56296.89
8、资产减值损失
资产减值损失主要为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以及计提坏账准备所形成,因标的公司逐年加强存货和应收账款的管理,近年减值准备的金额呈下降趋势,从谨慎角度考虑,未来不再预测资产减值损失。
9、营业外收支
由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均为偶发性的收入及支出,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标的公司对营业外收支等非常态项目也缺乏预测依据,故在未来年度不再预测该类收入及支出。
10、企业所得税
标的公司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本次评估假设标的公司享受目前的税收优惠后继续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续期,未来预测期仍可享受高新技术企业15%所得税政策。本次评估因标的公司的研发费用基本按100%加计扣除,预测期研发费用高于利润总额,故预测期所得税费用均为0。
(五)企业自由现金流的预测
企业自由现金流=净利润+税后利息支出+折旧及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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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增加额
1、净利润的预测
根据以上各收益指标的预测值,可以直接求得未来每年的净利润,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未来预测项目2025年
9-12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永续期月
一、营业收入19213.9260706.1365191.8168697.3771782.1073908.2873908.28
减:营业成本15556.8750081.7653858.6356807.6459402.6561189.5861189.58
税金及附加108.20327.34349.50366.82382.05392.56392.56
销售费用250.89637.67657.37704.13721.53737.39737.39
管理费用551.291611.371667.551699.571734.371787.741787.74
研发费用1521.034768.805022.385245.065470.265639.135639.13
财务费用98.10294.80295.51296.07296.56296.89296.89
其中:利息费用95.05285.16285.16285.16285.16285.16285.16
二、营业利润1127.532984.403340.873578.093774.683864.993864.99
三、利润总额1127.532984.403340.873578.093774.683864.993864.99
减:所得税费用-------
四、净利润1127.532984.403340.873578.093774.683864.993864.99
2、折旧及摊销的预测
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折旧及摊销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预测期序项目号2025年
9-12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永续期月
1折旧961.972851.662686.812336.782108.912239.002239.00
2摊销259.29670.91603.79768.54647.60447.55447.55
折旧摊销合计1221.263522.573290.603105.322756.512686.542686.54
对于今后每年资本性支出形成的各类资产,其折旧年限按以上年限计算折旧。
3、资本性支出预测
资本性支出是为了保证企业生产经营可以正常发展的情况下,企业每年需要进行的资本性支出。
2-1-304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本次评估采用如下方式预测资本性支出(均为不含税价):
维持现有生产能力的支出:依据管理当局的预测,结合分析,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序2025年项目9-12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永续期号月更新资本性
一971.70716.231369.192208.592080.125531.442856.79支出
1房屋建筑物------10.33
2机器设备908.29545.26671.971829.761753.945452.252314.82
3车辆------35.32
4电子设备54.9866.76245.33174.39324.7668.9091.95
5无形资产及8.42104.21451.89204.441.4210.30445.63
其他资产新增资本性
二------41.27支出资本性支出
三971.70716.231369.192208.592080.125531.442898.06合计
4、营运资金增加额预测
营运资金增加是指企业在不改变当前主营业务条件下,为保持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所需的营运资金增加额,如维持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保持的现金量、产品存货购置所需资金量、客户应付而未付的业务款项(应收账款)等所需的资金以及应付的款项等。通过测算基期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
预测关心的是敏感项目,敏感项目是指直接随销售额变动的资产、负债项目,营运资金敏感项目主要包括经营性现金、应收类款项、应付类款项、存货等。其中,应收类款项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应收账款融资、应收票据、合同资产、预付款项、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其他应收款等,应付类款项主要包括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收账款、合同负债、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其他应付款等。通常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核算内容中有部分非正常的经营性往来,周转不确定,其他项目发生与否及额度大小与营业活动规模不具有较强的相关性,预测时设定其保持不变。
因此估算营运资金的增加原则上只需考虑正常经营所需敏感项目因素,其后各年这些项目金额,标的公司也根据经营规模的扩大,结合以往经营进行了预测。本次评估所定义的营运资金增加额为:
营运资金增加额=当期营运资金-上期营运资金
2-1-305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营运资金=最低现金保有量+经营性应收款项+存货-经营性应付款项
最低现金保有量=年付现成本÷12个月×安全现金保有月份
经过上述分析,标的公司营运资金预测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未来预测项目2025年
9-12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月
营运资金12743.6313741.0714762.7015564.2516281.1116768.23
营运资金增加额744.35997.451021.63801.54716.87487.12
(六)折现率的确定
折现率采用加权资金成本WACC,即期望的总投资收益率,为期望的股权收益率和所得税调整后的债权收益率的加权平均值。
1、股权收益率的确定
股权收益率利用资本定价模型(Capital Asset Pricing Model or “CAPM”)确定,计算公式为:
Re=Rf+β×MRP+Rs
其中:Re 为股权收益率;Rf 为无风险收益率;β为企业风险系数;MRP为
市场风险溢价;Rs为公司特有风险调整系数
(1)无风险收益率的确定
国债收益率通常被认为是无风险的,因为持有该债权到期不能兑付的风险很小,可以忽略不计。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网站公布的财政部-中国国债收益率曲线信息,10年期以上国债在评估基准日的到期年收益率为1.84%,本次评估以该收益率作为无风险收益率。
(2)β的确定
本次评估选取同花顺 iFinD数据端公布的β计算器计算对比公司的β值,对比公司的β值为含有自身资本结构的β值,将其折算为不含自身资本结构的β值。
1)计算对比公司的βU
βU = βL/[1 + 1? T × D/E]
2-1-306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式中: D-债权价值;E-股权价值;T-适用所得税率。
将对比公司的βU计算出来后,取其平均值作为标的公司的βU。对比公司的β值计算情况如下:
计算无财序证券原始调整后资本结所得税证券代码主营行业
号 简称 BETA BETA 构(D/E 务杠杆) 率(T) BETA
1 300790.SZ 宇瞳 计算机--计算机设-- 1.4318 1.2893 29.83% 15.00% 1.0285光学 备 安防设备
2 688010.SH 福光 电子--光学光电子-- 1.0648 1.0434 17.51% 15.00% 0.9083股份 光学元件
3 605118.SH 力鼎 计算机--计算机设-- 0.9925 0.9950 0.67% 15.00% 0.9894光电 备 安防设备
4 300691.SZ 联合 计算机--计算机设-- 1.2585 1.1732 11.19% 15.00% 1.0713光电 备 安防设备
平均值1.18691.125214.80%/0.9994
2)计算被评估单位βL
根据以下公式,计算标的公司βLβL = βU × [1 + 1? T × D/E]
将标的公司βL作为计算标的公司WACC的β。
(3)资本结构
收益法评估,采用的资本结构为可比公司资本结构平均值作为目标资本结构或被评估单位真实资本结构。
通过分析被评估单位与可比公司在融资能力、融资成本等方面的差异,并结合被评估单位未来年度的融资规划情况,最终采可比公司资本结构平均值作为被评估单位的资本结构,在确定目标资本结构时是采用市场价值计算债权和股权的权重比例。
(4)市场风险溢价的确定
MRP为市场风险溢价(Market Risk Premium)。市场风险溢价是对于一个充分风险分散的市场投资组合,投资者所要求的高于无风险利率的回报率。其中,市场投资报酬率采用中国沪深300指数成分股年末交易收盘价作为基础数据进行测算。由于成分股收益中应该包括每年分红、派息和送股等产生的收益,因此选用的沪深300指数成分股年末收盘价为包含每年分红、派息和送股等产生收益
2-1-307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的复权价。一般认为几何平均收益率能更好地反映股市收益率,我公司根据Wind资讯数据系统公布的沪深300指数成分股后复权交易收盘价作为基础数据测算
市场风险溢价为6.46%,本次评估市场风险溢价取6.46%。
(5)公司特有风险调整系数 Rs的确定
采用资本定价模型一般被认为是估算一个投资组合(Portfolio)的组合投资收益率,资本定价模型不能直接估算单个公司的投资收益率,一般认为单个公司的投资风险要高于一个投资组合的投资风险,因此,在考虑一个单个公司或股票的投资收益时应该考虑该公司的针对投资组合所具有的全部特有风险所产生的超额收益率。
公司特别风险溢价主要是针对公司具有的一些非系统的特有因素所产生风
险的风险溢价或折价,一般认为这些特别风险包括,但不局限于:客户聚集度过高特别风险、产品单一特别风险、市场集中特别风险、原材料供应聚集过高特别
风险、公司治理风险、管理者特别风险等。综合以上因素及结合企业目前经营现状,确定本次评估公司特有风险调整系数为2.5%。
2、债权收益率的确定
债权收益率实际上是被评估企业的债权人期望的投资收益率。不同的企业,由于企业经营状态不同、资本结构不同等,企业的偿债能力会有所不同,债权人所期望的投资收益率也应不尽相同,因此企业的债权收益率与企业的财务风险,即资本结构密切相关。
鉴于债权收益率需要采用复利形式的到期收益率;同时,在采用全投资现金流模型并且选择行业最优资本结构估算WACC时,债权收益率??应该选择该行业所能获得的最优的??,因此,一般应选用投资与标的企业相同行业、相同风险等级的企业债券的到期收益率作为债权收益率指标。
3、被评估单位折现率的确定
加权平均收益率利用以下公式计算:
WACC = R E De + Rd (1- T )D + E D + E
其中:WACC 为加权平均收益率;E 为股权价值;??为股权收益率;D为
2-1-308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付息债权价值;??为债权收益率;T为企业所得税率。
根据上述计算得到标的公司加权平均收益率为10.44%,评估机构以其作为标的公司的折现率。
4、预测期后折现率的确定
预测期后永续期折现率与预测期取值一致。
(七)预测期后的价值确定预测期后的现金流按预测期末年确定。
(八)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及付息负债的评估
1、非经营性资产和负债(含溢余资产)
非经营性资产中的其他应收款按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为评估值。
2、付息负债
付息负债中的短期借款、长期借款,按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定评估值。
(九)收益法测算结果
单位:万元未来预测项目2025年
9-12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永续期月
经营现金流2443.846792.136916.636968.566816.356836.696836.69
减:资本性支出975.32721.501377.552195.182081.155538.762898.06
营运资金增加/减少744.35997.451021.63801.54716.87487.12-
企业自由现金流724.185073.184517.453971.844018.34810.8037726.31
折现年限0.170.831.832.833.834.834.83
折现率10.44%10.44%10.44%10.44%10.44%10.44%10.44%
折现系数0.98360.92060.83360.75480.68340.61880.6188
企业自由现金流现值712.294670.273765.552997.782746.18501.7323345.34
企业价值38739.13
减:付息负债9533.01
加:非经营性资产净值35.38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29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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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及负债价值-付息负债价
值=29200.00万元(取整)
经综上分析及计算,截至评估基准日2025年8月31日,标的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在持续经营条件下收益法的评估值为人民币29200.00万元。
四、重要下属企业的评估情况
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存在构成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净资产额或净利润来源百分之二十以上且有重大影响的重要下属企业为江西长益,对其评估情况如下:
(一)评估结论本次采用资产基础法对江西长益进行评估。江西长益于评估基准日的总资产账面价值为17604.12万元,评估价值为17936.96万元,增值额为332.83万元,增值率为1.89%;总负债账面价值为13956.26万元,评估价值为12298.54万元,增值额为-1657.72万元,增值率为-11.88%;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3647.87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5638.43万元,增值额为1990.56万元,增值率为54.57%。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计算如下表:
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项目
A B C=B-A D=C/A×100%
流动资产18918.869256.69337.833.79
非流动资产28685.278680.27-5.00-0.06
其中:固定资产37270.167388.19118.031.62
在建工程410.1610.16--
无形资产5786.91929.56142.6518.13
长期待摊费用634.9719.84-15.13-43.26
递延所得税资产7583.07332.53-250.54-42.97
资产总计817604.1217936.96332.831.89
流动负债912298.5412298.54--
非流动负债101657.72--1657.72-100.00
负债总计1113956.2612298.54-1657.72-1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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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项目
A B C=B-A D=C/A×100%
股东全部权益123647.875638.431990.5654.57
江西长益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为:
1、存货中产成品、发出商品增值原因为评估值包括市场销售利润,而账面
成本不包括;
2、固定资产中房屋建筑物评估增值主要原因为评估对象中房屋建筑物建成
年限较早,公开市场上的建筑造价近几年有所上涨;固定资产中机器设备增值主要原因是企业计提折旧的年限短于评估采用的经济年限,导致评估净值增值;
3、无形资产中土地使用权评估增值主要原因为近几年附近工业园区相关配
套设施在逐渐完善,产业环境越来越优,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较账面价值有所上升;
4、递延收益系负债类科目,其减值主要原因是由于与递延收益确认相关的
义务若已经履行完毕,该款项后期无需支付且相关所得税已经先期支付的递延收益评估值为零。
(二)资产基础法评估情况
1、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主要为银行存款,账面价值为137466.22元,以经核实无误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货币资金的评估价值为137466.22元,评估无增减值。
2、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65125801.87元,坏账准备为3307373.50元,账面价值为61818428.37元。应收账款评估值为61818428.37元,评估无增减值。
3、应收款项融资
应收账款融资主要是银行承兑汇票,账面价值为3370698.42元。应收账款融资评估值为3370698.42元,评估无增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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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预付账款
预付账款账面余额为134237.55元,未计提坏账准备,账面价值为134237.55元。预付账款评估值为134237.55元,评估无增减值。
5、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为193215.45元,坏账准备为9660.77元,账面价值为
183554.68元。其他应收款评估值为183554.68元,评估无增减值。
6、存货
存货主要有原材料、周转材料、委托加工物资、库存商品、自制半成品、发
出商品等,账面余额为24030089.31元,存货跌价准备为778353.29元,存货账面价值为23251736.02元。
(1)原材料
原材料主要包括各型号的底座、镜筒和挡光片等,账面余额为7096559.33元,跌价准备为142617.87元,账面价值为6953941.46元。原材料评估值为
6953941.46元,评估无增减值。
(2)委托加工物资
委托加工物资主要包括各型号的镜片、清洗上板等,账面余额为1480276.45元,未计提跌价准备,账面价值为1480276.45元。委托加工物资评估值为
1480276.45元,评估无增减值。
(3)自制半成品
自制半成品主要包括各型号的镜头及镜室,账面余额为5262749.43元,跌价准备为281665.24元,账面价值为4981084.19元。自制半成品评估值为
4981084.19元,评估无增值。
(4)库存商品
库存商品主要包括各型号的镜头,账面余额为6642694.66元,跌价准备为346046.10元,账面价值为6296648.56元。库存商品评估值为8317126.85元,
评估增值为2020478.29元,评估增值率为3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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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发出商品
发出商品主要包括各型号的镜头、吸头及治具等,账面余额为3547809.44元,跌价准备为8024.08元,账面价值为3539785.36元。发出商品评估值为
4897663.14元,评估增值1357877.78元,评估增值率为38.36%。
综上,存货评估值为26630092.09元,评估增值为3378356.07元,增值率为14.53%。
7、其他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账面价值为292439.46元。其他流动资产的评估值为
292439.46元,评估无增减值。
8、固定资产
(1)房屋建筑物类江西长益房屋建筑物类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具体类型和账面价值如下表所
示:
单位:万元账面价值
编号科目名称项数(项)建筑面积(㎡)原值净值
1房屋建筑物720328.731942.751522.61
2构筑物及其他辅2-2195.951764.82
助设施
合计920328.734138.703287.42
房屋建筑物主要包括:宿舍楼、配电间、生产车间、门卫等。位于:湘东区下埠镇大陂村、木马村。建筑日期主要为:2018年9月。主要用于:办公、生产。建筑结构包括:钢混、钢结构、混合结构。除办公楼为中等装修、其余均为简单装修。企业日常管理维护制度健全,房屋大部分质量良好。
根据委估房屋建筑物的结构特点、建筑结构、使用性质,本次评估对自建房屋建筑物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对外购房地产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经评估,江西长益房屋建筑物的评估净值为32895600.00元,评估增值
21353.46元,净值增值率为0.06%。
(2)设备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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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设备类资产包括机器设备、运输车辆及电子设备。根据江西长益提供的机器设备、运输车辆、电子设备评估申报明细表,该类资产于评估基准日之具体类型和账面值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数量(台/套/辆)账面原值账面净值
1机器设备10699375.193936.59
2运输车辆242.3729.04
3电子设备9058.3117.11
合计11619475.873982.73
江西长益共有机器设备共1069台/套,设备购置于2018-2025年间。主要为注塑机、机械手 HOP-C-550X、水循环式模温机等。部分设备购置时间较早。至评估基准日,上述设备使用、维护、保养正常;共有运输车辆2辆,购置于
2018-2024年。车辆类型均为多用途乘用车,品牌为哈弗和广汽传祺,车辆在设
计许可的负荷下运行,日常维护保养正常,并经过年检合格,可以继续上路正常行驶;共有电子设备90台/套,设备购置于2018-2025年,主要有电脑、打印机、空调、考勤机等,部分设备购置使用时间较长。至评估基准日,上述设备使用、维护、保养正常。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和被评估设备的特点,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对可以搜集二手市场交易信息的设备采用市场法评估。
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的设备: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设备类资产的评估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账面值评估值增长率项目账面原值账面净值评估原值评估净值原值增值率净值增值率
机器设备9375.193936.598752.904049.63-6.642.87
车辆42.3729.0427.3127.31-35.54-5.96
电子设备58.3117.1150.9921.69-12.5526.78
合计9475.873982.738831.204098.63-6.802.91综上,江西长益固定资产(含房屋建筑物和设备)评估净值为73881880.00元,评估增值为1180292.32元,增值率为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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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主要为设备安装工程,账面价值为101592.92元。在建工程评估值为101592.92元,评估无增减值。
10、无形资产
(1)土地使用权
本次纳入评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共1宗,面积共计50378.0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不存在权属纠纷,目前地上已建有各类房屋建筑物。截至评估基准日,土地使用权未设定他项权利。具体情况如下:
序用地土地准用
土地权证编号土地位置登记日期面积(㎡)号性质用途年限
赣(2021)湘东区不
1湘东区下埠镇动产权第0000388号2021/4/1出让工业5050378.00
-0000394大陂村、木马村号
考虑到委估宗地的具体情况、用地性质及评估目的,结合评估师收集的有关资料,本次评估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和市场比较法进行评估作价。
经评估,该土地使用权评估值为9269600.00元,评估增值1451268.63元,增值率为18.56%。
(2)技术类无形资产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表内专利共1项,表外无形资产共37项,其中发明专利4项,实用新型33项。由于本次评估的专利未来将要实施的企业是确定的,且未来的收益也是可预测的,因此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销售收入分成率法进行评估。因江西长益同其母公司长益光电的生产工艺基本重叠,其专利在两家公司间均有运用,且无法判断单项专利单独的获利能力,故评估人员决定对江西长益的专利同其母公司的相关专利进行打包评估。
(3)外购软件
本次纳入评估范围的其他无形资产主要为生产办公软件 ERP 管理系统。对于外购软件类无形资产,对于评估基准日市场上有销售且无升级版本的外购软件,按照同类软件评估基准日市场价格确认评估值;对于目前市场上有销售但版本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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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升级的外购软件,以现行市场价格扣减软件升级费用确定评估值;对于已没有市场交易但仍可以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软件,参考企业原始购置成本并参照同类软件市场价格变化趋势确定贬值率,计算评估价值,公式如下:
评估价值=原始购置价格×(1-贬值率)。
经评估,外购软件类无形资产的评估值26006.00元,评估减值24736.98元,评估减值率48.75%。
综上,江西长益无形资产评估值为9295606.00元,评估增值1426531.65元,增值率为18.13%。
11、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账面价值为349672.77元。长期待摊费用的评估值为
198405.06元,评估减值151267.71元,评估减值率43.26%。评估减值的主要原
因系已发生的设备大修理费及房屋装修费等的价值已体现在房屋建筑物评估值中,评估为零。
12、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价值为5830749.64元。递延所得税资产评估值
3325262.05元,评估减值2505487.59元,评估减值率42.97%。
13、负债
(1)应付账款
应付账款账面价值为27119141.38元。应付账款的评估值为27119141.38元,评估无增减值。
(2)应付职工薪酬
应付职工薪酬账面价值为5998881.81元。应付职工薪酬的评估值为
5998881.81元,评估无增减值。
(3)应交税费
应交税费账面价值为1139592.11元。应交税费的评估值为1139592.11元,评估无增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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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应付款
其他应付款账面价值为88727782.13元。其他应付款的评估值为
88727782.13元,评估无增减值。
(5)递延收益
递延收益账面价值为16577153.45元。递延收益的评估值为0.00元,评估减值16577153.45元,减值率100.00%,原因系与递延收益确认相关的义务已经履行完毕,该款项后期无需返还。
五、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标的评估合理性及定价公允性分析
(一)资产评估机构的独立性、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目的的相关性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交易聘请的资产评估机构为宇威国际,符合《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宇威国际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业务关系之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标的公司资产评估报告所设定的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
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评估假设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公司本次交易提供合理的作价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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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在本次评估过程中,评估机构根据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各类资产的评估方法适当,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评估结果公允。本次交易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结果作为参考依据,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标的股权的交易价格,交易价格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交易事项中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备相关性,评估定价公允。
(二)交易标的评估的合理性分析本次评估中评估机构采用了国际通行的股权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进行评估测算,测算过程中评估机构对相关参数选取合理。
本次评估中对预测期收入、成本、期间费用等相关参数的估算主要根据标的
公司历史经营数据以及评估机构对其未来经营情况的判断进行测算,评估机构使用的预测期收益参数正确、引用的历史经营数据真实准确、对标的公司的未来经
营情况预测合理、测算金额符合标的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综上,本次对标的公司全部权益的评估是在标的公司生产经营环境的基础上做出的评估,充分考虑了标的公司行业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评估具备合理性。
(三)标的公司后续经营过程中政策、宏观环境、技术、行业、重大合作协
议、经营许可、技术许可、税收优惠等方面的变化趋势、董事会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及其对评估或估值的影响
在可预见的未来发展时期,标的公司后续经营过程中政策、宏观环境、技术、行业、重大合作协议、经营许可、技术许可、税收优惠等方面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其变动趋势对标的资产的估值水平没有明显不利影响。
同时,董事会未来将会根据行业宏观环境、产业政策、税收政策等方面的变化采取合适的应对措施,保证标的公司经营与发展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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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评估结果对关键指标的敏感性分析
综合考虑标的公司的业务模式和报告期内财务指标变动的影响程度,营业收入增长率、毛利率、折现率指标是影响评估结果的重要因素。
假设未来其他参数保持不变,收入增长率、毛利率、折现率指标变动对评估结果的影响测算分析如下:
1、收入增长率变动的敏感性分析
以当前预测的未来各期收入增长率为基准,假设未来各期各业务收入增长率变动率均一致,其他因素、数据均保持不变,收入增长率变动对收益法评估值的敏感性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各期收入增长率变动率评估值评估值变动金额评估值变动率
-1.5%-14900.00-44100.00-151.03%
-1.0%-400.00-29600.00-101.37%
-0.5%14300.00-14900.00-51.03%
0.0%29200.00--
0.5%44500.0015300.0052.40%
1.0%60100.0030900.00105.82%
1.5%75900.0046700.00159.93%
2、毛利率变动的敏感性分析
以当前预测的未来各期毛利率为基准,假设未来各期各业务毛利率变动率均一致,其他因素、数据均保持不变,毛利率变动对收益法评估值的敏感性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各期毛利率变动率评估值评估值变动金额评估值变动率
-1.5%18500.00-10700.00-36.64%
-1.0%22100.00-7100.00-24.32%
-0.5%25700.00-3500.00-11.99%
0.0%29200.00--
0.5%32800.003600.0012.33%
1.0%36400.007200.0024.66%
1.5%39900.0010700.003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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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折现率变动的敏感性分析
以当前预测的未来各期折现率为基准,假设未来各期折现率变动率均一致,其他因素、数据均保持不变,折现率变动对收益法评估值的敏感性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各期折现率变动率评估值评估值变动金额评估值变动率
-1.5%35500.006300.0021.58%
-1.0%33200.004000.0013.70%
-0.5%31100.001900.006.51%
0.0%29200.00--
0.5%27500.00-1700.00-5.82%
1.0%26000.00-3200.00-10.96%
1.5%24600.00-4600.00-15.75%
(五)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的协同效应
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与标的公司形成优势互补,共享研发技术能力、销售体系和上市公司品牌效应。具体参见本报告书“第一节本次交易概况”之“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本次交易中,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在业务发展方面具有一定的协同效应。但由于本次交易尚未完成,协同效应受后续整合效果影响,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现有业务之间的协同效应难以量化,因此从谨慎性角度出发,本次评估及交易定价未考虑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现有业务的协同效应。
(六)本次交易定价公允性分析
1、本次交易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中,宇威国际以2025年8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分别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对标的公司100%股权于评估基准日的价值进行评估,经分析最终选取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结论。
在持续经营的假设前提下,经收益法评估,标的公司100%股权的评估值为
29200.00万元,较母公司口径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22900.45万元,评估增值
6299.55万元,增值率27.51%;较合并口径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24406.35万元,评估增值4793.65万元,增值率19.64%。交易各方根据最终评估结果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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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标的公司100.00%股权的价格为26000.00万元。
2、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市盈率、市净率对比分析
截至本次评估基准日(2025年8月31日),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估值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市盈率(LYR) 市净率(MRQ)
02382.HK 舜宇光学科技 31.85 3.20
300790.SZ 宇瞳光学 60.47 4.43
688010.SH 福光股份 548.96 3.08
605118.SH 力鼎光电 72.68 8.42
算术平均数178.494.78
中位数66.583.82
标的公司211.951.20
注 1: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市盈率和市净率数据来源于同花顺 iFinD;
注2:标的公司市盈率=本次交易评估结果/2024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注3:标的公司市净率=本次交易评估结果/2025年8月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本次交易之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值与中位值;本次交易之
市净率均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值、中位值,主要原因系标的公司2024年度完成对净利润的扭亏为盈,但利润规模基数依旧较小。2025年1-8月标的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78.74万元,较2024年全年增长1771.82%,故进一步考虑业绩增长的影响后,选择业绩承诺期第一年净利润3100.00万元作为参数,计算可得本次交易的市盈率为9.42。标的公司的估值倍数低于可比公司,主要系可比公司均为上市公司,经营情况较好,股份具有流通性,较标的公司的估值存在溢价,具有合理性。
3、可比交易分析
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为光学行业,近年来同行业上市公司收购资产的可比交易案例如下: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交易标的基准日市盈率市净率
002273.SZ 广东埃科思科技有限公司水晶光电 95.60% 2024.9.30 -4.92 3.81股权
东莞市宇瞳玖洲光学有限
80% 2023.12.31 14.35 2.16300790.SZ 宇瞳光学 公司 股权
上饶市奥尼光电科技有限2023.6.308.94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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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证券简称交易标的基准日市盈率市净率
公司100%股权
002456.SZ 欧菲微电子(南昌)有限欧菲光
公司的28.2461%2025.3.3122.692.13股权
算术平均数15.332.66
中位数14.352.35
标的公司211.951.20注1:市盈率=本次交易评估结果/(标的公司最近一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购买的股权比例);
注2:市净率=本次交易评估结果/(标的公司基准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购买的股权比例)。
本次交易之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交易,主要原因系标的公司2024年度完成对净利润的扭亏为盈,但利润规模基数依旧较小。2025年1-8月标的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78.74万元,较2024年全年增长1771.82%,故进一步考虑业绩增长的影响后,选择业绩承诺期第一年净利润3100.00万元作为参数,计算可得本次交易的市盈率为9.42。根据同行业可比交易的估值情况,同行业可比交易的平均市盈率和平均市净率均高于本次交易调整后的估值比例。因此,本次交易定价具有合理性,未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七)关于评估基准日至重组报告书披露日交易标的发生的重要变化事项及其对交易作价的影响
评估基准日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资产未发生可能对交易作价产生影响的重要变化事项。
(八)关于交易定价与评估结果的差异情况
标的公司100%股权的评估值为29200.00万元,本次交易中标的公司
100.00%股权交易价格为26000.00万元,本次交易定价低于评估值,有利于保护
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六、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有关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投票情况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不存在对董事会有关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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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本次交易主要合同
一、《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2025年5月30日,上市公司(甲方)与交易对方(乙方)签署了《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二)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乙方持有的长益光电100%的股权,对应8000万元注册资本。各方同意,甲方将通过发行股份方式收购乙方持有的标的资产。
(三)本次交易的价格及定价依据
因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及尽职调查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价格尚未最终确定。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最终财务数据、评估结果将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出具正式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后确定。本次交易的最终交易价格将参考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值,并由各方协商确定,届时各方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四)对价支付方
各方同意,甲方采取发行股份方式支付购买标的资产的全部对价。
(五)本次交易的发行股份安排
甲方本次发行股份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1.00 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审议本次交易的首次董事会会议(即第四届董
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经甲乙各方友好协商,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
为16.18元/股,不低于公司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甲方如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新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调整方式将按照中国证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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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发行价格的具体调整办法如下,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 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为 K,增发新股或配股价为 A,每股派息为 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K+N)
1、调价方案
为了应对资本市场表现变化等市场因素、行业因素造成公司股价波动对本次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可能的影响,甲乙各方同意,在本次交易中设置发行价格调整机制,具体内容如下:
2、调价对象
调整对象为上市公司向本次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本次交易的交易对价不因此进行调整。
调价机制生效条件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调价机制。
3、可调价期间
自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会决议公告日起至本次发行股份获得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之日止。
4、调价触发条件
可调价期间内出现下述情形的,上市公司董事会有权在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后召开董事会以审议是否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股份发行价格
进行一次调整:
(1)向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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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指数(399006.SZ)或申万光学光电子行业指数(代码:801084.SW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20个交易日较本次发行股份定价基
准日前一交易日的收盘指数跌幅超过20%,且上市公司股价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20个交易日较本次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前一交易日的收
盘价格跌幅超过20%。
(2)向上调整
创业板指数(399006.SZ)或申万光学光电子行业指数(代码:801084.SW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20个交易日较本次发行股份定价基
准日前一交易日的收盘指数涨幅超过20%,且上市公司股价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20个交易日较本次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前一交易日的收
盘价格涨幅超过20%。
5、调价基准日
可调价期间内,满足前述任一“调价触发条件”后的20个交易日内,若上市公司董事会决定对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调价基准日为首次满足该项调价触发条件的次一交易日(“调价基准日”)。
6、调价机制
在可调价期间内,上市公司可且仅可对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则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应调整为不低于调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上
市公司股份交易均价的80%,并由双方协商一致后书面确定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若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不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则后续不可再对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7、发行数量调整
发行价格调整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价不变,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数量应做相应调整。
(六)一致行动、表决权委托安排及股份锁定期
本次交易完成后,表决权委托股东对其自本次交易取得的甲方新增股份所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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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全权委托给甲方实际控制人之一龚俊强,在处理有关甲方经营发展及所有重大事宜决策等事项时,与龚俊强采取一致行动,表决权委托股东与龚俊强将另行签署《表决权委托及一致行动协议》对相关事项进行具体约定。
(七)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超额业绩奖励
业绩承诺股东作为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方,在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完成后,就相关业绩承诺、业绩补偿安排、减值补偿及超额业绩奖励的约定等事项,与甲方将另行签署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进行明确约定。
(八)过渡期安排及损益归属
标的资产对应的过渡期内的收益归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后的股东(即甲方)享有,过渡期内的亏损由业绩承诺股东按照其交割前在标的公司的持股比例在资产交割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补足。
(九)标的公司治理
在标的公司股权过户至甲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后,甲方有权对标的公司董事、监事进行改选,乙方2根据甲方授权负责标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1)标的公司不设董事会,设1名执行董事,由甲方委派的人员担任;(2)标的公司设1名监事,由甲方委派;(3)乙方2担任标的公司总经理,甲方同意授权乙方2负责标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4)标的公司财务负责人由甲方委派的人选担任。
(十)协议的生效、变更、终止及解除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成立。在下列条件全部成就后生效:
(1)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
(2)乙方股东会或相应权力机构(如涉及)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
(3)本次交易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4)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涉及的必要的审批/备案程序(如有)。
若因本协议项下之任一生效条件未能成就,致使本协议无法生效并得以正常履行的,本协议任何一方不追究本协议其他方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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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出现本协议生效先决条件不能在各方约定或预定期限内实现或满足的情形,各方应友好协商,在继续共同推进本次交易的原则和目标下,按相关政府部门要求的或有关法律规定的方式和内容,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修改、调整、补充、完善,以使前述目标最终获得实现。
无论本协议无法生效或本协议生效后因各种原因终止的,本协议各方均将遵守各自关于本次交易中获得的对方保密资料的保密义务。
经协商一致,后续交易各方将就本次交易的具体细节进行进一步磋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经甲乙各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以变更、终止或解除,但均应以签署的书面协议为准。
二、《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表决权委托与一致行动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2025年5月30日,龚俊强(甲方)与王锦平、殷海明、深圳创益、深圳勤益(乙方)签署了《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表决权委托与一致行动协议》。
(二)表决权委托
自乙方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乙方同意无条件且单方面不可撤销地将其届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如上述股份因配股、送股、转增股等而增加的,新增股份同样适用本协议关于表决权委托及一致行动的约定)所对应的表决权、提名和提案权、参会权、监督建议
权等相关权利委托甲方行使,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权利:
(1)依法请求、召集、召开和出席联合光电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
(2)对所有根据相关法律或上市公司章程需要股东大会讨论、决议的事项
行使表决权、提案权,包括但不限于选举上市公司董事等;
(3)届时有效的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法规及其他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股东所应享有的其他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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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除收益权、处置权以外的其他的股东
应有权利,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转让、股份质押等;
(5)在表决权委托期限内,乙方不再以股东身份行使标的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不得再委托第三方行使标的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表决权委托期限
乙方1、乙方2的表决权委托期限为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60个月。
乙方3、乙方4的表决权委托期限为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
(三)一致行动的安排
双方自愿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自本协议生效且乙方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达成一致行动关系。在一致行动期限内,在处理有关上市公司经营发展及所有重大事宜决策需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作出
决议事项时,双方采取一致行动。
为了维护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共同利益,乙方同意以甲方意见作为一致意见,并根据甲方意见采取一致行动。
本协议项下的一致行动期限与表决权委托期限保持一致,即表决权委托期限开始之时,双方构成本协议约定的一致行动关系,表决权委托期限届满或本《表决权委托及一致行动协议》终止之时,双方的一致行动关系自动终止。
(四)协议的生效、变更、终止及解除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或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后成立,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生效之日起生效。
若因本协议生效条件未能成就,致使本协议无法生效,本协议任何一方不追究本协议其他方的法律责任。
无论本协议无法生效或本协议生效后因各种原因终止的,本协议各方均将遵守各自关于本次交易中获得的对方保密资料的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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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其于本协议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
经甲乙各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以变更、终止或解除,但均应以签署的书面协议为准。
三、《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2025年12月1日,上市公司(甲方)、本次交易对方(乙方)、刘亚丽(丙方)共同签署了《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
鉴于刘亚丽及其子李禧轩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2.6032%股份已全部转让给
乙方1及乙方2、标的公司实施了减资,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仍为乙方持有的长益光电100.00%股权,对应4000万元注册资本。
(三)本次交易的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评估报告》,长益光电100.00%股份(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2025年8月31日的评估价值为29200.00万元,经友好协商,双方确定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26000.00万元。
(四)对价支付方式及发行股份数量
双方同意,甲方全部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购买标的资产的对价。甲方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乙方获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以发行股份形式向乙方支
付的交易对价÷本次发行价格16.18元。甲方向乙方发行的股份数量应为整数并精确至个位,按上述公式计算得出的发行股份总数量按照向下取整精确至股,不足一股的部分计入甲方资本公积。据此,甲方向乙方发行股份的数量合计为
16069215股,并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股份数量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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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致行动、表决权委托安排及股份锁定期
乙方1、乙方2以其受让自刘亚丽及其子李禧轩的标的公司2.6032%股份而
认购的甲方新增股份亦按照《购买资产协议》约定的一致行动、表决权委托安排及股份锁定期执行。
(六)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超额业绩奖励
因原业绩承诺股东李雪高过世,各方一致同意,《购买资产协议》之业绩承诺股东变更为乙方1、乙方2、乙方3、乙方4、乙方5、乙方6、乙方7。
相关业绩承诺、业绩补偿安排、减值补偿及超额业绩奖励的约定等具体约定详见业绩承诺股东与甲方另行签署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
(七)关于原股东李雪高事项鉴于丙方刘亚丽不参与本次交易,自本补充协议签署之日起,《购买资产协议》中涉及李雪高的权利义务自动终止,丙方刘亚丽及其子李禧轩不作为本次交易的转让方,无需履行《购买资产协议》约定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义务,亦不再享有相应权利。
(八)标的公司治理各方一致同意,删除《购买资产协议》第10.1条之“(2)标的公司设1名监事,由甲方委派”。
(九)协议的生效、变更、终止及解除
本补充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自《购买资产协议》生效之日起生效。
若因本补充协议项下之任一生效条件未能成就,致使本补充协议无法生效并得以正常履行的,本补充协议任何一方不追究本补充协议其他方的法律责任。
(十)其他
本补充协议构成《购买资产协议》的补充,《购买资产协议》与本补充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未约定的,仍然适用于《购买资产协议》的相关约定。
2-1-331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四、《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业绩补偿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2025年12月1日,上市公司(甲方)与交易对方王锦平(乙一)、殷海明(乙二)、深圳勤益(乙三)、深圳创益(乙四)、祝志勇(乙五)、易雪峰(乙六)、赵志坤(乙七)签署了《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业绩补偿协议》。
(二)业绩承诺
乙方向甲方承诺,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2025年度、2026年度、2027年度承诺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3100.00万元、2900.00万元、3200.00万元,三年累积不低于9200.00万元。
各方同意,甲方于业绩承诺期内的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次年的4月30日前,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出具专项审
核意见(以下简称“专项审核意见”)。业绩承诺方同意,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与累积承诺净利润数之间的差异,均以专项审核意见确定。
各方同意,标的公司于业绩承诺期内实际净利润按照如下原则计算:
1、标的公司的实际净利润数以甲方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标的公司合
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准,且相关净利润应剔除本次交易配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业绩承诺期内对应年度内对标的公司损益的相关影响。标的公司实际净利润数按照标的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与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孰低原则确定。前述非经常性损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确定。
2、标的公司的财务报表编制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的治理要求。
3、除非因法律法规规定,上市公司、标的公司改变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否则,业绩承诺期内不得改变标的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除法律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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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变更外,如确有必要,上市公司变更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标的公司使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将与上市公司同步变更,但业绩考核专项审核意见所使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不做变更。
4、若上市公司为标的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或向标的公司投入资金(包括但不限于以出资、提供借款方式),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根据所投入的资金计算所节约的利息费用并在计算实际净利润时予以扣除。
5、本次交易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拟由标的公司
子公司实施,双方进一步确认并同意,募投项目将另行独立核算,在上述业绩承诺期内产生的损益不纳入上述承诺净利润计算范围,标的公司在上述业绩承诺期内的实现净利润应剔除募投项目所产生的损益影响。
(三)业绩补偿
乙方承诺: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累积实现的净利润金额未能达到累积承
诺净利润金额的80%,则乙方应就累积差额部分(如有)按本协议约定在业绩承诺期满后一次性向甲方进行补偿。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累积实现的净利润金额达到累积承诺净利润金额的80%(含本数),则不触发本条所述的补偿义务。
如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数额未达到累积承诺净利润数
额的80%,则业绩承诺股东补偿计算公式如下:
业绩承诺期应补偿金额=(业绩承诺期内累积承诺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本次交易拟购买标的公司交易作价。
上述公式中的“本次交易拟购买标的公司交易作价”指标的公司100%股份
对应的交易作价。若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为负,按0取值。
应当补偿股份数量=当期补偿金额÷甲方向乙方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经计算得出的各乙方应补偿股份数量,应精确至个位数,如果计算结果存在小数的,应向上进位取整数。
业绩承诺方中的各方应按照其于标的公司股权过户至甲方前各自持有的标
的公司股权数占业绩承诺方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数的比例为依据,相应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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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股份补偿义务(如有),即业绩承诺方中的各方应补偿金额=业绩承诺期应补偿金额×该方的补偿比例。
就上述补偿义务及责任,乙方中各主体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业绩承诺方中的各方的应补偿股份数=业绩承诺方中的各方应补偿金额÷甲方向乙方发行股份的每股发行价格。
(四)减值测试及补偿
在业绩承诺期届满时,甲方将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相应的减值测试审核报告(以下简称“减值测试审核报告”)。减值测试以标的公司100%股份作为评估对象,与本次收益法评估的范围一致。
如果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期内已补偿金额,则乙方应另行对甲方进行补偿。乙方另行补偿金额=标的资产减值额-业绩承诺期已补偿金额。
业绩承诺股东应按照下列补偿计算公式对甲方进行另行补偿:
减值测试应补偿股份数量=(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期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业绩承诺方中的各方应按照其于标的公司股权过户至甲方前各自持有的标
的公司股权数占业绩承诺方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数的比例为依据,相应承担其另行股份补偿义务(如有),即业绩承诺方中的各方应另行补偿金额=业绩承诺期应另行补偿金额×该方的补偿比例。各方进一步确认,就上述补偿义务及责任,乙方中各主体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业绩承诺方中的各方的应另行补偿股份数=业绩承诺方中的各方应补偿金
额÷甲方向乙方发行股份的每股发行价格。经计算得出的应补偿股份数量,应精确至个位数,如果计算结果存在小数的,应向上进位取整数。
标的公司期末减值额为标的公司本次交易作价减去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
末的评估值并扣除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因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利润分
配以及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影响及募投项目产生的损益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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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业绩补偿及减值补偿的调整
若本次交易完成后,甲方在业绩承诺期内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应作相应调整。若甲方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则甲方应回购的股份数量应调整为:按前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量×(1+送股或转增比例)。
乙方在以股份向甲方实际进行补偿之前,如乙方已就该等股份于业绩承诺期内自甲方获得了现金股利,乙方应在股份补偿实施前向甲方返还业绩承诺期内应补偿股份累积获得的分红收益,应返还的金额=每股已分配现金股利(以税后金额为准)×应补偿股份数量,返还金额不作为已补偿金额。
但若在业绩承诺期间因业绩承诺方所持甲方股份被冻结、强制执行等导致业
绩承诺方转让所持股份受到限制情形出现,甲方有权直接要求业绩承诺方进行现金补偿。补偿金额按照如下方式进行计算:应补偿的现金=(应补偿的股份数-已补偿股份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
(六)业绩奖励
业绩承诺期届满后,如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每一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均不低于当年承诺业绩的70%(2025年度、2026年度、2027年度承诺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3100.00万元、2900.00万元、3200.00万元);(2)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三年累积净利润高
于业绩承诺期累积承诺净利润(即9200万元),则超额部分(即三年累积实现净利润超出9200万元的部分)的50%将用于对业绩承诺方进行奖励。
超额业绩奖励的计算公式为:业绩奖励总金额=(2025年度、2026年度、2027年度累积实际净利润-2025年度、2026年度、2027年度累积承诺净利润)×
50.00%。业绩奖励总金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价的20%。
上述超额业绩奖励于业绩承诺期满且标的公司减值测试产生的补偿义务(如有)已完成后统一结算。
本次交易超额业绩奖励的对象为业绩承诺方,超额业绩奖励的具体分配方案和分配时间由业绩承诺方在业绩承诺期满后协商确定,并报甲方备案。
2-1-335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上述超额业绩奖励于业绩承诺期满且标的公司减值测试产生的补偿义务(如有)已完成后统一结算。
在超额业绩奖励具体方案确定后,相关超额业绩奖励作为或有收购对价由甲方向业绩承诺方支付。
(七)协议的成立及生效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成立。
本协议自《购买资产协议》生效之日起生效。
(八)其他
就本协议未尽事宜或未明确的事项,各方协商一致后可签署书面补充协议对本协议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补充协议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未经其他方书面同意,任意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全部或部分转移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及义务。
乙方中的任意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相关义务的,不影响乙方中的其他方应根据本协议履行其义务。
五、《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2026年2月10日,上市公司(甲方)、本次交易对方王锦平(乙1)、殷海明(乙2)、深圳勤益(乙3)、深圳创益(乙4)、祝志勇(乙5)、易雪峰(乙6)、赵志坤(乙7)、殷锦华(乙方8)、廖公仆(乙方9)、赖成勇(乙方10)、石建宁(乙方11)共同签署了《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二)一致行动安排及股份锁定期鉴于相关方已终止《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表决权委托及一致行动协议》并另行签署了《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致行动协议》(以下简
2-1-336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称“《一致行动协议》”),各方同意,调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一)》相关表决权委托相关内容,相关股东的一致行动安排以《一致行动协议》的约定为准。具体条款调整如下:
各方同意,《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标题“第六条一致行动、表决权委托安排及股份锁定期”调整为“第六条一致行动安排及股份锁定期”,删除《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第6.1条。
各方同意,本次交易的股份锁定期安排调整如下:乙方1、乙方2因本次交易取得的甲方新增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60个月内不得转让,乙方3、乙方4因本次交易取得的甲方新增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除前述股东以外的其他标的公司股东因本次交易取得的甲方新增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乙方5、乙方6、乙方7同意,其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发行的新增股份(以下简称“新增股份”),自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即新增股份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完成登记至本人名下之日)起至完成《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业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且未触发减值补偿之日(以审计机构专项审核意见、减值测试报告结果为准,如完成,则完成之日为专项审核意见及减值测试报告出具之日)或者《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业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项下其利润补
偿义务、减值补偿义务(如有)履行完毕之日(以孰晚为准)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如发生业绩补偿协议约定的股份补偿事宜,则应按该协议约定进行回购或转让。
乙方由于甲方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甲方股份亦应遵守前述有关锁定期的约定。若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交易所的审核意见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锁定期长于上述约定的锁定期的,乙方应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交易所的审核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调整上述锁定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一)》其
他表决权委托相关表述相应调整为“一致行动/一致行动股东/一致行动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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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交易的过渡期损益为进一步明确本次交易的过渡期损益安排,各方同意,《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9.2.3条修订如下:
“各方同意,标的资产对应的过渡期内的收益归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后的股东(即甲方)享有,过渡期内的亏损由业绩承诺股东在资产交割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甲方补足。
各业绩承诺股东应承担的亏损补足金额=过渡期间亏损额*(各业绩承诺股东本次交易交割前所持有的标的公司的股份数÷各业绩承诺股东本次交易前所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的股份数)。”
(四)协议的生效、变更、终止及解除
本《补充协议(二)》自各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自《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生效之日起生效。
若因《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项下之任一生效条件未能成就,致使本《补充协议(二)》无法生效并得以正常履行的,本《补充协议(二)》任何一方不追究本《补充协议(二)》其他方的法律责任。
(五)其他
本《补充协议(二)》构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一)》的补充,《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一)》与本《补充协议(二)》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二)》为准;本《补充协议(二)》未约定的,仍然适用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一)》的相关约定。
六、《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业绩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2026年2月10日,上市公司(甲方)与交易对方王锦平(乙一)、殷海明(乙二)、深圳勤益(乙三)、深圳创益(乙四)、祝志勇(乙五)、易雪峰(乙六)、赵志坤(乙七)签署了《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
2-1-338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产之业绩补偿协议》。
(二)减值测试及补偿的调整
双方一致同意,对《业绩补偿协议》第6.6条股份补偿上限事宜明确如下:
6.6乙方各方因业绩承诺而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补偿股份合计不超过甲方
于本次交易中向乙方发行的股份及其在业绩承诺期间内对应获得的甲方送股、
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股份数(如有)。
为免疑义,除《业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业绩承诺方履行《业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项下的业绩补偿义务的方式为股份补偿,不涉及现金补偿。
(三)业绩奖励
各方一致同意,对《业绩补偿协议》之第8.1条和第8.2条修改如下:
业绩承诺期届满后,如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每一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均不低于当年承诺业绩的70%;(2)
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三年累积净利润高于《评估报告》载明的业绩承诺期累积预测净利润,则超额部分(即三年累积实现净利润超出累积预测净利润的部分)的50%将用于对业绩承诺方进行奖励。
超额业绩奖励的计算公式为:业绩奖励总金额=(2025年度、2026年度、
2027年度累积实际净利润-2025年度、2026年度、2027年度累积预测净利润)
×50.00%。业绩奖励总金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价的20%。
如出现《业绩补偿协议》第2.1条需要调整业绩承诺期情况,则双方按照前款计算方式、权责对等原则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约定业绩奖励总金额计算方式。
本次交易超额业绩奖励的对象为业绩承诺方,超额业绩奖励的具体分配方案和分配时间由业绩承诺方在业绩承诺期满后协商确定,并报甲方备案。
上述超额业绩奖励于业绩承诺期满且业绩补偿补偿义务(如有)已完成后统一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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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成立及生效
本补充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成立,自《业绩补偿协议》生效之日起生效;
若《业绩补偿协议》被解除或终止的,本补充协议相应同时解除或终止。
七、《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致行动协议》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2026年2月10日,龚俊强(甲方)与王锦平、殷海明、深圳创益、深圳勤益(乙方)签署了《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表决权委托与一致行动协议》。
鉴于:
为本次交易之目的,甲方与乙方于2025年5月30日签署了《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表决权委托及一致行动协议》(以下简称“《表决权委托协议》”)。
双方一致同意,自本《一致行动协议》签署之日起,《表决权委托协议》自动终止并自始无效,对双方均不再具有约束力。
(二)一致行动
自乙方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乙方同意无条件与甲方在对上市公司的一切日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务决策上应保持一致行动;
在双方作为公司股东行使股东权力、履行股东义务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的事项做出决策或予以执行中应保持一致行动。
(三)股东提案权行使的安排
双方在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向股东会提出议案前,双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第四条之约定达成一致意见(本协议所指的“一致意见”体现在公司召开股东会以及其他场合时,双方和/或其所能控制的主体对审议事项所投的“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种类相一致),双方应以此一致意见为准在股东会提出议案。
(四)表决权行使的安排
在公司召开股东会前,双方和/或其所能控制的主体应按照本协议第四条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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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对会议表决事项事先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和/或其所能控制的主体应以此一致意见在股东会上进行表决。
(五)致行动机制
为本协议之一致行动之目的,在双方行使股东权利前三日,双方应对需要行使股东权利的事项进行充分协商以便双方在行使股东权利时采取一致行动,如果经双方在充分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则乙方均同意无条件地以甲方的意见为准保持一致行动,并按照甲方决定的意思表示行使股东权利。
(六)一致行动期限
双方自愿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自本协议生效且乙方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达成一致行动关系,乙方1、乙方2与甲方的一致行动期限为60个月,乙方3、乙方4与甲方的一致行动期限为36个月。
(七)协议的生效、变更、终止及解除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或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后成立,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生效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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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一)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
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长益光电致力于光学镜头及光学精密零部件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长益光电属于“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本次交易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本次交易符合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
行政法规的规定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方面法律和行政法规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本次交易购买的资产为长
益光电100.00%股份,不涉及立项、环保、规划等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未涉及外商投资及对外投资事项。本次交易符合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3、本次交易符合有关反垄断、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
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若干标准之一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本次交易未达到《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中的计算标准,因此无需向商务部主管部门进行申报。本次交易符合反垄断相关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不涉及外商投资及对外投资事项。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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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项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票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上市公司于本次交易完成后的股权结构参见重组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
之“三、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之“(二)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社会公众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少于25%,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不存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形。
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符合《重组管理办
法》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
(三)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根据宇威国际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25年8月31日,长益光电100%股份的评估值为29200.00万元,在参考上述资产评估结果的基础上,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为26000.00万元。
本次交易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依据有关规定出具了审计、评估等相关报告。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其认为本次交易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资产定价原则合理、公允。
综上,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
(四)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长益光电100.00%股份。根据交易对方出具的《承诺函》及标的公司工商资料,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公司股权完整的权利,不存在权属纠纷,不存在通过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收益权安排、期权安排、代持或者其他任何代表其他方的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抵押、质押等权利受限制的情形,亦不存在被查封、冻结、托管等限制其转让的情形。标的资产的权属状况清晰,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诉讼、仲裁等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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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仅涉及股权转让事宜,标的公司对外的债权债务不会因本次交易产生变化,因此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处理事宜。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处理或变更事项,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第(四)项的规定。
(五)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长益光电致力于光学镜头及光学精密零部件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长益光电目前的主要产品包括手机镜头、泛安防镜头等,客户包括舜宇光学、新旭光学、TP-Link、睿联技术、萤石网络、华来科技、华橙网络等知名企业。本次交易完成后,长益光电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双方优势互补,将共享研发技术能力、销售体系和上市公司品牌效应,充分发挥协同效应,取得新的利润增长点,进而提高上市公司的业务规模、市场地位和持续经营能力。
因此,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
条第(五)项的规定。
(六)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独立运营的管理体制,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信息披露及时,运行规范。本次交易不会对现有的管理体制产生不利影响。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将继续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综上,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将持续保持独立性,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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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要求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能充
分独立运行的组织机构并制定相应的议事规则,其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了上市公司的日常运营。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上市公司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继续完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良好的投资者关系,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影响上市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要求。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及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情形
(一)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标的公司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以及交易金额情况,相关指标测算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上市公司标的公司本次交易对价选取指标指标占比
资产总额301532.7959742.4626000.0059742.4619.81%
资产净额160791.1122497.6826000.0026000.0016.17%
营业收入188016.5246476.32/46476.3224.72%
因此本次交易未达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2022年6月7日,龚俊强先生、邱盛平先生重新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书》
保持一致行动关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龚俊强、邱盛平。自2022年6月7日以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直为龚俊强、邱盛平,最近36个月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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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不存在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情况。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三、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立信会计师已对上市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上市公司不存在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本次交易不存在分期发行股份支付购买资产对价的情形,因此不适用《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
本次交易不存在特定对象以现金或者资产认购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后,上市公司用同一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向该特定对象购买资产的情形,因此不适用《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情形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1、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
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1)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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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在安防监控领域,上市公司的产品以变焦镜头为主,主要应用于专业安防领域,标的公司以定焦镜头为主,主要应用于泛安防领域,两者同属光学镜头行业。
交易完成后,双方能够在业务领域、客户资源等方面产生协同效应,上市公司能够进一步获得新的利润增长点。
根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8月31日/2025年1-8月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
项目交易后交易后交易前变动率交易前变动率(备考数)(备考数)
资产总额304323.05373257.0722.65%301532.79364674.2520.94%
负债总额146263.14186633.6727.60%140741.68177107.0825.84%
所有者权益158059.92186623.4018.07%160791.11187567.1716.65%
营业收入122020.20158325.0829.75%188016.52234492.8524.72%
利润总额-3422.04-975.0671.51%4497.504408.36-1.98%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3053.55-552.1281.92%3856.294205.939.07%净利润
资产负债率48.06%50.00%1.94%46.68%48.57%1.89%基本每股收
-0.11-0.020.090.140.150.01益(元/股)
注:资产负债率、基本每股收益变动率=交易后数据-交易前数据;其余指标的变动率=(交易后数据-交易前数据)/交易前数据。
根据备考财务数据,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总额、资产负债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等指标与交易前相比有一定幅度的增加,本次交易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盈利水平和抗风险能力,增强持续经营能力,符合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制定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原则、关联人和关联关系、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关联交易的披露等均制定了相关规定,日常关联交易按照市场原则进行。与此同时,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能够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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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对关联交易及时、充分发表意见。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100.00%股权将注入上市公司,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重组交易对方王锦平、殷海明、深圳勤益、深圳创益构成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
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之“7.2.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五)中国证监会、本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
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王锦平、殷海明、深圳勤益、深圳创益构成上市公司潜在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为减少及规范将来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维护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以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3)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直接控制长益光电100.00%股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除外)不存在与标的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
近的业务,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新增同业竞争的情形。
为了有效避免同业竞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出具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4)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情况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规范且独立运营的管理体制,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信息披露及时,运行规范。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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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出具了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5)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本次交易购买的资产为长益光电100%股权。根据交易对方出具的《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截至报告期末,对于交易对方所持标的公司股权,交易对方确认其权属清晰,不存在通过信托、委托持股方式代持或类似安排的情形,不存在任何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权和其他第三方权利,亦不存在被查封、冻结、托管等限制或禁止其转让的情形,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前,非经上市公司同意,交易对方保证不在标的资产上设置质押等任何第三方权利。
(二)本次交易不适用《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涉及分期发行股份支付购买资产对价情形,因此不适用《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五、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及《监管指引第1号》的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其中1700万元用于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18300.00万元用于募投项目建设。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募集配套资金用于偿还债务的比例不超过交易作价的25%;或者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
因此,本次交易的配套融资的比例、用途等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
及《监管指引第1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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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上市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4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之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为16.1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80%,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七、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及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王锦平、殷海明、殷锦华、赖成勇、廖公仆、石建宁、深圳创益、深圳勤益、祝志勇、易雪峰、赵志坤已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做出了股份锁定的承诺。
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王锦平、殷海明、深圳创益、深圳勤益已与龚俊强签署
了附条件生效的《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致行动协议》,自王锦平、殷海明、深圳创益、深圳勤益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同意无条件与龚俊强在对上市公司的一切日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务决策上应保持一致行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经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及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八、本次交易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一)本次交易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公司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如
下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
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
2-1-350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除外;
3、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
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
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二)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用途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的下列情形: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
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三)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的特定投资者,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
(四)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五十七条和五十八条的规定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本次发行不涉及确定发行对象的情形,并将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五十七条和五十八条规定。
2-1-351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五)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不超过35名,不存在提前确定发行对象的情形。
认购对象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九、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后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
求》第四条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长益光电100.00%股份,长益光电已取得开展业
务所需的相关资质,除此之外,不涉及立项、环保、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审批事项已在重组报告书中披露了进展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或注册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
止转让的情形,标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长益光电100.00%股份,长益光电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3、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合法拥有标的资产,能实际控制标的公司生产经营,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
利变化;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
2-1-352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十、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根据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出具的说明,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参与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十一、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已就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发表明确意见,详见本报告书“第十四节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关于本次交易的意见”之“二、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三、律师结论性意见”。
2-1-353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与分析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4]第 ZI10289
号、信会师报字[2024]第 ZI10289号标准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以及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的公司2025年1-8月审阅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I10846号),上市公司最近两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25.8.31/2024.12.31/2023.12.31/
项目2025年1-8月2024年度2023年度
资产总计304323.05301532.79261064.67
负债总计146263.14140741.6897148.27
所有者权益合计158059.92160791.11163916.4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160814.85160690.97163909.41
营业总收入122020.20188016.52164707.57
营业利润-3283.814691.047195.12
利润总额-3422.044497.507200.23
净利润-3524.443290.876400.6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53.553856.296429.2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373.591567.2219286.44
注1:上述数据均为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数据,以下分析如无特殊说明,均以合并财务报表数据为基础进行分析。
注2:上表中公司2023年和2024年的财务数据为已披露的年度报告数据,2025年1-8月的财务数据为审阅数据,以下分析如无特殊说明亦然。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结构及主要变动分析
单位:万元、%
2025.8.312024.12.312023.12.31
项目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流动资产168944.0355.51172755.7057.29159190.4660.98
非流动资产135379.0244.49128777.0842.71101874.2139.02
资产总计304323.05100.00301532.79100.00261064.67100.00
注:比例是指公司各类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
2023年末、2024年末和2025年8月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261064.67万
2-1-354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元、301532.79万元和304323.05万元。其中,公司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60.98%、57.29%和55.51%;非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9.02%、
42.71%和44.49%。公司2024年末非流动资产增长较大,主要系公司广东西湾研
究院厂房建设转固定资产及设备购买增加所致。
(1)流动资产
单位:万元、%
2025.8.312024.12.312023.12.31
项目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货币资金32965.0019.5120713.2411.9931972.1320.08
交易性金融资产3000.001.7816000.009.2615000.009.42
应收票据7743.554.583036.461.769325.035.86
应收账款44044.4826.0763290.3936.6440153.4825.22
应收款项融资3608.872.141971.611.144942.173.10
预付款项4390.052.605145.442.982019.331.27
其他应收款1604.120.951159.710.67947.450.60
存货53851.2231.8842958.9224.8736655.2723.03
其他流动资产17736.7710.5018479.9210.7018175.5911.42
流动资产合计168944.03100.00172755.70100.00159190.46100.00
注:比例是指公司各类流动资产占流动资产总额的比例。
2023年末、2024年末和2025年8月末,公司流动资产以货币资金、应收账
款、存货和其他流动资产为主,各期末合计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79.75%、
84.19%和87.96%。
2023年末、2024年末和2025年8月末,公司货币资金分别为31972.13万
元、20713.24万元和32965.00万元,占流动资产比重分别为20.08%、11.99%和19.51%。2024年末,公司货币资金较2023年末减少较多,主要系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公司货币资金占资产比重较高,体现了公司较好的抗风险能力以及为应对产业发展机遇的资金储备水平。
2023年末、2024年末和2025年8月末,公司应收账款分别为40153.48万
元、63290.39万元和44044.48万元,占流动资产比重分别为25.22%、36.64%和26.70%。2024年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较大,主要系2024年随着公司子公司业务的发展,已逐步实现销售收入,新增的业务收入使得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较2023
2-1-355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年末有所增长;2025年以来随着公司不断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呈现下降趋势。
2023年末、2024年末和2025年8月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36655.27
万元、42958.92万元和53851.22万元,占流动资产比重分别为23.03%、24.87%和31.88%。2025年8月末公司存货账面金额占流动资产的比例有所增长,主要系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求,原材料备货增加所致。
公司其他流动资产主要由理财产品、待认证进项税和增值税留抵税额构成。
2023年末、2024年末和2025年8月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18175.59万元、18479.92万元和17736.77万元,占流动资产比重分别为11.42%、
10.70%和10.50%,较为平稳。
(2)非流动资产
单位:万元、%
2025.8.312024.12.312023.12.31
项目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长期股权投资16918.0712.5016655.0812.9313952.5913.70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3980.142.94650.000.50400.000.39
投资性房地产1963.971.452015.511.572282.432.24
固定资产95203.4270.3289610.0069.5967826.0366.58
在建工程1523.321.135457.604.247240.357.11
使用权资产882.810.651404.201.091329.961.31
无形资产5768.494.265556.384.315176.935.08
商誉2304.161.702365.361.84--
长期待摊费用232.920.17304.030.24262.110.26
递延所得税资产994.030.731127.330.881456.171.43
其他非流动资产5607.704.143631.602.821947.641.91
非流动资产合计135379.02100.00128777.08100.00101874.21100.00
注:比例是指公司各类非流动资产占非流动资产总额的比例。
2023年末、2024年末和2025年8月末,公司非流动资产以长期股权投资、和固定资产为主,各期末合计占非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80.27%、82.52%和
82.82%。
2023年末、2024年末和2025年8月末,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分别为1395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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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16655.08万元和16918.07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13.70%、12.93%和12.50%。2024年末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较2023年末增加2702.49万元,
主要系公司对被投资企业中山市联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追加投资所致。
2023年末、2024年末和2025年8月末,公司固定资产分别为67826.03万
元、89610.00万元和95203.42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66.58%、69.59%和70.32%,呈上升趋势。主要系广东西湾研究院厂房建设转固定资产及设备购买增加所致。
2、负债结构及主要变动分析
单位:万元、%
2025.8.312024.12.312023.12.31
项目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短期借款24000.0016.4124919.6517.718969.669.23
应付票据20526.5314.0311891.748.459265.669.54
应付账款39457.5026.9840591.9428.8428155.9428.98
合同负债4358.552.982686.311.912081.472.14
应付职工薪酬4154.342.843945.362.803565.583.67
应交税费2987.122.044754.753.384042.094.16
其他应付款4244.922.904158.232.951491.921.54
一年内到期的非14989.5110.2510370.347.376033.926.21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313.920.21185.740.1392.230.09
流动负债合计115032.3878.65103504.0573.5463698.4765.57
长期借款27428.5418.7532437.2023.0527612.4928.42
租赁负债286.060.20747.520.53997.581.03
递延收益3483.632.384014.962.854839.734.98
递延所得税负债32.530.0237.950.03--
非流动负债合计31230.7621.3537237.6326.4633449.8034.43
负债合计146263.14100.00140741.68100.0097148.27100.00
注:上表中各项目比例是指该项目占负债总额的比例。
2023年末、2024年末和2025年8月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97148.27万
元、140741.68万元和146263.14万元。2024年末,公司负债总额较2023年末增加较大,主要系应付账款、长短期借款增加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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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流动负债
2023年末、2024年末和2025年8月末,公司流动负债占比分别为65.57%、
73.54%和78.65%,主要为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
2023年末、2024年末和2025年8月末,公司短期借款分别为8969.66万元、
24919.65万元和24000.00万元。公司2024年短期借款增加主要系公司为满足
生产经营流动性资金需求新增了短期借款以及票据已贴现未到期的转入短期借款科目所致。
2023年末、2024年末和2025年8月末,公司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账面价值
分别为37421.61万元、52483.68万元和59984.03万元。2024年末公司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增加,主要系应付材料款增加所致;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占总负债的比分别为38.52%、37.29%和41.01%,趋势较为平稳。
(2)非流动负债
2023年末、2024年末和2025年8月末,公司非流动负债占比分别为34.43%、
26.46%和21.35%,主要为长期借款和政府补助递延收益。
3、偿债能力分析
2023年末、2024年末和2025年8月末,公司合并报表的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表所示:
主要财务指标2025.8.312024.12.312023.12.31
流动比率(倍)1.471.672.50
速动比率(倍)1.001.251.92
资产负债率(%)48.0646.6837.21
注:
*流动比率=期末流动资产/期末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期末流动资产-期末存货)/期末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期末总负债/期末总资产。
2023年末、2024年末和2025年8月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2.50倍、1.67
倍、1.47倍,速动比率分别为1.92倍、1.25倍、1.00倍,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总体有所下降,主要系随着公司业务不断拓展,应付款项增加;同时,为满足经营需要新增短期借款使得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有所下降。
2023年末、2024年末和2025年8月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3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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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68%和48.06%。公司资产负债率处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中间水平,符合公司实
际经营情况,上市公司资信情况良好,不存在大额逾期未偿还债项或大额或有负债。
(二)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经营成果分析
1、利润构成分析
2023年度、2024年度和2025年1-8月,公司合并报表的经营成果如下表所
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8月2024年度2023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122020.20188016.52164707.57
二、营业总成本124387.92183270.19158266.05
营业成本89818.90143606.72126704.62
税金及附加1049.241248.521125.48
销售费用2962.303948.462595.06
管理费用12311.8713549.1111057.69
研发费用17799.2221357.3617126.14
财务费用261.18-439.97-342.95
加:其他收益1014.482390.921782.92
投资收益-27.06330.45624.16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信用减值损失206.34682.22-228.37
资产减值损失-2324.05-3575.70-1446.93
资产处置收益28.98116.8221.81
三、营业利润-3283.814691.047195.12
加:营业外收入9.9734.83107.83
减:营业外支出148.20228.36102.73
四、利润总额-3422.044497.507200.23
减:所得税费用102.411206.63799.56
五、净利润-3524.443290.876400.6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3053.553856.296429.27利润
2023年度、2024年度和2025年1-8月,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64707.57
万元、188016.52万元和122020.20万元,分别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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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9.27万元、3856.29万元和-3053.55万元。报告期内,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呈
上升趋势,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降主要系期间费用增加所致:一方面公司不断加大研发投入,研发费用逐年上升使净利润有所下降;另一方面,2023年下半年以来公司基于业务扩张需求新设或收购子公司,增加了销售费用及管理费用,使净利润下降。
2、盈利能力分析
项目2025年1-8月2024年度2023年度
毛利率(%)26.3923.6223.07
净利率(%)-2.891.753.8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912.393.9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10.140.24
2023年度、2024年度和2025年1-8月,公司毛利率分别为23.07%、23.62%、
26.39%,净利率分别为3.89%、1.75%、-2.89%,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
3.96%、2.39%和-1.91%,基本每股收益分别为0.24元/股、0.14元/股和-0.11元/股。报告期内,公司积极调整自身业务布局,优化产品线,提升管理效能,因此公司毛利率呈稳定上升趋势。
二、标的公司的行业特点
(一)行业概述
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为“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下的光学镜头细分领域。该行业是电子信息产业的关键组成部分,光学镜头作为成像系统的核心部件,广泛应用于智能手机、安防监控、智能汽车、工业检测等多个领域,是各领域实现视觉功能的重要基础,行业技术门槛较高,融合了光学设计、精密制造、电子控制等多学科技术。
(二)行业的发展状况及趋势
1、光学镜头行业及消费电子行业发展概况
(1)光学镜头制造业是一个有着广泛应用基础的光电子细分行业
光学与光电子(以下简称“光电子”或“光电”)行业,是以光电技术为核心所构成的各类零件、组件、设备以及应用市场的总和,是将光学和光电子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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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研究成果应用于社会生产实践的过程中发展而来的产业。现代光电科技结合了光学、电子与电机等尖端技术,近些年来技术发展迅速,并已成为信息系统和网络系统中引人注目的核心技术。光电子产业得到前所未有的广泛关注和大力发展,其应用层面扩展至通讯、信息、生化、医疗、民生等领域。未来随着光电技术在通讯、网络等领域扮演核心技术角色,光电子产业将逐步成为一个国家科技实力乃至综合国力的体现。
光学镜头行业是现代光电子行业的一个重要分支。光学镜头一般主要由镜片、精密五金及塑胶零件、快门/光圈、驱动马达、传感器等光机电器件和镜筒组成。
在光学成像系统中,光学镜头利用光学折射原理将需要拍照的景物聚焦到成像面(胶片或者图像传感器芯片)上,是光学成像系统中必不可少的核心组成部分。
它对成像质量的几个最主要指标,如分辨率、对比度、景深及各种像差等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光学镜头的应用领域正变得日益广泛。光学镜头的应用历史久远,大约两千四百年以前,我国的墨翟通过世界上第一个小孔成倒像实验指出了光束直线行进的性质;1670年,英国数学家、物理学家牛顿利用弯曲镜面将光线反射到一个焦点上,制成了比使用透镜将物体放大的倍数高出数倍的反射望远镜;1839年法国画家路易·达盖尔发明了世界上第一台真正的照相机
——可携式木箱照相机;1866年德国化学家奥托·肖特与光学家卡尔·蔡司发明了正光摄影镜头。近些年,随着电子科学、互联网、物联网、生物识别、人工智能、移动通讯等现代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光学镜头的应用范围已由最初的胶片相机、显微镜、望远镜、简单医疗器械等产品,不断向数码相机、笔记本电脑、移动电话、安防监控摄像机、车载电子、智能家居、新型投影、虚拟现实设备、航拍无
人机、机器视觉系统等与人类生活或工作密切相关的众多光学成像领域渗透。
(2)全球光学镜头制造业发展迅速,中国已成为主要生产基地
基于多年的技术积累和先进的制造技术经验,国外的光学镜头行业发展已较为成熟。从全球看,最早镜头产业主要集中在德国和日本两个国家。镜头的研究与制造在德国具有悠久的历史与传统,并造就了莱卡(Leica)和卡尔?蔡司
(CarlZeiss)等光学元、组件巨头,其中蔡司镜头至今仍为世界镜头制造技术的典型代表。同时,日本镜头产业自二战后进步较快,凭借较德国镜头产品的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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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能价格比,在全球镜头行业市场逐渐占居优势,其主要生产企业有日本佳能
(Canon)、尼康(Nikon)、富士(Fuji)、腾龙(Tarmon)、奥林巴斯(Olympus)等。近年来,日本镜头制造企业充分利用其电子技术优势,在加速对镜头制造工艺进行改进和产品更新的同时,也十分重视对独创性技术的开发。发展至今,除少量高精密度的镜片和镜头加工外,日本已基本退出了传统光学冷加工行业,并重点向光学设计领域发展,并在光学检测设备和检测技术、光学加工和镀膜设备等的制造方面居世界领先地位,成为主要的光学相关设计、工艺、检测技术和设备输出国。
国内方面,我国在建国初期即建立了以满足国防需求为主的完整光学工业体系,为当时国内的国防军工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上世纪七十年代,随着以胶片相机为载体的机械成像系统的兴起,国内光学企业凭借在机械和光学领域的持续技术积累,光学镜头制造技术水平基本实现了与日德镜头厂商的同步水平。从代工起步,到专利技术组成部分的突破,再到对专利技术的全面突破。从长焦领域做起,再向超短焦、超长焦、超大画面等赛道进军,国产光学镜头厂家已经在消费级光学镜头、安防监控镜头、部分车载镜头领域实现反超。在消费级市场,包括专业相机镜头和手机相机模组镜头等领域,国产光学镜头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果。国产专业相机镜头在性能上已经不输国际品牌,且价格更具竞争力;国产手机相机模组镜头也广泛应用于各大手机品牌中,并不断提升拍照质量。在安防监控领域,国产光学镜头已经占据了主导地位,国内厂商如联合光电、宇瞳光学、舜宇光学等凭借出色的产品性能和性价比优势,在国内外市场上都取得了不错的成绩。在车载后视镜头、环视镜头等方面,国产光学镜头已经具备了与国际品牌竞争的实力。随着国内通讯网络及互联网等行业发展迅速,我凭借庞大的下游市场需求发展已经成为全球光学镜头最重要的市场之一。TSR 研究报告显示,手机镜头、安防镜头、车载镜头出货量前10的厂商中,来自国内供应商的数量分别为9家、9家及5家。
(3)手机镜头及安防监控镜头市场集中度高
在手机镜头领域,根据 TSR 研究报告,2024 年年度销量前三的厂商分别为舜宇光学、大立光、瑞声科技,出货量分别为13.28亿颗、8.67亿颗和6.47亿颗,占比分别为30%、19.6%和14.6%,前三名厂商的市占率为64.2%,2023年
2-1-362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为62%。与2023年相比,2024年前三名厂商市场份额有所提升。
在安防监控镜头领域,根据 TSR 行业报告,2024 年年度销量前三的厂商分别为宇瞳光学、舜宇光学、联合光电,销量分别为2.15亿颗、7500万颗和5700万颗,市占率分别为41.4%、14.4%和11.0%,前三名厂商的市占率为66.8%,2023年为66.4%,竞争格局趋于稳定。
由此可见,手机镜头和安防监控镜头市场竞争较为激烈,前三名厂商市场份额较大。标的公司手机镜头主要为舜宇光学代工,舜宇光学在手机镜头领域的龙头地位能为标的公司带来稳定的订单来源。
(4)玻塑混合镜头快速崛起
从技术发展趋势来看,玻塑混合镜头已成为主流厂商的布局重点。与全塑胶镜头相比,玻塑混合镜头在成像亮度、清晰度、色彩还原度和对比度方面都有明显优势,特别是在暗光环境下,能够减少噪点和失真,拍摄出更加清晰细腻的画面。华为、小米等头部厂商的部分旗舰机型中标配玻塑混合方案,在保证高解析力、低色散的同时,镜头厚度、重量均有所减少,成本降低,完美平衡了性能与量产可行性。随着智能驾驶和 AI 手机普及,玻塑混合镜头正从高端旗舰向中端机型、从消费电子向汽车领域快速渗透,预计2026年将开启规模化普及新阶段。
标的公司将持续创新,利用自身在塑胶镜头领域的研发生产优势,进一步在玻塑混合镜头领域进行产品创新,开拓市场。
(5)消费电子行业状况及发展趋势
2024年以来,我国消费电子行业呈现复苏态势,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数据,
全年规模以上电子信息制造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0.6%,增速高于同期工业和高技术制造业水平。2025年,全国手机产量达15.4亿台,其中智能手机产量12.7亿台。根据中国信通院的数据,5G 手机渗透率已超过 80%,成为绝对主流。国产品牌持续占据主导地位,出货量占比85.5%,华为以4670万台出货量和16.4%市场份额重返国内市场第一,苹果、vivo 紧随其后。
目前,消费电子行业正处于短期企稳回暖与长期创新周期交汇的关键节点。
国补政策延续、AI 终端放量、折叠屏成本下探将支撑市场温和增长,但存储芯片价格上涨、消费者换机周期拉长等因素也带来成本压力。手机方面,中长期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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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有望全面赋能智能终端,驱动新一轮换机潮,折叠屏手机快速发展,预计 2026年全球折叠屏市场增幅可达30%。产业链层面,国产替代与自主可控进程加速,从芯片、屏幕到精密光学、高端传感器,本土企业技术突破明显,消费电子正从规模扩张向品质竞争、生态构建转型,高质量发展基础持续夯实。
2、光学镜头分类
(1)按镜片材料分类
光学镜头按镜片材料主要可分为塑胶镜头、玻璃镜头和玻塑混合镜头三大类,它们在原理、特性和应用领域上各具特色。
塑胶镜头采用光学级塑料通过注塑成型工艺制造,将熔融的塑料注入精密模具中快速成型。这种工艺适合大规模生产结构复杂的非球面镜片,具有成本低、效率高、重量轻的优势,同时抗冲击性较好。然而,塑胶材料的热稳定性较差,易受温度湿度变化影响,透光率和表面硬度也相对较低。这些特性使其广泛应用于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消费电子领域,以及中低端安防监控和无人机镜头等对重量和成本敏感的场景。
玻璃镜头以光学玻璃为原材料,经过传统的研磨、抛光等精密加工制成。这种制造工艺确保了镜片极高的面形精度和光学性能,具有透光率高、折射率范围广、色散控制能力强的优势,同时具备优异的热稳定性和表面硬度。不过,玻璃镜片的成本高昂、重量较大,生产周期较长,非球面加工难度大。这些特点决定了它主要应用于高端单反相机、电影摄影镜头、车载 ADAS 系统、医疗内窥镜以及工业检测设备等对成像质量和环境适应性要求极高的专业领域。
玻塑混合镜头创新性地结合了玻璃和塑胶材料的优势,在一个镜头设计中同时使用两种材质的镜片。通常采用少量玻璃镜片提供核心光学性能和热稳定性,再配合多片塑胶非球面镜片进行像差校正并控制成本。这种设计理念成功地在性能、成本和体积之间取得了最佳平衡,既解决了全塑胶镜头的性能局限,又克服了全玻璃镜头的成本瓶颈。虽然面临着玻璃与塑胶材料热匹配的技术挑战,但玻塑混合镜头已成为光学技术发展的重要方向,目前广泛应用于高端智能手机的主摄和长焦镜头,以及智能汽车 ADAS镜头等高端影像领域。
总体而言,这三类镜片材料形成了完整的技术梯队,分别满足不同市场的需
2-1-364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求,其中玻塑混合镜头作为技术创新的代表,正在推动高端成像技术向更广泛的应用领域普及。
(2)按焦距结构分类
光学镜头的焦距与结构直接决定了镜头的视角、成像特性及应用场景。按此标准,镜头主要可分为定焦镜头与变焦镜头,并可根据焦距长短进一步细分。
定焦镜头指焦距固定不变的镜头。其光学结构相对简单,镜片组数量较少,光路设计可以专注于优化单一焦距下的成像性能。这种设计的最大优势在于能在此固定焦距上实现极高的成像质量,表现为出色的分辨率、更低的畸变和更少的像差。同时,结构简单也带来了体积小巧、成本可控和可靠性高的优点。然而,其局限性在于无法通过镜头本身改变视野,构图完全依赖于拍摄者的物理移动。
正因如此,定焦镜头广泛应用于对图像质量要求稳定、拍摄距离相对固定的场景。
例如,在安防监控领域,大部分枪型摄像机采用定焦镜头,用于覆盖通道、门口等固定视角;在泛安防如家庭监控领域,设备视野固定,对成本敏感,因此普遍采用小巧的定焦镜头;在手机领域,大部分手机搭载的都是定焦镜头,通过切换不同的定焦镜头并结合数码变焦,来模拟变焦效果,这是在画质、体积和成本之间取得的最佳平衡方案。
与定焦镜头相对的是变焦镜头,它通过复杂的内部分学结构,使镜片组能在内部移动,从而实现在一定范围内连续改变焦距。这种设计赋予了更多的构图灵活性,无需移动机位即可自由地在广角端容纳广阔场景与长焦端拉近远处景物之间切换,极大地适应了动态变化的拍摄需求。但为了实现这种灵活性,变焦镜头不得不采用更为复杂的光学设计,包含更多的镜片组和移动机构,这导致其体积和重量通常大于同规格的定焦镜头,制造成本也更高。同时,在变焦过程中,可能难以在所有焦段都保持边缘一致的顶级光学素质,并且最大光圈往往相对较小。
变焦镜头的典型应用包括监控球机,它需要通过变焦来实时追踪目标并放大细节;
广播电视直播和体育赛事转播,摄像师必须快速应对远近变化的画面。
在定焦与变焦的框架下,镜头还可按焦距长短进一步分类。短焦镜头(广角镜头)拥有较短的焦距和广阔的视角,能捕捉宏大的场景,但容易产生边缘畸变;
中焦镜头(标准镜头)的视角接近人眼,成像自然真实,画面变形小;长焦镜头
2-1-365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远摄镜头)则能将远处的物体清晰地拉近,但视角狭窄,且景深较浅。此外,随着技术进步,一些特殊结构也应运而生,如智能手机中广泛采用的潜望式镜头,它通过棱镜改变光路,将长焦镜头横向放置,在不增加机身厚度的前提下实现了光学变焦,是光学设计与工业设计巧妙结合的典范。
3、行业技术创新及发展
(1)光学薄膜技术成为行业关键技术热点
随着下游应用场景的持续深化与拓展,市场对光学成像品质的要求不断提升,推动现代光学成像技术向高精度方向不断演进。光学薄膜技术作为一种关键工艺,通过在光学基材表面交替蒸镀两种或多种不同折射率的介质薄膜,并精确控制每层膜的厚度,从而实现对光路行为的定向调控。该技术能够在特定波段范围内实现光的增透、分光、反射或偏振分离等多种功能,具有光谱定位精准、性能稳定等独特优势。光学薄膜性能的优劣直接影响到下游应用系统中后续算法处理的效果与成像质量的上限。因此,如何持续优化光学薄膜的设计与制备工艺,并对其进行高效、可靠的集成应用,已成为光学镜头领域技术创新的重要突破口和产业竞争焦点。
(2)玻璃非球面镜片用量将持续提升
玻璃球面镜片受限于其固定的曲面形状,存在固有的球面像差问题。为校正这类像差,光学系统通常需借助多片不同曲率的凹凸镜片进行组合矫正。这不仅导致镜头体积和重量的增加,也因镜片数量增多而降低整体透光率,进而可能引发图像模糊、边缘变形、视场狭窄等成像缺陷。相比之下,玻璃非球面镜片通过优化圆锥常数与非球面系数,可实现对光线路径的精确控制,有效校正球面像差,从而提升成像品质。在实际应用中,一片玻璃非球面镜片即可替代二至三片玻璃球面镜片的成像效果,显著简化光学结构,减轻系统重量与体积。
随着智能驾驶、智能家居等新兴应用场景对光学镜头宽视场角与高清成像要
求的不断提高,玻璃非球面镜片凭借其卓越的光学性能与系统集成优势,预计将在未来获得更广泛的应用。
4、光学镜头产品应用行业发展情况
光学镜头在工业领域有着非常广的应用,其具体应用主要体现在机器视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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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零件测量、塑料零件测量等方面。相比工业领域,光学镜头在消费级市场有着更加广泛的应用,包括专业相机镜头、手机相机模组镜头、安防监控镜头、车载镜头等诸多领域。
目前,从全球光学镜头的应用看,手机、安防视频监控、车载摄像机是三个最大的终端市场,可以很大程度上影响光学镜头行业的整体趋势。根据TSR“Markting Analysis of Lens Unit Markets on Mobile Phone Security Cameraand Automotive Camera(2024-2025 Edition)”(以下称“TSR报告”),2024年,全球手机镜头、安防视频监控镜头、车载镜头的销售额分别为24.51亿美元、
11.15亿美元和14.22亿美元。
(1)手机镜头市场现状及趋势
*手机镜头搭载率达到100%,全球手机与手机镜头销量基本保持平稳手机镜头搭载率为装载镜头的手机数量占手机总量的比率。根据 TSR报告,
2024手机年度销量达到14亿台,摄像头搭载率达到99.8%,2025年将达到100%。
手机市场已经高度成熟,预计未来几年销量将保持平稳。但手机摄像头和镜头市场不同于手机本身,一方面高端手机产品(尤其是折叠屏、旗舰机)的占比在逐步提升,这些高端机型搭载的光学系统更先进,单机使用的镜头数量多、规格高;
另一方面,在一些新兴市场,中低端机型仍在完成从单摄到三摄、甚至四摄的普及过程,上述两个原因使手机镜头市场仍有一定的增长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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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后置主摄配置更高
从手机镜头配置的总量看,后置主摄比例高于前置副摄,2025年手机后置主摄摄像头的搭载率将达到100%,而前置副摄为87.5%。摄像头的规格前后也有所差异,后置摄像头的主流镜头是双摄和三摄,而前置摄像头的主流镜头是单
2-1-368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摄。主摄和副摄的分辨率也有较大的差异,以后置主摄为例,50MP是主流,前置摄像头的主流分辨率为 10.0MP-13.0M。
近年来,后置主摄配置正经历系统性升维,其升级路径远超单一参数堆砌,而是传感器、镜组与算法的深度融合,高端手机后置主摄的成像质量正越来越接近专业相机。为匹配日益增大的图像传感器(如逼近1英寸的“大底”),主摄镜头模组在物理尺寸和光学复杂度上显著提升。6P、7P 镜组逐渐普及,能更精准地校正像差、提升边缘画质;玻塑混合镜头技术则通过引入玻璃镜片,在控制模组厚度的同时,大幅改善热稳定性与透光率,确保高像素传感器的解析潜力被完全释放。与此同时,可变光圈技术成为新亮点,让手机能像专业相机般灵活调节进光量与景深,应对从强光到弱光的复杂场景。
项目后置主摄像头前置副摄像头
搭载率100%87.5%摄像头数量双摄及三摄为主流单摄为主流
分辨率 50MP 10MP-13MP
*中低端镜头仍有一定的增长空间
受益于海外市场的爆发以及老龄人口的增多,5P及以下中低端手机镜头仍有一定的增长空间。部分新兴市场(如中东、非洲、东南亚等地区)对入门级智能手机需求旺盛,而低成本亲民价位的 5G手机正在推动这些地区的销售。传统功能型老人机因其价格低、操作简单、超长待机等特点,对部分高龄或低触网老人仍是刚需,5P及以下镜头因其成本优势,与入门级手机和传统功能机的产品定位相匹配。根据 TSR报告,2025年 5P及以下手机镜头年销量同比增长 2.56%,未来三年年均复合增长率约为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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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防监控镜头市场现状及趋势
*全球安防监控镜头市场增长迅速近年来,全球安防视频监控市场呈现出双轮驱动的增长态势。一方面,欧美发达国家市场已进入以“高清化、网络化、智能化”为核心的产品升级换代周期,持续推动着产业的技术迭代与价值提升。另一方面,以中国、印度、巴西为代表的新兴经济体市场需求正在迅速崛起。在亚洲、中东及中南美洲等加速转型的地区,经济增长与社会结构变迁同步推进,中产阶层扩大、人口流动性增强等因素使得社会治安管理复杂度显著上升,预计未来各国对公共安全领域的投入将大幅增加,进而带动安防视频监控市场实现高速增长。总体来看,随着全球各国对安防重视程度的不断提升,加上相关技术持续进步与市场全球化进程的深化,来自欧美地区的升级需求与新兴国家的新增需求将共同支撑全球安防视频监控市场保持稳健发展。
TSR报告显示,至 2028年,全球安防镜头销售将达到 7.3亿颗,年销售额将达到19.51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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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类泛安防市场迅速崛起近年来,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与安全意识的增强,家庭与个人对安防产品的需求呈现出爆发式增长。不同于传统安防面向政府、企业等大客户的项目化需求,消费安防市场更注重产品的易用性、智能化与个性化。智能摄像头、智能门锁等产品不仅具备基础的安防功能,还可以通过手机 APP实现远程监控、智能报警等功能,极大地满足了消费者对便捷、智能生活的追求。在产品设计上,厂商也更注重与家居环境的融合,摒弃了传统安防产品的冰冷工业风,以小巧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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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简约时尚的外观吸引消费者目光。在营销策略上,充分发挥互联网时代的优势。它们依托电商平台与社交媒体,构建起高效的销售与推广渠道。通过网红种草、用户测评等方式,快速提升品牌知名度与产品影响力。
镜头类型商业模式应用领域主要产品光学变焦
道路监控镜头、边防
公共安全、智慧城
B2B 巡逻镜头、工业巡检
专业安防镜头 B2G 市、交通监控、工 定焦、变焦皆有镜头、金融系统防暴业制造镜头等家庭监控摄像头(室内和室外)、门禁摄
像头、服务型机器人消费类泛安防 B2C 家庭安防、民用机 摄像头(如室内吸尘 定焦为主镜头 器人、VR等 器、送货和医疗护理机器人)、民用无人
机摄像头、VR头盔摄像头等
*定焦镜头占据主导地位,变焦镜头市场份额稳步增长根据 TSR报告,2025年定焦镜头占据了超过 85%的市场份额,是安防领域的主流选择;而变焦镜头则约占15%的份额,主要满足特定高端场景的需求。从应用领域来看,定焦镜头因其“专一性”而被大规模部署。它广泛应用于需要固定视野、进行全天候监控的场合,例如家庭安防、商店收银台、办公楼走廊通道、以及城市中大量的定点监控摄像头。这些场景对监控范围有明确且不变的要求,定焦镜头能以最优的成本提供稳定可靠的画面。相比之下,变焦镜头则扮演着“多面手”的角色。它主要用于需要动态调整监控范围的场景,如边境巡逻、大型广场、交通枢纽的球机、以及需要兼顾全景与特写细节的高价值区域监控。其核心价值在于“灵活性”,无需改变摄像机物理位置即可实现远近画面的捕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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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车载镜头市场现状及趋势
*车载镜头市场高速发展当前车载镜头市场在汽车智能化浪潮的推动下呈现出快速演进和高度活跃的态势。其最显著的趋势是市场规模的持续高速扩张,随着自动驾驶级别提升和新能源汽车普及,单车搭载的摄像头数量显著增加,从传统的1-2颗快速提升至
5-8颗,带动全球市场规模稳步攀升。在技术层面,车载镜头正朝着高清化、广
角化和智能化方向快速发展,800万像素等高分辨率镜头逐渐普及,同时广角、红外夜视、HDR等高阶功能也成为主流配置,以满足高级驾驶辅助系统对感知能力越来越高的要求。TSR报告显示,截至 2024年,车载镜头年度总销量达到
3.20亿颗,同比增长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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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感镜头的需求将会增加,出货量将超过视觉镜头由于镜头的规格和用途不同,车载镜头细分为视觉镜头,传感镜头和视觉+传感镜头。视觉镜头市场是市场的主流,也是进入门槛略低的市场。初始进入到车载镜头行业的厂商大多集中在这一市场。传感镜头市场是极具发展前景的市场,在今后的几年有望成为市场的主流。支撑这种市场增长的背景是新能源汽车的增加和自动驾驶(ADAS/AD)的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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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同行业公司情况
舜宇光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02382.HK):成立于 1984 年,于 2007年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综合光学产品制造商和光学影像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
主要产品涵盖:手机、数码相机、车载成像系统、安防等领域镜头。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790.SZ):成立于 2011年 9月,2019年9月在创业板上市,光学精密镜片、光学镜头产品研发、销售、制造企业。主要产品涵盖:安防、智能家居、机器视觉、车载等领域镜头。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688010.SH):成立于 2004 年,2019 年 7 月在科创板上市,从事特种及民用光学镜头、光电系统、光学元组件等产品科研生产。
主要产品涵盖:空间观察镜头、安防镜头、车载镜头、红外镜头、机器视觉镜头、投影光机等。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605118.SH):成立于 2002 年,2020 年 7 月在上交所主板上市,从事光学镜头的设计、生产及销售。主要产品涵盖:安防、车载、机器视觉、智能家居、视讯会议、无人机、AR/VR 设备、运动 DV 等领域镜头。
大立光电股份有限公司(3008.TW):成立于 1987 年,总部位于台中市南屯区精密机械科技创新园区,是全球精密光学技术领域的领导者之一。主要产品包括涵盖智能型手机、平板计算机、笔记本电脑、汽车产业及新兴的智能应用。
玉晶光电股份有限公司(3406.TW):成立于 1990 年,一家垂直整合的光学高科技企业,主营业务包括光学设计、设备开发、流程开发、批量生产,专注于全方位为客户提供各种光学镜头方案,主要产品涵盖手机、车载、3D/NIR、医疗以及 AR/VR等多个领域。
辰瑞光学(常州)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是上市公司瑞声科技
(02018.HK)的控股子公司,是全球领先的光学产品及解决方案提供商,覆盖
WLG玻璃镜片、光学镜头、摄像头模组等光学元器件的研发、制造与销售,产品覆盖手机、汽车、工业检测等多个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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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因素及不利因素
1、有利因素
(1)下游应用市场需求持续爆发与深化
光学行业已不再局限于传统的相机领域,其增长引擎已转变为智能手机、汽车智能化与安防监控等多元化的下游市场。在消费电子领域,尽管手机销量见顶,但单机镜头数量与规格的升级并未停止。多摄系统已成为标配,主摄像素不断提升,潜望式长焦、超广角等镜头性能也在增强,这直接拉动了对高端光学镜头(如
7P、玻塑混合)的需求。更重要的是,车载镜头市场正成为最具潜力的增长点。
随着自动驾驶级别提升,单车搭载的摄像头数量急剧增加,从传统的环视、倒车影像扩展到前视、侧视、舱内监控等多个环节,对镜头的可靠性、广角、夜视性能提出了严苛要求,为光学厂商开辟了庞大的新市场。此外,安防监控的高清化与智能化、AR/VR设备的逐步成熟,以及医疗影像、工业机器视觉的广泛应用,共同构成了驱动光学行业长期增长的坚实底座。
(2)技术迭代与创新为产业注入核心动力
光学行业是一个典型的技术驱动型产业,持续的技术创新是推动其发展的核心引擎。一方面,镜片材料与设计不断突破,从早期的全塑胶镜头,到如今为校正像差、提升透光率而广泛采用的玻塑混合镜头,以及使用WLG(晶圆级玻璃)工艺制造的非球面玻璃镜片,材料进步直接提升了镜头性能。另一方面,高 P数(镜片数量)设计日益普及。
(3)全球智能化大趋势与国家政策的有力支持当前,全球正步入一个以人工智能、物联网和数字经济为核心的智能化时代,光学镜头作为关键的感知与视觉入口,其战略地位日益凸显。从国家层面看,多国将智能汽车、高端装备制造、人工智能等列为重点发展产业,这些领域无不依赖高性能的光学系统。例如,中国制造的升级推动了对工业检测和自动化生产中精密光学元件的需求。同时,各国对公共安全的持续投入,也保障了专业安防监控市场的稳定增长。从企业层面看,终端品牌厂商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将影像系统作为核心卖点,持续投入研发并推动供应链协同创新,这为上游光学企业提供了明确的技术方向和稳定的订单,引导资本和人才不断涌入,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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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了良性的产业发展生态。
2、不利因素
(1)快速的技术迭代与高昂的研发投入带来的挑战
光学镜头行业技术更新速度极快,企业必须持续进行高强度的研发投入以保持竞争力,这构成了极高的行业壁垒和经营风险。一方面,技术路线存在不确定性。例如,在追求更高成像质量的路径上,是继续增加塑胶镜片的 P数,还是转向玻塑混合,或是探索自由曲面等更新颖的设计,需要企业做出前瞻性的判断,一旦押错技术方向,可能前期巨额投入便付诸东流。另一方面,高端产品的研发周期长、资金需求大。从概念设计、样品试制到最终量产,需要攻克诸如热漂移控制、杂光鬼影消除、精密组装等一系列工艺难题,对企业的资金链和人才储备是巨大考验。对于新进入者或规模较小的公司,很难承担动辄数千万甚至上亿元的研发费用,从而被限制在低端市场,难以实现产业升级。
(2)原材料价格波动明显
光学镜头生产所需的光学玻璃、高精度镜片等原材料价格受市场供需、国际
大宗商品价格等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波动性。同时,这种波动性给供应链管理带来巨大挑战——企业既需要防范价格上行风险而增加库存备货,从而占用大量流动资金;又要避免在价格高位过度囤货导致资产减值。这种两难处境不仅增加了运营的复杂性,更迫使企业将更多精力投入到供应链维稳而非技术创新上,对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构成持续制约。
(3)激烈的市场竞争与持续的价格压力
光学镜头行业经过多年发展已形成高度集中的市场格局,头部效应明显,导致价格竞争异常激烈。对于众多中小型光学厂商而言,生存环境日益严峻。在手机镜头市场,头部厂商凭借巨大的规模效应、先进的制造工艺和深厚的客户关系,能够以更低的成本参与竞争,不断挤压中小厂商的利润空间。这种成本压力会直接传导至镜头制造商,导致“增产不增收”的怪象。此外,部分技术壁垒较低的中低端镜头产品,标准化程度高,差异化小,极易陷入同质化竞争和价格战的泥潭,使得企业利润微薄,难以积累足够的资金进行后续的研发与升级,形成恶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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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进入行业的主要壁垒
1、技术壁垒
光学镜头及摄像模组行业是由光学设计、精密制造以及现代信息技术结合而
成的创新型行业,融合了几何光学、色度学、热力学、精密机械技术和电子技术等多学科专业技术,拥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具有较高的技术壁垒。各细分领域的终端产品对光学性能要求存在较大差异,使得光学镜头厂商需要在细分领域的核心技术和生产工艺方面长期积淀。同时,随着光学镜头在各式电子产品和设备中的渗透率不断提高,不同的使用场景和各细分领域要求光学镜头自身搭载的技术也需要不断迭代创新。光学镜头企业需要持续不断地对技术研发、产品创新设计、工艺创新、精密制造等方面持续投入,而新进入的企业难以在短时间内完成技术积累并形成相关产品的核心技术,因此光学镜头行业存在对新进入者的技术壁垒。
2、人才壁垒
光学镜头行业需要既懂理论知识,又具备实际研发、生产经验的复合型人才。
这要求从业人员不仅需要有深厚的光学理论、材料科学、几何学、物理学的理论基础,也需要有机械加工能力,才能将设计图纸转化为稳定、高良率的量产产品。
这类专业人才的培养周期较长,多需要在企业中通过5到10年的项目实践,才能积累起宝贵的经验。此外,高端人才往往集中于几家头部企业,形成了人才的“马太效应”。新进入的企业不仅难以在市场上招聘到成熟的核心人才,而且自身培养的人才也面临着被竞争对手高薪挖角的风险。因此,能否组建、培养并稳定住一支涵盖光学设计、工艺工程、生产管理的核心团队,直接决定了企业技术能力的天花板。
3、资金壁垒
光学镜头行业是典型的资本密集型产业,巨大的初始投资和持续的现金流需求构成了坚实的资金壁垒。首先,固定资产投入极为高昂。建设光学镜头生产线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包括购买高精度的生产设备、检测仪器等。其次,研发投入巨大且必须持续。光学技术迭代迅速,从 4P、5P 到如今的 7P、8P 镜组,以及WLG玻塑混合镜头,每一次产品升级都意味着大量的材料、设计、工艺研发费用。企业需要维持一个由光学设计师、机械工程师和工艺工程师组成的庞大研
2-1-378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发团队,并不断投入资金进行样品试制和测试。此外,行业激烈的价格竞争和下游客户的降价要求,使得企业必须通过规模化生产来摊薄成本,这又进一步要求企业具备雄厚的流动资金来维持原材料采购和日常运营。
4、客户壁垒
目前光学镜头及摄像模组行业的下游客户主要分布于智能汽车、智能手机、
安防监控及新兴消费电子等产品领域,下游客户认证流程严格且漫长。以手机镜头为例,手机镜头厂商则需进入一线品牌(如苹果、三星、华为等)的合格供应商清单,其认证过程涉及对设计能力、量产稳定性、良品率和快速响应能力的全方位考核。同时,行业龙头客户的产品开拓引领性强,也要求供应商的技术前沿探索能力能够与之匹配。这意味着新进入者不仅要提供合格的镜头产品,更需要具备参与客户前期设计、提供完整光学解决方案的能力。这种基于长期合作和共同研发建立的“生态系统”,使得现有供应商的地位非常稳固,新玩家难以在短期内获得入场券。
(六)行业技术水平及技术特点
1、行业技术水平
近几年来光学镜头产业迅速向中国大陆转移中国大陆正逐步成为世界光学
镜头的主要加工生产地,安防、车载等应用领域以及其他新兴应用市场产生了一批差异化竞争企业。以舜宇光学、联合光电、字瞳光学等为代表的国内企业经过持续研发积累,逐步打破了日本、德国技术垄断,迎来发展良机。整体来看,行业技术正朝着高像素、大光圈、小型化、多镜头模组化等方向发展,以满足下游应用对画质、体积、功能等方面的更高要求。
2、行业技术特点
(1)技术体系高度复杂且多学科交叉
光学镜头的研发与制造是集光学、材料科学、机械工程和电子技术于一体的
系统性工程,融合了多个学科的技术,是典型的多科学交叉领域。加工环节,目前数控加工技术、计算机辅助设计、精密切割技术等已经开始应用到镜头加工的
生产工序中,这不仅大大提升了生产效率和品质保证能力,而且正在改变光学加工技术依赖个人的操作技巧和经验的局面,为光学镜头加工能够进入规模化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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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了可靠保障。
(2)制造工艺精密化与自动程度不断提高
现代光学镜头的制造对工艺精度要求高,关键尺寸的公差控制已进入微米甚至亚微米级别。注塑成型过程中的温度、压力等参数需要精确控制以确保成型稳定性。在组装环节,主动对准技术的应用使得多镜片组能够实现精准对心,显著提升了产品良率和一致性。同时,全自动生产线配合机器视觉检测已成为行业标配,通过对每个生产环节的精密监控,确保大规模生产下的产品质量稳定。
(3)技术迭代快速且持续向高性能、微型化发展
为满足下游应用日益提升的需求,光学镜头技术在多个维度上持续突破。在手机领域,从早期的 4P、5P 镜片结构发展到现今主流的 7P、8P设计,并逐步引入玻塑混合方案,通过增加镜片数量和优化材料组合来提升成像质量。同时,潜望式镜头结构的普及打破了手机厚度的限制,实现了光学变焦的小型化。在车载和安防领域,技术重点转向大光圈、超广角、低畸变设计,并强调在极端环境下的稳定性和可靠性。这种快速的技术演进要求企业必须具备持续的研发能力和前瞻性的技术布局。
(七)行业的周期性、季节性和区域性特征
1、周期性
行业的发展与下游电子信息产业、安防产业、汽车产业等的发展周期密切相关。当这些下游产业处于繁荣时期,光学镜头行业需求旺盛,发展迅速;当下游产业进入调整期时,行业也会受到一定的影响,呈现出一定的周期性波动。
2、季节性
受下半年国庆节等假期及双十一等促销节日、以及下游智能手机厂商推出新
机时间的影响,消费电子行业销售通常存在季节性特征,第一季度是销售淡季,呈逐季变旺趋势,第四季度为销售旺季。2023年及2024年,标的公司第一季度的销售收入比例分别为13.84%及20.78%,第四季度销售收入比例为44.87%及
28.81%,呈现一定季节性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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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区域性
行业的生产和销售具有明显的区域性特征。在生产方面,主要集中在电子信息产业发达的地区,如我国的长三角、珠三角地区,这些地区产业链配套完善,有利于光学镜头企业的发展。在销售方面,目前国内行业客户也主要集中在珠三角、长三角及京津冀环渤海等经济发达、科研及制造水平较高的地区。
三、标的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及行业地位
(一)标的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1、研发与技术
标的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广东省光学超精密树
脂镜头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具备良好的自主创新能力,自建了研发中心,拥有一支专业程度高、从业经验丰富的近百人研发团队,在光学镜头设计、精密制造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方面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具备高精密设计及分析能力,能快速回应客户号召推出新产品。
2、供应链
标的公司跟上游众多供应商多年密切合作,依据不同供应商的特点制定最优采购份额方案,全方位确保原材料的采购成本较低、质量最优且交付及时。标的公司从材料采购源头开始,确保在材料采购价格、品质要求、交期、售后服务等达到最佳平衡点,从而达到综合成本较具市场竞争力。标的公司在供应商资源整合、采购渠道、采购材料等方面具有自身独特资源和管理方式,从而在成本方面得到合理控制。
3、营销渠道与客户
标的公司不断拓展客户领域,逐步形成了以手机镜头为核心,安防镜头、车载镜头同步发展的业务布局。公司建立了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从原材料采购到生产制造、成品检测等各个环节都进行严格把控,产品质量稳定可靠。
目前,标的公司已与舜宇光学、新旭光学、TP-Link、睿联技术、萤石网络、华来科技、华橙网络等知名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积累了大批稳定的优质客户资源。标的公司强大的综合服务能力、优质的服务水平、过硬的技术实力得到了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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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的高度认可,增强了客户黏性,在业内积累了良好的声誉,提高了标的公司的声誉及市场地位。因此,良好的形象和优质稳定的客户资源有利于标的公司的持续发展和新业务拓展。
4、精益制造加工
标的公司在行业深耕超过15年,核心管理团队行业经验丰富,在组织管理、生产制造、成本管控、质量把控等方面有丰富经验。标的公司具备完整成型、镀膜、组立三大生产工序,主要生产流程均实现自动化,部分自动化设备为公司针对性的设计制造。标的公司通过改良设备工艺,可以实现镜头安装效率、产品良率的提升,标的公司在组装、镀膜等生产环节均形成了相关专利。
(二)标的公司的行业地位及优势
1、国内智能手机和手机镜头出货量
根据同花顺 ifind 的数据查询,2021 年至 2025 年,国内智能手机出货量如下:
2020年及2021年,全国智能手机出货量较高,随后2022年下降至2.72亿台,2023年及2024年,全国智能手机出货量分别达到2.89亿台和3.14亿台,呈现稳步回升的趋势,预计2025年的出货量与2024年基本持平。预计未来几年,中国智能手机出货量将基本保持平稳。
手机镜头市场不同于手机本身,一方面高端手机产品(尤其是折叠屏、旗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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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的占比在逐步提升,这些高端机型搭载的光学系统更先进,单机使用的镜头数量多、规格高;另一方面,在一些新兴市场,中低端机型仍在完成从单摄到三摄、甚至四摄的普及过程,上述两个原因使手机镜头市场仍有一定的增长空间。
TSR 报告预计全球手机镜头出货量将由 2023 年的 42.71 亿颗上升至 2028 年的
46.50亿颗,总体呈现增长态势,其并未单独计算国内手机镜头出货量,根据舜
宇光学的相关公告及 TSR 报告统计的前十手机镜头供应商出货量,按国别进行划分,国内供应商的出货量常年保持在90%左右,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颗
2024年2023年2022年
出货量占比出货量占比出货量占比
全球手机镜头总体出货量44.22100.00%42.71100.00%46.43100.00%
前十手机镜头供应商出货量42.1895.20%40.3994.60%43.9294.50%前十手机镜头供应商国内供
40.4891.40%39.0491.40%42.1690.70%
应商出货量
舜宇光学出货量13.2429.95%11.7127.42%11.9325.69%
报告期内,手机镜头领域,标的公司主要给舜宇光学代工生产相关产品。
2022年至2024年,国内前十厂商的手机镜头出货量占比分别为90.70%、91.40%
和91.40%,舜宇光学的出货量占比则稳步提升。
2、标的资产市场份额或市占率情况、行业竞争格局情况
2023年及2024年,标的公司产品市占率呈现上升趋势,产品销量及市占率
情况如下:
单位:亿颗
2024年2023年
项目出货量占比出货量占比
手机镜头总出货量46.43100.00%42.71100.00%
长益光电手机镜头销量4.7410.73%2.195.14%
安防镜头总出货量5.20100.00%4.52100.00%
长益光电安防镜头销量0.407.74%0.204.34%
注:手机镜头、安防镜头出货量由 TSR 报告得出,标的公司销量由标的公司提供。
在手机镜头领域,根据 TSR 研究报告,2024 年年度销量前三的厂商分别为舜宇光学、大立光、瑞声科技,出货量分别为13.28亿颗、8.67亿颗和6.47亿颗,占比分别为30%、19.6%和14.6%,前三名厂商的市占率为64.2%,2023年
2-1-383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为62%。与2023年相比,2024年前三名厂商市场份额有所提升。
在安防监控镜头领域,根据 TSR 行业报告,2024 年年度销量前三的厂商分别为宇瞳光学、舜宇光学、联合光电,销量分别为2.15亿颗、7500万颗和5700万颗,市占率分别为41.4%、14.4%和11.0%,前三名厂商的市占率为66.8%,2023年为66.4%,竞争格局趋于稳定。
综上所述,手机镜头和安防监控镜头市场竞争较为激烈,前三名厂商市场份额较大。
3、主要产品与竞品参数、性能优劣势对比分析
(1)手机镜头领域
手机镜头领域,标的公司主要根据其客户舜宇光学、新旭光学提供的图纸、参数进行代工生产,标的公司无法获取同行业可比产品的具体参数信息。经查询,瑞声科技的子公司辰瑞光学的官方网站列示了部分 3P、5P 手机镜头的参数,将标的公司的可比产品与之进行比较,具体情况如下:
产品对比一产品对比二产品对比三参数辰瑞光学长益光电辰瑞光学长益光电辰瑞光学长益光电超广角前摄小头微距景深
******
16M 32M 5M
像素 16M ** 32M ** 5M **
P 数 5P ** 5P ** 3P **传感器1/3''**1/2.8"**1/5”**
光圈2.2**2.45**2.4**
镜头高度 5.2mm ** 4.35mm ** 3.114mm **
视场角123度**80.5度**77.6度**
与辰瑞光学相比,标的公司的相关产品参数、性能与之基本持平。
(2)泛安防镜头领域
经查阅可比公司产品手册等公开信息,标的公司泛安防镜头与竞品对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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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公司产品与同对比维度长益光电宇瞳光学中山舜宇光学福光股份力鼎光电行业可比公司的差异
F1.0 无热化大光圈系列 全玻镜头、鱼眼镜
超星光系列定焦、星高清定焦镜头、红外热标的公司以定焦镜
产品、F1.6 无热化全系 安防定焦/变焦镜 头、玻塑混合安防
光级变焦、8K 超高 成像镜头、特种光学镜 头为主,可比公司核心产品列日夜共焦镜头、低畸变头、星光级低照度镜镜头、大光圈高解
清镜头、车载安防一头及光电系统、民用光均同时生产变焦、
广角镜头、大光圈高像素头、工业镜头像力镜头、机器视
体化镜头学镜头、光学元组件定焦产品
镜头、差异化定制镜头。觉镜头定焦镜头:
定焦镜头:
定焦镜头: f=2.8-20mm; 焦距越短,视角越f=2.8-25mm;
定焦镜头产品焦距(f)范 产品涉及主流安防 f=3.6-12mm; 长焦镜头: 广。标的公司产品焦距 f 值 变焦镜头:
围:0.9≤f≤25 镜头焦距段 红外镜头:f=8-25mm; f=12-50mm; 的焦距范围处于同
f=3-36mm;
大靶面:f=5-16mm 玻塑混合: 行业领先水平
星光级:f=6-20mm
f=4-25mm产品涉及靶面:1”、
1/2.7、1/1.8、2/3英1/2.7、1/1.8英
1/1.8“、1/2.4“、主流芯片靶面覆盖主流芯片靶面覆盖标的公司的靶面尺靶面尺寸寸,红外镜头支持大靶寸,玻塑混合系列
1/2.7”、1/3”、1/4“、率较高率较高寸覆盖率较大面定制适配1英寸传感器
1/10"等。
安防镜头产品:安防镜头产品:
安防高清镜头:5MP 安防高清镜头:8MP 标的公司在高端高
2MP-16MP 2MP-16MP
像素 安防镜头产品:3MP-12MP 安防红外镜头:适配 安防鱼眼镜头:适 像素镜头的研发生
安防变焦镜头产品:安防变焦镜头产品:
2MP-5MP 热成像芯片 配 2MP-8MP 产能力有待增强
2MP-8MP 2MP-8MP
超星光系列:超星光系列:
高清定焦: FNO 越小,光圈越超星光系列:FNO=1.0; FNO=0.95; FNO=0.95; 玻塑混合:
FNO=1.2-1.8; 大,进光量越多。
光圈 FNO 星光级系列:FNO=1.6; 星光级系列: 星光级系列: FNO=0.95;
红外镜头:标的公司的光圈
值 常规级系列: FNO=1.6; FNO=1.6; 长焦:FNO=1.2;
FNO=1.0-1.4; FNO 值与可比公司
FNO=2.0-2.4 变焦级系列: 变焦级系列: 大光圈:FNO=1.0
大靶面:FNO=1.4 基本持平
FNO=1.2-1.8 FNO=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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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防监控领域,标的公司目前致力于全塑镜头和玻塑混合镜头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在镜头成本、无热化控制技术、日夜共焦性能、广角(120°)低畸
变(8%)控制、杂光控制、超低镀膜、手机光学技术下沉安防镜头实现成像画质
平衡等方面优势明显,定焦镜头产品市占率逐年提升。但标的公司在高端 8K 镜头、超大靶面(1英寸)产品等领域布局较晚,且尚未开始布局变焦镜头产品。
4、标的资产核心技术是否应用于主流机型、与主要客户采用技术的匹配性,
是否存在被淘汰的风险
标的资产的核心技术广泛应用于各主要产品的研发及生产中。手机镜头方面,标的公司主要为舜宇光学、新旭光学代工生产,其中舜宇光学自2025年下半年开始在其意向订单中会提供终端品牌的信息,标的公司为舜宇光学代工生产的手机镜头应用于品牌 A、品牌 B、品牌 C、品牌 D、品牌 E、品牌 F 等手机上,标的公司无法获取具体的手机型号信息。泛安防镜头方面,标的公司主要为TP-Link、萤石网络、睿联技术、华来科技、华橙网络等知名品牌供货,上述厂商将标的公司的镜头装载在自身产品上对外销售,并没有向标的公司提供终端的型号信息。
标的公司的核心技术与主要客户采用的技术具有匹配性。手机镜头方面,标的公司的生产流程与舜宇光学、新旭光学相似,成品与客户自产产品在技术参数上会有所差异,但均可应用于各大品牌手机上。泛安防镜头则为标的公司自主研发设计完成,在研发设计过程中已考虑到与产品模组的匹配性。
综上所述,标的公司产品可应用于知名手机品牌及泛安防监控品牌终端上,与主要客户技术匹配,不存在被淘汰的风险。
5、标的资产核心竞争优势及可持续性
综上所述,标的公司为舜宇光学核心供应商,舜宇光学在手机镜头领域的龙头地位保证了标的公司充足的订单量;泛安防镜头方面,标的公司与各大主流厂商均有合作,且订单量逐年爬升,相关客户资源及拓展能力具备可持续性。2023年及2024年,标的公司在两种镜头领域的市占率逐年提升,其产品参数与同行业竞品相似,性能与之基本持平,核心技术可应用于各大主流品牌产品,与主要客户技术匹配,研发技术能力具有可持续性。标的资产将继续稳固优势,持续创
2-1-386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新,加速目标客户拓展进度,以把握产业机遇。
四、标的公司财务状况分析
(一)资产构成分析
1、资产结构分析
单位:万元
2025年8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项目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流动资产36610.2455.73%29746.3949.79%18411.1439.49%
非流动资产29081.8244.27%29996.0750.21%28216.3760.51%
资产总计65692.06100.00%59742.46100.00%46627.51100.00%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46627.51万元、59742.46万元和
65692.06万元,2024年末,标的公司资产总额较上年末增长28.13%,主要原因
系应收账款、存货和固定资产等较上年末增加所致。从资产构成来看,受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存货等流动资产规模持续扩大的影响,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逐期提升,分别为39.49%、49.79%和55.73%。
2、流动资产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流动资产的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8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项目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货币资金2488.106.80%816.872.75%997.325.42%
应收票据927.812.53%23.830.08%--
应收账款20495.4455.98%17647.6459.33%9177.1149.85%
应收款项融资1403.313.83%1012.003.40%1613.188.76%
预付款项370.111.01%249.450.84%318.761.73%
其他应收款132.130.36%117.830.40%133.580.73%
存货10663.1629.13%9563.9432.15%5953.7632.34%
其他流动资产130.180.36%314.831.06%217.421.18%
流动资产合计36610.24100.00%29746.39100.00%18411.14100.00%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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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和存货构成,上述四项合计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96.36%、97.63%和95.74%。
(1)货币资金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货币资金的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5年8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项目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库存现金3.290.13%5.140.63%2.700.27%
银行存款2427.8097.58%811.7399.37%780.4478.25%
其他货币资金57.002.29%--214.1821.48%
合计2488.10100.00%816.87100.00%997.32100.00%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的货币资金分别是997.32万元、816.87万元和
2488.10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42%、2.75%和6.80%,主要为银行存款。
(2)应收票据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收票据分别为0.00万元、23.83万元和927.81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00%、0.08%和2.53%,主要为商业承兑汇票。
2025年8月末,标的公司应收票据增幅较大,主要系2024年下半年起,标的公
司与杭州华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交易金额有所增加,而其主要通过商业承兑汇票进行货款结算。
(3)应收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9177.11万元、17647.64万元和20495.44万元,占当期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9.85%、59.33%和55.98%。
*应收账款账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账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8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项目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1年以内21512.0898.75%18564.1798.87%9658.6897.96%
1至2年65.280.30%12.560.07%24.120.24%
2-1-388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2025年8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项目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2至3年7.000.03%23.420.12%176.581.79%
3至4年194.630.89%176.580.94%--
4至5年5.380.02%----
5年以上------
小计21784.37100.00%18776.73100.00%9859.38100.00%
减:坏账准备1288.925.92%1129.096.01%682.266.92%
合计20495.4494.08%17647.6493.99%9177.1193.08%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余额占比分别为97.96%、98.87%和98.75%。标的公司一直注重应收账款管理,应收账款回款情况良好,
整体坏账风险较小。
*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8月31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类别账面价值金额占比金额计提比例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206.400.95%206.40100.00%-
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21577.9799.05%1082.525.02%20495.44
合计21784.37100.00%1288.925.92%20495.44
2024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类别账面价值金额占比金额计提比例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199.401.06%199.40100.00%-
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18577.3498.94%929.695.00%17647.64
合计18776.73100.00%1129.096.01%17647.64
2023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类别账面价值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199.182.02%199.18100.00%-
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9660.2097.98%483.095.00%9177.11
2-1-389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合计9859.38100.00%682.266.92%9177.11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按照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提坏账准备,参考历史信用损失情况,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预期信用损失。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分别为682.26万元、1129.09万元和1288.92万元,占应收账款账面余额的比例分别为6.92%、6.01%和5.92%,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期末账龄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1年以内21512.081075.605.00%
1至2年65.066.5110.00%
2至3年---
2025年8月31日3至4年0.830.4150.00%
4至5年---
5年以上---
合计21577.971082.525.02%
1年以内18564.17928.215.00%
1至2年12.341.2310.00%
2至3年0.830.2530.00%
2024年12月31日3至4年---
4至5年---
5年以上---
合计18577.34929.695.00%
1年以内9658.68482.935.00%
1至2年1.520.1510.00%
2至3年---
2023年12月31日3至4年---
4至5年---
5年以上---
合计9660.20483.095.00%
*应收账款前五大客户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的情况如下:
2-1-390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单位:万元占应收账款期末排名单位名称金额余额的比例
1舜宇光学10914.9050.10%
2新旭光学3571.2716.39%
3 TP-Link 1301.52 5.97%
2025年8月31日
4萤石网络1026.594.71%
5华来科技863.343.96%
合计17677.6281.15%
1舜宇光学11665.4662.13%
2新旭光学1779.749.48%
3 TP-Link 1189.58 6.34%
2024年12月31日
4萤石网络842.564.49%
5四川迈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490.002.61%
合计15967.3485.04%
1舜宇光学5887.3859.71%
2新旭光学1230.2612.48%
3 TP-Link 930.22 9.43%
2023年12月31日
4萤石网络210.292.13%
5深圳捷视联实业有限公司193.801.97%
合计8451.9485.72%
注:同一控制下的客户已合并披露。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大客户占比合计分别为85.72%、85.04%和 81.15%,主要来自舜宇光学、新旭光学、TP-Link、萤石网络等公司,
与标的公司主要客户一致。
(4)应收款项融资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收款项融资账面价值分别为1613.18万元、1012.00万元和1403.31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8.76%、3.40%和3.83%,
均为银行承兑汇票。
(5)预付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预付款项金额分别为318.76万元、249.45万元和
370.11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73%、0.84%和1.01%,主要为采购原
2-1-391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材料、设备等形成的预付款,账龄基本在一年以内。
(6)其他应收款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33.58万元、117.83万元和132.13万元,占标的公司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73%、0.40%和0.36%,主要为保证金及押金、备用金等。
(7)存货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存货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期末项目账面余额存货跌价准备账面价值
原材料3579.98265.833314.16
自制半成品1934.99198.461736.53
委托加工物资310.73-310.73
2025年8月31日
库存商品2068.17127.861940.31
发出商品3414.7953.363361.43
合计11308.66645.5010663.16
原材料3316.59181.123135.47
自制半成品1533.76103.171430.59
委托加工物资224.77-224.77
2024年12月31日
库存商品1567.2893.081474.20
发出商品3411.14112.233298.92
合计10053.54489.609563.94
原材料2099.44188.301911.14
自制半成品851.33229.64621.68
委托加工物资34.77-34.77
2023年12月31日
库存商品921.66194.72726.93
发出商品2858.28199.042659.24
合计6765.47811.715953.76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5953.76万元和9563.94万元、
10663.16万元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2.34%、32.15%和29.13%,标的
公司存货主要由原材料、自制半成品、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等构成。2024年末及2025年8月末,标的公司存货余额持续增长的原因主要系标的公司所处行业
2-1-392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回暖,手机镜头订单量逐步回升,加之,标的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加大了泛安防镜头的研发及营销推广,相关订单增长较快,标的公司据此加紧原材料采购和备货。标的公司发出商品规模较大的原因主要系产品送达客户指定交货地点后,尚未进行对账所致。
(8)其他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其他流动资产金额分别为217.42万元、314.83万元和130.18万元,占标的公司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18%、1.06%和0.36%,主要为待抵扣的进项税。
3、非流动资产构成及变化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非流动资产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8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项目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固定资产16339.7456.19%16923.4856.42%15699.1055.64%
在建工程855.522.94%228.770.76%32.400.11%
使用权资产4761.9716.37%5224.2717.42%5917.7120.97%
无形资产806.662.77%822.342.74%845.873.00%
长期待摊费用3046.5510.48%3123.1310.41%3003.3110.64%
递延所得税资产3134.1610.78%3093.1410.31%2617.189.28%
其他非流动资产137.230.47%580.951.94%100.800.36%
非流动资产合计29081.82100.00%29996.07100.00%28216.37100.00%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非流动资产主要由固定资产、使用权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构成,上述四项合计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96.53%、94.56%和93.81%。
(1)固定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固定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期末项目账面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房屋建筑物4138.70851.27-3287.42
2025年8月31日
机器设备29506.3216637.46-12868.87
2-1-393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期末项目账面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运输设备335.20291.17-44.02
办公设备386.05293.14-92.91
其他123.8077.28-46.51
合计34490.0618150.32-16339.74
房屋建筑物4138.70720.32-3418.37
机器设备28208.6514904.76-13303.89
运输设备335.20282.56-52.63
2024年12月31日
办公设备365.66277.47-88.19
其他121.5261.13-60.40
合计33169.7216246.24-16923.48
房屋建筑物4138.70523.90-3614.79
机器设备24401.9412545.68-11856.26
运输设备303.15266.56-36.60
2023年12月31日
办公设备363.23250.09-113.14
其他117.1238.80-78.32
合计29324.1413625.03-15699.10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15699.10万元、16923.48万元和16339.74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5.64%、56.42%和56.19%,主要为房屋建筑物和机器设备。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所拥有的固定资产均为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须的资产,资产使用与运行状况良好,不存在减值迹象,未计提减值准备。
(2)在建工程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分别为32.40万元、228.77万元和855.52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11%、0.76%和2.94%。2024年末,标的公司在建工程账面价值较上年末大幅增加,主要系当年末存在部分车间装修改造工程;2025年8月末,标的公司在建工程增幅较大,主要原因系当期末存在部分尚在安装调试的设备。
(3)使用权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5917.71万元、5224.27万元和4761.97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0.97%、17.42%和16.37%,
2-1-394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系公司租赁的厂房、宿舍及办公室。
(4)无形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无形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期末项目账面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土地使用权861.9880.15-781.83
专利权2.451.55-0.90
2025年8月31日
软件51.3327.41-23.93
合计915.76109.11-806.66
土地使用权861.9868.05-793.93
专利权2.451.39-1.06
2024年12月31日
软件51.3323.98-27.35
合计915.7693.42-822.34
土地使用权861.9849.90-812.08
专利权2.451.14-1.31
2023年12月31日
软件51.3318.85-32.48
合计915.7669.90-845.87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845.87万元、822.34万元和806.66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00%、2.74%和2.77%,主要为土地使用权。
(5)长期待摊费用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长期待摊费用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8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项目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装修费2700.6188.64%2690.1386.14%2707.4790.15%
模具339.4411.14%425.4113.62%295.849.85%
维修费6.500.21%7.590.24%--
合计3046.55100.00%3123.13100.00%3003.31100.00%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长期待摊费用账面价值分别为3003.31万元、
3123.13万元和3046.55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0.64%、10.41%和
2-1-395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10.48%,主要为厂房、办公楼的装修费和模具费。
(6)递延所得税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8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信用减值准备206.80175.12104.38
资产减值准备96.8273.44121.76
政府补助248.66256.41262.31
租赁负债779.63837.85922.02
可抵扣亏损2668.722720.532332.56
合计4000.634063.363743.02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866.47970.221125.85债互抵金额
抵销后递延所得税资3134.163093.142617.18产余额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主要系因可抵扣亏损、租赁负债、政府补助、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等原因形成,经抵消后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分别为2617.18万元、3093.14万元和3134.16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9.28%、10.31%和10.78%。
(7)其他非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金额分别为100.80万元、580.95万元和137.23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36%、1.94%和0.47%,主要为预付的设备款。
(二)负债构成分析
1、负债结构分析
单位:万元
2025年8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项目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流动负债33334.7380.74%30536.3081.99%16933.1869.78%
非流动负债7950.9719.26%6708.4818.01%7334.4130.22%
负债合计41285.70100.00%37244.78100.00%24267.59100.00%
2-1-396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标的公司负债主要由流动负债构成。报告期各期末,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69.78%、81.99%和80.74%。
2、流动负债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流动负债的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8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项目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短期借款7954.9123.86%9736.0031.88%5806.1334.29%
应付票据190.000.57%--210.001.24%
应付账款20212.4360.63%18184.0259.55%9052.0953.46%
合同负债117.210.35%109.830.36%51.050.30%
应付职工薪酬1691.235.07%1537.865.04%1160.266.85%
应交税费1821.315.46%313.191.03%60.760.36%
其他应付款47.000.14%55.890.18%25.120.15%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804.242.41%586.611.92%561.133.31%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496.391.49%12.910.04%6.640.04%
流动负债合计33334.73100.00%30536.30100.00%16933.18100.00%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流动负债主要由短期借款和应付账款构成,二者合计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87.75%、91.43%和84.50%。
(1)短期借款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短期借款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8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保证借款7641.469736.005806.13
票据贴现借款313.46--
合计7954.919736.005806.13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短期借款分别为5806.13万元、9736.00万元和
7954.91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34.29%、31.88%和23.86%,主要由保
证借款构成,2024年度标的公司订单规模持续扩大,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量增加,公司短期借款规模也随之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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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应付票据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付票据分别为210.00万元、0.00万元和190.00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1.24%、0.00%和0.57%,主要为银行承兑汇票。
(3)应付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的应付账款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8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材料款16051.7912798.518103.63
费用类436.83422.02366.69
工程款18.0091.07390.16
设备款3705.814872.42191.62
合计20212.4318184.029052.09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付账款分别为9052.09万元、18184.02万元和
20212.43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53.46%、59.55%和60.63%,主要为应
付材料款和设备款。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所处行业逐步回暖,手机镜头订单量逐步回升,加之,泛安防镜头订单逐渐起量,标的公司加大了对原材料和相关机器设备的采购,应付材料款和设备款增幅较大。
(4)合同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合同负债分别为51.05万元、109.83万元和117.21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0.30%、0.36%和0.35%,主要为预收的货款。
(5)应付职工薪酬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付职工薪酬分别为1160.26万元、1537.86万元和1691.23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6.85%、5.04%和5.07%,主要为应付的工资、奖金等。
(6)应交税费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的应交税费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8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增值税324.31263.6233.46
2-1-398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项目2025年8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个人所得税1476.1917.9912.10
城市维护建设税10.407.820.86
房产税-4.084.08
教育费附加10.407.820.86
环境保护税-0.100.11
土地使用税-2.523.36
印花税-9.245.92
合计1821.31313.1960.76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交税费金额分别为60.76万元、313.19万元和
1821.31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0.36%、1.03%和5.46%,主要为应交增
值税和个人所得税。2025年8月末,标的公司应交个人所得税大幅增长,主要系标的公司进行了分红,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所致。
(7)其他应付款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其他应付款分别为25.12万元、55.89万元和47.00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0.15%、0.18%和0.14%,占比较小。
(8)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分别为561.13万元、
586.61万元和804.24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3.31%、1.92%和2.41%。
标的公司2023年末和2024年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负债为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2025年8月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除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外,还包括一
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9)其他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其他流动负债分别为6.64万元、12.91万元和496.39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0.04%、0.04%和1.49%。2025年8月末,标的公司其他流动负债大幅增长主要系当期末已背书转让但未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增加所致。
3、非流动负债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非流动负债的具体构成如下:
2-1-399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单位:万元
2025年8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项目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长期借款1700.0021.38%----
租赁负债4593.2657.77%4999.0674.52%5585.6776.16%
递延收益1657.7220.85%1709.4125.48%1748.7323.84%
非流动负债合计7950.97100.00%6708.48100.00%7334.41100.00%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非流动负债由长期借款、租赁负债和递延收益构成。
2025年2月,标的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向东莞农村商业银行常平支行借入
三年期借款2000.00万元,根据还款安排,截至2025年8月末,标的公司该项借款未偿还金额为1900.00万元,其中200.00万元将在一年内偿还,列报于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的租赁负债分别为5585.67万元、4999.06万元和4593.26万元,主要由租赁厂房、宿舍和办公室所产生。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的递延收益分别为1748.73万元、1709.41万元和1657.72万元,主要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三)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项目2025年8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流动比率(倍)1.100.971.09
速动比率(倍)0.780.660.74
资产负债率(合并)62.85%62.34%52.05%
项目2025年1-8月2024年度2023年度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5833.574412.55-2312.93
利息保障倍数(倍)7.990.43-11.44
注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注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注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注4: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折旧+摊销;
注5: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的流动比率分别为1.09倍、0.97倍和1.10倍,速动比率分别为0.74倍、0.66倍和0.78倍,流动比例和速动比例较为稳定;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2.05%、62.34%和62.85%,受短期借款和应付账款增加的影响,
2024年末,标的公司资产负债率明显上升。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息税折旧摊
2-1-400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销前利润分别为-2312.93万元、4412.55万元和5833.57万元,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11.44倍、0.43倍、7.99倍,偿债能力逐期增强。
标的公司的偿债能力指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如下:
流动比率(倍)
2025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20256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年月30日
02382.HK 舜宇光学科技 1.63 1.67 1.65
300790.SZ 宇瞳光学 0.99 1.02 1.01
688010.SH 福光股份 1.69 1.65 1.70
605118.SH 力鼎光电 4.49 4.92 6.47
可比公司平均2.202.322.71
标的公司1.100.971.09
速动比率(倍)
2025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2025630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年月日
02382.HK 舜宇光学科技 1.40 1.41 1.41
300790.SZ 宇瞳光学 0.67 0.72 0.72
688010.SH 福光股份 1.12 1.12 1.19
605118.SH 力鼎光电 3.06 3.72 4.91
可比公司平均1.561.742.06
标的公司0.780.660.74资产负债率
2025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2025年6月30日
02382.HK 舜宇光学科技 52.32% 52.99% 54.51%
300790.SZ 宇瞳光学 56.04% 54.67% 60.47%
688010.SH 福光股份 34.90% 33.77% 34.13%
605118.SH 力鼎光电 15.67% 13.27% 11.16%
可比公司平均39.73%38.68%40.07%
标的公司62.85%62.34%52.05%
注:可比公司未披露2025年8月31日或2025年1-8月相关数据,可比公司该列数据系根据其半年度报告披露的2025年6月30日或2025年1-6月的相关数据计算而得,下同。
受限于标的公司的业务规模和融资渠道,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资产负债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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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营运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营运能力指标如下:
项目2025年1-8月2024年度2023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1.913.472.68
存货周转率(次)2.865.174.05
注1: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账面价值;
注2: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账面价值;
注3:2025年1-8月数据未经年化处理。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2.68次、3.47次和1.91次,存货周转率分别为4.05次、5.17次和2.86次。2024年度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均有所提升。
标的公司的营运能力主要指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如下: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2025年1-8月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20251-62024年度2023年度年月
02382.HK 舜宇光学科技 2.54 5.18 4.83
300790.SZ 宇瞳光学 1.71 3.48 3.45
688010.SH 福光股份 0.84 2.05 1.91
605118.SH 力鼎光电 3.41 6.80 7.17
可比公司平均2.134.384.34
标的公司1.913.472.68
存货周转率(次)
2025年1-8月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20252024年度2023年度年1-6月
02382.HK 舜宇光学科技 2.71 5.69 5.50
300790.SZ 宇瞳光学 1.67 3.55 2.61
688010.SH 福光股份 0.67 1.39 1.35
605118.SH 力鼎光电 1.00 1.92 1.55
可比公司平均1.513.142.75
标的公司2.865.174.05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系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标的公司规模较小,且客户大多为行业内知名企业,标的公司给予的信用期相对较长所致。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存货周转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库存管理效率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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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标的公司盈利能力分析
(一)整体盈利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经营成果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8月2024年度2023年度
营业收入36399.4546476.3219751.94
营业利润2547.91-337.59-6857.36
利润总额2537.72-338.19-6863.9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2578.74137.77-5476.53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2469.59107.19-5979.60属于母公司东的净利润
(二)营业收入分析
标的公司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1-8月2024年度2023年度
项目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主营业务收入35599.8197.80%45039.8096.91%19536.6398.91%
其他业务收入799.642.20%1436.523.09%215.321.09%
合计36399.45100.00%46476.32100.00%19751.94100.00%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9536.63万元、45039.80万元和35599.81万元,主营业务收入占比维持在96%以上,主营业务突出。
1、按产品划分的主营业务收入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类型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1-8月2024年度2023年度
项目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手机镜头20885.2458.67%29051.1164.50%11218.7957.42%
泛安防及其他14714.5841.33%15988.7035.50%8317.8442.58%镜头
合计35599.81100.00%45039.80100.00%19536.63100.00%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由手机镜头、泛安防及其他镜头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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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130.54%,主要原因系:*2023年,受宏观经济增速放缓以及全球智能手机市场需求疲软,叠加行业竞争激烈等因素影响,标的公司的主要客户舜宇光学手机镜头的出货量及收入规模均同比下降,标的公司手机镜头业务收入较低;*2023年,下游厂商的价格战导致光学领域产品单价下降显著,标的公司综合考虑主要客户的市场地位、采购规模、维护客户关系以及稀释固定成本,战略性地采取降价策略;2024年,随着智能手机市场的复苏,以及部分手机镜头供应商退出市场竞争,受业内价格战影响的产品单价有所恢复;*全球智能手机市场在经历2023年上半年的低谷之后,智能手机厂商的渠道库存状况得到改善,2023年下半年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开始恢复增长,2024年迎来智能手机行业历经2年衰退后的复苏,标的公司的主要客户舜宇光学手机镜头的出货量同比增长约13.1%至约13.24亿件,带动标的公司
2024年度手机镜头业务收入同比大幅增长;* 据 TSR数据,2024年安防镜头的
总出货量为 520000K颗,同比增长 15.17%,具有较大增长潜力。受益于安防镜头行业的景气度,以及标的公司持续深化泛安防行业之市场布局,最终凭借稳定的产品质量和不断优化的服务体系,在业内逐步积累产品影响力并带动订单量显著上升,同年标的公司的泛安防镜头收入同比大幅增长。
2025年1-8月,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28.71%,主要原因系:*
根据 TSR 数据,预计 2025-2028年,专业安防镜头的年销售量将保持 6%-7%的增长率,消费类泛安防镜头的增长率将保持在10%左右。标的公司坚持泛安防镜头业务作为第二成长曲线之战略规划,积极开拓市场,优化产品结构,其收入同比增长55.57%,收入占比提升至41.33%,成为标的公司重要业绩支撑;*2025年上半年,全球智能手机市场整体实现温和增长,主要客户舜宇光学之光学零件业务同比增长约10.7%,标的公司2025年1-8月的手机镜头业务亦稳定增长;
同时,标的公司 5P规格镜头的占比有所提升,其销售单价高于 3P/4P规格镜头。
2、按地区划分的主营业务收入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地区分类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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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2025年1-8月2024年度2023年度
项目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华东19355.0154.37%26631.3059.13%10127.8351.84%
华南12817.9236.01%15863.1535.22%8327.2742.62%
西南1663.784.67%1626.063.61%695.163.56%
华北1257.903.53%512.071.14%228.101.17%
华中269.870.76%205.890.46%121.370.62%
东北100.120.28%139.650.31%29.600.15%
西北55.560.16%35.470.08%-0.00%
境外79.660.22%26.210.06%7.290.04%
合计35599.81100.00%45039.80100.00%19536.63100.00%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集中在华东、华南地区,境外收入占比极小。2024年度,标的公司华东地区收入同比增长7.29个百分点,主要系随着全球智能手机市场的复苏,标的公司来自主要客户舜宇光学的收入同比大幅增长。
3、按季节性划分的主营业务收入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季度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1-8月2024年度2023年度
项目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第一季度10782.9130.29%9507.9521.11%2732.9613.99%
第二季度14011.8739.36%10418.2223.13%3405.1717.43%
第三季度10805.0330.35%12051.0926.76%4737.0124.25%
第四季度-0.00%13062.5329.00%8661.4944.33%
合计35599.81100.00%45039.80100.00%19536.63100.00%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营业收入呈现一定的季节性变化,下半年的收入占比总体高于上半年,主要原因系:*全球智能手机市场在经历2023年上半年的低谷之后,智能手机厂商的渠道库存状况得到改善,2023年下半年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开始恢复增长,标的公司的订单显著增加,导致2023年第四季度的收入占比较高;*各智能手机品牌商较多在下半年发布其新品机型,且暑期、十一黄金周、“双11”等节假日共同推动了手机行业在下半年进入销售旺季;*标的
公司消费类泛安防镜头的终端客户主要位于海外市场,其特定的节假日安排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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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感恩节、黑色星期五、圣诞节、Primeday(全球亚马逊会员日)等购物节主要集中在下半年。
(三)营业成本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营业成本主要系主营业务成本,与营业收入的变动趋势和结构相匹配,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1-8月2024年度2023年度
项目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主营业务成本28205.0097.65%38645.9996.38%21352.2199.16%
其他业务成本677.752.35%1452.893.62%181.620.84%
合计28882.75100.00%40098.88100.00%21533.82100.00%
1、主营业务成本构成情况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按业务类型划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1-8月2024年度2023年度
项目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手机镜头15969.0856.62%24280.4162.83%13115.8261.43%
泛安防及其他12235.9243.38%14365.5837.17%8236.3938.57%镜头
合计28205.00100.00%38645.99100.00%21352.21100.00%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结构与收入结构、变动趋势基本一致。
2、成本性质构成情况
按照成本属性划分,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成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委托加工费用、运输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1-8月2024年度2023年度
项目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直接材料7076.2925.09%10512.1927.20%8311.3238.92%
直接人工7888.5827.97%10691.2627.66%4503.9321.09%
制造费用10103.1235.82%13581.6535.14%7795.2736.51%
委托加工费用2921.6810.36%3497.859.05%570.512.67%
运输费用215.330.76%363.040.94%171.18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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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8月2024年度2023年度
项目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合计28205.00100.00%38645.99100.00%21352.21100.00%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直接材料占比持续下降,委托加工费用占比持续上升,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持续加强与供应商的议价谈判,同时标的公司产销规模的快速增长带动采购规模效应,ICR切换器、塑胶原料、玻璃镜片等原材料的采购单价有所下降;*基于经济效益和产能利用等方面考虑,标的公司将部分镜片镀膜生产工艺委托外部企业加工。报告期内,随着标的公司订单量持续增加,镀膜环节委托加工的占比持续提升,导致委托加工费用占比同比上升,直接材料占比相对下降;*2024年,随着手机镜头业务的恢复,以及泛安防镜头业务的扩张,标的公司生产人员数量同比大幅增长,导致直接人工占比同比上升,直接材料占比相对下降。
(四)毛利及毛利率分析
1、毛利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毛利来源及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1-8月2024年度2023年度
项目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手机镜头4916.1666.48%4770.7074.61%-1897.03104.49%
泛安防及其他镜头2478.6633.52%1623.1225.39%81.45-4.49%
合计7394.81100.00%6393.82100.00%-1815.58100.00%
报告期内,手机镜头业务系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的主要来源。
2024年度,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毛利较上一年度扭亏为盈且同比大幅增长;
2025年1-8月,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毛利保持增长趋势,主要系营业收入、毛利
率水平提升所致,详见本节之“五、标的公司盈利能力分析”之“(二)营业收入分析”以及“(四)毛利及毛利率分析”之“2、毛利率及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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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毛利率及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2025年1-8月2024年度2023年度
项目毛利率变动毛利率变动毛利率
手机镜头23.54%7.12%16.42%33.33%-16.91%
泛安防及其他镜头16.84%6.69%10.15%9.17%0.98%
合计20.77%6.58%14.20%23.49%-9.29%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9.29%、14.20%和20.77%,综合毛利率分别为-9.02%、13.72%和20.65%,呈持续增长趋势。
(1)手机镜头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手机镜头业务的毛利率分别为-16.91%、16.42%和
23.54%,2024年度扭亏为盈,报告期内呈持续上升趋势,主要原因系:*2023年,下游厂商的价格战导致光学领域产品单价下降显著,标的公司综合考虑主要客户的市场地位、采购规模、维护客户关系以及稀释固定成本,战略性地采取降价策略;2024年,随着智能手机市场的复苏,以及部分手机镜头供应商退出市场竞争,标的公司受业内价格战影响的产品单价有所恢复,同比增长19.82%;
2025年上半年,全球智能手机市场整体实现温和增长,同时标的公司 5P中规格
镜头的占比有所提升,其销售单价、毛利率均高于 3P/4P 低规格镜头;* 2023年,受行业景气度下降的影响,标的公司的产量处于较低水平,产品单位固定成本、半固定成本较高,综合导致标的公司当期手机镜头业务的毛利率仅-16.91%,形成亏损;2024年,智能手机行业的复苏带动标的公司的产量大幅增长,规模效应导致单位制造费用同比有所下降;*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通过加强与供应商的议价谈判,以及采购规模效应等导致塑胶原料、黑物类等原材料的采购单价有所下降。
(2)泛安防及其他镜头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泛安防及其他镜头业务的毛利率分别为0.98%、
10.15%和16.84%,呈持续上升趋势,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持续
培育泛安防镜头业务作为第二成长曲线,报告期各期泛安防及其他镜头的收入分别为8317.84万元、15988.70万元和14714.58万元,年复合增长率达到6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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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8月经年化计算),进一步推动产量增加、稼动率和良率提升并形成
规模效应,导致单位固定、半固定成本得以摊薄,同时良率改善亦带动单位材料成本下降;*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通过加强与供应商的议价谈判,以及采购规模效应等导致 ICR 切换器、塑胶原料、黑物类等原材料的采购单价有所下降,材料成本进一步优化;* 标的公司泛安防镜头业务已有 TP-Link、萤石网络、睿联
技术、华来科技、华橙网络等客户,高端镜头占比有所提升,其毛利率持续改善;
*2025年1-8月,基于泛安防镜头业务的产能利用率已至高位,标的公司对客户进行了适当筛选,优先选择价格、付款条件具备优势的客户,导致毛利率有所提升。
标的公司综合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毛利率对比如下:
毛利率可比公司
2025年1-8月2024年度2023年度
舜宇光学19.82%18.30%14.49%
宇瞳光学24.71%23.60%19.55%
福光股份16.96%24.06%19.80%
力鼎光电48.94%43.15%40.40%
平均值27.61%27.28%23.56%
标的公司20.65%13.72%-9.02%
注:结合财务数据可得性,如无特殊说明,本节以同行业可比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数据替代2025年1-8月数据。
2023年度,标的公司的毛利率较同行业可比公司低,主要原因系:*2023年,标的公司泛安防镜头业务仍处于起步阶段,收入规模较小,毛利率水平较低,手机镜头业务仍是标的公司的主要业务;同年全球智能手机市场下行导致行业竞争激烈,标的公司手机镜头业务产生亏损,毛利率为负;*舜宇光学的手机镜头业务尽管同样受到智能手机行业波动的影响,但得益于车载镜头业务、光电产品业务、光学仪器业务等多元化行业布局有效分散风险,其综合毛利率下降幅度较小。
2024年度至2025年1-8月,标的公司的毛利率较上一年度均有所提升,与
同行业平均水平的差异持续缩小,主要原因系:
*得益于智能手机行业的复苏与产品单价恢复,手机镜头行业的经营业绩有所增长,标的公司手机镜头业务的毛利率持续上升;随着标的公司泛安防业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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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扩张,规模效应与产品结构优化导致泛安防镜头业务的毛利率持续上升;
*舜宇光学设有光学零件、光电产品、光学仪器营运分部,其中手机镜头隶属于光学零件营运分部,报告期内其毛利率分别为28.4%、31.9%和31.0%,高于标的公司手机镜头的毛利率,主要系其行业龙头地位、市场规模差异等所致;
2025年上半年其光学零件营运分部毛利率增长幅度较小,主要系其他光学零件
产品的毛利率有所下降;
*宇瞳光学之主营产品主要应用于公共安防监控设备、智能家居、车载摄像
头、机器视觉等,得益于其显著的市场先入优势与稳定的销售规模,报告期内其安防类产品的毛利率分别为20.17%、23.08%和24.19%,总体高于标的公司泛安防镜头的毛利率,但差异逐年减小;
*福光股份包含定制产品与非定制产品两大品类,其中定制产品主要用于航天工程、空间观测、制导、舰船、飞机、车载、跟踪瞄准、周界探测等领域,综合技术复杂,毛利率水平较高;非定制产品主要包含安防镜头、车载镜头、红外镜头、机器视觉镜头、投影光机等,报告期内其非定制产品的毛利率分别为
11.51%、19.64%和13.04%,受产品结构分散的影响,毛利率波动较小,2023年
度至2024年度高于标的公司泛安防镜头的毛利率,2025年1-8月则较低;
*力鼎光电之产品结构包含定焦镜头与变焦镜头,主要应用领域为车载系统、安防监控、机器视觉、专业消费等,而标的公司泛安防镜头以定焦镜头为主,产品结构与力鼎光电存在差异;同时,力鼎光电的销售市场以海外为主,报告期内其境外销售占比分别为78.34%、80.88%和79.63%,毛利率显著高于以境内市场为主的其他可比公司及标的公司。
综上,标的公司的综合毛利率较同行业可比公司低,主要系产品结构、应用领域、规模效应、销售市场等因素所致。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毛利率水平持续上升,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差距持续缩小,手机镜头毛利率的变动趋势总体与舜宇光学一致,泛安防镜头毛利率的变动趋势总体与宇瞳光学一致,具有合理性。
(五)期间费用分析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期间费用及其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
2-1-410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单位:万元
2025年1-8月2024年度2023年度
项目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销售费用322.660.89%576.501.24%372.631.89%
管理费用972.892.67%1556.833.35%1460.737.40%
研发费用2627.537.22%3263.397.02%2395.5512.13%
财务费用356.970.98%583.221.25%530.802.69%
合计4280.0511.76%5979.9312.87%4759.7024.10%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4.10%、12.87%和
11.76%,呈下降趋势,其中2025年1-8月较上一年度变动较小。2024年度,标
的公司的期间费用率同比大幅下降,主要系2023年受智能手机市场需求疲软、业内价格战等因素的影响,标的公司营业收入规模较低,部分固定、半固定费用的摊销导致期间费用率相对较高。
1、销售费用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销售费用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1-8月2024年度2023年度
项目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职工薪酬215.3266.73%391.1967.86%253.5968.05%
差旅费11.993.72%33.565.82%30.508.18%
市场开发费26.368.17%42.667.40%25.366.81%
租赁及水电费18.205.64%36.086.26%16.744.49%
业务招待费24.047.45%27.594.79%18.084.85%
折旧与摊销费13.804.28%8.141.41%8.252.21%
办公费3.881.20%10.251.78%5.291.42%
其他9.062.81%27.024.69%14.813.97%
合计322.66100.00%576.50100.00%372.63100.00%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的销售费用分别为372.63万元、576.50万元和322.66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89%、1.24%和0.89%,主要由职工薪酬构成。
2024年,标的公司的销售费用率同比略有下降,主要系受益于智能手机行业的复苏,营业收入同比上升导致销售费用率相对下降;2025年1-8月,标的公司的销售费用率较上一年度略有下降,主要系当期标的公司的业绩增长幅度较上一年
2-1-411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度下降,销售人员的薪酬激励有所减少。
标的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销售费用率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简称2025年1-8月2024年度2023年度
舜宇光学0.94%1.15%1.31%
宇瞳光学2.01%2.01%1.85%
福光股份2.33%1.52%2.08%
力鼎光电2.17%1.92%1.92%
平均值1.86%1.65%1.79%
标的公司0.89%1.24%1.89%
注:结合财务数据可得性,以同行业可比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数据替代2025年1-8月数据。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销售费用率总体与舜宇光学相近,略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主要原因系:*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标的公司作为未上市企业,客户覆盖度较低且集中度较高;*标的公司根据泛安防业务的发展战略规划以及对于
市场行情的预期,提前布局销售团队,故随着收入规模的提升,销售费用率持续下降;*标的公司的宣传营销以行业内展会及高管对接为主,其他形式的营销活动较少。
2、管理费用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管理费用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1-8月2024年度2023年度
项目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职工薪酬715.6873.56%1161.0174.58%941.4864.45%
办公费68.547.05%83.075.34%69.054.73%
中介机构费64.936.67%59.103.80%74.425.09%
折旧及摊销45.214.65%81.975.26%258.0517.67%
差旅费19.171.97%34.832.24%50.453.45%
业务招待费5.070.52%21.691.39%8.400.57%
残疾人保障金-0.00%37.602.42%22.831.56%
其他54.295.58%77.564.98%36.042.47%
合计972.89100.00%1556.83100.00%1460.73100.00%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的管理费用分别为1460.73万元、1556.83万元和
2-1-412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972.89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40%、3.35%和2.67%,主要由职工薪
酬、折旧及摊销等构成。2024年,标的公司的管理费用率同比显著下降,主要系受益于智能手机行业的复苏,营业收入同比上升导致管理费用率相对下降。
标的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管理费用率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简称2025年1-8月2024年度2023年度
舜宇光学3.02%3.65%3.19%
宇瞳光学6.47%6.05%5.79%
福光股份15.33%14.23%14.04%
力鼎光电4.89%4.76%4.65%
平均值7.43%7.17%6.92%
标的公司2.67%3.35%7.40%
注:结合财务数据可得性,以同行业可比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数据替代2025年1-8月数据。
2023年度,标的公司的管理费用率较高,主要系当期营业收入规模较低所致。2024年度至2025年1-8月,标的公司的管理费用率总体与舜宇光学相近,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主要系标的公司目前系非上市公司,主营产品相对集中,控股子公司数量较少;相应地,同行业可比公司系上市公司,管理规模较大,产品品类、控股子公司数量较多,故其承担管理职能的房产和土地原值较高,折旧及摊销随之增加。
3、研发费用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研发费用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1-8月2024年度2023年度
项目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人工费用1387.4152.80%1767.9254.17%1171.6848.91%
材料费用998.6838.01%1240.5938.02%1040.0643.42%
折旧与摊销费104.703.98%154.914.75%110.974.63%
燃料动力40.081.53%47.231.45%29.621.24%
其他96.673.68%52.751.62%43.211.80%
合计2627.53100.00%3263.39100.00%2395.55100.00%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的研发费用分别为2395.55万元、3263.39万元和
2627.53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2.13%、7.02%和7.22%,主要由人工
2-1-413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费用、材料费用等构成。2024年,标的公司的研发费用率同比显著下降,主要系受益于智能手机行业的复苏,营业收入同比上升导致研发费用率相对下降。
标的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研发费用率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简称2025年1-8月2024年度2023年度
舜宇光学8.31%7.64%8.10%
宇瞳光学6.55%6.30%5.69%
福光股份11.24%10.34%11.00%
力鼎光电7.22%7.47%7.73%
平均值8.33%7.94%8.13%
标的公司7.22%7.02%12.13%
注:结合财务数据可得性,以同行业可比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数据替代2025年1-8月数据。
2024年度至2025年1-8月,标的公司的研发费用率高于宇瞳光学,低于舜
宇光学、福光股份、力鼎光电,位于同行业合理区间内。2023年度,标的公司的研发费用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主要系营业收入规模较低所致。
4、财务费用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财务费用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8月2024年度2023年度
利息费用362.85588.57551.64
其中:租赁负债利息费用160.70261.92287.23
减:利息收入4.935.5924.61
汇兑损益-6.46-7.490.32
手续费及其他5.507.733.46
合计356.97583.22530.80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的财务费用分别为530.80万元、583.22万元和356.97万元,主要受利息费用的影响,较为稳定。
标的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财务费用率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简称2025年1-8月2024年度2023年度
舜宇光学1.24%1.30%1.42%
宇瞳光学1.82%2.17%2.55%
2-1-414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公司简称2025年1-8月2024年度2023年度
福光股份2.17%2.44%2.20%
力鼎光电-3.98%-5.12%-1.89%
平均值0.31%0.20%1.07%
标的公司0.98%1.25%2.69%
注:结合财务数据可得性,以同行业可比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数据替代2025年1-8月数据。
2024年度至2025年1-8月,标的公司的财务费用率高于力鼎光电,低于舜
宇光学、宇瞳光学、福光股份,位于同行业合理区间内。2023年度,标的公司的财务费用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主要系营业收入规模较低所致。
(六)其他利润表主要科目分析
1、税金及附加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税金及附加分别为74.27万元、188.41万元和191.08万元,主要系营业收入增长导致增值税增加,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相应增加所致。
2、其他收益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其他收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8月2024年度2023年度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51.7075.3073.05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109.30251.08472.74
增值税加计扣除115.79279.81125.05
个税手续费返还2.812.132.49
合计279.61608.32673.32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的其他收益分别为673.32万元、608.32万元和279.61万元,主要由政府补助、增值税加计扣除等构成。
3、投资收益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投资收益情况如下:
2-1-415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8月2024年度2023年度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0.10得的投资收益
应收票据贴现终止确认-4.27-6.02-0.11利息费用
合计-4.27-6.02-0.01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的投资收益分别为-0.01万元、-6.02万元和-4.27万元,主要系票据贴现产生的利息费用,金额较小。
4、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信用减值损失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8月2024年度2023年度
应收票据坏账损失-47.57-1.26-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159.90-446.83-194.20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1.81-25.49-4.35
合计-209.27-473.57-198.56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的信用减值损失分别为-198.56万元、-473.57万元和-209.27万元,主要系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的坏账损失。
5、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的资产减值损失分别为-789.31万元、-406.69万元和-563.72万元,主要系存货跌价损失。
6、资产处置收益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的资产处置收益分别为73.05万元、-268.74万元和0万元,主要系固定资产处置收益,金额较小。
7、营业外收入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的营业外收入分别为0.00万元、0.07万元和0.41万元,金额较小。
8、营业外支出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营业外支出情况如下:
2-1-416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8月2024年度2023年度
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10.590.065.74
其他-0.610.86
合计10.590.676.60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的营业外支出分别为6.60万元、0.67万元和10.59万元,主要系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金额较小。
(七)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8月2024年度2023年度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10.59-268.8167.31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
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138.51305.32525.30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0.1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0.41-0.54-0.86和支出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非经常性损益小计128.3335.98591.85
减:所得税影响额19.185.4088.78
减:少数股东损益影响数---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109.1530.58503.07益金额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金额分别为503.07万元、30.58万元和109.15万元,主要系政府补助、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等。
未来,随着标的公司的业绩规模持续扩大,非经常性损益对标的公司利润总额的影响将持续下降,其经营业绩不存在依赖于非经常性损益的情形。
(八)报告期利润的主要来源以及可能影响盈利能力持续性和稳定性的主要因素
标的公司之主营业务突出,报告期利润主要来源于手机镜头、泛安防镜头的
2-1-417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对外销售,并在扣除材料成本以及折旧、人工等其他生产成本费用后形成毛利,再扣除各项销售、管理、研发等费用后形成营业利润。可能影响标的公司盈利能力持续性和稳定性的主要因素包括: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单一大客户依赖风险、人才储备不足风险、研发风险、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等,详见本报告书“第十二节风险因素”之“二、与标的资产相关的风险”。
(九)盈利能力的驱动要素及其可持续性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利润的主要构成和来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8月2024年度2023年度
一、营业收入36399.4546476.3219751.94
减:营业成本28882.7540098.8821533.82
二、营业毛利7516.706377.45-1781.88
三、营业利润2547.91-337.59-6857.36
加:营业外收入0.410.070.00
减:营业外支出10.590.676.60
四、利润总额2537.72-338.19-6863.96
减:所得税费用-41.02-475.96-1387.43
五、净利润2578.74137.77-5476.53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营业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9.90%、99.82%和
100.40%,盈利主要来源于营业利润,具有可持续性,主要的驱动要素包括外部
驱动要素和内部驱动要素。外部驱动要素包括下游应用市场需求持续爆发与深化、技术迭代与创新为产业注入核心动力、全球智能化大趋势与国家政策的有力支持等,内部驱动要素包括研发与技术优势、供应链优势、营销渠道与客户优势、精益制造加工优势等,详见本报告书“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标的公司的行业特点”之“(四)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因素及不利因素”、“三、标的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及行业地位”之“(一)标的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十)现金流量分析
1、现金流量表整体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现金流量整体情况如下:
2-1-418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8月2024年度2023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606.913345.67-3722.4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78.64-6092.18-2846.0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14.052780.243553.57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影响---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614.2233.73-3014.87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2431.09816.87783.14
2、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8月2024年度2023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27552.2631234.8415420.91
收到的税费返还--194.75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20.36537.37338.56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7672.6131772.2115954.21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11390.9610837.429142.18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10460.2815673.398536.36
支付的各项税费1684.661306.661358.16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529.80609.07639.91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4065.7028426.5419676.6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606.913345.67-3722.40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722.40万元、
3345.67万元和3606.91万元,2024年度及2025年1-8月,随着标的公司经营
业绩的改善,其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逐步转正。
(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调节情况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722.40万元、
3345.67万元和3606.91万元,净利润分别为-5476.53万元、137.77万元和
2578.74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当期净利润的差额分别为
1754.13万元、3207.90万元和1028.17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金额与
2-1-419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净利润之间的具体调节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8月2024年度2023年度
净利润2578.74137.77-5476.53
加:信用减值损失209.27473.57198.56
资产减值损失563.72406.69789.31
固定资产折旧1951.542738.282482.09
使用权资产折旧462.30693.44693.44
无形资产摊销15.6823.5323.46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503.47706.92800.39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268.74-73.05列)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10.590.065.74号填列)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356.39581.08551.95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0.10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41.02-475.96-1076.08“”号填列)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311.35“”号填列)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1662.93-4016.87-2056.91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4544.26-8067.52-4442.42“”号填列)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3203.429875.924169.10“”号填列)
其他---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606.913345.67-3722.40
3、报告期内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8月2024年度2023年度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10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0.1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485.90103.18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485.901103.28
2-1-420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项目2025年1-8月2024年度2023年度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1178.646578.083949.32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178.646578.083949.3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78.64-6092.18-2846.04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846.04万元、-6092.18万元和-1178.64万元,投资活动现金净流出主要系标的公司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较多现金所致。
4、报告期内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8月2024年度2023年度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10629.93--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6050.3916636.005806.13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6680.3216636.005806.13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6977.9412706.1313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6041.67331.18136.56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4474.75818.44816.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7494.3713855.752252.5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14.052780.243553.57报告期,标的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553.57万元、
2780.24万元和-814.05万元。2025年1-8月,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系收到标的
公司股东用于解决历史出资相关债权原始凭证不充分、不完整的瑕疵的资金;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大幅增加主要系支付减资款所致。
六、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的整合管控安排
(一)整合管控措施
为了提高本次交易的整合效果,上市公司拟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长益光电进行融合,并制定如下整合措施:
1、业务方面
本次交易完成后,长益光电业务将纳入上市公司业务体系。本次交易完成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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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将结合长益光电的经营计划和业务方向,通过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实现业务发展。
2、资产方面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继续保持资产的独立性,继续拥有其法人财产,确保其拥有与其业务经营有关的资产和配套设施。标的公司未来在重要资产的购买和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等事项,将按照上市公司的相关治理制度履行相应程序。
3、财务方面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参照上市公司财务及内控制度的要求,结合长益光电的经营特点、业务模式及组织架构等,加强对长益光电的管理和引导。
4、人员方面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不存在对标的公司经营管理团队、人员分工、决策机制的重大调整计划,上市公司将继续保持长益光电核心管理层和业务团队的相对稳定。同时将长益光电员工纳入上市公司体系中进行管理与考核,分享上市公司发展成果,与上市公司长期利益保持一致。
5、机构方面
本次交易完成后,长益光电现有组织架构与管理层基本保持不变,整体业务流程与管理部门持续运转。同时,上市公司将进一步完善长益光电内部管理制度,促进长益光电管理规范运行,通过派驻财务人员、进行培训和加强沟通汇报等形式,防范并减少长益光电的内控及财务风险,实现内部资源的统一管理和优化配置。
6、标的资产董事会和高管推荐或任命情况
根据《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有权对标的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进行改选。
标的公司将不设董事会,设1名执行董事,由上市公司委派。标的公司财务负责人由上市公司委派。标的公司总经理由殷海明担任,并负责日常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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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上市公司书面同意,殷海明在标的公司任职自标的公司股权过户之日起不得少于5年,且上市公司有权根据标的公司经营情况调整交易对方在标的公司的任职。
7、重大事项经营决策机制
根据《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上市公司通过委派执行董事、财务负责人及财务管理层面,实现对标的公司关键人事、重大战略布局、经营决策、内部控制等重大决策的监督与控制。标的公司作为子公司,其重大经营决策、投融资、担保等事项预计将纳入上市公司的统一审批或备案管理体系。
(二)整合有效性
1、业务方面
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作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将与标的公司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在产业、市场、技术、管理等方面发挥协同效应,有利于标的公司业务协同与独立运营。
2、资产方面
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上市公司原则上将保持标的公司资产的相对独立性,确保其拥有与业务经营相关的资产。标的公司在上市公司相关治理制度及授权范围内行使正常生产经营相关的资产处置权利。在保证资产运营连续性的前提下,通过制度化监控和授权管理,有效促进资产优化配置,提高使用效率。
3、财务方面
标的公司将纳入上市公司财务管理体系,接受上市公司的管理和监督。上市公司将向标的公司委派财务负责人,统筹财务管理与监督,推动统一财务制度的执行。标的公司将遵循上市公司统一的会计政策和财务管理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和报表编制。确保财务信息规范透明,符合上市公司整体管控要求。
4、人员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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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公司员工将继续独立履行劳动合同,上市公司将把标的公司员工纳入整体考核与激励体系,有效降低核心人才流失风险。
5、机构方面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继续保持现有的内部组织机构独立稳定,上市公司将依法行使股东权利,通过标的公司执行董事和管理层对其经营进行管理和监督。
6、标的资产董事会和高管推荐或任命情况
预计在交易完成后,在标的公司继续保持现有的内部组织机构独立稳定的情况下,上市公司完成对标的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调整及董事、财务总监改选,有效实现标的资产执行董事和高管推荐或任命。
7、重大事项经营决策机制
上市公司会将标的公司的财务管理、重大经营决策、投融资、担保等事项纳
入统一的财务管理体系,通过规范性培训和强化审批机制等形式,有效防范并减少标的公司的内控及财务风险,实现内部资源的统一管理和优化配置。
七、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及未来发展前景分析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分析
1、本次交易完成后对上市公司、标的资产客户合作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生产成本等方面的影响
上市公司是一家集光成像、光显示、光感知为核心技术的光学系统解决方案
制造企业,经过多年技术沉淀与持续创新,拥有光学防抖、超精密光学非球面、自由曲面、光波导等核心光学器件的核心技术,其中黑光真彩成像、快速聚焦技术是世界首创,产品广泛应用于视频监控、新型显示、智能驾驶等领域。
长益光电致力于光学镜头及光学精密零部件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长益光电目前的主要产品包括手机镜头、泛安防镜头等,客户包括舜宇光学、新旭光学、TP-Link、睿联技术、萤石网络、华来科技、华橙网络等行业知名企业。
上市公司的安防监控产品主要为专业安防镜头,以高清高倍率的变焦镜头为
2-1-424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主,经过多年技术沉淀,上市公司在20倍及以上高清变焦安防镜头的全球市场占有率已连续多年全球领先,主要应用于视频监控、新型显示、智能驾驶等场景。
标的公司的安防监控产品以定焦镜头为主,主要应用于门铃系统、智能家居、视频会议、智慧城市、玩具视觉、AR/VR 等领域。在安防项目中,既需要变焦镜头进行远距离、大范围的灵活监控(如广场、路口),也需要大量定焦镜头用于固定视角的密集部署(如走廊、出入口),安防监控产品领域的大客户如海康威视、大华股份、宇视科技、萤石网络等,往往对变焦镜头和定焦镜头有同样的需求。本次交易有利于丰富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的产品矩阵,双方不仅可以共同维护现存客户,为客户提供从高端变焦到高性价比定焦的完整产品组合,深化与客户之间的合作,达到双赢的效果,也有利于开拓新客户,提升市场份额。
手机镜头方面,标的公司已于2025年6月与舜宇光学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合作关系进一步加深。根据上述协议,双方拟在手机镜头领域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在协议有效期内,标的公司承诺优先保障与舜宇光学合作的技术投入、资源倾斜及产能分配,舜宇光学将优先向标的公司采购手机镜头并且在同等商务条件下优先向标的公司支付应付未付货款。若标的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动,标的公司需提前30天通知舜宇光学,协议有效期为3年。标的公司为舜宇光学的核心供应商,多年来已积累了丰富的手机镜头生产经验。上市公司已布局消费电子行业多年,具备手机镜头的研发生产能力,积累了充足的客户资源与订单资源。
本次收购完成后,标的公司可以借助上市公司的研发平台和客户资源,进一步开拓高端手机镜头市场。
标的公司的核心管理团队来源于光学行业,长期深耕光学镜头产品的供应链管理与生产制造,在手机镜头和泛安防镜头的标准化、批量化生产制造上具备良好的成本管控能力,并且在供应链整合、自动化生产等方面也有独特优势,得益于此,标的公司在市场激烈的情况下能保持与行业龙头厂商的长期稳定合作并取得一定规模的市场份额。本次收购标的公司,契合上市公司持续深化“工作精益、关注质量、强化目标、重点落实”的经营方针,收购完成后,能有效提高上市公司在标准化、批量化生产制造方面的加工制造效率,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成本管控能力和运营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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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交易的协同效应
在产业协同方面,上市公司的产品以安防监控领域的变焦镜头为主,主要应用于专业安防领域;标的公司则深耕手机镜头与定焦镜头,本次交易有利于扩充上市公司产品焦段,丰富产品应用场景,优化产品布局。
在市场协同方面,上市公司及标的资产深耕行业多年,在光学镜头领域均已赢得客户认可并积累了稳定、优质的客户资源,在市场需求信息获取、订单争取、业务服务保障等方面可以形成有力的协同效应,争取更高市场份额。标的公司的客户包括舜宇光学、TP-Link、萤石网络、睿联技术等手机及泛安防领域的行业龙头,上市公司的客户为海康威视、大华股份、宇视科技等专业安防领域的头部厂商,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及标的资产可共享优质客户资源,为客户提供从高端变焦到高性价比定焦的完整产品组合,更具市场竞争力。
在技术协同方面,标的资产镜片镀膜、组装领域有较多技术、专利储备,上市公司和标的资产重组后,有利于发挥各自团队的技术、研发优势,在技术迭代、下游客户产品需求方面可以全方位提升。通过整合,联合光电和标的资产技术沟通成本降低,通过技术协同和共享,可以更高效地研发满足下游市场未来发展趋势的产品,抢占市场先机。
在管理协同方面,上市公司具备更为市场化的管理机制,通过本次交易,标的公司成为上市公司子公司,需要按照上市公司的要求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经验有利于标的资产提升自身管理水平,加强内部控制,降低经营成本。
而上市公司可以吸收标的公司的专业人才及项目管理经验,提升公司项目管理效率和经营水平。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影响的分析
交易当年和未来两年,上市公司拟执行以下发展计划:
1、加强与长益光电的资源整合,双方共享客户及供应商、技术储备,为已
有大客户提供类型更丰富、应用更广阔的产品,同时继续开拓新客户;并利用上市公司的资本平台优势、融资渠道优势和规范管理经验,积极支持标的公司的业务发展,制定清晰明确的业务发展规划,充分挖掘标的公司的增长潜力。
2、督促长益光电按照上市公司财务及内控制度的要求,并结合长益光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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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特点、业务模式、组织架构等因素,形成符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的内部控制制度,降低内部控制风险,提高整体决策效率和规范运作水平。
3、上市公司将保持标的公司经营管理、业务拓展和运营团队的稳定,参照
对下属公司的管理制度,在合规范围内对标的公司管理层进行适当授权,确保其经营和业务的连续性和灵活性。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分析
公司假设本次收购已于2024年1月1日完成,即长益光电在2024年1月1日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并以此为基础编制了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备考财务报表;立信会计师对之进行审阅并出具了备考审阅报告。
1、主要资产、负债及构成
根据上市公司财务数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上市公司备考审阅报告,本次收购完成前后公司资产构成对比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2025年8月末2024年末
项目交易前备考数增长率交易前备考数增长率
流动资产168944.03207293.5722.70%172755.70204200.5318.20%
非流动资产135379.02165963.5022.59%128777.08160473.7124.61%
资产总计304323.05373257.0722.65%301532.79364674.2520.94%
流动负债115032.38148308.2028.93%103504.05134040.3629.50%
非流动负债31230.7638325.4822.72%37237.6343066.7215.65%
负债总计146263.14186633.6727.60%140741.68177107.0825.84%
2、偿债能力情况
本次收购完成前后的偿债能力指标对比情况如下所示:
2025年8月末2024年末
项目交易前备考数交易前备考数
资产负债率(%)48.0650.0046.6848.57
流动比率(倍)1.471.401.671.52
速动比率(倍)1.000.951.251.12
注:
*资产负债率=期末总负债/期末总资产;
*流动比率=期末流动资产/期末流动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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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动比率=(期末流动资产-期末存货)/期末流动负债;
根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假设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公司架构于
2024年1月1日业已存在,且在报告期间内未发生重大变化,2024年末、2025年8月末,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48.57%、50.00%,流动比率分别为1.52倍、
1.40倍,速动比率分别为1.12倍、0.95倍。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
负债率有所提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出现下滑,主要系标的公司经营性负债金额较大。标的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诉讼、承诺等或有负债事项,偿债风险较低。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等偿债指标仍处于合理水平;资产规模和盈利能力将会相应提升,融资能力将进一步增强,财务安全性较高。
(四)本次交易有关的企业合并的会计政策及会计处理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1、本次交易有关的企业合并的会计政策及会计处理本次交易以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参考《企业会计准则
20号——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按照“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原则进行编制。
2、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根据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指标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5年8月末/2025年1-8月2024年末/2024年度
项目交易前备考数增长率交易前备考数增长率
营业收入122020.20158325.0829.75%188016.52234492.8524.72%
利润总额-3422.04-975.0671.51%4497.504408.36-1.98%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3053.55-552.1281.92%3856.294205.939.07%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母公司-3607.15-1214.8766.32%2820.533139.5911.31%所有者的净利润基本每股收
/-0.11-0.020.090.140.150.01益(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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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末/2025年1-8月2024年末/2024年度
项目交易前备考数增长率交易前备考数增长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每/-0.13-0.040.090.100.110.01股收益(元股)注:基本每股收益变动率=交易后数据-交易前数据;其余指标的变动率=(交易后数据-交易前数据)/交易前数据。
根据备考审阅报告,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利润总额、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基本每股收益均有所提升。整体而言,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营收规模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实现整体经营业绩提升,符合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当期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即期每股收益的影响
根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上市公司备考财务报表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前后,在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上市公司净利润及每股收益如下:
单位:万元、元/股
2025年1-8月/2025年8月31日2024年度/2024年12月31日
项目
交易前交易后(备考数)交易前交易后(备考数)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3053.55-552.123856.294205.93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3607.15-1214.872820.533139.59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0.11-0.020.140.15
扣非后归母基本每股收益-0.13-0.040.100.11
根据备考财务数据,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指标与交易前相比有一定幅度的增加,上市公司每股收益将有所提升,本次交易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和抗风险能力,符合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资本性支出的影响及融资计划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实现对标的公司的100.00%控制,为了进一步巩固标的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上市公司未来的资本性支出可能会有所加大。上市公司未来将根据自身业务发展的融资需求以及资产、负债结构,综合考虑各种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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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渠道的要求及成本,进行适度的融资,并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公告程序。
(三)本次交易职工安置方案及执行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长益光电将继续独立运作,本次交易不涉及职工安置。
(四)本次交易成本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交易成本主要为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税费及聘请相关中介机构的费用。
本次交易涉及的税费由相关责任方各自承担,中介机构费用等按照市场收费水平确定,上述交易成本不会对上市公司净利润或现金流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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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财务会计信息
一、标的公司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标的公司报告期内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8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2488.10816.87997.32
应收票据927.8123.83
应收账款20495.4417647.649177.11
应收款项融资1403.311012.001613.18
预付款项370.11249.45318.76
其他应收款132.13117.83133.58
存货10663.169563.945953.76
其他流动资产130.18314.83217.42
流动资产合计36610.2429746.3918411.14
非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16339.7416923.4815699.10
在建工程855.52228.7732.40
使用权资产4761.975224.275917.71
无形资产806.66822.34845.87
长期待摊费用3046.553123.133003.31
递延所得税资产3134.163093.142617.18
其他非流动资产137.23580.95100.80
非流动资产合计29081.8229996.0728216.37
资产总计65692.0659742.4646627.51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7954.919736.005806.13
应付票据190.00210.00
应付账款20212.4318184.02905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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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25年8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合同负债117.21109.8351.05
应付职工薪酬1691.231537.861160.26
应交税费1821.31313.1960.76
其他应付款47.0055.8925.1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804.24586.61561.13
其他流动负债496.3912.916.64
流动负债合计33334.7330536.3016933.18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1700.00
租赁负债4593.264999.065585.67
递延收益1657.721709.411748.73
非流动负债合计7950.976708.487334.41
负债合计41285.7037244.7824267.59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4000.008000.008000.00
资本公积18728.388098.458098.45
盈余公积745.25745.25745.25
未分配利润932.725653.975516.2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24406.3522497.6822359.92计
少数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合计24406.3522497.6822359.92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65692.0659742.4646627.51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8月2024年度2023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36399.4546476.3219751.94
其中:营业收入36399.4546476.3219751.94
二、营业总成本33353.8846267.2126367.80
其中:营业成本28882.7540098.8821533.82
税金及附加191.08188.4174.27
销售费用322.66576.50372.63
管理费用972.891556.83146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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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25年1-8月2024年度2023年度
研发费用2627.533263.392395.55
财务费用356.97583.22530.80
其中:利息费用362.85588.57551.64
利息收入4.935.5924.61
加:其他收益279.61608.32673.32
投资收益(亏损以“-”号填列)-4.27-6.02-0.01
信用减值损失(亏损以“-”号填列)-209.27-473.57-198.56
资产减值损失(亏损以“-”号填列)-563.72-406.69-789.31
资产处置收益(亏损以“-”号填列)--268.7473.05
三、营业利润2547.91-337.59-6857.36
加:营业外收入0.410.070.00
减:营业外支出10.590.676.60
四、利润总额2537.72-338.19-6863.96
减:所得税费用-41.02-475.96-1387.43
五、净利润2578.74137.77-5476.53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持续经营净利润2578.74137.77-5476.53
2、终止经营净利润---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578.74137.77-5476.53
2、少数股东损益---
六、综合收益总额2578.74137.77-5476.5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2578.74137.77-5476.53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0.320.02-0.68
(二)稀释每股收益0.320.02-0.68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8月2024年度2023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27552.2631234.841542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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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25年1-8月2024年度2023年度
收到的税费返还--194.75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20.36537.37338.56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7672.6131772.2115954.21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11390.9610837.429142.18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10460.2815673.398536.36
支付的各项税费1684.661306.661358.16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529.80609.07639.91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4065.7028426.5419676.6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606.913345.67-3722.40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10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0.1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485.90103.18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485.901103.28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1178.646578.083949.32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178.646578.083949.3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78.64-6092.18-2846.04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10629.93--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6050.3916636.005806.13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6680.3216636.005806.13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6977.9412706.1313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6041.67331.18136.56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4474.75818.44816.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7494.3713855.752252.5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14.052780.243553.57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614.2233.73-3014.87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816.87783.143798.01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2431.09816.87783.14
2-1-434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二、上市公司备考财务报表
公司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假设本次交易已
于2024年1月1日实施完成,以此为基础编制了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编制的最近一年及一期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及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I10846号)。
(一)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5.8.312024.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35453.0721530.11
交易性金融资产3000.0016000.00
应收票据8700.293060.98
应收账款65103.7581489.72
应收款项融资5012.182983.61
预付款项4760.175394.90
其他应收款1737.691278.49
存货65659.4953667.97
其他流动资产17866.9518794.75
流动资产合计207293.57204200.53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16918.0716655.08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3980.14650.00
投资性房地产1963.972015.51
固定资产112224.68107267.81
在建工程2378.835686.38
使用权资产5644.796628.47
无形资产7758.037702.19
商誉2304.162365.36
长期待摊费用3264.353409.15
递延所得税资产3781.563881.23
2-1-435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项目2025.8.312024.12.31
其他非流动资产5744.934212.55
非流动资产合计165963.50160473.71
资产总计373257.07364674.25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31954.9134655.65
应付票据20716.5311891.74
应付账款59611.0258775.96
合同负债4475.762796.14
应付职工薪酬5845.575483.22
应交税费4808.435067.94
其他应付款4291.924214.11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5793.7510956.95
其他流动负债810.31198.65
流动负债合计148308.20134040.36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29128.5432437.20
租赁负债4879.325746.58
递延收益3483.634014.96
递延所得税负债481.69515.68
非流动负债合计38325.4843066.72
负债合计186633.67177107.08
所有者权益:--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89378.34187467.03
少数股东权益-2754.94100.14
所有者权益合计186623.40187567.17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合计373257.07364674.25
(二)备考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8月2024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158325.08234492.85
其中:营业收入158325.08234492.85
二、营业总成本157837.75229848.02
2-1-436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项目2025年1-8月2024年度
其中:营业成本118797.59184016.20
税金及附加1240.331436.92
销售费用3284.954524.95
管理费用13284.7715105.94
研发费用20426.7524620.75
财务费用803.36143.25
加:其他收益1294.092999.24
投资收益153.88324.43
信用减值损失96.84768.30
资产减值损失-2887.77-3982.39
资产处置收益28.98-151.92
三、营业利润-826.644602.49
加:营业外收入10.3834.90
减:营业外支出158.79229.03
四、利润总额-975.064408.36
减:所得税费用47.95767.85
五、净利润-1023.013640.51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持续经营净利润-1023.013640.51
2.终止经营净利润--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52.124205.93
2.少数股东损益-470.89-565.42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99.49157.53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99.49157.53益的税后净额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
收益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5.其他--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99.49157.53
2-1-437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项目2025年1-8月2024年度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
益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
益的金额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99.49157.53
7.其他--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923.523798.0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452.634363.46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470.89-565.42
2-1-438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第十一节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情况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直接控制长益光电100.00%股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更。本次收购的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新增同业竞争。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为了避免与公司可能产生的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详见本报告书“第一节本次交易概况”之“六、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二、关联交易情况
(一)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王锦平、殷海明、深圳创益、深圳勤益已与龚俊强签署
了附条件生效的《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致行动协议》,自王锦平、殷海明、深圳创益、深圳勤益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同意无条件与龚俊强在对上市公司的一切日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务决策上应保持一致行动。交易对方中王锦平、殷海明、深圳创益、深圳勤益为上市公司的潜在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
1、关联方情况
(1)标的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王锦平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份比例为32.66%,殷海明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份比例为22.41%,二者合计共同控制标的公司55.07%的股份,根据王锦平、殷海明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王锦平、殷海明为标的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1-439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2)标的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外,标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控制的其他企业。
(3)其他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标的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序号姓名
1殷锦华
2廖公仆
3赖成勇
4石建宁
5祝志勇
6赵志坤
(4)标的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外,标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
(5)其他持有标的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股东或其他组织序号企业名称关联关系
1深圳市勤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标的公司员工持股平台
2深圳市创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标的公司员工持股平台
(6)标的公司的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及对其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序号企业名称关联关系
1江西省长益光电有限公司标的公司全资子公司
2中山长益光电有限公司标的公司全资子公司
(7)标的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序号企业名称关联关系
1王锦平标的公司董事长
2殷海明标的公司董事、总经理
3祝志勇标的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4赵志坤标的公司副总经理
5王理想标的公司监事
2-1-440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序号企业名称关联关系
6陈莉标的公司监事
7何丽标的公司监事
8陈瑞立标的公司财务总监
(8)其他关联方序号企业名称关联关系
1王锦平姐妹的配偶担任总经理、董事长的企吉林市江机工模具有限公司
业
2深圳市宜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廖公仆持股100%的企业
3东莞市尚晴仪器有限公司石建宁兄弟的配偶持股100%的企业
4厦门市华岳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赖成勇担任执行董事并持股34.00%的企业
5有趣(厦门)旅游文化有限公司赖成勇持股33.00%的企业
6殷锦华配偶姐妹担任执行董事、经理并持股东莞市美盛机电工程有限公司50%的企业
7殷锦华配偶担任董事长,子女担任总经理的东莞金华印刷有限公司
企业
8东莞高德曼科技有限公司东莞金华印刷有限公司持股100%的企业
9殷锦华子女担任董事长、经理,东莞市金敏东莞金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30%的企业
10东莞市瑞华实业有限公司殷锦华配偶持股62.50%的企业
11东莞市吉龙集团有限公司殷锦华子女配偶持股90%的企业
12东莞市恒和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殷锦华子女配偶持股95%的企业
13东莞市恒和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30%的东莞市领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
14东莞市吉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东莞市吉龙集团有限公司持股95%的企业
15东莞市三利商业有限公司东莞市吉龙集团有限公司持股80%的企业
16殷锦华之女担任执行董事、经理并持股100%东莞市金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的企业
17殷锦华担任经理、执行董事,并持股100%的廉江市瑞华纸品有限公司企业,该企业已于2024年12月注销
18东莞常平金华包装彩印有限公司殷锦华担任董事长、总经理的企业
19金华实业有限公司殷锦华持股50.00%的企业
20东莞市吉鸿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殷锦华子女的配偶持股100.00%的企业
21东莞市三格正城市更新发展有限公殷锦华子女的配偶持股95%的企业
司
22嘉富(东莞)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殷锦华子女的配偶持股95%的企业
23东莞市吉龙集团有限公司持股95%,已于东莞市利成电子实业有限公司2025年5月注销
24东莞市浩繁科技有限公司殷锦华子女配偶的父亲持股95.00%的企业
2-1-441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序号企业名称关联关系
25东莞市赢泰科技有限公司殷锦华子女配偶的父亲持股40%的企业
26湖南中天纬地投资有限公司殷锦华子女配偶的父亲担任副董事长的企业
27河源市源龙东环高速公路投资管理殷锦华子女配偶的父亲担任董事的企业
有限公司
28殷锦华子女配偶的父亲持股50%的企业,已东莞市吉龙源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于2024年3月注销
2、关联交易情况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或接受劳务的情况。
(2)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情况。
(3)关联租赁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关联租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承担的租赁负债出租方名称租赁资产种类期间支付的租金利息支出
2025年1-8月592.96160.28
东莞金意企业管理
房屋及建筑物2024年度889.44261.04有限公司
2023年度889.44285.15
东莞金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系标的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殷锦华的近亲属控
制的企业,因标的公司在东莞市无自有房屋建筑物,出于经营发展的需要,标的公司于2022年向其租赁位于东莞市常平镇的厂房,用于生产、办公和员工住宿。
(4)关联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向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但存在关联方向标的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最高担保担保担保是否已担保方主债务发生期间金额到期日经履行完毕
王锦平、陈斌、殷海明、方胜3000.002023/01/01-2027/单笔债务届
菊、江西长益01/01否满日后三年
王锦平、陈斌、殷海明、方胜3000.002023/01/29-2038/单笔债务届
菊、江西长益01/28否满日后三年
2-1-442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最高担保担保担保是否已担保方主债务发生期间金额到期日经履行完毕
王锦平、殷海明2500.002023/02/14-2024/单笔债务届02/13是满日后三年
王锦平、陈斌、殷海明、方胜6000.002023/04/14-2026/单笔债务届
菊、江西长益04/14否满日后三年
王锦平、殷海明、江西长益3000.002024/03/18-2027/单笔债务届03/17否满日后三年
2024/05/29-2026/单笔债务届
王锦平、殷海明、江西长益2500.0005/28否满日后三年
(5)关联自然人薪酬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关键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等关联自然人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8月2024年度2023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薪酬437.46610.94487.40
(6)关联方应收项目
单位:万元
2025年8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项目关联方账面坏账账面坏账账面坏账余额准备余额准备余额准备东莞金意企其他应
业管理有限120.0036.00120.0036.00120.0012.00收款公司
(7)关联方应付项目
单位:万元
2025年8月2024年122023年12月
项目关联方31日月31日31日
应付账款东莞金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74.12--
(三)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的关联销售和关联采购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1-8月2024年度
项目名称交易前交易后交易前交易后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67.713.4514.6514.65
占营业成本的比例0.08%0.00%0.01%0.01%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209.45209.45229.21229.21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0.17%0.13%0.12%0.10%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标的公司与上市公
2-1-443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将在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予以消除,上市公司未新增关联销售和关联采购,本次交易不会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四)规范关联交易的具体措施本次交易前,公司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已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了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了关联交易的管理原则、关联人和关联关系的确认标准及要求、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和审议程序,并在关联交易审议过程中严格实施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制度。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因标的资产注入公司后导致合并范围扩大,以及业务发展需要未来可能新增部分关联交易。前述关联交易的发生将具有必要性和商业合理性,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加强对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完善公司治理,维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为规范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出具了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详见本报告书“第一节本次交易概况”之“六、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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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节风险因素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方案尚需获得相应批准和核准,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交易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
2、各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核准或备案(如适用)。
上述批准或核准均为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由于本次交易方案须满足多项前提条件,因此在实施过程中将受到多方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本次交易被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尽管上市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在
协商确定本次交易方案的过程中,遵循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减少内幕信息传播的原则,但仍不排除上市公司存在因股价异常波动或相关主体存在因股票交易行为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而暂停、中止或取消本次交易的风险;
2、在本次交易的推进过程中,市场环境可能会发生变化,交易各方可能需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监管机构的审核要求完善交易方案。如因方案无法及时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授权、审批和备案程序,或本次交易各方无法就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意见,则本次交易存在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若本次交易因上述某种原因或其他原因被暂停、中止或取消,而上市公司计划重新启动重组,则面临交易定价及其他交易条件可能需重新调整的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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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交易可能摊薄上市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将纳入上市公司合并范围,预计交易完成后将提升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水平。
但由于本次交易亦涉及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故上市公司的总股本也将随之增加;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若上市公司发展战略目标未达预期,亦或是标的公司经营效益不及预期,则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即期回报指标仍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四)收购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将推动与标的公司在企业文化、组织模式、财务管理与内部控制、人力资源管理、业务合作
等方面实现优质资源整合,提高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为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带来良好的回报。如上述整合未能顺利进行,可能会对上市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对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造成影响。
(五)标的资产评估及减值风险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为2025年8月31日,根据宇威国际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宇威评报字[2025]第082号),标的公司100%股权的评估值为29200.00万元,比截至2025年8月31日经审计的标的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增值4793.65万元,增值率19.64%。
尽管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勤勉尽责地履行了职责,但仍可能出现因未来实际情况与评估假设不一致,特别是政策法规、经济形势、市场环境等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影响本次评估的相关假设及限定条件,可能导致拟购买资产的评估值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风险。
根据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签署的《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业绩补偿协议》,在业绩承诺期最后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上市公司指定并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并据此业绩承诺方需向上市公司另行支付减值测试应补偿金额。
2-1-446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六)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
根据公司与补偿义务人签署的交易协议,王锦平、殷海明、深圳创益、深圳勤益、祝志勇、易雪峰、赵志坤作为补偿义务人,对标的公司未来业绩进行了承诺。
相关业绩承诺是业绩补偿义务人综合考虑行业发展前景、业务发展规划等因
素所做出的,但是业绩承诺期内宏观经济、市场环境等外部因素的变化均可能给标的公司的经营管理造成不利影响。如果标的公司经营情况未达预期,可能导致业绩承诺无法实现。因此,本次交易存在承诺期内标的公司实际实现业绩达不到承诺业绩的可能性,从而导致补偿义务人业绩承诺无法实现,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七)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实施或募集资金低于预期的风险
作为整体方案的一部分,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上述配套募集资金事项能否取得证监会的注册尚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若股价波动或市场环境变化,可能存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足乃至募集失败的风险。
二、与标的资产相关的风险
(一)经营业绩大幅下滑的风险
标的公司的终端客户为手机厂商及安防监控厂商,财务指标与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竞争格局、下游企业客户发展情况等外部因素及标的公司市场开
拓、运营策略等内部因素密切相关。过去几年,受国际贸易摩擦、宏观经济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公司所处行业存在供需波动情况,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较大。
根据 TSR研究报告,2021年至 2024年,全球手机镜头销量先降后升,存在一定的波动情况。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9.29%、14.20%和
20.7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5979.60万元、
107.19万元和2469.59万元,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经营业绩受手机等消费电子下游
市场波动影响较大。若未来再次发生可能导致消费电子等下游市场领域的需求受到抑制的事件,标的公司将面临经营业绩大幅下滑的风险。
2-1-447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二)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标的公司所处的光学镜头行业属于高度市场化行业,标的公司产品面向的智能手机、安防监控、智能家居、汽车等下游新兴产业快速发展,行业内现有竞争对手通过不断提升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抢占现有市场份额。同时,良好的市场机遇也吸引了更多企业布局相关技术进入这一市场,进一步加剧了行业内竞争。
如果标的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能紧跟市场发展趋势、有效整合资源、满足
新兴应用领域不断提升的性能需求,则可能因市场竞争的加剧面临市场份额减少、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三)单一大客户依赖风险
2023年、2024年及2025年1-8月,标的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额占营业
收入的比例均超过70%;其中,公司对第一大客户舜宇光学的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均超过 40%。根据 TSR 数据显示,2022 年至 2024 年,舜宇光学的手机镜头出货量连续三年位居全球第一,标的公司的客户集中度较高具备一定合理性。鉴于镜头行业的现有市场格局和公司现有产品结构,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标的公司仍不可避免存在客户集中度较高和单一大客户依赖的风险。
虽然标的公司自成立以来与主要客户保持稳定合作关系,公司产品质量受到主要客户的持续认可,但未来若下游市场发展不及预期或公司与舜宇光学合作关系发生不利变化,包括公司的主要产品由于产品质量、供应稳定性、技术迭代等方面难以满足舜宇光学的要求、市场竞争加剧导致供应份额减少等情况发生则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超产能生产的风险
报告期内,长益光电及其子公司江西长益存在实际产量较批复产能超过30%的情形。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项目正在进行扩产环评手续。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未因前述事项受到行政处罚,并且针对上述情形,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已取得属地环保部门出具的专项证明。具体详见“第四章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七、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之“(七)安全生产和环保情况”之“2、环境保护”。标的公司报告期内虽未因上述事项受到行政处罚,但未来是否会受到处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特向投资者提示相关风险。
2-1-448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五)标的公司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风险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存在未为部分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社保未缴纳人数分别为369人、639人、867人,公积金未缴纳人数分别为838人、1315人、1708人。若未来相关主管部门要求标的公司补缴,或对标的公司进行处罚,可能导致业绩承诺无法达成的风险。
(六)人才储备不足风险
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对技术要求较高,需要长期的技术经验沉淀,研发人员及核心技术积累是公司生存和发展的根本,研发团队对于核心技术研发、产品设计开发、产品品质控制等具有重要作用。若公司未能在研发人员职业发展、薪酬福利、工作环境等方面提供具有竞争力的工作条件并建立良好的激励机制,可能导致研发人员大规模离职,或出现私自泄露公司核心技术的情况,将对公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七)研发风险
光学镜头行业是由光学设计、精密制造以及现代信息技术结合而成的创新型行业,融合了几何光学、色度学、热力学、精密机械技术和电子技术等多学科专业技术,光学镜头生产工艺以及精密加工等技术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产品质量,是行业内企业的核心竞争点。如未来标的公司因研发投入不足、技术方向偏差、未准确把握市场需求等因素而失去目前在光学镜头行业内拥有的技术优势,亦不排除国内外竞争对手率先在上述领域取得重大突破,推出更先进、更具竞争力的技术和产品,或出现其他替代产品和技术,从而使标的公司的产品和技术失去竞争优势。
三、其他风险
(一)上市公司业绩下滑风险
上市公司2022年、2023年、2024年和2025年1-8月营业收入分别为15.05
亿元、16.47亿元、18.80亿元和12.20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为4179.16万元、5313.02万元、2820.53万元和-3607.15万元,经营业绩存在波动情况。若未来收购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及研发投入的成果转化不达预期、可能对上市公司的销售收入和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提请投资
2-1-449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者关注相关风险。
(二)股价波动风险股票市场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并存。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受上市公司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金融政策的调控、股票市场的投机行为、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本次交易需要有关部门审批且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方能完成,在此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股票的价格波动是股票市场的正常现象,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充分、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以利于投资者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三)不可抗力风险
上市公司不排除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抗力因素为本次交易带来
不利影响的可能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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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节其他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内,标的资产的股东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对标的资产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与其关联方的资金占用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十一节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二、关联交易情况”之“(二)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不存在被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
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或为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上市公司不存在因本次交易导致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非经营性占
用的情形,亦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负债结构的影响
截至2025年8月31日,上市公司负债总额146263.14万元,资产负债率
48.06%(合并口径),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长益光电100.00%股权。
根据备考审阅报告,截至2025年8月31日,上市公司备考报表资产负债率为
50.00%,受限于标的公司的资产规模和融资渠道等因素,其资产负债率较高,从
而拉高上市公司备考报表资产负债率。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处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中间水平,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因本次交易大量增加负债的情况。
四、上市公司最近12个月重大资产购买或出售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重组管理办法》认定的重大资产交易情况,不存在购买、出售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同一或相关资产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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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影响的说明
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制度和独立运营的管理体制。同时,上市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工作需要,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建立并严格执行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上述制度的制定与实行,保障了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上市公司将在原有基础上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关内部决策和管理制度,保持上市公司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上市公司运作。本次交易不会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产生不利影响。
六、本次交易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一)本次交易前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上市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利润分配政策。上市公司现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如下:
1、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目标与原则为:公司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
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
2、公司的利润分配形式:公司视具体情况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
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3、公司利润分配的具体条件及比例:
(1)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
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公司当年度未实现盈利或公司存在其他特殊情形的,如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2)如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
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且不存在本条第(一)项的情形时,则公司应当进行利
2-1-452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润分配,且应当进行现金分红。具体为:
1)在当年盈利的条件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当不少于当年
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如果因现金流情况恶化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当年利润
分配方案中的现金分红比例未达到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2)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
薄等真实合理因素。若公司快速成长,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在确保上述现金利润足额分配的前提下,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八十;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四十;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二十;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3项规定处理。
公司股利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重大资金支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
投资或收购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4、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年度利润分配,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经
营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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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结合本章程的规定、公司盈利及资金
需求等情况提出、拟订;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审计委员会应当关注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审计委员会发现董事会存在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未严格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或未能真实、准确、完整进
行相应信息披露的,应当督促其及时改正。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如公司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但不提出现金分红方案,公司董事会应就具体原因以及下一步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举措等在年度报告中进行专项说明。
6、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
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的,应当满足本章程规定的条件,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应由董事会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并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
2-1-454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金分红政策)有关事项时,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7、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和修改:公司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及届时有效的
利润分配政策,每三年制定或修订一次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分红回报规划应当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情况、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董事会制定或调整公司各期利润分配的具体规划和计划安排后,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
8、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
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应当披露具体原因,以及下一步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举措等;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当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9、如公司未来发生利润主要来源于控股子公司的情形,公司将促成控股子
公司参照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其利润分配政策,并在其公司章程中予以明确,以保证公司未来具备现金分红能力,确保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的实际执行。
(二)本次交易后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已制定了《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进一步加强公司利润分配的计划性和透明度,完善和健全公司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提高投资者合理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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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相关各方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
(一)自查期间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联合光电股票情况的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就
本次交易停牌之日前六个月至重组报告书披露之前一日,即2024年11月20日至2025年12月1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二)自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
1、上市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2、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及其控制的机构;
3、交易对方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或主要负责人;
4、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5、本次交易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项目经办人员;
6、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
7、上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
(三)自查期间内自查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以及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
告、承诺、访谈记录,自查期间内,上述纳入本次交易核查范围内的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如下:
1、法人主体或其他组织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上述纳入本次交易核查范围内的相关主体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形。
2、相关自然人自查期间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自查期间,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核查范围中,共有2位自然人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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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
序/期间累计买入期间累计卖姓名职务关系1日结余数号(股)出(股)量(股)
1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梁士伦向丽萍100030004656
之配偶
2标的公司监事、交易对方深王理想29100-29100
圳勤益之有限合伙人
上述相关自然人就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事项作出声明与承诺如下:
(1)向丽萍
针对其在自查期间的股票交易情况,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梁士伦之直系亲属向丽萍已出具承诺如下:
“1、除已披露情况外,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联合光电股票的情况。
2、本人未参与本次重组相关决策,从未自任何处获取、知悉或主动打探任
何有关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也从未向任何人了解任何相关内幕信息或者接受任何关于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建议,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3、本人在二级市场交易联合光电股票之行为系根据二级市场走势、公开市
场信息、个人独立判断作出的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是本人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相关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组无任何关联。
4、本人不存在泄露、利用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联合光电股票、从事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5、在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
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上市公司股票的买卖。
6、本人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或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7、为避免利用内幕信息交易股票的嫌疑,经谨慎考虑,本人愿意将本次交
易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8、本人已如实披露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在自查期间买卖联合光电股票的
2-1-457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情况,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梁士伦亦出具承诺如下:
“1、本人于自查期间未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也未曾向本人直系亲属透露有关本次交易信息或提供投资建议,其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是其本人根据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决策行为,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谋求利益的目的。
2、本人不存在泄露、利用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联合光电股票、从事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3、在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
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上市公司股票的买卖。
4、本人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或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5、本人已如实披露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买卖联合光电股票的情况,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王理想
针对其在自查期间的股票交易情况,标的公司监事、交易对方深圳勤益之有限合伙人王理想已出具承诺如下:
“1、除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情况外,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联合光电股票的情况。
2、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系根据二级市场走势、公开市场信息、个
人独立判断作出的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是本人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相关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组无任何
2-1-458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关联。
3、本人在自查期间知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项,但本人未参与本次
重组方案的制定及决策,也从未向任何人打探任何相关内幕信息或者接受任何关于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建议,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4、本人不存在泄露、利用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联合光电股票、从事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5、在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
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上市公司股票的买卖。
6、本人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或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7、为避免利用内幕信息交易股票的嫌疑,经谨慎考虑,本人愿意将本次交
易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8、本人已如实披露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在自查期间买卖联合光电股票的情况,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自查结论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以及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
告、承诺、访谈记录,公司认为:在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和承诺函等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如上述主体前述买卖上市公
司股票的行为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则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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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前股价波动情况的说明
因筹划本次交易事项,公司股票自2025年5月20日开市起停牌。公司因本次重组事项申请连续停牌前20个交易日的区间段为2025年4月17日至2025年5月19日,涨跌幅计算基准日为停牌前第21个交易日(2025年4月16日),
该区间段内公司股票价格、创业板指数(399006.SZ)、申万光学光电子行业指数(代码:801084.SWI)的涨跌幅情况如下:
项目2025年4月16日2025年5月19日涨跌幅
公司股价(元/股)17.0017.995.82%
创业板指数(点)1907.112032.766.59%光学光电子行业指数
(801084.SWI 1341.41 1429.25 6.55%)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后涨跌幅-0.76%
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涨跌幅-0.73%
数据来源:东方财富 Choice
公司股票在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分别剔除大盘因素和行业因素后,公司股价的涨幅分别为-0.76%和-0.73%,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公司股票交易未出现异常波动情形。
九、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详见本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
“七、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十、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龚俊强、邱盛平已原则性同意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交易事项:“本次交易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人原则性同意本次交易。”十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交易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龚俊强、邱盛平出具承诺:
2-1-460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2、在上市公司首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决议公告之日起至本次交易
实施完毕的期间(下称“本次交易期间”)内,如本人在本次交易期间有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届时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股份包括本人目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及本次交易期
间因上市公司分红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所衍生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3、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2、在上市公司首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决议公告之日起至本次交易
实施完毕的期间(下称“本次交易期间”)内,如本人在本次交易期间有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届时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股份包括本人目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及本次交易期
间因上市公司分红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所衍生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3、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1-461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第十四节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关于本次交易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审议,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交易对方中的王锦
平、殷海明、深圳市勤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创益企业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合称“表决权委托股东”)拟将其在本次交易中取
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公司实际控制人龚俊强先生,同时,表决权委托股东与龚俊强先生达成一致行动关系,在处理有关上市公司经营发展及所有重大事宜决策需由上市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事项时,根据龚俊强先生的意见采取一致行动。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权委托股东属于公司潜在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不构成重组上市。
2、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符合上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各项条件。经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逐项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
具的评估报告所载明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并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亦符合《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本次交易所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
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5、公司就本次交易编制的《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
2-1-462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附条件生效的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及业绩补偿协议等,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6、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力,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和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7、公司已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所履行的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就本次交易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8、本次交易尚需多项条件满足后方可完成,能否通过审核或同意注册以及获得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已经在《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及摘要中详细披露了本次交易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并对相关风险作出了提示。
9、被本次交易之目的,公司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东莞市长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书》(信会师报字[2025]第 ZI50281号)、《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备考财务报表审阅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I10846号),同致诚宇威国际资产评估(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威评估”)出具了《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资产重组涉及的东莞市长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宇威评报字[2025]第082号)。经审阅,我们认可上述中介机构出具的相关报告。
综上,公司本次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公司就本次交易的整体安排,并同意将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国投证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及《格式准则26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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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职调查和对重组报告书等信息披露文件的审慎核查,并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其他中介机构充分沟通后,认为:
(一)本次交易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符合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仍具备股票上市的条件;
(四)本次交易价格根据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并经交
易各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平、合理。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涉及资产评估的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方法选择适当,结论公允、合理,有效地保证了交易价格的公平性;
(五)本次拟购买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六)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七)本次交易完成后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
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问题;
(八)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
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将继续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公司治理机制仍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九)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各项合同及程序合理合法,在交易各方履行本次交
易相关协议的情况下,不存在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后不能及时获得相应对价的情形;
(十)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本次交易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一)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就相关资产实际盈利数不足承诺利润数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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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安排切实可行、合理;
(十二)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十三)本次交易充分考虑到了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切实、可行。对本
次交易可能存在的风险,上市公司已经在重组报告书及相关文件中作了充分揭示,有助于全体股东和投资者对本次交易的客观评判;
(十四)上市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要求,制定了切实
有效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并严格遵守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防止内幕信息泄露;
(十五)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不存在交易对方对拟购买资产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三、律师结论性意见公司聘请了信达律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根据信达律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对本次交易结论性意见如下:
(一)本次交易方案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
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本次交易的各参与方均依法有效存续,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三)本次交易已取得现阶段所需的批准及授权,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
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本次交易应在前述各项批准和授权全部取得后方可实施;
(四)交易协议已经相关各方签署,该等协议的内容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
禁止性规定的情况,该等协议将从各自规定的生效条件被满足之日起生效;
(五)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7号监管指引》《第9号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质性条件。在交易协议的签署方切实履行相关协议项下义务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在取得必要的批准、核准和同意后,其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六)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长益光电100%股份,长益光电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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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独立存续的法人主体,其全部债权债务仍由其享有和承担,本次交易不涉及对债权债务的处理及员工安置;
(七)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和其他相关各方已履行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八)参与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具备必要的资格;
(九)上市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并按照该制度对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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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节本次交易的相关中介机构
一、独立财务顾问单位名称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法定代表人王苏望
电话0755-81688000
传真0755-81688090
经办人员杨兆曦、龚湛珂、李卓群、雷舟、郑斯方、林文楷、沙春选
二、律师事务所单位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11、12楼负责人李忠
电话0755-88265288
传真0755-88265537
经办律师曹平生、李运、廖敏、杨小昆
三、会计师事务所
单位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负责人朱建弟、杨志国
电话0755-82584500
传真0755-82584508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华、袁翠娴
四、资产评估机构
单位名称同致诚宇威国际资产评估(深圳)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路322号文蔚大厦21楼法定代表人夏薇
电话0755-83113179
传真0755-83113179
经办资产评估师夏薇、邓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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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节声明与承诺
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以及本公司所出具
的相关申请文件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龚俊强邱盛平饶钦和王志伟梁士伦周建英吴建初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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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以及本公司所出具
的相关申请文件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郭耀明李敏德武卫高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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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声明本公司及全体审计委员会委员承诺《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名:
吴建初龚俊强梁士伦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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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财务顾问声明本公司及本公司经办人员同意《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引用本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
顾问报告的内容,且所引用内容已经本公司及本公司经办人员审阅,确认上述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前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财务顾问协办人:
李卓群雷舟林杉郑斯方
财务顾问主办人:
杨兆曦龚湛珂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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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财务顾问声明本公司及本公司经办人员同意《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引用本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
顾问报告的内容,且所引用内容已经本公司及本公司经办人员审阅,确认上述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前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王苏望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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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声明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同意《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引用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且所引用内容已经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审阅,确认上述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前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曹平生李运廖敏杨小昆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李忠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年月日
2-1-473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审计机构声明本所及本所经办会计师同意《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引用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I50281 号)、审阅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I10846 号)
和前次募集资金情况使用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I10847号)的内容,且所引用内容已经本所及本所经办会计师审阅,确认上述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前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注册会计师:
陈华袁翠娴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杨志国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月日
2-1-474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资产评估机构声明本公司及本公司经办资产评估师同意《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引用本公司出具的资
产评估报告(宇威评报字(2025)第082号)的内容,且所引用内容已经本公司及本公司经办资产评估师审阅,确认上述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前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资产评估师:
夏薇邓昊文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夏薇
同致诚宇威国际资产评估(深圳)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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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节备查资料
一、备查资料存放地点
存放公司: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存放地点: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益围路10号1-3楼
电话:0760-86130901
传真:0760-86138111
二、备查资料目录
1、上市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
2、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交易的专门会议决议;
3、上市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的监事会决议;
4、上市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的股东会决议;
5、国投证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致行动协议》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业绩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
7、立信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
8、立信会计师出具的备考财务报告及其审阅报告;
9、立信会计师出具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10、宇威国际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11、信达律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2、其他与本次交易有关的重要文件。
2-1-476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本页无正文,为《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之盖章页)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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