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禾律师事务所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天律意2025第01285号
致: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下称“《股东会规则》”)以及《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接受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费林森、瞿亚丽律师(下称“天禾律师”)出席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下称“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出具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是天禾律师根据对本次股东会事实的了解及对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而出具的。
天禾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法定必备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天禾律师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会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其他相关法律问题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召集人资格经验证,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择期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于2025年5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6月6日下午2:00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大天禾律师事务所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连路 1120 号中辰未来港 B1 座 23 楼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伯中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6月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6日上午9:15至9:25,9:30至
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
间为2025年6月6日上午9:15至2025年6月6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天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有: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
股东共计108人,共代表公司股份16729669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4096%,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2人,代表公司股份65575434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15.4474%,为2025年5月3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股东本人出席的,已出示其本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和持股凭证。
2.以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的股东106人,代表公司股份101721260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23.9622%,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均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的认证。
3.参与投票(现场表决或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共106名,代表公司股份475812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2086%。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天禾律师。
经验证,上述人员参加本次股东会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天禾律师事务所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司章程》的规定,其与会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天禾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对列入通知的议案作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
(一)表决程序
1.经本所律师验证,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以记名投票方式对公告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2.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以记名投票方式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对公告中列明的议案进行投票。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3.为尊重中小股东利益,提高中小股东对公司股东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会在审议有关议案时,采用中小股东单独计票。
经验证,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表决程序和投票方式、计票统计方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表决结果经验证,本次股东会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每项议案的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公告所列议案均获本次股东会表决通过。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议案为:
1.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665867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56%;反对6889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18%;弃权
210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6%。
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情况:同意468713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079%;反对6889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79%;弃权210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天禾律师事务所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0.0442%。
2.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665867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56%;反对6889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18%;弃权
210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6%。
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情况:同意468713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079%;反对6889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79%;弃权210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2%。
3.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665867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56%;反对6889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18%;弃权
210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6%。
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情况:同意468713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079%;反对6889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79%;弃权210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2%。
4.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665779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04%;反对6977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71%;弃权
210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6%。
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情况:同意468625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894%;反对6977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64%;弃权210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2%。
5.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664426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天禾律师事务所股东会法律意见书的99.4895%;反对8406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25%;弃权
134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
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情况:同意467272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051%;反对8406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67%;弃权134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2%。
6.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665867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56%;反对6889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18%;弃权
210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6%。
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情况:同意468713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079%;反对6889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79%;弃权210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2%。
7.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665867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56%;反对6889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18%;弃权
210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6%。
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情况:同意468713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079%;反对6889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79%;弃权210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2%。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663550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71%;反对9206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03%;弃权
210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6%。
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情况:同意466396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天禾律师事务所股东会法律意见书权股份总数的98.0210%;反对9206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48%;弃权210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2%。
9.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663345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49%;反对9411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25%;弃权
210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6%。
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情况:同意466191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779%;反对9411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79%;弃权210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2%。
10.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66484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395%;反对9118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63%;弃权
210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2%。关联股东张伯中、安徽中
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情况:同意466484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395%;反对9118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63%;弃权210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2%。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接受大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65697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741%;反对9905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0817%;弃权210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2%。关联股东张伯中、安徽中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情况:同意465697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741%;反对9905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天禾律师事务所股东会法律意见书数的2.0817%;弃权210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2%。
1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664074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85%;反对8682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90%;弃权
210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6%。
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情况:同意466920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311%;反对8682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47%;弃权210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2%。
四、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天禾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天禾律师事务所股东会法律意见书(本页无正文,为《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签署页)
本法律意见书于年月日在安徽省合肥市签字盖章。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刘浩
经办律师:费林森瞿亚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