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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环环保: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12-31 查看全文

天禾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天律意2025第03460号

致: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下称“《股东会规则》”)以及《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接受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费林森、瞿亚丽律师(下称“天禾律师”)出席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下称“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出具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是天禾律师根据对本次股东会事实的了解及对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而出具的。

天禾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法定必备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天禾律师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会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其他相关法律问题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召集人资格经验证,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司于2025年12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12月31日下午2:00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

大连路 1120号中辰未来港 B1座 23楼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杨先生主持。天禾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上午9:15至9:25,9:30

至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上午9:15至2025年12月31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天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有: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

股东共计129人,共代表公司股份14503792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5053%,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2人,代表公司股份119715434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26.0047%,为2025年12月2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股东本人出席的,已出示其本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和持股凭证。

2.以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的股东127人,代表公司股份25322487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5.5006%,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均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的认证。

3.参与投票(现场表决或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27人,代表公司股份2532248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5006%。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天禾律师。

经验证,上述人员参加本次股东会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与会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天禾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经天禾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对列入通知的议案作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

(一)表决程序

1.经本所律师验证,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以记名投票方式对公告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2.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以记名投票方式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对公告中列明的议案进行投票。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3.为尊重中小股东利益,提高中小股东对公司股东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会在审议有关议案时,采用中小股东单独计票。

经验证,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表决程序和投票方式、计票统计方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表决结果经验证,本次股东会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每项议案的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公告所列议案均获本次股东会表决通过。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议案为: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477500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104%;反对5393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50%;弃权8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6%。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情况:同意247750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380%;反对5393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00%;弃权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0%。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对应各子议案的审议表决结果如下:天禾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47216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140%;反对5915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92%;弃权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8%。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情况:同意247216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274%;反对5915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59%;弃权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7%。

2.0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482100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935%;反对4921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97%;弃权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8%。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情况:同意248210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196%;反对492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36%;弃权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7%。

2.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476590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939%;反对5441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37%;弃权

1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4%。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情况:同意247659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020%;反对544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90%;弃权1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0%。

2.04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46985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722%;反对5975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00%;弃权

26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7%。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情况:同意246985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天禾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权股份总数的97.5362%;反对5975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96%;弃权2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43%。

2.05发行数量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476900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995%;反对5441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37%;弃权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8%。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情况:同意247690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143%;反对544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90%;弃权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7%。

2.06限售期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479190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409%;反对4921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97%;弃权

38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4%。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情况:同意247919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047%;反对492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36%;弃权3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16%。

2.07募集资金用途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476640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948%;反对5436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27%;弃权

1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4%。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情况:同意247664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040%;反对5436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70%;弃权1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0%。

2.08上市地点天禾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476900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995%;反对4921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97%;弃权

6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8%。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情况:同意247690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143%;反对492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36%;弃权6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21%。

2.09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476900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995%;反对5381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28%;弃权

15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7%。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情况:同意247690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143%;反对538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53%;弃权1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4%。

2.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482030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923%;反对4856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79%;弃权

16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8%。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情况:同意248203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169%;反对4856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80%;弃权1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2%。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476900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995%;反对5381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28%;弃权

15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7%。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天禾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情况:同意247690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143%;反对538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53%;弃权1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4%。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476900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995%;反对4861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88%;弃权

67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7%。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情况:同意247690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143%;反对486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00%;弃权6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58%。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478119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216%;反对5228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52%;弃权

18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3%。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情况:同意247811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624%;反对5228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49%;弃权1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7%。

6.审议通过《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478429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272%;反对5228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52%;弃权

15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7%。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情况:同意247842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天禾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权股份总数的97.8746%;反对5228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49%;弃权1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4%。

7.审议通过《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暨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476590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939%;反对4831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34%;弃权

7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7%。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情况:同意247659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020%;反对483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81%;弃权7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99%。

8.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474300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525%;反对5351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74%;弃权

44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1%。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情况:同意247430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116%;反对535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35%;弃权4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49%。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483629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212%;反对4678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58%;弃权

18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1%。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情况:同意248362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800%;反对4678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天禾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数的1.8477%;弃权1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3%。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设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476900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995%;反对5351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74%;弃权

18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1%。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情况:同意247690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143%;反对535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35%;弃权1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3%。

11.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476900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995%;反对5351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74%;弃权

18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1%。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情况:同意247690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143%;反对535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35%;弃权1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3%。

12.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2532565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24%;反对4678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17%;弃权

70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9%。

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情况:同意247842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746%;反对4678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77%;弃权7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天禾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0.2776%。

四、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天禾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天禾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本页无正文,为《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签署页)

本法律意见书于年月日在安徽省合肥市签字盖章。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刘浩

经办律师:费林森瞿亚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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