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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环环保: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马奕旺)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2 00:00 查看全文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马奕旺,作为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人2024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等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在2024年度工作中,恪尽职守,认真履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马奕旺,196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安徽省淠史杭灌区管理总局副局长、安徽省临淮岗洪水控制工程管理局局长、安徽水利水

电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为水利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现任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已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2024年度本人是否满足

独立性要求进行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自查报告。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相关规定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完成董事会换届相关工作,本人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2024年度,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态度,按时出席了公司董事会、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及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资料,与公司经营层充分沟通,持续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

本人认为,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审批程序,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任职期间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4年度,本人未发生行使《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条款项下的特别职权的情形,即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形;未发生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形;未发生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

如下:

是否连续两次未会议应出席次数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亲自出席会议董事会7700否股东大会1100否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

委员、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内部制度,积极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相关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应参加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实际亲自出席会议1次,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召集和主持会议。任期内,本人审议了《关于制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并修订完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进行审核,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的责任和义务。

2、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应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均亲自出席了会议。任职期间,本人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对候选人进行任职资格审核并给予建议,修订完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要求审议了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

选人、选举公司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候选人等相关议案,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3、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应参加战略与ESG 委员会会议 1 次,均亲自出席了会议。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审议了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2项议案,参与修订并完善了公司《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为公司发展战略提出合理建议。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准时参会并对公司2023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关联交易、委托理财、小额快速发行授权等议案进行认真审查,在保持独立性、客观性和审慎性的基础上行使表决权,履职过程中本人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为本人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就内部、外部审计计划、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探讨和交流。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与运营管理部的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审计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及时了解年度财务审计的关键事项、审计程序、审计证据的获取等内容,确保审计结果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监督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情况。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治

理情况以及财务状况,及时了解公司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深入研究,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情况。本人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

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开展信息披露工作。

3、保持中小投资者沟通渠道畅通。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参加股东

大会等方式,与中小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积极了解股东关注的问题,提升公司透明度,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4、持续提升职业素养,提高履职能力。本人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积极参加独立董事履职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制度的认识和理解。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利用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

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机会,通过到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线上会议、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交流,全面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发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为公司的经营管理提供建设性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积极配合和支持本人的工作,能及时提供相关材料,并对提出的疑问及时解答,以便本人更好地履职尽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活动需要而发生,有

利于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的开展。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地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各期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及2024年各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本人对公司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各期定期报告中进行了认真审核,审慎履行了相关审议职责,并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2024年度,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董事

会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公司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进行认真审核和评价,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度,本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换届选举、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进行

了认真审查,认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专业背景、履职经历等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提名及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4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指标的达成情况以及绩效考核结果来制订的,符合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已于2024年11月21日届满,鉴于公司未满足2023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值要求,所有持有人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得解锁的60%部分股票(共计4800000股)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于锁定期届满后择机出售。

此外,公司不存在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勤勉尽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要求,本着客

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能力,积极与管理层沟通,认真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议决策,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本人将继续主动学习最新监管政策,诚信、勤勉、认真地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与其他董事、管理层的沟通,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独立董事:马奕旺

202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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