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92证券简称:中环环保公告编号:2025-042
债券代码:123146债券简称:中环转2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由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5年
7月30日(星期三)下午2:30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大连路1120号中辰未来港
B1 座 23 楼公司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张伯中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另外,本次股东大会同时采用网络投票方式,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7月30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互联网投票时间为:2025年
7月30日上午9:15至2025年7月30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8人,代表股份1591707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495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655654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45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7人,代表股份936053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50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6人,代表股份394553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4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6人,代表股份394553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44%。
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安徽天禾
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81264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60%;
反对7483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03%;弃权
2446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4109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800%;反对7483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991%;弃权2446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3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08%。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81597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69%;
反对7633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97%;弃权
1963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2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4442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645%;反对7633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372%;弃权1963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82%。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81597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69%;反对7633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97%;弃权
1963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2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4442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645%;反对7633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372%;弃权1963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82%。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费林森、瞿亚丽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
基于上述事实,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30日



