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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光电: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12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691证券简称:联合光电公告编号:2025-021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5年5月12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时间为2025年5月12日09:15-09:25、0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2日0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的地点: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益围路10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表决的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的召集人: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的主持人:董事长龚俊强先生因公务原因不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由副董事长邱盛平先生主持。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出席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0人,代表股份1112515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3500%。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644111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403%。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7人,代表股份468403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096%。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106人,代表股份300475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68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6人,代表股份300475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68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

的律师现场参与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10542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27%;反对12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53%;弃权6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8502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2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34%;反对12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70%;弃权6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96%。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10530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16%;反对12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64%;弃权6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8490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94%;反对12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10%;弃权6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96%。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10530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16%;反对12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64%;弃权6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8490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94%;反对12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10%;弃权6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96%。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10530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16%;反对12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64%;弃权6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8490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94%;反对12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3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10%;弃权6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96%。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09961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04%;反对18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75%;弃权6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7921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00%;反对18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03%;弃权6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96%。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09961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04%;反对18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75%;弃权6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7921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00%;反对18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03%;弃权6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96%。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津贴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09392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93%;反对24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87%;弃权6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7352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606%;反对24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97%;弃权6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4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96%。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10036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72%;反对17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08%;弃权6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7996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50%;反对17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54%;弃权6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96%。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09953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97%;反对18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83%;弃权6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7913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74%;反对18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30%;弃权6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96%。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10516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03%;反对13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7%;

弃权6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8476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47%;反对13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56%;弃权6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96%。

5(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09953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97%;反对18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3%;

弃权6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7913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74%;反对18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30%;弃权6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9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李运、杨小昆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二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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