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强化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安徽中环环保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有效履行其职责和义务,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以下人员:
1、董事会成员:包括公司董事长、董事、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非职工代表监事、职工代表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董事会聘
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薪酬结构与发放
第三条董事、监事薪酬:
1、董事长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奖励两部分组成,董事长薪酬标准:
单位:万元/年职务基本薪酬绩效奖励
董事长50-600-60
2、公司不设董事津贴,如果董事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则根据其岗位领取薪酬;如果董事不在公司任职,则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3、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6万元/年),每季度发放一次,除此
之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
4、董事长基本薪酬按月平均折算(基本薪酬/12)发放,经营年度结束后,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董事长进行考核,核算实际绩效奖励,年度审计结束后发放。
5、董事长绩效奖励与公司全年度KPI分值挂钩,KPI>60分,绩效奖励20万元,KPI>90分,绩效奖励60万元。
6、年度KPI分值权重为:主要经济指标(50%)+ 重点工作任务完成率
(50%),注:主要经济指标考核权重根据每年制定的目标任务制定。
7、监事(含职工监事)津贴为8000元/年,每季度发放一次。监事在公司
担任其他职务,根据其岗位领取薪酬。第四条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奖励和专项奖励三个部分组成,
薪酬标准:
单位:万元/年职位基本薪酬绩效奖励
总经理50-600-60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24-500-50
董事会秘书等
2、基本薪酬是高级管理人员的固定薪酬部分,主要考虑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酬行情等因素确定,按月平均折算(基本薪酬/12)发放。
3、绩效奖励是高级管理人员的浮动薪酬部分,与公司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及
个人岗位职责完成情况挂钩;经营年度结束后,核算实际绩效奖励,年度审计结束后发放。
4、总经理的年度绩效奖励与全公司的年度 KPI 直接挂钩,KPI>60 分,20万奖励,KPI>90 分,60 万年度绩效奖。
5、除总经理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年度 KPI 分值权重计算方法为:全公司
年度 KPI(X)+ 个人分管业务工作目标(Y)。个人分管业务年度工作完成指标考核的具体 KPI 设置及评价方法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另行制定。
注:每位高管绩效考核的分值计算及奖励水平与分管的业务有所区别,即 X
(20%-80%)和 Y(80%-20%)所占的比重根据其分管的业务来定。6、专项奖励由年度考核目标任务中列支的各项特别贡献专项奖组成。
第五条一人兼多职的,按孰高原则领取薪酬,不得重复计算。
第六条年度内发生职位变动的,则自职务变动生效之日起,根据新的任职情况,按新岗位领取薪酬。
第三章其他
第七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
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及公积金费用、其他国家或公司规定的款项等个人应承担缴纳部分,剩余部分发给个人。第四章附则
第八条本办法经董事会审议并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九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条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实施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