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中山联合
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光电”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联合光电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和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号)核准,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39223781股,发行价格为12.11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74999987.91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7845142.24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7154845.67元。2021年12月14日认购资金验资完成后,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向公司指定账户划转了认股款。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2月15日出具了《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验资报告》(XYZH/2021SZAA20355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联合光电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序号项目名称预计投资总额后拟投入募集
募集资金投资进度资金金额1新型显示和智能穿49586.0039215.4831616.4780.62%戴产品智造项目
2偿还银行贷款7500.007500.007500.00100.00%
合计57086.0046715.4839116.47--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主要情况
1、增加实施主体情况
募投项目“新型显示和智能穿戴产品智造项目”的建设内容为年产1800万
套车载镜头产品、200 万套新型投影镜头产品以及 58 万套 VR/AR 一体机,基于实际建设内容,为契合各子公司业务板块的战略定位与发展方向,充分发挥各实施主体在各自细分领域的技术积淀与运营优势,进一步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募投项目管理效能,推动募投项目达到预期效果,公司经审慎研究,拟增加控股子公司中山联合汽车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汽车”)作为该募
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本次调整仅涉及实施主体的增加,募集资金投资用途、投资规模、建设内容、实施地点等均未发生变化,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实施主体实施主体(本次增加前)(本次增加后)新型显示和智能穿戴产品中山联合光电显示技术有限公
显示技术、联合汽车
智造项目司(以下简称“显示技术”)
2、本次增加实施主体的方式
前期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39215.49万元向显示技术增资,用于设备资产采购等募投项目内容实施。因此,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后,联合汽车将购买显示技术前期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车载镜头设备,相关的设备资产转让将按规定履行资产评估程序,双方将以评估报告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协商确定具体的转让价格。
3、本次增加实施主体的授权事项
为便于相关工作推进,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管理层办理与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事宜相关的设备转售协议签订等相关事项。
四、本次新增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山联合汽车技术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9年10月8日
3、注册地点: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益围路12号三楼302室4、法定代表人:邱盛平
5、注册资本:11428.5714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安全设备制造;信息安全设备销售;光学玻璃制造;
光学玻璃销售;光学仪器制造;光学仪器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制造;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特种设备出租;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7、股权结构:公司持股70.00%,中山锐进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
股30.00%。
8、关联关系:联合汽车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
9、联合汽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是为更好地发展和管理募投项目,推动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并达到预期效果,前述募投项目的投资用途、投资规模、建设内容、实施地点等均未发生变化且并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公司于2026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新型显示和智能穿戴产品智造项目”增加控股子公司联合汽车作为实施主体。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结合公司自身业务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事项已按规定履行了
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公司本次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的实质内容,符合整体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故意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兆曦龚湛珂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8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