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26-061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存在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9月 15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9月 15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9月 15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的地点: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益围路 10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表决的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的召集人: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的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龚俊强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出席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7人,代表股份 1034377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7642%。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人,代表股份 644111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1386%。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4人,代表股份 390265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255%。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3 人,代表股份 2223382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32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3 人,代表股份 2223382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323%。
8、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公司聘请的律师现
场参与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33446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99%;反对 91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4%;
弃权 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21406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09%;反对 91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14%;弃权 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6%。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33022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89%;反对 1338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94%;弃权 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20982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902%;反对 133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21%;弃权 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6%。
3、 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82978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309%;反对51382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675%;
弃权 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0938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8823%;反对 51382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1101%;弃权 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李运、王慧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